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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晏子春秋】卷7外篇(上)詩解22有獻書譖晏子退耕而國不治復召晏子23晏子使高糾治家三年而未嘗弼過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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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11-29 22:1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晏子春秋】卷7外篇(上)詩解22有獻書譖晏子退耕而國不治復召晏子23晏子使高糾治家三年而未嘗弼過逐之題文詩:
爲相景公,晏子論人,其見賢而,進之而不,
同君所欲;見不善則,廢之亦不,辟君所愛;
行己無私,直言無諱.有納書曰:廢置不於,
君前謂專;出言不諱,君前謂易;專易行存,
則君臣之,道廢矣吾,不知晏子,之爲忠臣.
公以爲然.晏子入朝,公色不說,晏子歸備,
載使人辭,曰嬰老悖,無能毋敢,服壯者事.
辭不爲臣,退而窮處,東耕海濱,堂生藜藿,
外生荊棘.七年燕之,與魯紛爭,百姓惛亂,
而家無積.公自治國,權輕諸侯,身弱高國.
公恐復召,晏子而至,公一歸以,七年之祿,
而家無藏,以賑百姓.及晏子立,諸侯忌威,
高氏國氏,亦服其政,燕魯貢職,小國時朝.
晏子沒而,後齊國衰.晏子昔使,高糾治家,
三年辭焉.儐者諫曰:高糾之事,夫子三年,
無以爵位,反而逐之,敢請其罪.晏子曰若,
方立人惟,聖人而已;如嬰者也,仄陋之人;
若夫嬰之,左右不舉,吾過四維,將不正也.
今此子事,吾三年未,嘗弼吾過.是以辭之.
【原文】
有獻書譖晏子退耕而國不治復召晏子第二十二〔1〕   
   晏子相景公,其論人也,見賢而進之〔2〕,不同君所欲;見不善則廢之,不辟君所愛〔3〕;行己而無私,直言而無諱。有納書者曰〔4〕:『廢置不周於君前,謂之專〔5〕;出言不諱於君前,謂之易〔6〕。專易之行存,則君臣之道廢矣,吾不知晏子之爲忠臣也〔7〕。』公以爲然。晏子入朝,公色不說,故晏子歸,備載〔8〕,使人辭曰:『嬰故老悖無能,毋敢服壯者事。』辭而不爲臣,退而窮處,東耕海濱〔9〕,堂下生藜藿〔10〕,門外生荊棘。七年,燕、魯分爭,百姓惛亂〔11〕,而家無積〔12〕。公自治國,權輕諸侯,身弱高、國。公恐,復召晏子。晏子至,公一歸七年之祿,而家無藏。晏子立,諸侯忌其威〔13〕,高、國服其政,燕、魯貢職,小國時朝。晏子沒而後衰。
【譯文】
晏嬰是齊景公時期的宰相,在用人上,他發現賢能的就提拔,不以君王的好惡爲標準;發現不好的就免職,也不管他們是不是君王的親信;在言行上,他做事大公無私,說話坦率誠懇,毫無顧忌。
晏嬰的做法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滿,有人向齊景公提意見說:『任用人才不與君王的喜好相協調,叫做專權;說話在君王面前也不顧忌,叫做傲慢。晏嬰既專權又傲慢,不遵守君臣之間的規矩,怎麼能算得上忠臣呢?』齊景公心裡很不舒服。
晏嬰入朝,齊景公見了他臉色很不好看。了解情況後,晏嬰回家將東西收拾好,裝上車,向齊景公辭去了宰相的職務,帶著一家老小來到東海附近一個偏僻的地方開荒種地,過起了隱居的生活。轉眼七年過去了,他原來的家裡長滿了荒草,破敗不堪。
晏嬰走後,齊景公親自管理國家。但是他治國無方,百姓生活困苦,其他諸侯國都非常輕視他,國內的大貴族國氏、高氏都不把他放在眼裡,他的地位和權力岌岌可危。齊景公害怕了,無奈之下,又將晏嬰召回了國都。
晏嬰官復原職以後,齊景公將七年的俸祿如數發放給他,晏嬰沒有據爲己有,而是賑濟了災民。其他諸侯國害怕晏嬰的威嚴,都來向齊國朝貢和覲見,國氏、高氏也乖乖地服從君主。齊國又恢復了以往的平靜和安寧。可是晏嬰死後,齊國就衰落了。
【注釋】
  〔1〕 盧文弨云:「元刻末注云:『此章與景公惡故人晏子退章旨同,敘事少異,故著於此篇。』」◎則虞案:治要引此章亦在雜下篇。
  〔2〕 則虞案:治要「而」作「即」。
  〔3〕 蘇時學云:「『辟』讀如『避』,謂不避權貴也。」
  〔4〕 蘇時學云:「言人惡晏子,因上書景公以毀之。」◎則虞案:御覽八百二十二引作「有納書景公者」,當校補。
  〔5〕 俞樾云:「按『不周』當爲『不由』,廢置不由於君前,故爲專也。疑古本假『() 〖木獻〗』之『() 』爲『由』,其形與古文『周』字作『(
) 』者相近,因誤爲『周』耳。」◎于鬯云:「此『周』字當不誤。俞蔭甫太史平議謂『不周』當作『不由』,殆未必然。『周』蓋讀爲『調』,『調』諧『周』聲,例當通借。說文言部云:『調,和也。』周禮地官序『調人』鄭注云:『調,猶和合也。』上文云:『晏子相景公,見賢而進之,不同君所欲;見不善則廢之,不辟君所愛。』則其不調甚矣。故曰『廢置不周於君前』者,廢置不調於君前也。『廢置不調於君前』者,謂其不和合於君也。穀梁成十七年傳云:『公不周乎伐鄭也。』楚辭離騷云:『雖不周於今之人兮。』彼『不周』亦並即『不調』,與此『不周』正同,故王逸章句及俞太史穀梁傳平議皆訓彼『周』爲『合』(范寧集解訓『周』爲『信』,未是)。訓『周』爲『合』,亦讀『周』爲『調』矣。上章云『夫能自周於君者,才能皆非常也』,亦謂其能自調於君也。」
  〔6〕 孫星衍云:「此『〖亻易〗』字假音。」◎黃以周云:「元刻脫『之』字。」◎則虞案:綿眇閣本、凌本有「之」字。「〖亻易〗」之本義爲「交」,「〖亻易〗」當爲「〖易夂〗」之假音。「〖易夂〗」,侮也。禮記樂記「易慢之心入之矣」,亦「〖易夂〗」之假借,謂慢也。
  〔7〕 則虞案:御覽引無「爲」字。
  〔8〕 孫星衍云:「『備』同『犕』,『犕載』言犕駕。」
  〔9〕 則虞案:御覽引「海」上有「於」字。
  〔10〕蘇輿云:「當爲『藋』,說見諫上篇。」
  〔11〕劉師培云:「黃本挩『亂』。」
  〔12〕劉師培校補云:「此四字當在『七年』下,『燕、魯……』八字當在『身弱高、國』下。(下云『諸侯忌其威,高、國服其政,燕、魯貢職』,正與此應。)」
  〔13〕則虞案:元刻本、活字本「諸侯」互倒。
【原文】
晏子使高糾治家三年而未嘗弼過逐之第二十三〔1〕

