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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鹽鐵論】卷8晁錯詩解大夫:晁錯變法削藩利國文學:誅絕有止不兼怨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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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2-3 17:21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鹽鐵論】卷8晁錯詩解大夫:晁錯變法削藩利國文學:誅絕有止不兼怨惡
題文詩:
大夫:春秋之法:君親無將,將而必誅.
故臣罪莫,重於弒君,子罪莫重,於弒父也.
者淮南,衡山,文學,四方游士,
山東儒墨,咸聚,江淮之間,講議集論,
著書數十.然卒於其,背義不臣,使謀叛逆,
誅及宗族.晁錯受命,變法易常,不用制度,
迫蹙宗室,侵削諸侯,蕃臣不附,骨肉不親,
吳楚積怨,斬錯東市,以慰三軍,之士而謝,
諸侯斯亦,誰殺之乎?晁錯情真,真情公正,
真法法情,真法常變,變以適情,變法利國,
削藩為君,利國利民,一心為公.文學:
孔子不飲,盜泉之流,曾子不入,勝母之閭.
名且惡之,而況為不,臣不子乎?是以孔子,
沐浴而朝,告之哀公.陳文子雖,有馬十乘,
棄而違之.禮記傳曰:君子可貴,可賤可刑,
可殺而不,可使為亂.若夫外飾,其貌內無,
其實口誦,其文而行,其道,是盜固與,
盜而不容,於君子域.春秋,以寡犯眾,
誅絕之義,有所止也,不兼怨惡.故舜誅鯀;
其舉舉禹.以璵璠玼,而棄其璞;以一人罪,
而兼其眾,則天下無,美寶信士.晁生,
諸侯地大,富則驕奢,急則合縱.故因吳過,
而削會稽,因楚之罪,而奪東海,以均輕重,
分其權而,為萬世慮.弦高誕秦,而信於鄭,
晁生忠漢,仇於諸侯.人臣也者,各死其主,
為其國用.此解楊之,厚於晉,而薄於荊.
  
【題解】本篇就上篇尚論秦國商鞅,引出對當代晁錯的評價。晁錯(公元前200——公元前154年),潁川(今河南省禹縣)人,學申、商刑名之學。漢文帝時為太子家令,深得太子劉啟的信任,號稱『智囊』。劉啟(即漢景帝)即位後,晁錯先被任命為內史,後又升遷為御史大夫,是漢景帝的主要策劃人物。晁錯曾多次上疏,先後向文帝和景帝提出一系列重要建議。他主張削平藩國,獎勵農耕,抗擊匈奴,堅持了一條擁護中央集權、反對分裂割據的政治路線,晁錯的政治主張,遭到了反動勢力的強烈反對。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以吳王劉濞為首的七國封建割據勢力,打着殺晁錯以『清君側』的旗號,發動叛亂,勾結匈奴,妄圖推翻漢家中央政權。由於景帝的軟弱,再加上大將軍竇嬰和太常袁盎等人的陰謀陷害,晁錯被景帝斬於長安東市。本篇大夫明確指出晁錯之死,是由於搞分裂活動的『吳、楚積怨』;文學則把漢王朝與漢之諸侯等量齊觀,妄圖貶低晁錯鞏固中央政權的貢獻,為吳、楚陰謀集團張目,胡說什麼『人臣各死其主,為其國用』。

