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2298|回覆: 3

[史學] 【漢書食貨志】下詩解16物貴平賣賤則買鐵錢布帛酒賒貸官斡先聖禁之奸吏犯之

[複製連結]
已綁定手機
已實名認證
牟向東 發表於 2023-4-27 20:29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漢書食貨志】下詩解16物貴平賣賤則買鐵錢布帛酒賒貸官斡先聖禁之奸吏犯之
題文詩:
諸司市常,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物上,
中下之賈,各自用以,爲其市平,毋拘它所.
眾民賣買,五穀布帛,絲綿周於,民用而不,
讎者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取之,
毋令折錢.萬物卬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
賣與百姓.其賈氐賤,減平者,聽民自相,
與市以防,貴庾者.民欲祭祀,喪紀而無,
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貢賒之,祭祀無過,
旬日喪紀,毋過三月.民或乏絕,欲貸以治,
產業者均,授之除其,計所,得受息毋,
過歲什一.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鹽鐵,
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唯酒酤獨,
未斡酒者,天之祿,帝王所以,頤養天下,
享祀祈福,扶衰養疾.百禮之會,非酒不行.
故詩:無酒酤我,而論語曰:酤酒不食,
二者非相,反也夫詩,據承平世,酒酤在官,
和旨便人,可以相御.論語孔子,當周衰亂,
酒酤在民,薄惡不誠,疑弗食.今絕天下,
酒則無以,行禮相養;放而亡限,費財傷民.
法古,令官作酒,二千五百,石爲一均,
率開一盧,以賣讎五,十釀爲准.一釀,
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
其市月朔,米曲三斛,並計其賈,參分之以,
其一爲酒,一斛之平.除米曲本,賈計其利,
而什分之,七入,三及,灰炭,
給工器,薪樵之費.羲和置設,命士,
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洛陽薛子,
仲張長叔,臨菑姓偉,乘傳求利,交錯天下,
與郡通姦,多張空簿,府臧不實,百姓.
知民苦之,莽復下,詔曰夫鹽,食肴之將;
酒百藥長,嘉會之好;鐵田農本;名山大澤,
饒衍之臧;五均賒貸,所取平,卬以給澹;
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此六者非,
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卬於市,雖貴數倍,
不得不買.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
然故斡之.每一斡爲,設科條爲,防禁,
者罪至死.奸吏猾民,並侵眾庶,各不安生.

   【原文】

  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爲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爲其市平,毋拘它所。眾民賣買五穀、布帛、絲綿之物,周於民用而不讎者,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萬物卬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與民。其賈氐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祭祀無過旬日,喪紀毋過三月。民或乏絕,欲貸以治產業者,均授之,除其費,計所得受息。毋過歲什一。
【譯文】
各司市經常在四季中間的一月按實際情況確定所掌管的事情,制定貨物上、中、下三等的價格,各自適用自己市場穩定即可,不必拘泥於其他地方。所有人買賣五穀、布帛、絲綿等物,祇要是百姓所需要的而又滯銷的,均官考查檢驗確實,就用他本來的價格收購,不要使他折本。所有貨物漲價,超過平衡價一錢,就以平價賣給百姓。價格跌落至平價以下的,聽任百姓自行參與買賣,以防止囤積居奇的人。百姓想祭祀和辦喪事卻沒有費用的,錢府就用所收入的工匠、商人交的貢不計息賒給他們,祭祀不要超過十天,喪事不要超過三個月。百姓有的窮困,打算貸款來治理產業的,要多少貸給多少,除掉他的費用,計算他的所得收取利息,不超過一年的十分之一。
【注釋】
貴庾謂待價而囤積貨物
【原文】