  晏子使高糾治家,三年而辭焉〔2〕。儐者諫曰〔3〕:「高糾之事夫子三年〔4〕,曾無以爵位而逐之,敢請其罪〔5〕。」晏子曰:「若夫方立之人,維聖人而已〔6〕。如嬰者,仄陋之人也〔7〕。若夫左嬰右嬰之人不舉,四維將不正〔8〕。今此子事吾三年,未嘗弼吾過也。吾是以辭之〔9〕。」
【注釋】
  〔1〕 盧文弨云:「元刻末注云:『此章與景公欲見高糾章旨同而辭少異,故著於此篇。』」

  〔2〕 孫星衍云:「『糾』今本作『糺』,即『糾』字壞也。說苑作『繚』,音之轉。」◎劉師培補校云:「書抄三十二引作『高僚仕於晏子三年,無故,晏子逐之』,與此異。」◎則虞案:說苑臣術正作「仕於晏子,晏子逐之」。

  〔3〕 則虞案:書鈔「儐者」作「左右」,與說苑同。

  〔4〕 則虞案:書鈔作「高僚事子三年」。

  〔5〕 則虞案:說苑、書鈔俱作「其義可乎」。

  〔6〕 則虞案:說苑、書鈔無此二句。
  〔7〕 孫星衍云:「『仄』,俗本作『反』。」◎則虞案:說苑無「如」字。元刻本、活字本皆作「反」。
  〔8〕 孫星衍云:「說苑作『有四維之,然後能直』,今本『四』訛『曰』。說文:『維,車蓋維也。』」◎黃以周云:「元刻『四』作『曰』。」
  〔9〕 則虞案:說苑「過」下無「也」字,「辭之」作「逐之也」。
【譯文】
高繚爲晏子治理家務,三年後晏子把高繚辭退了。隨從的官員們向晏子提出勸阻,說:『高繚已跟你做了三年的工作,一直沒有給他一個職位,而且還要辭退他,不合道義啊。』晏子說:『能做到居中而立,舉措得當,做任何事情都不逾矩的人,只有聖人。  我是一個狹小鄙淺的人,通過各方支持來輔助才能穩固,才能立國。到現在爲止,高繚在我身邊工作三年,從來沒有說過一句糾正我辦事失誤的話,這就是我要把他辭退的原因。』
崔柴私 發表於 2025-4-27 01:52 | 顯示全部樓層
【晏子春秋】外篇二章義疏