   【原文】

  大夫曰:【春秋】之法,『君親無將,將而必誅。』故臣罪莫重於弒君,子罪莫重於弒父。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學,招四方游士,山東儒、墨咸聚於江、淮之間,講議集論,著書數十篇。然卒於背義不臣,使謀叛逆,誅及宗族。晁錯變法易常,不用制度,迫蹙宗室,侵削諸侯,蕃臣不附,骨肉不親,吳、楚積怨,斬錯東市,以慰三軍之士而謝諸侯。斯亦誰殺之乎?
  【注釋】
原文見【公羊傳·莊公三十二年】及【昭公元年】。將:傷害。
  弒:封建時代稱臣殺君、子殺父為『弒』。
  日者:從前。
  淮南、衡山:指漢武帝時淮南王劉安和衡山王劉賜,二人因叛亂被漢武帝鎮壓。儒:指儒家人士。墨:指墨家人士。【褒賢篇】又作『齊、魯儒墨』,【淮南子·氾論篇】:『總鄒、魯之儒墨。』墨子也是魯人,齊、魯、鄒都在山東,故稱:『山東儒墨。』著書數十篇:指【淮南子】。書中大旨以道德為標榜,而縱橫曼衍,多所旁涉。【漢書·藝文志】列之雜家。
  『使』字原在下『晁錯變法易常』句上,今據張敦仁說移正,是說游士使淮南、衡山謀反。『室』原作『族』,今據張敦仁說校改。迫蹙:強迫威脅。
  東市:古時殺人必於市,以其在長安東,故稱東市。
【譯文】大夫說:【春秋】上規定:『對於國君和父親,為臣子的不能起殺害之心。起了這樣的心,就要處以死刑。』因之,臣子犯罪沒有比殺國君再重的,兒子犯罪,沒有比殺父親還重的。從前,淮南王、衡山王,研究儒家經典,招攬四方遊說之士,山東的儒家、墨家人士,都聚集到長江、淮河一帶,講學議論,著書數十篇。然而終於背叛大義,目無君主,謀劃叛亂,結果連他們的家族都遭到了殺戮。皇上令晁錯變法,改革常規,廢除舊制度,威脅皇族,削滅封地,諸侯離心,骨肉不親,以吳、楚為首的七國諸侯,恨之入骨,要求『清君側』,迫使皇上把晁錯斬首於長安東市,來安慰三軍將士,辭謝七國諸侯,這又是誰殺的晁錯呢?

   【原文】

  文學曰:孔子不飲盜泉之流(1),曾子不入勝母之閭(2)。名且惡之,而況為不臣不子乎?是以孔子沐浴而朝,告之哀公(3)。陳文子有馬十乘,棄而違之(4)。【傳】曰:『君子可貴可賤,可刑可殺,而不可使為亂(5)。』若夫外飾其貌而內無其實,口誦其文而行不猶其道(6),是盜,固與盜而不容於君子之域。【春秋】不以寡犯眾,誅絕之義有所止,不兼怨惡也。故舜之誅,誅鯀(7);其舉(8),舉禹。夫以璵璠之玼而棄其璞(9),以一人之罪而兼其眾,則天下無美寶信士也。晁生言諸侯之地大,富則驕奢,急則合從(10)。故因吳之過而削之會稽,因楚之罪而奪之東海(11),所以均輕重,分其權,而為萬世慮也。弦高誕於秦而信於鄭(12),晁生忠於漢而仇於諸侯。人臣各死其主,為其國用。此解楊之所以厚於晉而薄於荊也(13)。


