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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鹽鐵論】卷33疾貪詩解1大夫;長吏小吏貪而無厭賢良:貪鄙在帥不在下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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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2-20 17:33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鹽鐵論】卷33疾貪詩解1大夫;長吏小吏貪而無厭賢良:貪鄙在不在下
題文詩:
大夫曰然,為醫以拙,又求多謝.為吏既多,
不良矣又,侵漁百姓.長吏厲諸,小吏厲,
百姓故不,患擇不熟,而患求之,與得異也;
不患其不,足也患其,貪而無厭.賢良曰古,
制爵祿也,卿大夫足,潤賢厚士,足以,
優身及黨;庶為官者,足代其耕,食其祿今,
小吏祿薄,郡國徭役,遠至三輔,粟米,
不足相贍.常居則匱,衣食有故,賣畜.
非徒是也,徭使相遣,官庭攝追,小計權吏,
行施乞貸,長使侵漁,上府求縣,縣求之鄉,
鄉安取哉?語曰貨賂,下流猶如,水之赴下,
不竭不止.今大川江,河飲巨海,巨海受之,
而欲溪谷,之讓流潦,百官之廉,不可得也.
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
故貪鄙在,不在下,教訓在政,不在民也.
上行下效,上貪下腐,上正下義,本正源清.
【題解】此篇就貪鄙問題,進行辯論。賢良認為『貪鄙在率(領導)不在下,教訓在政不在民』。只有為民上者,廉潔奉公,那麼『上之化下,若風之靡草,無不從教』。大夫認為,『貪而無厭』在於下級官吏(長吏與小吏),『貪鄙有性,君子內潔己而不能純教於彼』。
【原文】
  大夫曰:『然。為醫以拙矣,又求多謝。為吏既多不良矣,又侵漁百姓。長吏厲諸小吏,小吏厲諸百姓。故不患擇之不熟,而患求之與得異也;不患其不足也,患其貪而無厭也。
  【注釋】以,同已。
  謝:報酬,謝禮。
  侵漁:掠奪,剝削。
  長吏:指俸秩較高的縣吏。厲:欺壓,虐待。小吏:位在丞、尉以下的官吏。
【譯文】大夫說:是啊。當醫生的醫術已經很拙劣了,還要多取報酬。當官的既然多數是不好的,又去掠奪百姓。大官欺壓小官,小官欺壓百姓。因此不怕不深思熟慮地選擇,就怕所得到的人與我們所要求的不一樣;不怕他能力不夠,就怕他貪得無厭。
【原文】
  賢良曰:古之制爵祿也,卿大夫足以潤賢厚士(1),士足以優身及黨(2);庶人為官者,足以代其耕而食其祿(3)。今小吏祿薄,郡國徭役,遠至三輔(4),粟米貴,不足相贍。常居則匱於衣食,有故則賣畜粥業(5)。非徒是也,徭使相遣(6),官庭攝追(7),小計權吏(8),行施乞貸(9),長使侵漁,上府下求之縣,縣求之鄉,鄉安取之哉?語曰:『貨賂下流(10),猶水之赴下,不竭不止。』今大川江河飲巨海(11),巨海受之,而欲溪谷之讓流潦(12),百官之廉,不可得也。夫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故貪鄙在率不在下(13),教訓在政不在民也。
  【注釋】(1)卿大夫:官職。
  (2)黨:這裡指家族。
  (3)【孟子萬章下】:『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
  (4)三輔,見【園池篇】注釋。
  (5)畜:牲畜。粥(yu):變賣(通鬻)。
  (6)正嘉本、張之象本、沈延銓本、【百子匯函】『使』作『吏』。
  (7)攝追:追逼很緊。
  (8)小計:漢代郡縣管賬目的小官。權吏:這裡指俸祿微薄的小官。
  (9)行施:行賄賂。貸:寬免。
  (10)貨賂:賄賂。
  (11)飲:流入的意思。
  (12)流潦:路邊流動的積水。
  (13)率:同『帥』,領導的意思。
【譯文】賢良說:古時候制定官爵俸祿的制度,卿大夫的俸祿足夠在家裡供養厚待一批賢士,士的俸祿足以使得自己及全家族的人生活優裕,在官吏家當差的百姓所得的報酬,足以代替他耕種所得的收入。現在,小吏的俸祿微薄,地方上出徭役,遠到京城附近,糧食價貴,收入不足開支。日常家居的時候是缺吃少穿,一旦有意外事情發生時,就要賣掉牲口和產業。不僅如此,還有徭吏經常派遣徭役,官府經常催逼賦稅,地方上的小官吏只好行賄賂乞求寬免,大官則隊中盤剝。縣以上的官府向縣一級索取,縣又向鄉一級索取,鄉里又到哪裡去索取呢?俗話說:『賄賂的風氣向下面流散,好像江河奔騰而下,水源不枯竭,水流不停止。』今天大江大河流入大海,大海都接受了,卻要小溪不接受地面上的那點積水;想要百官都廉潔,是不可能的。想要影子端正,必須端正身體,想要下邊的人廉潔,首先要從自己做起。所以貪婪卑鄙的弊病在領導而不在下面,需要教訓的是當政者,而不是老百姓。
當理 發表於 2025-6-15 17:34 | 顯示全部樓層
【鹽鐵論·疾貪】篇義理疏證