【晏子春秋】外篇上第二十二、二十三章,實爲晏子政治倫理思想之雙璧。前者彰"直道事君"之要義,後者明"輔弼匡過"之真諦,二者共同構成晏相國爲政之道的完整體系。

一、專易之辨與君臣大義
第二十二章所載"納書譖晏"事,直指政治倫理核心命題。【禮記·中庸】云"君子和而不流,強哉矯",晏子"見賢而進""見不善則廢"的用人原則,恰是此道的實踐。其"廢置不周於君前"被誣爲"專","出言不諱"被斥爲"易",實則彰顯"大臣格君心之非"(【孟子·離婁上】)的政治擔當。晏子退耕海濱七載,齊國"權輕諸侯""百姓惛亂"的史實,以反證法驗證了【尚書·說命】"股肱惟人,良臣惟聖"的深刻哲理。值得注意的是,晏子復出後"家無藏"以賑百姓的作爲,正是對【老子】"聖人無積,既以爲人己愈有"的政治哲學詮釋。

二、弼過之道與爲臣本分
第二十三章高糾之事,表面觀之似嚴苛,實則蘊含深刻的輔弼之道。【孝經·諫諍】言"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晏子"三年未嘗弼過"之責,恰合"士有諍友,則身不離於令名"(【荀子·子道】)的倫理要求。其"四維不正"之憂,暗合【管子·牧民】"禮義廉恥,國之四維"的治國綱領。晏子以"仄陋之人"自況,非僅謙辭,實爲強調"天子有善,讓德於天;諸侯有善,歸諸天子"(【禮記·祭義】)的政治倫理秩序。

三、兩章互鑒的治理智慧
此二章構成完整的政治倫理閉環:前者言君臣相處之道,後者明上下相規之義。晏子"退耕—復召"的敘事結構,與【周易·否卦】"其亡其亡,繫於苞桑"的憂患意識相通;其逐高糾的決斷,又與【論語·先進】"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相表里。二者共同詮釋了"君明臣直"的政治理想,其思想脈絡可追溯至【尚書·皋陶謨】"元首明哉,股肱良哉"的古老政治智慧。

要之,此二章非獨記晏子言行,實爲儒家政治倫理的生動註腳。晏子以"直道"立身,以"弼過"責人,其政治實踐既合於【春秋】"正名"之義,又暗契【大學】"絜矩之道"。讀此二章,當思【孟子】"唯大人爲能格君心之非"的深意,更當體悟【中庸】"誠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的爲政境界。晏子沒而齊衰的史實,恰爲【荀子·君道】"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作了悲愴的腳註。
假魅小蟲 發表於 2025-6-10 19:08 | 顯示全部樓層
【晏子春秋】外篇二章義疏

【晏子春秋】外篇上卷第二十二、二十三章,以"進賢廢不肖"與"弼過正己"二事,彰明晏子爲政之道。此二章雖分述兩事,然其理一貫,皆見晏子"以道事君"之臣節與"以嚴治家"之門風。試析其要義如次:

一、專易之行與君臣大義
第二十二章載晏子"見賢而進之,不同君所欲;見不善則廢之,不辟君所愛",此非僭越,實乃"以道事君"之體現。【禮記·曲禮】云"三諫而不聽,則逃之",晏子之"備載請辭",正是儒家"道尊於勢"之實踐。其"東耕海濱"七載,非避世也,乃以"窮處"明志。及至"燕魯分爭,權輕諸侯",景公方悟"專易"實爲社稷之忠。晏子返朝後"諸侯忌其威"的轉變,印證【孟子】"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的互動關係。

二、弼過之道與家政嚴明
第二十三章"高糾事三年未嘗弼過"事,尤見晏子治家如治國之旨。【孝經】言"士有諍友,則身不離於令名",晏子以"仄陋之人"自居,正需左右"舉過"以正四維。高糾"三年不諫",非但不能"成君之善"(【說苑·臣術】),更失家臣本分。晏子"逐之"之舉,與孔子"益者三友"之說暗合,皆重"直諒多聞"之益。此章雖言家政,實喻政道——爲政者若無諍臣,猶"夜行無燭"(【晏子春秋·內篇諫上】)。

三、文本互證與經義發微
細勘二章,可見深層關聯:前章言朝廷進賢須"不辟君所愛",後章說家門納諫當"弼吾過"。前者解"君臣之義",後者明"主僕之分",皆本於"正己而後正人"之理。晏子"祿無所藏"的清廉,與"門生荊棘"的儉約,恰是內外一貫的德行表徵。其"沒而後衰"的結局,更印證【中庸】"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的治道規律。

要之,此二章以"去就之節"與"責善之義"互爲表里,非惟載晏子行事,實爲後世立臣道、嚴家規之鏡鑒。清儒孫星衍校注謂"晏子之言,皆本儒術",觀此二章,誠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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