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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逸周書】卷61史記解詩解1哲士凌君君好貨財嚴兵不仁奉孤專命國乃危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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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1-11 11:43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逸周書】卷61史記解詩解1哲士凌君君好貨財嚴兵不仁奉孤專命國乃危亡
題文詩:

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曰:

今夕朕寤,遂事驚予.乃取遂事,之要戒俾,

戎夫主之,朔望以聞.信之不行,義不立則,

哲士凌君,禁而生亂,皮氏以亡.諂諛日近,

方正日遠,則奸邪人,專國之政.禁而生亂,

華氏以亡.君好貨財,珍怪則邪,人進邪進,

則賢良者,日蔽而遠.賞罰無位,隨財而行,

夏後以亡.嚴兵不仁,則其臣懾;其臣懾則,

不敢忠誠;不敢忠則,民不親吏.刑始於親,

遠者寒心,殷商以亡.樂專於君,權專於臣,

臣權專則,刑專於民.君娛於樂,臣爭於權,

民盡於刑,有虞氏亡.奉孤以專,命者謀主,

比畏其威,疑其前事.挾德而責,君是日疏,

位均而爭,平林以亡.大臣有錮,職嘩誅者,

國危昔者,質沙三卿,朝而無禮,故國君怒,

而久據之,嘩而弗加.嘩卿謀變,質沙以亡.

外內相間,下撓其民,民無所附,三苗以亡.

國弱小在,強大之間,存亡由之,則無天命.

不知命者,則死有夏,之方興也,扈失弱而,

不恭於夏,身死國亡.仁義不行,國乃危亡.


題解:史記,史事的記錄。此篇歸納了前朝諸國敗亡的原因與教訓,以此爲鑑戒。今本【竹書紀年】『穆王二十四年,王命左史戎夫作【紀】。』當指此篇而言。
【原文】1
維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驚予。』乃取遂事之要戒,俾戎夫主之,朔望以聞。

信不行、義不立,則哲士凌君政,禁而生亂,皮氏以亡。

諂諛日近,方正日遠,則邪人專國政。禁而生亂,華氏以亡。好貨財珍怪,則邪人進,邪人進,則賢良日蔽而遠。賞罰無位,隨財而行,夏後失以亡。

嚴兵而不□者,其臣懾;其臣懾,則不敢忠;不敢忠,則民不親其吏。刑始於親,遠者寒心,殷商以亡。

樂專於君者,權專於臣,權專於臣則刑專於民。君娛於樂,臣爭於權,民盡於刑,有虞氏以亡。

奉孤以專命者,謀主比畏其威,而疑其前事。挾德而責是,日疏位均而爭,平林以亡。

大臣有錮職嘩誅者,危。昔者,質沙三卿,朝而無禮,君怒而久據之,嘩而弗加。嘩卿謀變,質沙以亡。

外內相間,下撓其民,民無所附,三苗以亡。

弱小在強大之間,存亡將由之,則無天命矣。不知命者死。有夏之方興也,扈失弱而不恭,身死國亡。

【譯文】1

(二十四年)正月,穆王在成周。一天早晨,穆王告訴三公及左史戎夫:『今晚上我醒來,是已往的史事驚嚇了我。』於是就要求輯錄歷史上重要又可鑑戒的事,使左史戎夫主辦,每月朔日望日講給自己聽。  
信用不行,仁義不立,那麼智謀之人就會侵凌國君政務。不讓他侵凌就會發生叛亂,皮氏國因此滅亡。