  【注釋】(1)盜泉:古泉名,在今山東省泗水縣東北。流:指泉水。孔子不飲盜泉之流,見【說苑·談從篇】。
  (2)曾子:名參,字子輿,孔丘弟子。勝母:邑里名。閭:巷口的大門,常做里、巷的代稱。曾子不入勝母之閭,見【淮南子·說山篇】。
  (3)孔子沐浴而朝,告之哀公:沐浴,指洗澡齋戒。朝,朝見國君。告之哀公,指齊國陳成子殺了齊簡公,孔丘馬上去朝見魯哀公,要魯哀公出兵討伐。見【論語·憲問】。(4)陳文子有馬十乘,棄而違之:陳文子,春秋時齊國大夫。乘,每車四匹馬為一乘。據記載,齊國大夫崔杼殺死齊莊公後,陳文子有四十匹馬,捨棄不要,離開齊國。見【論語·公冶長】。(5)語出【禮記·表記】。
  (6)猶:通『由』,按照、奉行的意思。
  (7)鯀(g(n):古人名,相傳是大禹的父親。
  (8)舉:推舉、任用。
  (9)璵璠(y*fan):兩種美玉。玼:通『疵』,玉中的斑點。璞(p*):沒有雕過的玉石。
  (10)合從:即合縱,互相勾結。西漢初期,山東諸侯,勾結叛亂,形勢和戰國之六國合從以抗強秦相似,故當時一般都以吳、楚七國之倡亂,比作合從。
  (11)漢景帝時,晁錯為御史大夫,建議削滅吳、楚等國地。結果,削去楚王東海郡,又削去吳王豫章郡及會稽郡。事見【漢書·吳王劓傳】。會稽郡,今江蘇省東南部及浙江省東部、南部地區。東海郡,今山東省兗州到江蘇邳縣以東至海邊一帶。
  (12)誕:欺騙,說假話。
  (13)解楊:一作『解揚』,字子虎,春秋時晉人。春秋末期,楚軍包圍了宋國國都,宋國派人向晉國告急,晉國派解楊為使者,去告訴宋國:晉國的救兵馬上就要到了,不要投降。解楊路過鄭國時,鄭人把他捕送給楚國。楚王給了他大量東西賄賂他,叫他說假話誘騙宋國投降。他假裝答應,結果還是把晉國的真正命令傳達給宋國了。楚王無奈,釋放了解楊,解除了對宋國的包圍。事見【左傳·宣公十五年】。荊:春秋時楚國的別稱。
【譯文】
文學說:孔子不喝盜泉水,曾子不進勝母巷。名字不好尚且厭惡,更何況是叛臣逆子呢?所以,孔子沐浴齋戒然後上朝,呼籲魯哀公,出兵討伐殺了齊簡公的陳成子,崔杼殺了齊莊公,陳文子有十乘馬的家業,拋棄不要,離開齊國。【禮記】上說:『一個君子,可以富貴,也可以貧賤,可以受刑,也可以被殺,但不能叫他犯上作亂。』如果外表裝飾得很漂亮,內心卻一塌糊塗,滿口仁義道德,而行為卻背道而馳,這種人就算是強盜,應該和強盜一樣,而不能停留在君子之邦的國度里。【春秋】大義:不允許以少數人去侵犯多數人;誅戮的施行應有範圍,不能夾雜一些怨仇惡意。所以,虞舜殺了鯀,卻又任用鯀的兒子禹。如果因為美玉有點瑕疵,就拋棄了含玉的璞石,因為一個人有罪而牽連其他的人,那天下就不會有寶玉和忠誠的人了。晁錯說諸侯的封地大、財富多就會驕橫奢侈,形勢緊急就會合縱起來背叛朝廷。因此,由於吳王劉濞犯了錯誤,就削去他的會稽封地,楚王劉賜有了罪過,就奪去了他的東海領土,所以平衡諸侯的勢要,分割他們的權力,這是為了萬代子孫的深謀遠慮。商人弦高對秦國欺騙而對鄭國忠誠,晁錯對漢朝是忠臣,對諸侯是仇人。人臣各為他的主子賣命,各為他的國家效力,這就是解楊為什麼對待晉國厚些而對待楚國薄些的緣故了。
呂存 發表於 2025-4-6 07:23 | 顯示全部樓層
【鹽鐵論】卷八晁錯章句析義

大夫與文學之辯,實關漢廷治國根本。晁錯變法削藩一案,非獨一人之生死,乃中央集權與諸侯割據勢力角逐之縮影。大夫所持"君親無將"之論,本【春秋】誅心之法,其要義在維護君臣綱紀。觀淮南、衡山二王雖招攬儒墨之士,著書立說,終不免叛逆之誅,此正印證"將而必誅"的統治鐵律。晁錯變法"迫蹙宗室"之策,實為鞏固漢家基業的必要之舉。吳楚七國之亂雖以"斬錯東市"為辭,然其本質在抗拒中央權威,誠如大夫所言"誰殺之乎",實乃割據勢力積怨所致。

文學以孔門"盜泉""勝母"之喻反詰,暗指晁錯舉措有違仁道。然細究其理,實未達時變。孔子"沐浴而朝"乃守臣節,陳文子"棄馬違齊"是明去就,此二者與晁錯削藩強本之策,殊非同科。文學引【禮記】"可貴可殺"之說,卻忽略"不使為亂"正是晁錯政策本旨。其謂"春秋不以寡犯眾",恰與大夫所持【春秋】誅心大義相悖,可見儒生拘泥經義而昧於時務。

晁錯之政的深層價值,在於建立"法情相濟"的治理新序。其"均輕重""分權"之策,非為逞一朝之快,實乃"萬世慮"的深謀遠慮。文學指其"以一人罪兼眾",實未察諸侯坐大必危社稷的歷史教訓。弦高誕秦而存鄭,晁錯忠漢而罹難,二者皆"各死其主"的臣節典範。解楊厚晉薄荊之典,尤見大夫之論重在政治效忠的本質。

要而論之,此章辯論折射出漢廷面臨的中央集權困境。晁錯以法家手段行儒家"尊王"之實,其悲劇性結局既暴露景帝的優柔,更揭示強化皇權過程中的必然陣痛。文學之議拘於道德評判,而大夫之見則立足政治實效,二者分歧實為治國理念的根本差異。歷史證明,晁錯削藩政策雖致身死,然其政治遺產終為武帝推恩令所繼承,成就漢家大一統之基。
萬伸 發表於 2025-4-23 05:58 | 顯示全部樓層
【鹽鐵論】卷八晁錯章句析義:刑名之辨與政教之衡

