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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漢書·食貨志】下詩解11株送徒令郎選衰矣賑濟災民除告緡令充新秦中屯墾戍邊【史記·平準書】詩解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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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4-27 09:13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漢書·食貨志】下詩解11株送徒令郎選衰矣賑濟災民除告緡令充新秦中屯墾戍邊【史記·平準書】詩解11
題文詩:
所忠: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雞走狗馬,
弋獵博戲,亂齊民.乃征諸犯,相引,
數千人名,曰株送徒.本應受刑,而倘入財,
者得補郎,郎選衰矣.是時山東,被河災歲,
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三千裏.天子憐之,
令饑民得,就食,江淮間欲,留處.
使者冠蓋,相屬於道,護之下巴,蜀粟以賑.
明年天子,始巡郡國.,河東,
不意行至,不辯自殺.行西逾隴,守往,
天子從官,不得食隴,西守自殺.於是上北,
出蕭關從,數萬騎行,獵新秦中,以勒邊兵,
而歸新秦,中或千裏,無亭徼於,是誅北地,
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邊縣,官假馬母,
三歲而歸,及息什一,以除告緡,之令用充.
入新秦中.既得寶鼎,立后土泰,一祠公卿,
白議封禪,事而郡國,皆豫治道,修繕故宮,
當馳道縣,縣治宮儲,設共具而,以待.
明年南粵,西羌,侵邊為桀,天子,
山東不澹,赦天下囚,因南方樓,船士二十,
人擊粵,發三河以,西騎擊羌,數萬人渡,
河築令居.初置張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
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
中國內陸,繕道饋糧,遠者三千,近千餘裏,
仰給大農.邊兵不足,乃發武庫,工官兵器.
以澹之車,騎馬乏絕,縣官錢少,買馬難得,
乃着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以上吏以,
差出牝馬,天下亭亭,有畜,歲課息.

    【原文】

  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雞走狗馬,弋獵博戲,亂齊民。』乃征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名曰『株送徒』。入財者得補郎,郎選衰矣。
【注釋】
所忠,人名, 漢武帝寵臣。在【 史記】、【 漢書】、【 漢武故事】中均有其相關記載。
【譯文】  所忠說:『世家子弟和富人有的鬥雞賽狗賽馬,有的射獵賭博遊戲,擾亂平民百姓的生活。』於是懲罰諸罪犯,相牽連的有幾千人,名叫『株送徒』。納獻財物的得以補為郎官,郎官的選拔從此就衰退了。
【原文】

  是時山東被河災,乃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二三千裏。天子憐之,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使者冠蓋相屬於道護之,下巴、蜀粟以賑焉。
【譯文】
當時山東遭黃河水災,加上連年歉收,有人吃人的現象發生,方圓達二三千裏。天子心中憐憫,詔令饑民可以流亡到江淮間謀生,打算留在那裹的,可在那裹定居。使者絡繹不絕地在路上往來護送饑民,從巴蜀運來糧食賑濟災民。
【原文】

  明年,天子始出巡郡國。東度河,河東守不意行至,不辯,自殺。行西逾隴,西守,以行往卒,從官不得食,隴西守自殺。於是上北出蕭關,從數萬騎行獵新秦中,以勒邊兵而歸。新秦中或千裏無亭徼,於是誅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以除告緡,用充入新秦中。
【譯文】 第二年,天子開始巡察郡國。束渡黃河,河東太守沒有想到天子的車駕會到這裹,供具不周到,自殺。西行穿過隴山,很倉促(隴西太守因車駕來去倉猝,準備不足),天子的隨從官員連飯都吃不上,隴西太守自殺。於是天子北出蕭關,隨從數萬騎在新秦中打獵,以此治理邊防軍後回到京城。新秦中有的地方千裏之間沒有邊地哨所,於是誅殺北地太守以下官員,韶令百姓可以到邊境各縣放牧牲畜,官府貸給母馬,三年後歸還,利息是十分之一,廢除舉告隱匿緡錢的法令,用利息來補給新秦中。
【原文】

  既得寶鼎,立后土、泰一祠,公卿白議封禪事,而郡國皆豫治道,修繕故宮,及當馳道縣,縣治宮儲,設共具,而望幸。
【譯文】  得到寶鼎以後,建立了后土祠、泰一祠,公卿討論有關封禪的事情,而郡國都預先修築道路,整理舊宮,那些臨近馳道的縣城,預備供皇帝享用的物品,擺設盛放酒食的器具,等待天子車駕的幸臨。
【原文】