【鹽鐵論】卷三十三【疾貪】章,實為西漢昭帝時期鹽鐵會議上大夫與賢良文學論辯貪腐問題之重要文獻。此章所涉"貪鄙在帥不在下吏"之辨,直指官僚體系腐敗根源,其思想深度超越時代局限,今試為疏解。

大夫所論"為醫以拙,又求多謝;為吏既多不良矣,又侵漁百姓",乃以醫喻政,揭示吏治敗壞之雙重困境。此語暗合【韓非子·五蠹】"醫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非骨肉之親也,利所加也"之喻,指陳官吏如拙醫貪利,其害更甚。所謂"長吏厲諸小吏,小吏厲諸百姓",正形成【管子·明法解】所言"上行之則下從之"的腐敗傳導機制。此論雖簡,實已觸及權力尋租的鏈式反應問題。

賢良文學"貪鄙在帥不在下吏"之主張,實本儒家"上行下效"之政治倫理。【論語·顏淵】載季康子問政,孔子對曰:"子帥以正,孰敢不正?"與此處賢良所持立場一脈相承。漢代賈誼【新書·大政下】更明言"君能為善,則吏必能為善矣;吏能為善,則民必能為善矣",可見此說乃漢儒共識。值得注意的是,賢良將"帥"(長吏)與"下吏"作責任區分,實為對【孟子·離婁上】"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說的政治實踐。

二者分歧本質在於制度批判與道德教化的不同進路。大夫着眼於官僚體系運作實態,揭示"擇不熟"(選官失當)與"求之與得異"(名實不符)的制度缺陷,近於法家"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韓非子·顯學】)的實務主張。而賢良則堅持【禮記·大學】"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的德治理念。這種張力恰反映西漢中期儒法思想交融的時代特徵。

桓寬撰此章時,特以"疾貪"名篇,其"疾"字取自【說文】"憎惡也"之義,暗含對兩種治理思路的超越。觀其文末未置評判,實寓【春秋】褒貶之法:既肯定賢良道德訴求的正當性,又不否認大夫揭示制度漏洞的深刻性。這種雙重批判精神,與董仲舒【春秋繁露】"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的經權思想深相契合。

今人觀此篇章,尤當注意其揭示的腐敗發生學原理:權力監督缺失必致"長吏-小吏-百姓"的壓迫鏈條。王夫之【讀通鑑論】論漢代吏治時所言"上失其道而天下皆貪",正可為此章註腳。然則治貪之道,當如【鹽鐵論】所示,既需完善"擇吏"制度以堵漏洞,更須強化"帥者"道德約束以正本源,二者不可偏廢。此中深意,足為後世鏡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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