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1500|回复: 3

[其他] 《盐铁论》卷56申韩诗解1御史:善为政者弊则补之文学:礼义乱原刑措无为

[复制链接]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牟向东 发表于 2023-3-18 21: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盐铁论》卷56申韩诗解1御史:善为政者弊则补之文学:礼义乱原刑措无为
题文诗:
御史曰待,周公为相,世无列国.待孔子而,
后学则世,无儒墨家.夫衣小缺,憏裂可补,
而必待全,匹而易之;政小缺,法令可防,
而必待雅,颂乃治之;是犹舍邻,之医而求,
俞跗治病,废污池水,待江海而,后救火也.
迂而不径,阙而无务,如此是以,政令不从,
而治烦乱.善为政者,弊则补之,决则塞之.
故吴子以,法治楚魏,申商以法,强秦韩也.
文学:有国者而,选众任贤,学者博览,
就善,是周孔!故曰法之.今商鞅反,
圣人之道,变乱秦俗,后政耗乱,而不能治,
流失不复,愚人纵火,于沛泽也,不能复振;
蜂虿螫人,放死不能,息其毒也.烦而止之,
躁而静之,上下劳扰,而乱益滋.故圣教化,
上与日月,俱照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
御史:衣缺不补,则日以甚,防漏不塞,
则日益滋.大河之始,决于瓠子,涓涓及,
其卒泛滥,为中国害.灾梁,破曹,
城郭坏沮,蓄积漂流,百姓木栖,千里无庐,
令孤寡无,所依老弱,无所归也.是故先帝,
闵悼其灾,亲省河堤,举禹之功,河流以复,
曹卫以宁,百姓戴其,功咏其德,歌宣房塞,
万福来焉,犹是如何,勿小补哉?防微杜渐.
文学曰河,决若瓮口,而破千里,况礼决乎?
所害亦多!今断狱,岁以万计,犯法兹多,
其为灾岂,特曹卫哉!知塞,宣房福来,
不知,原而,天下治也.周国用之,
不用,民若四时,各终其序,天下不孤.
诗经颂曰:绥我眉寿,介以繁祉.此天为福,
亦不小矣.诚信礼义,如宣房,功业已立,
垂拱无为,有司何补,法令何塞?圣主真情,
情真自觉,礼本法辅,以道驭术,事半功倍.

