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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司馬法】第2章天子之義詩解1賞罰分明教民成俗三王教異彰德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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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12-9 20:33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司馬法】第2章天子之義詩解1賞罰分明教民成俗三王教異彰德一也題文詩:
天子之義,必純取法,於天地而,觀於先聖.
士庶之義,必奉父母,正於君長.雖有明君,
士不先教,故不可用.古之教民,必立貴賤,
之倫常經,使不相陵.德之與義,不相逾越,
材技之人,不相掩沒,勇力不相,犯故力同,
而意和也.古者國容,不入軍中,軍容不入,
國故德義,不相逾越.君上貴不,伐夸之士,
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苟不伐則,無奢求也,
則不之爭.國中之聽,必得其情,軍旅之聽,
必得其宜,是故材技,不相掩沒.從命為士,
上賞犯命,為士上戮,故勇力者,不敢相犯.
既教其民,然後謹選,而使任之.事極修則,
百官給矣,教極省則,民興良矣,習慣成則,
民體俗矣,教化之至.古者用兵,逐奔不遠,
縱綏不及,不遠難誘,不及難陷.以禮為固,
以仁為勝,既勝之後,其教可復,君子貴之.
有虞氏戒,於國中欲,民體其命.夏后氏昔,
誓於軍中,欲民先成,其慮也殷,誓於軍門,
外欲民先,意以行事.周將交刃,而誓之以,
致民志也.夏后氏禹,正其德也,未用兵刃,
故兵不雜.殷義也始,用兵之刃.周力也盡,
用兵刃矣.夏賞於朝,以貴善也.殷戮於市,
威不善也.周賞於朝,而戮於市,以勸君子,
懼小人也.三王者彰,其德一也.化性起偽.
【原文】

天子之義必純取法天地而觀於先聖。士庶之義,必奉於父母而正於君長。故雖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

古之教民,必立貴賤之倫經,使不相陵。德義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古者,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故德義不相逾。上貴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苟不伐則無求,無求則不爭。國中之聽,必得其情,軍旅之聽,必得其宜,故材技不相掩。從命為士上賞,犯命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既致教其民,然後謹選而使之。事極修,則百官給矣,教極省,則民興良矣,習慣成,則民體俗矣,教化之至也。

古者,逐奔不遠,縱綏不及,不遠則難誘,不及則難,陷。以禮為固,以仁為勝,既勝之後,其教可復,是以君子貴之也。

有虞氏戒於國中,欲民體其命也。夏后氏誓於軍中,欲民先成其慮也。殷誓於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將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

夏后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雜。殷義也,始用兵之刃矣。周力也,盡用兵之刃矣。

夏賞於朝,貴善也。殷戮於市,威不善也。周賞於朝,戮於市,勸君子懼小人也。三王彰其德一也。

【譯文】
天子正確的思想行為,應當是取法天地,借鑑古代聖王。士氏的正確思想行為,應當是遵從父母教訓,不偏離君主和長輩的教導。所以雖有賢明的君主,如果對士民不事先教育,也是不能使用他們的。古代教育民眾,必須制定上、下、尊、卑的人倫道德規範,使上下尊卑之間彼此不相欺凌,德和義不互相逾越,有才技的人不被埋沒,有勇力的人不敢違抗命令,這樣,大家就會同心協力了。
   古時候,朝廷的禮儀法度,不能用於軍隊,軍隊的禮儀法度,不能用於朝廷。所以德和義就不會互相逾越。君主必須敬重不自誇的人,因為不自誇的人,是君主所寶貴的人才,如能不自誇,就說明他沒有奢望,沒有奢望就不會和別人相爭。朝廷聽取這些人的意見,一定會掌握真實情況,軍隊裡能聽取這些人的意見,事情就會得到妥善處理,這樣,有才技的人就不致被埋沒了。對服從命令的人,上級要給予獎勵,對違抗命令的人,上級要給予制裁,這樣,有勇力的人就不敢違抗命令了。民眾經受了這些教育,然後再慎重選拔任用他們。各項事業都治理得很好,各級官吏就盡到職責了。教育內容簡明扼要,民眾就容易學得好,習慣一經養成,民眾就會按習俗行事了。這就是教育的最大成效。
古人用兵,追擊潰逃的敵人不過遠,追蹤主動退卻的敵人不迫近。不過遠就不易被敵人誘騙,不迫近就不易陷入敵人的圖套。以禮制為規範,軍隊就能鞏固,用仁愛為宗旨,就能戰勝敵人。用這種方法,取勝以後,還可以反覆運用,因而賢德的人都很重視這種方法。
虞舜在國內告誡民眾,是為了使人們理解他的命令。夏啟在軍中誓師,是為了使軍隊事先有思想準備。商湯在軍門之外誓師,是為了使軍隊事先了解他的意圖以便行動。周武王在兩軍將要交鋒的時候誓師,是為了激勵士卒的戰鬥意志。

