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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盐铁论》卷58诏圣诗解2御史:刑法止暴明君据法长制久国文学:礼义行刑罚中严刑法不可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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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发表于 2023-3-20 19: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盐铁论》卷58诏圣诗解2御史:刑法止暴明君据法长制久国文学:礼义行刑罚中严刑法不可久
题文诗:

御史又曰:严墙三刃,楼季难之;山高于云,

牧竖登之.峻则楼季,故难三刃,陵夷牧竖,

则易山巅.铄金在炉,庄𫏋不顾;钱刀在路,

匹妇掇之.非匹归贪,而庄𫏋廉,轻重制异,

利害分明.法令可仰,不可逾可,临不可入.

诗经有云:不可暴虎,不敢凭河.为其无益.

鲁好礼而,有季孟难.燕哙好让,有子之乱.

礼让不足,禁邪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据法,

故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礼义止念,

防患未然,真情之窟,能知所止,知止不殆.

文学对曰:古者明其,仁义之誓,使民不逾;

不教而杀,是虐民也.与其刑不,可逾不若,

义之不逾.闻礼义行,而刑罚中,未闻刑行,

而孝悌兴.高墙狭基,不可立也;严刑峻法,

不可久也.秦二世信,赵高之计,渫笃责而,

任诛断故,刑者半道,死者日积.杀民多者,

为忠厉民,悉者为能.百姓不胜,其求黔首,

不胜其刑,海内同忧,俱不聊生.过任之事,

父不于子;无已之求,君不于臣.死不再生,

穷鼠啮狸,匹夫敢奔,万乘舍人,折弓陈胜,

吴广是也.当此之时,天下俱起,四面攻秦,

闻不一期,社稷为墟,恶在其能,长制群下,

久守其国?御史于是,默然不对.至止自止,

有礼有义,然后知止,安定而久,长治久安.


《原文》

御史曰:严墙三刃①,楼季难之;山高于云,牧竖登之②。故峻则楼季
难三刃③,陵夷则牧竖易山巅④。夫铄金在炉⑤,庄𫏋不顾;钱刀在路,匹
妇掇之⑥。非匹归贪而庄■廉也,轻重之制异,而利害之分明也。故法令可
仰而不可逾,可临而不可入。《诗》云:“不可暴虎,不敢冯河⑦。”为其
无益也。鲁好礼而有季、孟之难⑧。燕哙好让而有子之之乱⑨。礼让不足禁
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据法,故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
【注释】
①严墙:即岩墙,也就是高峻的墙。说本陈遵默。刃,同仞,见《复古篇》注释。
②牧竖:牧童。
③“季”下原脱“难”字,今据明初本,撄宁斋抄本,张之象本、沈延铨本、金蟠本补。杨沂孙曰:“'季’下当有'难’字。
④陵夷:山坡缓平。上述这段文字又分见《荀子·宥坐篇》、《韩非子·五蠹篇》、《史记·李斯传》,而字句各有不同。盖法家学派通用理论。
⑤铄(shu^:)熔化。
⑥掇:拾取。这段话也分见于《韩非子·五蠹篇》和《吏记·李斯传》,字句不同,而意义则完全一样。

(庄𫏋(?-公元前256年),一作庄豪、庄峤、企足,战国时期反楚起事领袖和楚国将军,楚庄王之苗裔。他生平中有两件大事,一是反楚起事,二是入滇。)
⑦《诗经·小雅·小旻》文。原文“可”作“敢”。暴:空手搏斗。冯:同“凭”。冯河,徒涉,无舟而渡。
⑧《孟子·告子下》:“鲁缪公之时,公仪子为政,子柳、子思为臣,鲁之削也滋甚。”《淮
南子·齐俗篇》:“鲁国服儒者之礼,行孔子之术,地削名卑,不能亲近来远。..鲁治礼而削,知礼而不知体也。”
⑨燕王哙让国于子之一事,详见《史记·燕召公世家》。
【译文】

