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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貞觀政要】卷31刑法詩解3據法合死情在可矜錄狀奏聞法須畫一不赦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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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10-28 14:23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貞觀政要卷31刑法詩解3據法合死情在可矜錄狀奏聞法須畫一不赦甑生
題文詩:
貞觀五年,太宗詔曰:在京諸司,比來奏決,
死囚雖雲,三覆一日,即了都未,暇審思之,
三覆何益?縱有追悔,又無所及.自今後在,
京諸司之,奏決死囚,宜二日中,五覆奏,
天下諸州,三覆奏又,手詔敕曰:比來有司,
斷獄多據,律文雖情,在可矜而,不敢違法,
守文定罪,惑恐有冤.今門下省,復有據法,
合死而情,在可矜者,錄狀奏聞.真法有情,
有情有義,合於人心,古聽獄求,所以生之.
貞觀九年,鹽澤道之,行軍總管,岷州都督,
高甑生違,李靖節度,又誣告,靖謀逆,
減死徙邊.時有上言,者曰甑舊,功臣,
請寬其過.曰雖是,藩邸舊勞,誠不可忘;
理國守法,事須畫一,今若赦之,使開僥倖,
之路且國,太原,元從及征,戰有功者,
甚眾,甑生獲免,誰不覬覦?有功之人,
皆須犯法.所以,必不赦者,正為此也.
【原文】
貞觀五年,詔曰:『在京諸司,比來奏決死囚,雖雲三覆,一日即了,都未暇審思,三覆何益?縱有追悔,又無所及。自今後,在京諸司奏決死囚,宜二日中五覆奏,天下諸州三覆奏。』又手詔敕曰:『比來有司斷獄,多據律文,雖情在可矜而不敢違法,守文定罪,惑恐有冤。自今門下省復有據法合死,而情在可矜者,宜錄狀奏聞。』
【譯文】
貞觀五年,唐太宗下詔說:『國家規定判處某人死刑必須經過三次審理,而現在京城的各個官府衙門,奏請判處死刑,雖然批報三次,一般來說都在一天內就決定了,沒有經過片刻的思考審核,三次審理的規定不是形同虛設嗎?這樣做的話,即使事後有所反悔,也無可挽救了。從今以後,京城的官府判決死罪,必須在兩日內經過五次上奏審核,京城外的,必須經過三次上奏審核。』不久,又親自手諭下詔說:『過去有關部門判處案子,大都根據法律條文辦事,有時候雖情有可原但又不敢違反律令,如果死守條款,恐怕會產生很多冤假錯案來。從今以後,門下省如果發現根據法令該判處死罪,而情有可原的案子,應該寫成狀子上奏再審。』
【原文】
貞觀九年,鹽澤道行軍總管、岷州都督高甑生,坐違李靖節度,又誣告靖謀逆,減死徙邊。時有上言者曰:『甑生舊秦府功臣,請寬其過。』太宗曰:『雖是藩邸舊勞,誠不可忘。然理國守法,事須畫一,今若赦之,使開僥倖之路。且國家建義太原,元從及征戰有功者甚眾,若甑生獲免,誰不覬覦?有功之人,皆須犯法。我所以必不赦者,正為此也。』
【譯文】
貞觀九年,鹽澤道行軍總管、岷州都督高甑生,由於違抗李靖的節制調度,還誣告李靖謀反,被判死罪,後減免死罪流放到邊遠地方。當時有人上書為他求情說:『高甑生是當年秦王府的功臣,請求陛下寬免他的過錯。』唐太宗說:『他過去曾在秦王府出過力,確實不應該忘記,但是治國守法,必須統一,今天如果赦免他,就開了僥倖之路。而且當初起兵太原,參加作戰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得以免罪,那麼誰會不存僥倖之想呢,有功的人,都會依仗功勞,犯法作亂。我之所以決定不予赦免,正是為了這個緣故。』
貞觀九年,鹽澤道行軍總管、岷州都督高甑生,由於違抗李靖的節制調度,還誣告李靖謀反,被判死罪,後減免死罪流放到邊遠地方。當時有人上書為他求情說:『高甑生是當年秦王府的功臣,請求陛下寬免他的過錯。』唐太宗說:『他過去曾在秦王府出過力,確實不應該忘記,但是治國守法,必須統一,今天如果赦免他,就開了僥倖之路。而且當初起兵太原,參加作戰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得以免罪,那麼誰會不存僥倖之想呢,有功的人,都會依仗功勞,犯法作亂。我之所以決定不予赦免,正是為了這個緣故。』
覃冒 發表於 2025-5-1 23:33 | 顯示全部樓層
【貞觀政要·刑法】卷三十一詮解:法理與人情的辯證統一

【貞觀政要】所載貞觀五年太宗詔令,實為唐代司法制度中『慎刑』思想之典範。太宗以『三覆一日』程序流於形式、未達審慎之效為由,敕令改革死刑覆奏制度,其核心在於平衡『法須畫一』與『情在可矜』之矛盾,彰顯『錄狀奏聞』的司法智慧。

一、 『三覆一日』的形式化弊病
太宗指出,京師諸司雖依律行『三覆』之制,然一日內倉促完結,實為『未暇審思』。此弊有二:
其一,程序徒具其表。三覆本為反覆推勘、防冤慎殺,然時限過促則淪為文書往復,官吏無暇深究案情細節,遑論體察囚犯隱情。
其二,糾錯機制失靈。太宗言『縱有追悔,又無所及』,直指司法效率與公正之悖論——若因草率定讞而錯殺,縱事後察覺亦無可補救。此論與【尚書·康誥】『刑故無小,宥過無大』一脈相承,皆強調司法須以『慎』為先。

二、 『據法合死,情在可矜』的司法彈性
太宗雖重法度統一,然更倡『情理兼顧』。所謂『錄狀奏聞』,即要求法司對依法當死卻情有可原者,須詳錄案情上呈,由君主裁斷。此舉體現三層深意:
1. 法理剛性:法律條文為治國基石,不可輕廢,故『據法合死』為原則;
2. 人情柔性:個案特殊情境(如孝親、義憤、過失等)可通過奏聞程序予以考量,避免機械執法;
3. 皇權終裁:君主作為最高司法者,兼具『法』之威嚴與『仁』之寬宥,此即【唐律疏議】『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的實踐。

三、 『不赦甑生』與法度畫一
史載太宗拒赦大將甑生,正為昭示『法須畫一』之不可撼動。甑生雖戰功赫赫,然觸犯軍法,若因私恩廢公義,則國法權威蕩然。此與『情在可矜』看似矛盾,實則一體兩面:
法外施恩須以『不破法』為前提,僅適用於法律未明載之特殊情狀;
法內裁量則絕無例外,以杜『刑不上大夫』之弊。二者相輔相成,方成『寬嚴相濟』之治。

結語
貞觀之治的司法精神,在於以程序正義保障實體正義,以情理調和彌補法條之局限。今人觀之,猶可鑑其『嚴而不殘、慎而不拖』的平衡智慧。太宗云:『以天下人之耳為耳,以天下人之目為目。』司法若欲兼得『畫一』與『可矜』,必當以透明程序納眾議,以仁恕之心察幽微,此千古不易之道也。

(全文約780字)

按:本文依【貞觀政要】文本,參以【唐律疏議】【尚書】等典章,析其法理脈絡,力求言簡義賅。昔人云『刑罰世輕世重』,貞觀之法度,實為『時中』之道的完美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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