【题解】申,即申不害,战国时韩人。相韩昭侯15 年,内修政治,外应诸侯,终其身无侵韩者。其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与韩非并称申韩,后世并奉为法家之集大成者。本篇就“礼治”和“法治”的问题展开辩论。文学在上篇末尾攻击韩非“非先王而不遵,舍正令而不从”,本篇又攻击商鞅“反圣人之道,变乱奏俗,其后政耗乱而不能治”,提出“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妄图以“礼治”代替“法治。御史则认为“法治”是“奸邪之所恶而良民之福”,“无法势,虽贤人不能以为治”,并举“吴子以法治楚、魏,申、商以法强秦、韩”为证,肯定“法治”对当时新兴地主阶级专政的巨大作用。
《原文》
御史曰:待周公而为相,则世无列国。待孔子而后学,则世无儒,墨。夫衣小缺,憏裂可以补①,而必待全匹而易之;政小缺,法令可以防,而必待雅、颂乃治之②;是犹舍邻之医,而求俞跗而后治病③,废污池之水④,待江海而后救火也⑤。迂而不径⑥,阙而无务⑦,是以政令不从而治烦乱。夫善为政者,弊则补之⑧,决则塞之。故吴子以法治楚、魏⑨,申、商以法强秦、韩也。【注释】
①“憏(chi)原作“襟”,今据孙诒让说校改。憏裂:即小块的布。
②雅、颂:《诗经》中的《小雅》、《大雅》和《颂》,这里指礼治。
③俞跗(f&):上古良医,见《史记·扁鹊传》。
④废:弃置不用。污池:水停聚的地方,即蓄水池。
⑤《韩非子·说林上》:“假人于越而救溺子,越人虽美游,子必不生矣。失火而取水于海,
海水虽多,火必不灭矣。远水不救近火也。”义与此同。
⑥迂:曲折,绕远。径:直。
⑦阙:同“缺”,缺陷。务:措施。
⑧弊:破败。
⑨吴子,即吴起,见《非鞅篇》注释。
【译文】
御史说:如果要等待周公来做宰相,那么世上就不会有那么多国家了。如果都等待孔子来指教,那么世上就不会有儒家和墨家了。衣服破了,找块小布就能补好,却一定要等待用整匹布来换;政事上出现小问题,用法律和禁令就可以弥补,却一定要用《雅》、《颂》那些诗里面讲的礼义来治理;这就像有病不找附近的医生,而往远处去找俞跗治病一样;(失火后)弃置不用附近池塘里的水,而硬要等待从大江大海取来水再救火一样。绕弯子而不走直路,有缺点不务修补,这就会使人们不服从法令,秩序越来越混乱。好的执政的人,一发现弊病就立即进行补救,一有漏洞就立即堵塞。所以吴起用“法”把楚、韩治理得很好,申不害、商鞅用“法”使秦、韩强盛起来。
《原文》
文学曰:有国者选众而任贤,学者博览而就善,何必是周公、孔子!故曰法之而已①。今商鞅反圣人之道②,变乱秦俗,其后政耗乱而不能治③,流失而不可复,愚人纵火于沛泽④,不能复振;蜂虿螫人⑤,放死不能息其毒也⑥。烦而止之,躁而静之,上下劳扰,而乱益滋。故圣人教化,上与日月俱照,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⑦!【注释】
①法:效法。
②“商鞅”下本有“吴起”二字,今据郭沫若说删。
③“治”,原作理,唐人避高宗李治讳改,今改正。
④愚人纵火于沛泽:指陈胜、吴广在大泽乡率领农民起义。沛泽:水草积聚的沼泽地。
⑤虿:蝎子类毒虫。
⑥放死:至死。
⑦《孟子·尽心篇上》:“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
【译文】
文学说:掌握政权的人要从很多人当中选用贤能的人,有学问的人要从博览群书中学到好的东西,何必一定等着周公、孔子呢!不过效法他们罢了。商鞅违反圣人之道,把秦国的风俗改坏了,从此以后秦国朝政昏乱而不可治理,礼崩乐坏而无法恢复,这就使陈胜、吴广这样的愚人在大泽乡玩火,秦朝再也不能复兴了;人被毒蜂、蝎子螫了,虽把蜂、蝎放跑弄死,也不能消除它的毒害。烦躁不安时就要静止,国家上下都劳苦烦扰,而乱子就越来越厉害。所以说圣人的教化,如同日月一样照耀,好像天地一样长久,怎么能说是小补呢!
《原文》
御史曰:衣缺不补,则日以甚,防漏不塞,则日益滋。大河之始决于瓠子也①,涓涓尔②,及其卒③,泛滥为中国害。灾梁、楚④,破曹、卫⑤,城郭坏沮,蓄积漂流⑥,百姓木栖⑦,千里无庐,令孤寡无所依,老弱无所归。故先帝闵悼其灾⑧,亲省河堤⑨,举禹之功,河流以复,曹、卫以宁百姓戴其功,咏其德,歌“宣房塞,万福来”焉⑩,亦犹是也。如何勿小补哉?【注释】
①瓠(h))子:地名,约在今河南省濮阳市南,汉武帝元光三年(公元前132 年),黄河在此决口。事详《史记·河渠书》及《汉书·武帝纪》。
②涓涓:细小的水流。
③卒:终了,结果。
④梁、楚:指战国时属于魏国和楚国的土地,相当于今河南省黄河两岸地区及山西省西南部和
长江、淮河中、下游广大地区。
⑤曹、卫:指原属春秋时曹、卫两国管辖的地区,约在今山东省西南部与河南省东北部地区。
⑥蓄积:这里指财产。
⑦木栖:居住在树木上。
⑧闵悼:怜惜。
⑨省:视察。
⑩汉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 年),使汲仁、郭昌将卒数万人塞瓠子决河,并亲省河堤,以
示鼓励,卒塞瓠子,筑宫其上,名曰宣房。因歌中有“宣房塞兮万福来”语,故曰“歌'宣房塞,万
福来’”。事详《史记·河渠书》。
【译文】
御史曰:衣服破了不补,就会越破越厉害,河堤漏水不去堵塞,就会越漏越大。黄河在瓠子那地方决口时,开始不过是涓涓细流,到最后竟泛滥成灾,成为中原的祸害,使梁、楚受淹,曹、卫受害,城墙被毁坏,财物四处漂流,百姓只好居住在树上,千里之内不见房舍,使孤儿寡妇无所依靠,老弱的人找不到归宿。所以先帝(汉武帝)怜惜受灾的百姓,亲自视察河堤,像大禹那样致力治水,使黄河得到修复,曹、卫等地才得到安宁。百姓爱戴他的功绩,歌颂他的恩德,歌中说:“宣房决口一堵塞,千福万福一齐来。”事实的确是这样,怎么不要小补呢?
《原文》
文学曰:河决若瓮口而破千里①,况礼决乎?其所害亦多矣!今断狱岁以万计②,犯法兹多③,其为灾岂特曹、卫哉!夫知塞宣房而福来,不知塞乱原而天下治也④。周国用之,刑错不用⑤,黎民若四时各终其序,而天下不孤。《颂》曰:“绥我眉寿,介以繁祉⑥。”此天为福亦不小矣。诚信礼义如宣房⑦,功业已立,垂拱无为,有司何补法令何塞也?
【注释】
①瓮,盛水或酒的陶器。瓮口破千里:比喻决口虽小,破坏甚大。
②断狱:审理和判决案件。
③兹:同“滋”,增益。
④原:同“源”,根源。
⑤错:通“措”,搁置。刑错:是说民不犯法,刑无所用。史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
四十余年不用”。见《史记·周本纪》。
⑥这是《诗经·周颂·雍》文。绥:安抚。眉寿:长寿。人年老时,眉有毫毛突出,故称人长
寿为眉寿。介:给予。祉(zh!):幸福。
⑦诚:如果。
【译文】
文学说:黄河开始决口时只有瓮口那样大小,后来竟冲到千里之广,何况礼义废弃呢?它的危害必然更大了!现在每年审理的案件数以万计,犯法的越来越多,危害所及岂止是曹、卫地方呢!你们只知道堵塞宣房决口而万福来,却不知道杜绝乱世的根源会使天下安定。周朝用礼治国,刑罚弃置不用,百姓像四季一样自然变化,各守其本分,普天下没有孤寡的人。《诗经》上说:“保祐我平安长寿,赐给我很多幸福。”上天造的福也是不小了。如果信仰礼义,像对待宣房那样真诚努力,功业就能够建立,皇上可以垂衣拱手无为而治,官吏还去补救什么,法令还去堵塞什么呢?
马而 发表于 2025-4-25 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盐铁论》卷五十六《申韩》篇所载御史与文学之辩,实为西汉政治哲学之重要文献。御史所持"弊则补之"的务实政见,与文学主张"礼义为本"的德治理念,恰构成汉代治术的两大脉络。今试析其要义如下:

御史之论深得法家遗意。其以"衣小缺,憏裂可补"为喻,阐明"政小缺,法令可防"的施政原则,实承袭商鞅"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的变法精神。所谓"待周公为相,世无列国;待孔子后学,世无儒墨"之语,直指儒家理想主义之弊,与韩非"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韩非子·五蠹》)的实用主义一脉相承。此种"补弊论"反映汉廷面对武帝后期社会矛盾时,主张以法制调整而非全盘更张的施政智慧。

文学之士则恪守儒家"刑措无为"之旨。其强调"礼义者,国之基也",正是董仲舒"任德不任刑"(《春秋繁露·基义》)说的延续。观《盐铁论》前文,文学屡引"孔子曰"为据,可见其以《论语》"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为政》)为施政圭臬。所谓"法令者,治之具,非制治清浊之源",实暗合《淮南子》"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主术训》)的义理逻辑,将法令置于道德统摄之下。

二者之争实为"王道""霸道"之辨的延续。御史着眼于制度修补,文学立足于道德重建;前者重效用,后者重本源。然细究文本,御史亦未全弃礼义,文学亦非尽废法令,恰如桓宽在《盐铁论》序言所称"两刃相割,利害乃知",二者在争辩中隐然形成互补。太史公评商鞅"刻薄少恩"(《史记·商君列传》),而赞孔子"可谓至圣"(《史记·孔子世家》),然汉家制度实为"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此篇论辩正可见其端倪。

要之,此章所载非徒政见之争,实关涉中国政治思想中永恒命题:制度与道德、因循与变革、理想与现实之辩证关系。读《盐铁论》者,当于辩论之外,更观其时代困境与应对智慧,斯为得之。
汪柯 发表于 2025-5-9 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盐铁论·申韩》卷五十六义理阐微
——兼论补弊之法与刑措之道的政教张力