御史说:两丈多高的高峻的墙,善于登高的楼季也难上去;高耸入云的山峰,牧童却能爬上去。所以,笔直高墙虽然只有两丈多高,楼季也觉得为难,山路平缓,牧童就能轻易地爬上山顶。炉内熔化的金子,连庄𫏋也都不顾;而钱币扔在路上,一般妇女也会拾取。这不是妇女贪财而庄𫏋廉洁,而是法律轻重不同,而利害分明啊。所以法律可以依赖而不可违反,可以遵循而不可以触犯。《诗经》上说:“不可赤手斗虎,不敢无舟渡河。”因为这样没有处好。鲁国崇尚礼义,却有季孙、孟孙等三分公室的事变,燕王哙好礼让,却发生了子之之乱。所以礼让不足以禁止邪恶,而刑法却能制止暴乱。圣明的君主凭借法治,才能长期统治众民,永久地保住政权。
《原文》
文学曰:古者,明其仁义之誓,使民不逾(1);不教而杀,是虐民也(2)。
与其刑不可逾,不若义之不可逾也。闻礼义行而刑罚中,未闻刑罚行而孝悌
兴也。高墙狭基,不可立也(3),严刑峻法(4),不可久也。二世信赵高之计,
渫笃责而任诛断(5),刑者半道,死者日积。杀民多者为忠,厉民悉者为能(6)。
百姓不胜其求,黔首不胜其刑(7),海内同忧而俱不聊生。故过任之事(8),
父不得于子;无已之求,君不得于臣。死不再生,穷鼠啮狸(9),匹夫奔万乘
(10),舍人折弓(11),陈胜、吴广是也。当此之时,天下俱起(12),四面而
攻秦(13),闻不一期而社稷为墟,恶在其能长制群下(14),而久守其国也?
御史默然不对。
【注释】
(1)使民不逾;不教而杀,是虐民也,原作使民不逾上乎(张之象本、沈延铨本、金蟠本作“乎上”。)刑之不教而杀是以虐也,今据《治要》改。《百家类纂》、《百子类函》改作“使民不逾,逾则刑之,不教而杀,是以虐也”。
(2)《论语·尧曰篇》:“不教而杀谓之虐。”虐:残害。
(3)也,原作矣,今据《治要》改。《韩诗外传》二:“高墙丰上激下,未必崩也,降雨兴,流潦至,则崩必先矣。”又见《说苑·建本篇》。
(4)严刑峻法,原作严法峻刑,今据《治要》引改。陈遵默曰:“按上文'峻法不能止’即此所出。”
(5)《治要》“渫”作“深”;“笃”作“督”。笃,“督”古字通。“渫”字不误,“渫”有繁重意。《吕氏春秋·观表篇》:“今侯渫我而不辞。”高诱注:“重过为渫过。”《史记·匈奴传》:“今闻渫恶民,贪降其进取之利。”渫恶,谓常常作恶。渫字义与此同。《淮南子·本经篇》:“积牒施石以纯修碕。”高注:“牒,累也。”《后汉书·王符传》注:“牒即今叠布也。《史记·张释之传》:“谍谍多言。”《索隐》:“谍音牒。”《汉书·张释之传》作“喋喋多言。”《方言》三、《广雅·释诂》俱云:“叶,聚也。”《广雅·释诂》:“揲,积也。”则凡从叶得声之字,都有累积,重叠之意,亦可为证。
(6)《孟子·滕文公上》:“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赵岐注:“是为厉病其民以自奉养。”即此文所本。厉:虐害。悉:全,尽。
(7)黔(qian):黑色。秦始皇更名老百姓为黔首,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8)任,原作往,今据《治要》、张之象本、沈延铨本、金蟠本校改。《战国策·秦策下》:“故过任之事,父不得于子;无已之求,君不得于臣。”即此文所本,过任,超过了自己的能力。
(9)狸:即狸猫。
(10)奔:投向,顶头而上,犹言拼命。万乘:谓天子。
(11)舍人:官名。战国秦汉时王公贵官家都有舍人,和门客一样,如李斯为吕不韦舍人,就是一例。舍人折弓事,《吕氏春秋·适威篇》:“子阳极也,好严,有过而折弓者,恐必死,遂应猘狗而弑子阳。”又见《淮南子·氾论篇》。
(12)天下俱起,原作天下期俱起,“期”字涉文“一期”而衍,今删。
(13)四面,原作方面,四字草书与方字形近而误,今改。《汉书·贾山传》:“天下四面而攻之。”又《董仲舒传》:“天子大夫者,下民之所视效,远方之所四面而内望也。”又《严助传》:“一方有急,四面皆从。”皆作“四面”之证。
(14)“长”字原脱,今据《治要》补。案此承上文“故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而反法之,
“治要”是。
【译文】
文学说:古时候,以仁义约束百姓,使百姓不违犯礼义;如果不进行教育而犯罪就杀,就是残害百姓。与其制订刑法使百姓不敢触犯,不如提倡礼义使百姓不敢违反。只听说推行礼义,刑罚就能运用得恰当,没有所说过施行刑罚,孝悌之风就能兴起的。在狭窄的地基上建筑高墙,是不能建成的。用严刑峻法治理国家,是不能长久的。秦二世听信赵高的计谋,用繁重的刑罚任意杀人,路上行人一半是囚徒,被处死的人日益增多。官吏以多杀百姓为忠,以欺凌搜刮百姓为能。百姓(豪民)受不了他们的苛求,平民受不了他们的刑罚,使天下的人忧愁而无法生活。所以父亲不能要求儿子做他办不到的事情;君主不能对臣子提出无止境的要求。如果到了死不复生的地步,被逼得走投无路的老鼠也敢于咬狸猫,普通老百姓也敢和天子拼命,舍人也敢杀主人,陈胜、吴广就是这样的。在那个时候,天下的人同时起来,从四面攻打秦朝,听说不到一年的时间,秦国就灭亡了,哪里还能长期统治民众而永久保住政权呢?
御史默然不答。
叶住秒 发表于 2025-4-30 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盐铁论·诏圣》篇中御史与文学关于礼法之辨的对话,体现了汉代儒法思想的核心分歧。御史主张"刑法止暴"的法治观,而文学则坚持"礼义为本"的德治论,二者看似对立,实则反映了传统治国理念中"刑德相济"的深层智慧。