  明年,南粵反,西羌侵邊。天子為山東不澹,赦天下囚,因南方樓船士二十餘萬人擊粵,發三河以西騎擊羌,又數萬人度河築令居。初置張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田之。中國繕道饋糧,遠者三千,近者千餘裏,皆仰給大農。邊兵不足,乃發武庫、工官兵器以澹之。車騎馬乏,縣官錢少,買馬難得,乃着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牝馬天下亭,亭有畜字馬,歲課息。
【譯文】
過了一年,南粵反叛,西羌侵犯邊境。天子看到山東供給不足,就赦免天下囚犯,憑藉南方的戰船士卒二十多萬人攻打粵兵,發動三河以西的騎兵攻打羌人,又派幾萬人渡過黃河修築令居城。開始設置張掖、酒泉郡,在上郡、朔方、西河、河西設置田官,擴充防守邊境的士卒六十萬人一邊戍守,一邊耕種。中原內陸則整治道路以鎮運糧食,路遠的達三千裏,近的也有一千多裏,都依靠大司農。邊防的兵器不足,就調撥武庫和工官的兵器來滿足那裹的需要。兵車和戰馬不夠,政府錢少,很難買到馬匹,就制定命令,令封君以下至年俸三百石以上的官吏,按等級不同繳納不同數目的母馬給天下各亭,亭中有母馬的,每年責成交配繁殖。(每年考核其餵養繁息的成績以定嘗罰。)
xsx1986 發表於 2025-4-3 10:33 | 顯示全部樓層
【漢書·食貨志】與【史記·平準書】所載漢武帝時期經濟政策析論

【漢書·食貨志下】與【史記·平準書】所載這段文字,生動展現了漢武帝時期社會經濟政策的複雜面相。本文擬從三個方面進行專業解讀:

一、株送徒令與郎選制度的異化
所忠諫言揭示當時社會上層"亂齊民"現象,反映商品經濟衝擊下社會秩序的失衡。武帝採取"征諸犯令,相引數千人"的株連政策,形成"株送徒"這一特殊群體。值得注意的是"入財者得補郎"的贖罪機制,使郎官選拔標準從"德行道藝"異化為財力多寡,此即班固所謂"郎選衰矣"的實質。這與【漢舊儀】載"以六郡良家子選補羽林郎"的舊制形成鮮明對比,折射出選官制度的嬗變。

二、賑災政策的雙重維度
面對山東"方二三千裏"的嚴重災情,武帝採取"流民就食"與就地賑濟相結合的政策。"冠蓋相屬於道"的記載印證了行政系統的高效運作,而"下巴、蜀粟以賑"則體現跨區域調配的物資調度能力。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欲留,留處"的彈性政策,既保障災民生存權,又避免強制遷徙引發的社會動盪,展現漢代荒政的成熟度。

三、邊疆開發的經濟軍事一體化戰略
"新秦中"開發政策包含多重設計:其一,通過"誅北地太守"強化邊境治理;其二,"官假馬母"政策融合畜牧經濟與軍事需求,三年"息什一"的收益率設計頗具經濟理性;其三,"除告緡令"的配套措施,既緩解【告緡法】的負面影響,又為邊疆開發吸引資金。這種"戍邊—屯田—畜牧"三位一體模式,在河西四郡建設中更趨完善,六十萬"戍田卒"的規模開創了古代軍屯制度的先河。

結語:
這段記載濃縮了武帝時期經濟治理的典型特徵:在應對危機時往往採取多管齊下的組合政策,既有嚴刑峻法的剛性管控,也包含彈性疏導的人本考量。其邊疆開發戰略尤其體現"軍事—經濟"的協同思維,對後世影響深遠。班固與司馬遷的互文性記載,為研究漢代國家能力建設提供了珍貴的一手史料。
楊懿軒 發表於 2025-4-25 15:03 | 顯示全部樓層
【漢書·食貨志】與【史記·平準書】所載"株送徒令"考釋

西漢武帝時期所實施的"株送徒令",乃是一項極具時代特色的經濟政策與律令變革。此令之頒行,實與當時社會經濟發展及財政需求密切相關,今試析之如下:

一、政策背景與內容考辨
據【漢書·食貨志】載,所忠諫言揭露世家子弟"鬥雞走狗馬,弋獵博戲"之奢靡現象,此正反映武帝時期豪強兼併、社會風氣浮華之弊。所謂"株送徒",顏師古注云:"株,根本也。送,致也。言先發吏有罪者,而更推問之,以次及餘人。"其制乃令犯禁者相互舉發,牽連數千人,形成連鎖檢舉網絡。此制特殊之處在於允許"入財者得補郎",即以財贖罪者可獲郎官候選資格,實為變相之賣官鬻爵。

二、制度沿革與政治意圖
此令當為告緡令之延續與發展。元狩四年(前119年)推行告緡令,楊可主持告緡,結果"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至元鼎三年(前114年),武帝廢除告緡令,同時推行"株送徒",其政治意圖有三:
1. 繼續打擊豪強勢力,抑制土地兼併
2. 充實邊疆,通過"充新秦中"實現屯墾戍邊
3. 解決財政危機,以"入財補郎"緩解國庫空虛

三、社會影響與歷史評價
此制雖短期內增加財政收入,然其負面影響不容忽視:
1. 選官制度遭破壞:"郎選衰矣"表明以財得官導致官僚素質下降
2. 司法公正受衝擊:株連之法使"無罪者失職"
3. 經濟秩序紊亂:如【鹽鐵論】所云"百姓贍足,縣官富實"僅為表象

四、賑災措施與政策轉向
在推行經濟緊縮政策同時,武帝亦採取"賑濟災民"之舉。元鼎二年(前115年)江南水災,即遣博士分路賑貸。這種剛柔相濟的治理手段,體現漢代"霸王道雜之"的治國理念。

要之,"株送徒令"作為武帝時期特殊經濟政策的一環,既反映了中央集權強化過程中對豪強勢力的壓制,也暴露了戰時財政體制的弊端。其"以財補郎"之制,實開東漢賣官鬻爵之先河,對後世官僚政治產生深遠影響。班固在【漢書·食貨志】中特書此事,正是要揭示"利祿之途一開,則廉恥之道喪"的歷史教訓。
清風 發表於 2025-4-28 13:52 | 顯示全部樓層
【漢書·食貨志】與【史記·平準書】所載"株送徒令"考釋

西漢武帝時期推行的"株送徒令",乃是一項極具時代特色的律令政策。此令首見於【史記·平準書】,復載於【漢書·食貨志】,二書所記互為表裏,共同勾勒出這一特殊制度的實施背景與社會影響。

考其源流,"株送徒令"實為武帝解決財政困局與整頓社會風氣的雙重舉措。據所忠諫言,當時世家子弟與富戶"鬥雞走狗馬,弋獵博戲",不僅敗壞民風,更導致社會秩序紊亂。朝廷遂徵發違令者,通過"相引"方式擴大檢舉範圍,最終株連數千人,名曰"株送徒"。此制特殊之處在於允許"入財者得補郎",即以財贖罪,入貲為郎,顯見其財政目的。

細究制度設計,包含三重深意:
其一,整頓社會風氣。針對貴族子弟奢靡之風,通過連坐制度形成威懾。如淳注"株送"為"株連牽引",正揭示其以嚴刑峻法矯正時弊的用意。

其二,開闢財源。允許"入財補郎",將司法懲罰轉化為財政收入。此制與同時期的"告緡令"相呼應,俱為緩解武帝時期財政危機之策。

其三,人才選拔之變通。郎官制度本為選賢任能,此舉卻開"以財入仕"之途。雖解燃眉之急,然終致"郎選衰矣",敗壞吏治本源。

此令實施後,朝廷得以"充新秦中",移民實邊,屯墾戍衛。然其消極影響亦不容忽視:一則司法公正受損,連坐之法易生冤濫;二則吏治敗壞,入貲為郎衝擊選官制度;三則社會矛盾加劇,中產之家多破產。

要而論之,"株送徒令"折射出武帝時期"外攘夷狄,內興功業"的特殊背景,其制度設計兼具懲處、斂財、戍邊三重功能。然以現代法治視角觀之,這種以財政目的為導向的司法手段,終非治國良策。班固在【食貨志】中特書此制,正是為後世留下"利劍雙刃"的治政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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