《盐铁论》此章所载御史与文学之辩,实为汉代政治哲学中‘法度修补’与‘礼乐教化’两种治国理念的深刻交锋。御史所持‘弊则补之’的实用主义立场,与文学主张‘刑措无为’的德治理念,构成先秦儒法思想在汉廷的延续性对话。

一、御史‘补弊论’的法治逻辑
御史以‘衣小缺,憏裂可补’为喻,阐明‘善为政者弊则补之’的治理智慧。此说承申韩之术,暗合《韩非子·五蠹》‘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变革精神。其言‘待周公为相则世无列国,待孔子为学则世无儒墨’,实指斥理想主义政治的空疏性,强调在‘世必有弊’的现实前提下,当以动态修正的法治手段维持统治效能。此种思维与汉宣帝‘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的治国方略深度契合。

二、文学‘刑措论’的礼治内核
文学以‘礼义乱原’破题,其说源自《论语·为政》‘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教化传统。所谓‘刑措无为’,非谓废弃法令,实指《礼记·乐记》‘刑禁暴,爵举贤’的礼法秩序建成后,可达至《老子》‘民不知有之’的治理境界。其批判焦点在于:若仅以修补法令为务,则如扬汤止沸,终不能根治‘刑罚滋章而奸不止’的制度性病灶。

三、补弊与刑措的辩证关系
细察双方论旨,可见深层共识:御史言‘法令可防’时未否定礼义价值,文学倡‘刑措’时亦承认‘禁令不立则奸邪繁’。二者分歧实为施政优先性的差异:御史着眼于政权存续的即时性需求,文学则关注长治久安的根本之道。此恰印证《春秋繁露》‘先德而后刑’的阴阳调和思想,亦为董仲舒‘更化’理念在盐铁会议中的回响。

四、当代启示
这场辩论揭示的治理悖论至今犹存:制度修补若缺乏价值引领,易陷入技术主义窠臼;道德教化若无制度支撑,则流于虚文。王夫之《读通鉴论》评汉代政治‘儒法相济而实相妨’,正可为此章注脚。当代治国者当鉴古知今,在法治完善与德治浸润间寻求动态平衡。

要之,《盐铁论》此章非徒记一场朝堂之争,实为中华政道传统中‘制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经典对话。读其文当如程子所言‘优游玩味,默识心通’,方能得见西汉士人在帝国治理困境中的深刻思考。
戴坡 发表于 2025-5-19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盐铁论》卷五十六《申韩》篇所载御史与文学之辩,实为西汉政治哲学之重要文献。御史所持"弊则补之"的务实政见,与文学主张"礼义为本"的教化理念,折射出儒法两家在治国方略上的根本分歧,值得深入辨析。

御史之论体现法家"世异则事异"的变革精神。其以"衣小缺,憏裂可补"为喻,强调政策当随时代弊端而调整,此与《商君书》"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一脉相承。所谓"待周公为相,世无列国;待孔子后学,世无儒墨"的诘问,实指儒家理想化的三代之治已不合时宜。这种实用主义政治观,正是汉廷应对诸侯割据、商贾豪强等现实挑战的必然选择。

文学之士则承儒家"刑措不用"的理想,认为"礼义者,国之基也"。其说源自《论语》"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教化思想,将社会乱象归因于道德沦丧而非制度缺陷。这种以道德解决政治问题的思路,虽在理论上崇高,然如王充《论衡》所讥:"儒者称五帝、三王致天下太平,其实未然",难免有迂阔之嫌。

二者之争实为"制度修补"与"道德重建"的路线之争。御史着眼于行政效率,主张通过法令及时矫正社会弊端;文学则追求"刑措无为"的终极治理境界。然细察之,双方皆有其偏:法家过度依赖制度调整而忽视教化根基,儒家则易流于道德空谈而漠视现实困境。董仲舒"阳德阴刑"的治国理念,或可视为对两种极端的折衷。

当代读者当注意,此辩论发生于汉武帝强化中央集权的历史语境中。御史之言实为盐铁官营等政策张本,文学之论则代表地方豪强的利益诉求。故其理论交锋背后,实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动因。明乎此,方能理解桓宽编纂此书"究治乱之端"的深意。

关于我们| 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机版|举报|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歲次乙巳壬午月己亥日|黃帝4722年五月初四日申時| 2025/5/30/週五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