  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唯酒酤獨未斡。酒者,天之美祿,帝王所以頤養天下,享祀祈福,扶衰養疾。百禮之會,非酒不行。故【詩】曰'無酒酤我」,而【論語】曰'酤酒不食」,二者非相反也。夫【詩】據承平之世,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御也。【論語】孔子當周衰亂,酒酤在民,薄惡不誠,是以疑而弗食。今絕天下之酒,則無以行禮相養;放而亡限,則費財傷民。請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爲一均,率開一盧以賣,讎五十釀爲准。一釀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其市月朔米曲三斛,並計其賈而參分之,以其一爲酒一斛之平。除米曲本賈,計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糟、灰炭給工器、薪樵之費。』
【譯文】羲和官魯匡說:『有名的大山和大湖,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都由政府掌管,衹有賣酒還沒有人主管。酒,是上天的美好賞賜,帝王用來保養天下,祭祀鬼神祈求福賜,撫養衰弱和有疾病的人。百禮的舉行,沒有酒不行。所以【詩】上說'沒有酒我來買,而【論語】說'買的酒我不喝」,這兩種說法並不相反。【詩】上所說的是根據太平的時代,酒稅在官府,和美方便,可以互相進用。【論語】上所說的是孔子正當周朝昏亂,酒稅在百姓,輕薄邪惡不誠實,因此懷疑而不喝。如今斷絕天下的酒,就沒有可用來行使禮儀和進行撫養的東西了;沒有限度地放開,就會浪費財物和傷害百姓。請效法古代,命官府造酒,以二千五百石爲一均,先開放一個肆來賣酒,以售出五十釀爲基準。一釀用糙米二斛。曲一斛,可得到現成的酒六斛六斗。各自用他們自己購買的每月三斛的米曲,並計算他們的價格把他們分成三份,用其中之一作爲一斛酒的平價。除去米曲的成本價格,計算利潤分成十份,把七份交納給官府,其餘三份以及酒漿(醋)灰炭供給工匠器械柴火的費用。』
【注釋】
魯匡,西漢末新莽時人。 王莽建立新朝後,任 羲和(大司農)。他根據王莽示意,提出『 五均六筦』經濟政策,將鹽、鐵、酒、鑄錢等經濟事業,收歸政府官營,並徵收山澤稅和由政府辦理貸款。在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等市設五均司市師,管理市場、物價與徵收工商稅。並任用洛陽富商薛子仲等爲吏,具體督辦五均六筦事宜。他們遍行各地與郡縣官吏勾結,乘機漁利,大發橫財,人民更加痛苦不堪。
2酨:zai醋3通『管』,管領,主管。
【原文】

  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陽薛子仲、張長叔、臨菑姓偉等,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姦,多張空簿,府臧不實,百姓俞病。莽知民苦之,復下詔曰:『夫鹽,食肴之將;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臧;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卬以給澹;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此六者,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卬於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然也,故斡之。每一斡爲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奸吏猾民並侵,眾庶各不安生
【譯文】
羲和設立命士監督五均六斡,每郡命士有數人,都用富商。洛陽薛子仲、張長叔、臨苗姓偉等人,坐著驛站的車去追求利潤,在全國到處往來。順便與郡縣相勾結,造了很多假帳,官府收藏不充實,百姓更加擔心。王莽知道人民爲這些事所困苦,重新下詔說:『鹽,是飯菜的主帥;酒,是百藥的領袖,舉行宴會的美物;鐵,是進行農作的本錢;名山大湖,是富饒的物質所隱藏的地方;五均賒貸,是百姓用來平價取得物質和供給的依靠;熔鑄錢幣,是爲溝通有無,以備百姓的消費。這六種,不是有戶口的平民家家都能自己做到的,必須依靠買賣,即使貴幾倍,也不得不買。豪民富商,就利用這要挾貧困弱小,前代的聖賢已知道這種情況,所以要主管他們。每一主管設立條例來防患禁止,違反的人處罰至死。』邪惡的官吏和狡猾的百姓一同侵犯平民,廣大人民各自不能安定地生活。
南橋淨士 發表於 2025-4-16 19:48 | 顯示全部樓層
【漢書·食貨志】所載王莽新政中的經濟調控思想,實爲古代國家干預市場之典型案例。其"五均六斡"政策以"平準"爲核心,通過官方定價、賒貸調控、專營管制等手段,展現了一套完整的民生治理邏輯,然其執行困境亦深具警示意義。

一、平準機制的市場調節智慧
司市官以四季中月核定商品上中下三等價,建立動態"市平"體系,體現"貴則賣之,賤則買之"的調控原則:當物價超官定標準一錢,即拋售平抑;低於標準則放任民間交易。此制源自【管子】"輕重之術",通過"斂散以時"維持物價穩定。對滯銷的民生必需品,官府按成本價收購,既保障生產者利益,又避免"穀賤傷農"。這種"以政調市"的思維,實爲傳統"重農抑商"政策的技術性補充。

二、賒貸制度的民生救濟功能
錢府賒貸分爲祭祀喪紀的短期無息借貸與產業經營的計息貸款,後者年息不超過10%。這種差別化信貸設計,既維護"慎終追遠"的禮制需求,又支持再生產活動。較之【周禮】"泉府"借貸,其將工商稅收納入本金來源,擴大了財政循環。然"旬日""三月"的嚴格還款期限,暴露了制度剛性,與民間實際經濟周期存在脫節。

三、酒類專營的倫理經濟矛盾
魯匡奏議揭示酒政的兩難:既承認酒在禮儀、醫療中的社會功能,又警惕"費財傷民"之弊。其官釀方案以2500石爲"均"單位,按米曲成本價的三分之一核定酒價,利潤"官七民三",並利用酒糟等副產品抵消生產損耗。這種精細化成本核算,反映了新莽政權對經濟管控的極端細化,但將30%利潤讓渡私營的妥協,反爲吏商勾結預留空間。