大夫與文學之辯,實為漢廷政策之爭的縮影。大夫引【春秋】"君親無將,將而誅"之經義,申明晁錯削藩之正當性,此乃刑名法家"禁於未然"之要旨。考【公羊傳】莊公三十二年"君親無將"句,何休注云:"將者,將為亂逆",正與晁錯"削之亦反,不削亦反"之論相契。漢初諸侯"制同京師",賈誼已憂其"脛大如腰",錯承此勢而行雷霆手段,雖身死而七國之亂平,確如大夫所言"利國"之功。

然文學之士謂"誅絕有止,不兼怨惡",實承儒家"刑期無刑"之教。【尚書·康誥】"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左傳】"惡惡止其身",皆為此論張本。觀衡山王案,武帝盡誅賓客,牽連而死者數萬,正犯"兼怨惡"之忌。司馬遷評晁錯"擅權多所變",暗合文學"峭直刻深"之譏。二者之異,實乃法家"以刑去刑"與儒家"明刑弼教"理念之爭。

細究文本,大夫稱引儒墨之士聚於諸侯,頗有深意。漢初游士猶存戰國遺風,諸侯養士如田文、劉安輩,確成中央之患。然晁錯"更令三十章"激變諸侯,與文學主張"漸化"相左。董仲舒【春秋決獄】云:"志邪者不待成",近大夫之說;而"本直者其論輕",則近文學之旨。二者看似相悖,實為治國之一體兩面。

今觀鹽鐵之議,賢良文學多引孔孟,而大夫御史祖述管商。然深察之,大夫言必稱【春秋】,文學亦不廢刑名,可見漢世學術已趨融合。桓寬錄此,非徒記言,實寓"霸王道雜之"的漢家制度真義。晁錯悲劇,不在其法之苛,而在未達"寬猛相濟"之聖王中道。讀此章者,當於儒法互詰中見治道之全,方得古人立言之深意。
見字如面 發表於 2025-4-26 02:38 | 顯示全部樓層
【鹽鐵論】卷八晁錯章句析義:變法削藩之利與誅絕之度

【鹽鐵論】所載大夫與文學之辯,實為漢廷政策之爭的縮影。卷八晁錯章句,大夫以【春秋】大義為據,申明"君親無將,將而必誅"之律,此乃董仲舒以來公羊學"大復仇"義之延伸。其謂臣弒君、子弒父為罪之極,非僅法家峻法思想,實糅合了儒家倫常與法家刑名之術。

考晁錯削藩之策,其核心在於"強幹弱枝"。大夫所稱"淮南、衡山修文學而聚游士",正揭示諸侯養士與中央集權之矛盾。賈誼【治安策】早言"眾建諸侯而少其力",晁錯承此脈絡而更為激進。然需辨明:漢初諸侯王招納儒墨之士,非純為學術,實有構建獨立政治體系之意圖。故大夫之論,實指涉景帝時七國之亂前車之鑑。

文學之士所持"誅絕有止,不兼怨惡"之說,源自【尚書·康誥】"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古典刑罰觀。此與【春秋公羊傳】"惡惡止其身"相呼應,體現儒家"中刑"思想。其深層關切在於:過度株連將破壞宗法倫理,如武帝時"見知故縱"之法導致的司法苛酷。文學以道德理想主義對抗大夫的現實政治考量,實為鹽鐵會議中"王道"與"霸道"之爭的延續。

細察雙方立論依據:大夫引【春秋】決獄傳統,將政治問題倫理化;文學則強調刑罰的有限性,暗合孟子"仁政"思想。二者皆托聖人之言而立說,然大夫側重製度實效,文學側重道德教化。晁錯變法之歷史評價,恰在此張力中顯現:其削藩鞏固統一確為"利國",然"誅絕無度"終釀吳楚之亂,此即班固【漢書】所謂"銳於為國遠慮,而不見身害"。

要言之,此章辯論揭示了漢代政治哲學的核心命題:國家治理中法治與德治的邊界。大夫所持乃"非常之時行非常之法"的權變觀,文學則堅守"刑期於無刑"的理想原則。二者對立統一,恰構成中國傳統政治智慧中"寬猛相濟"的治理辯證法。讀此章當知:漢制之得失,正在於如何處理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法律強制與道德教化的動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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