御史以"严墙三仞"为喻,揭示法度设置需有威慑力。其引《荀子·宥坐》"楼季难逾"之典,说明峻法可阻奸邪;又以"铄金在炉"对比"钱刀在路",强调刑罚轻重当因事制宜。这种"法令可仰而不可逾"的主张,实为法家"以刑去刑"思想的延续。其引《诗经》"暴虎冯河"之戒,更凸显实用主义的治理思维——当礼让不足以禁邪时,刑法便成为必要的补充。

文学的反驳则直指法治根本缺陷。其言"不教而杀谓之虐",源自《论语·尧曰》的儒家训诫,强调礼义教化应先于刑罚。所谓"高墙狭基不可立",暗喻严刑峻法若无德政根基终将倾覆。举秦二世"刑者半道"的史实,揭示纯任法治必然导致"民不堪命"的恶果。最后以陈吴起义"折弓"之喻,说明苛法终将激发民变,此论与贾谊《过秦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的论断遥相呼应。

这场辩论的深层意义在于:御史强调法的工具理性,侧重社会控制效能;文学则关注法的价值理性,重视政治正当性基础。二者分歧实为"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内在张力的体现。西汉政治实践中,既有"据法守正"的萧何定律,又有"春秋决狱"的董子传统,恰是这种儒法互补的生动注脚。

要之,理想治道当如《尚书》所言"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使"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司马谈《论六家要旨》称法家"严而少恩",儒家"博而寡要",而二者结合方能成就"通万方之略"的治国大道,此或为《盐铁论》此章留给后世的最深刻启示。
牛皮风味 发表于 2025-6-12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盐铁论·诏圣》篇所载御史与文学之辩,实为汉代儒法思想交锋之缩影。御史持法家立场,以"严墙三仞"为喻,申明"法令可仰而不可逾"之理;文学则本儒家教化之说,倡言"礼义行而刑罚中"之道。二者立论各有依归,然细究其旨,实可互补为用。

御史之论,深得法家重势之要。其引《荀子·宥坐》"楼季难逾三仞"之典(见王先谦《荀子集解》),揭示"轻重之制异则利害明"的治理智慧。所谓"铄金在炉,庄𫏋不顾",正与《韩非子·五蠹》"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镒,盗跖不掇"相发明,强调法度当严明以示威禁。其引《诗经·小雅·小旻》"不敢暴虎,不敢冯河"为证,尤见法家"明法去私"(《商君书·修权》)之旨。然其谓"礼让不足禁邪",则未免偏执,未察《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深意。

文学之辩,本于孔门"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之教。其斥秦政"刑者半道,死者日积",正合贾谊《过秦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之论。至若"穷鼠啮狸"之喻,源出《诗经·召南·行露》"谁谓鼠无牙"之典,生动揭示严刑峻法终将激发民变之理。其言陈胜吴广"折弓"起义事,与《史记·陈涉世家》记载相合,足证"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老子》第七十四章)之诫。

窃谓二说各得治道之一体。观《周礼·秋官》"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之制,可知圣王治国,礼法并重。昔孔子赞子产"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左传·昭公二十年》),管子言"法者,天下之仪也"(《管子·禁藏》),皆示中道。今御史过执刑法,文学偏崇礼义,俱未达《尚书·吕刑》"刑罚世轻世重"之权变。故明君治国,当效法汉宣"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之智,使礼法相济,宽猛得宜,方能致"长制久守"之效。此即《盐铁论》此章留给后世最深刻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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