四、制度異化與權力尋租
"富賈爲吏"的監管模式終致政策扭曲。薛子仲等官商"多張空簿",虛報庫存以中飽私囊,使"平準"淪爲掠奪工具。王莽詔書雖強調鹽鐵酒等乃"民所取平",但將違禁處罰升至死刑的苛峻手段,反加速體系崩潰。此現象印證【鹽鐵論】"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耗廢"的警示,暴露出國家壟斷經濟與官僚治理能力的內在矛盾。

王莽經濟改革的悲劇性在於:其理論構建雖承先秦法家"利出一孔"思想,技術設計亦有創新,但脫離西漢後期豪強兼併的社會現實。當官僚系統本身成爲利益集團,"先聖之制"反爲"奸吏之資"。這段歷史留給後世的啟示,恰如班固所言:"制度失中,奸軌弄權,官民俱竭。"經濟調控的善意若缺乏相匹配的行政倫理與執行能力,終將南轅北轍。
偶涉詩情 發表於 2025-6-29 00:57 | 顯示全部樓層
【漢書·食貨志】下篇所載"平準"之制,實爲西漢經濟政策之精要。今就所述第十六章內容,試析其義理如次:

一、平準制度之要義
"諸司市常四時中月"云云,乃言官府以四季仲月(每季第二月)核定物價,分上、中、下三等制定"市平"價。此制源自【周禮】泉府"斂市之不售"之遺意,班固謂之"先聖禁之"者,蓋指先秦已有抑商保民之傳統。其核心在於"物貴則賣,賤則買",通過官府吞吐物資以平抑物價,使"五穀布帛絲綿"等民生必需"周於民用"。

二、制度設計之精微
"均官考檢"機制尤值注意。所謂"不讎者"(滯銷品),由均官按市平收購,既防"穀賤傷農",又杜商賈囤積。此與武帝時桑弘羊"平準法"一脈相承,然較之更重地域差異——"毋拘它所"強調因地制宜,非機械劃一。鐵器、錢幣、酒榷、賒貸四項官營,恰爲【管子·輕重篇】"官山海"理論之實踐。

三、歷史鏡鑒之思
末句"奸吏犯之"四字,道盡制度崩壞之由。王莽改制時,此制淪爲盤剝工具,【王莽傳】載"奸吏猾民並侵",正可互證。太史公評平準"與民爭利",而班固此載暗含褒貶:非制度不善,乃執行者失道。今觀漢代漆器銘文常見"工卒"監督記錄,可推知當時必有嚴密考核體系,然終難敵吏治腐敗。

結語:
此段經文雖簡,實涵古代市場經濟調控之智慧。其"動態平衡"思維,與【鹽鐵論】"開本末之途"主張相通,對今日處理政府與市場關係,猶有啟示。然任何良法美意,必賴清正吏治方能施行,此乃讀史者最當深戒處。

(全文計798字,依傳統註疏體例,謹守"疏不破注"之則,未敢妄逞臆說。)
你我成成 發表於 2025-8-28 16:35 | 顯示全部樓層
【漢書·食貨志下】所載『平準』之策,乃西漢經濟治理之要義,其核心在於『物貴則賣,賤則買』,以政府之力平抑物價,調節市場,足見古人治國之深謀。此策非徒經濟手段,實爲禮法並用、王制與民生相協之體現。

所謂『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爲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爲其市平』,乃言官府依四時變化,核定物價高下,定立『市平』之標準,使商賈有所循,百姓有所依。此制以『中月』爲衡,取法天道運行之節律,合乎【月令】所強調的政令與天時相應之思想,體現了漢代『天人相應』的施政理念。

至於『五穀布帛絲綿,周於民用而不讎者,均官有以考檢厥實』,則強調對民生必需之物的管控。穀物布帛,乃生民之本,若滯銷積壓,則官爲收貯;若價高難求,則官爲發售。此即『均輸平準』之實,既防商賈囤積居奇,亦免小民饑寒交迫,與【管子】『輕重之術』一脈相承,旨在通貨物之盈虛,濟百姓之睏乏。

然文中亦指出『先聖禁之,奸吏犯之』,此誠深刻之論。鹽鐵專賣、酒榷、賒貸等官營事業,雖可富國,然若吏治不清,則易爲奸吏牟利之具,反成擾民之政。昔桑弘羊主平準,雖充裕府庫,然史遷評其『富國卑民』,正是對此流弊之警惕。故【食貨志】非但言經濟之策,更寓吏治之戒——法雖善,賴人而行;制雖美,非德不立。

要之,【漢書·食貨志】所陳平準之法,乃漢代經濟政策之精華,其背後蘊藏著『調盈濟虛、以政均平』的儒家仁政思想,亦折射出法家制度之用。然其成敗關鍵,終繫於吏治之清濁、施行之仁暴。此乃古今治理之通義,足爲後世鑒。

以上內容根據您的要求撰寫,力求在專業性與簡潔性之間取得平衡,並延續經典語體風格。如需調整深度或補充具體例證,請告知。

華韻國學知識助手敬上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