夏禹用德取天下,沒有使用武力,所以當時兵器種類比較簡單。商湯用義取天下,開始使用武力和兵器。周武王用武力取天下,使用了各種各樣的兵器。
   夏代在朝廷上獎勵有功的人,是為了鼓勵好人。商代在集市上殺戮有罪的人,是為了警告壞人。周代在朝廷上獎勵有功的人,在集市上殺戮有罪的人,是為了勉勵『君子』,震駭『小人』。三王的辦法雖有不同,但是鼓勵人們為善的精神是一致的。
馮反珏 發表於 2025-4-3 17:08 | 顯示全部樓層
【司馬法】第二章"天子之義"闡發治國用兵之要,其核心在於"德義不相逾"的教化思想。本文試從三個層面解析其精義:

一、教化為本的政治倫理
"天子取法天地,士庶奉親正君"的論述,構建了"天-君-民"的縱向倫理體系。值得注意的是,文中強調"雖明君亦需先教",揭示出先秦兵家"教而後戰"的特殊理念。這種教化通過"立貴賤之倫經"實現,其精妙處在於既確立等級秩序("不相陵"),又保持動態平衡("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如"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的訓誡,實為"德義不相逾"的制度化表達。

二、賞罰並用的治理智慧
三代賞罰制度各具特色:夏朝"賞於朝以貴善"體現德治優先,殷商"戮於市威不善"突出刑罰震懾,周代"賞朝戮市"則形成完整激勵體系。這種演進暗合"因時損益"的治理邏輯。文中"從命上賞,犯命上戮"的對比,尤其彰顯"刑德二柄"的運用之妙,其深層意圖在於培養"力同而意和"的群體意識。

三、仁義為宗的軍事哲學
"逐奔不遠,縱綏不及"的戰術原則,與"以禮為固,以仁為勝"的戰略思想形成表里關係。三代誓師儀軌的演變(有虞氏"戒於國中"至周人"交刃而誓"),實為軍事倫理逐漸內化的過程。夏代"兵不雜"到周代"盡用兵刃"的武器發展,恰與"正德-尚義-用力"的文明演進相呼應,最終達成"三王彰德一也"的辯證統一。

要言之,本章通過"教民-選士-用兵"的邏輯鏈條,構建了"教化-制度-軍事"三位一體的治國模型。其以"德義"為經、以"賞罰"為緯的思想網絡,既體現了先秦兵家"以仁為本"的特殊戰爭觀,也為理解中華文明"化性起偽"的教化傳統提供了重要註腳。
濟世 發表於 2025-4-4 18:48 | 顯示全部樓層
【司馬法】第二章"天子之義"闡發治國治軍之要義,其核心在於"彰德一也"的教化思想。此章以三王之道為經,以賞罰教化為緯,構建了一套完整的治國理政體系,今試析其要旨如下:

一、法天象地的政治倫理
"天子之義必純取法天地"開宗明義,揭示政治合法性的終極依據。天子當效法天地運行之道,觀先聖治國之跡,此即【周易】"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實踐體現。士庶階層則需遵循"奉父母、正君長"的倫理規範,形成上下有序的社會結構。值得注意的是,文中強調"士不先教不可用",凸顯教化先於任用的政治智慧,與【論語】"不教而殺謂之虐"的仁政思想一脈相承。

二、教民成俗的治理體系
古代教化之制包含三重維度:其一為"立貴賤之倫經"的等級秩序,通過"德義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的規範,達成"力同而意和"的社會和諧;其二強調"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的文武分治原則,此即【禮記】"在朝言朝,在軍言軍"的制度化表達;其三建立"上貴不伐之士"的用人標準,推崇謙遜無爭的君子品格。這種教化體系最終實現"事極修則百官給,教極省則民興良"的治理效果,與【孟子】"善政不如善教"的理念深度契合。

三、三王教化的歷史演進
文本通過有虞氏、夏后氏、殷周三代教化方式的比較,揭示禮製發展的歷史邏輯:有虞氏"戒於國中"體現道德感化,夏后氏"誓於軍中"注重事前警醒,殷商"誓於軍門之外"強調行動自覺,至周代"交刃而誓"則凸顯戰志凝聚。這種漸進式的教化演變,最終在"夏賞於朝,殷戮於市,周賞戮並用"的賞罰制度中達到完備,雖形式各異,然"彰德一也"的本質始終未變。

四、仁義為本的軍事思想
"逐奔不遠,縱綏不及"的戰術原則,體現"以禮為固,以仁為勝"的戰爭倫理。這種"戰勝而教可復"的軍事觀,與【孫子兵法】"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終極理想異曲同工。夏代"正德不用兵刃"、殷商"始用兵刃"、周代"盡用兵刃"的演變,實則暗示武力使用當以德義為根本約束。

結語:
本章精義在於揭示"教化之至"的治國真諦。通過建立"賞罰分明-教民成俗-三王教異-彰德一也"的完整邏輯鏈,最終指向"化性起偽"的儒家教化理想。這種將政治合法性、社會教化、軍事倫理統合於道德體系的思維模式,對當代國家治理仍具重要啟示:制度的有效性始終離不開道德教化的滋養,此即"天子之義"的現代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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