阿諛奉承者日益親近,正直之臣日益疏遠,那麼奸邪之人就會把持國政。不讓他把持就會發生叛亂,華氏國因此滅亡。
喜歡財物與奇珍異寶,那麼奸邪之士就進入朝庭。奸邪進入朝廷,賢良之人日益不顯而遭疏遠。賞罰沒有標準,隨財物多而行賞罰,夏朝因此滅亡。
國君用嚴刑而不仁慈的,大臣就有所畏懼。大臣畏懼則不敢盡忠,不敢盡忠則百姓不親近官吏。嚴刑從親人開始,外入就會心寒。殷商因此滅亡。
  享樂由國君獨有,權力就被大臣獨占。權力由大臣獨占,刑罰就被百姓專受。國君沉溺於享樂,大臣必爭奪權勢,百姓盡都受刑。有虞氏因此滅亡。
   侍奉幼主而獨斷專行的,幼主長大一定會畏懼他的威嚴,並懷疑他過去的作爲。侍奉者依仗自己的功德而對人君不滿,彼此日益疏遠,君臣雙方權勢相當而爭鬥,平林國因此滅亡。
    大臣專權,動不動就揚言殺人的,危險。從前質沙國三卿朝君而不顧禮節,國君生怒而長久拘禁他們,聲言誅殺而不誅殺,三卿合謀政變,質沙國因此滅亡。
   外臣與內臣不和,都擾亂下面的百姓,百姓無處依附,三苗國因此滅亡。
弱小之國在強國之間,存亡將由強國決定,自己不能作主。不知道這種命運的,只有死。夏朝剛興起的時候,扈氏弱小而對夏不恭敬,結果身死國滅。
汪丹志 發表於 2025-5-15 19:38 | 顯示全部樓層
【逸周書·史記解】治國鏡鑒與王道危微之辨

【逸周書·史記解】此篇乃穆王命左史戎夫纂輯前代亡國教訓而成,實爲西周"殷鑑"思想之重要實踐。開篇"正月王在成周"的紀年體例,彰顯周王室"以史爲鑒"的鄭重態度。其中"哲士凌君""奉孤專命"諸條,深刻揭示了政權傾覆的內在機理,今試析其要義。

一、君臣倫理失序之禍
"哲士凌君政"與"奉孤以專命"二條形成鮮明對照。前者指智識階層僭越君權,後者謂權臣挾幼主專斷朝綱,二者皆破壞"君君臣臣"的禮制秩序。注家孔晁云:"哲士違禮干政,則禁令失當而生亂",此正與【尚書·洪範】"惟闢作福"之誡相呼應。平林氏之亡,尤見"位均而爭"的危害——當臣僚權勢相侔,必生傾軋,此即【韓非子·揚權】"一棲兩雄,其斗"之理。

二、人才進退失衡之弊
"諂諛日近,方正日遠"八字,道盡亡國用人常態。夏后氏"賞罰隨財"的教訓,恰印證【管子·明法解】"貨財上流則官徒毀"之論。值得注意的是,華氏亡國條中"禁而生亂"重出,暗示壓制正議終致禍亂,此與【國語·周語】"防民之口甚於防川"互爲表里。殷商之亡更揭示恐怖統治的惡果——"刑始於親"則人心離散,正是【尚書·泰誓】"罪人以族"的反例。

三、權力分配失衡之危
"樂專於君,權專於臣"的悖論,揭露君主沉溺享樂必致大權旁落。有虞氏"民盡於刑"的結局,恰如【孟子·離婁】"暴其民甚則身弒國亡"的註腳。質沙三卿"朝而無禮"致亂,尤見【禮記·經解】"朝覲之禮,所以明君臣之義"的重要性。至若三苗"外內相間"之戒,正是【孫子兵法·謀攻】"內外之費,賓客之用"的負面例證。

篇末"弱小在強大之間"之論,超越簡單道德訓誡,觸及地緣政治本質。然作者仍歸本於"仁義不行",此乃周人以德政爲核心的歷史觀體現。全篇以"存亡由之,則無天命"作結,實爲對【尚書·蔡仲之命】"皇天無親,惟德是輔"的深刻詮釋。

此篇之價值,不僅在於保存上古亡國史料,更在於構建起"德政—用人—制度"三維一體的政治哲學框架。其將政權崩潰歸因於內部機制失調的思維方式,較之簡單天命論更具理性色彩,爲後世【貞觀政要】【資治通鑑】等治國典籍確立了範式。今日讀之,猶見其警示意義——任何政權若放任權力失衡、人才逆淘汰、法治崩壞,終將重蹈"皮氏""華氏"之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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