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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觀點] 朋友有通财之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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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22-10-31 15: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曾仕强说:

人不能过分热心,你不能过分的自己损害你自己。

我们借钱给人家,本来是好心好意的。他如果有借有还,那你就觉得朋友真的有通财之义。

可现在你不是了,他现在跟你借了,还是有借无还,你还热心,下次还借给他?

借了三次以后,你就受了很大痛苦,你就从此对什么朋友有通财之义,这种道理你完全就是认为是乱讲。

那就糟糕了,那你因为热心而使自己对仁义失去了信心,那不是害己害人吗?

所以为什么凡事都是,一过分就是不好,从这里看得最清楚。

曾老的这段话讲得非常好,不但指出了朋友有通财之义的事实,也指出了一些人对这个道理持否定态度的原因。

凡处事必须中庸有度,这是很正确的道理,但在这里应用不正确,因为『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遇到小人,我们只能远离,而不能动摇我们的任何信念,小人是没有朋友之义的,又如何有通财之义呢?

朋友有通财之义』这句话最早出自于【论语·乡党】: 10.15.朋友死.无所归.曰.于我殡.朋友之馈.虽车马.非祭肉不拜.

朱熹集注:『朋友有通財之義,故雖車馬之重不拜。祭肉則拜者,敬其祖考,同於己親也,此一節記孔子交朋友之義。

这句话的具体理解,大家可以点击链接前往阅读。

这里再关注一下『朋友之义』。

1.4.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1.7.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可见,朋友之义,首在『信』,信,就是言出则行必有果。

4·26 子游曰:『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

这里则告诉我们,朋友之义,贵在有度,『数』,读朔,就是多次,过度。因此,朋友之义,不可『过分』曾仕强语,过度。

5·26 颜渊、季路侍。子曰:『盍各言尔志?』子路曰:『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颜渊曰:『愿无伐善,无施劳。』子路曰:『愿闻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子路,视朋友之义,为『共』福『共』利。在夫子看来,都是不可取的,因此孔子再次强调『信』义。

那么,孔子是怎么看待朋友的呢?

1.1.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朋友,就是志同道合之人,现代人谓之『知己』,所以『有朋自远方来』,可以探讨共同的志向,可以分享知识,甚至可以在生活上相互扶持,因此『不亦乐乎』。

关于『友』字,请参考:

【朱熹家训】:兄之所贵者,友也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余出 發表於 2025-4-1 06:38 | 顯示全部樓層
《论通财之义与处世之度》

曾仕强先生所言"朋友有通财之义",本出《论语·乡党》"朋友之馈,虽车马非祭肉不拜"章。朱子注此,特标"通财之义",实为圣门交友要义。然今人解此,往往失其中道。

通财之义,当以"义"为本。孔子言"君子喻于义",正谓君子之交,财货往来必合乎道义。若借而不还,非但违信,实已背义。曾公所谓"过分热心"之戒,非否定通财之义,乃警醒世人须明辨义利。小人重利轻义,自无通财之实;君子以义相合,方见通财之真。

《礼记》云"财币欲其称",通财之道贵在"称"字。一称其需,二称其力,三称其信。借而不量力,是自损也;施而不察人,是养奸也。故通财非滥施,当如孟子言"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

今人惑于通财之义,或流于姑息,或趋于吝啬,皆未达圣贤本旨。要之:君子守义而不泥迹,明辨而不失仁。见利思义,方为真通财;以义制事,始得中庸之道。通财之义,正在此义利之辨耳。
姜安之 發表於 2025-4-22 12:23 | 顯示全部樓層
《论"朋友有通财之义"的本义与流变》

曾仕强先生所言"朋友有通财之义"的命题,实为儒家伦理中的重要议题。然今人对此理解多有偏颇,需正本清源以明其真义。

考《论语·乡党》"朋友有通财之义"本义,朱熹集注已明言此乃"敬其祖考"的特殊情境。孔子不拜车马而拜祭肉,正体现"义利之辨"——通财当以义合,非以利交。子路"与朋友共"之志被孔子修正,恰说明儒家反对将财物往来视为朋友交往的核心。

《论语》中"信"字凡三十八见,其中六处直指朋友之交。子夏言"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曾子"与朋友交而不信乎"的省思,皆表明朋友之道的根本在信义而非财物。子游"朋友数,斯疏矣"的告诫,更揭示相处贵在"中和有度"。此三者构成儒家朋友观的完整体系:以信立基,以义相合,以度相处。

今人曲解"通财之义",实将"义"降格为"利"。观颜回"无施劳"之志与孔子"朋友信之"之愿,可知儒家理想的朋友关系重在精神契合。王阳明《传习录》云:"朋友之道,责善辅仁而已。"通财仅是非常之时的权变,非常态之理。程颐更直言:"以利交者,利尽则疏。"

实践层面,当把握三要:
一、明辨"义利"。通财须建立在共同价值观基础上,如管鲍之交的知己相知;
二、恪守"信"道。借贷须立信守约,方合《周礼》"听称责以傅别"之制;
三、持守"中和"。既不失守望相助之谊,亦不陷财物纠葛之困。

司马光《训俭示康》载:"众人皆以奢靡为荣,吾心独以俭素为美。"朋友之交亦当如是——重精神而轻物质,尚道义而淡利益。若因钱财往来而损及信义,则已背离圣贤本旨。当代社会尤当谨记:通财乃朋友之末节,信义方为交友之本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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