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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貞觀政要】卷26貪鄙詩解1臣盡忠直益國利人官爵立至主貪喪國臣貪亡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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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10-25 16:49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貞觀政要】卷26貪鄙詩解1臣盡忠直益國利人官爵立至主貪喪國臣貪亡身題文詩:
貞觀初君,謂侍臣曰:人有明珠,莫不貴重;
若以彈雀,豈非可惜?況人性命,甚於明珠,
見錢財帛,不懼刑網,徑即受納,是不惜命.
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不可彈雀,何況性命,
之重乃以,博財物耶?群臣若能,備盡忠直,
益國利人,官爵立至;皆不能以,此道求榮,
妄受財物,贓賄既露,其身亦殞,實可為笑.
帝王亦然,恣情放逸,勞役無度,信任群小,
疏遠忠正,有一於此,豈不滅亡?隋煬帝昔,
奢侈自賢,死匹夫手,亦為可笑.貞觀二年,
太宗謂侍,臣曰朕嘗,謂貪人不,解愛財至,
如內外官,五品以上,祿秩優厚,一年所得,
其數自多;若受人賄,不過數萬.一朝彰露,
祿秩削奪,此豈是解,愛財物哉?規求小得,
而大失也.昔公儀休,性嗜魚而,不受人魚,
其魚長存.且為主貪,必喪其國;為臣貪鄙,
必亡其身.詩經有云:大風有隧,貪人敗類.
固非謬言.昔秦惠王,欲伐蜀不,知其徑乃,
刻五石牛,置金其後,蜀人見之,以為牛能,
便金蜀王,使五力士,拖牛入蜀,道成秦師,
隨而伐之,蜀國遂亡.漢大司農,田延年贓,
賄三千萬,事覺自死.如此之流,何可勝記!
朕今以蜀,王為元龜,卿以延年,為覆轍也.
【原文】

貞觀初,太宗謂侍臣曰:『人有明珠,莫不貴重。若以彈雀,豈非可惜?況人之性命甚於明珠,見金錢財帛不懼刑網①,徑即受納②,乃是不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不可彈雀,何況性命之重,乃以博財物耶?群臣若能備盡忠直,益國利人,則官爵立至。皆不能以此道求榮,遂妄受財物,贓賄③既露,其身亦殞,實可為笑。帝王亦然,恣情放逸,勞役無度,信任群小,疏遠忠正,有一於此,豈不滅亡?隋煬帝奢侈自賢,身死匹夫之手,亦為可笑。』

【注釋】
①不懼刑網:不害怕刑律法網。
②受納:接受,這裡指受賄。
③贓賄:贓物,賄賂。
【譯文】
貞觀初年,太宗皇帝對侍臣們說:『人們手中有一顆明珠,沒有不視之為寶貴的,如果拿去彈射鳥雀,這難道不是很可惜嗎?何況人的性命比明珠珍貴,見到金銀錢帛不懼怕法律的懲罰,立即直接收受,這就是不愛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且不能拿去彈射鳥雀,何況更加珍貴的性命,怎麼能用它來換取財物呢?群臣如果能夠全力竭盡忠誠正直,有益於國家,利於百姓,那麼官職爵位立即就可以得到。一律不能用這種受賄的手段求取榮華富貴,隨便就收受財物。贓物賄賂暴露以後,自身也將受到損害,確實是可笑的。帝王也是這樣,任性放縱,無限度地徵用勞役,信任小人,疏遠忠誠正直的人,犯有其中一件事,豈能不滅亡?隋煬帝奢侈而自認為賢能,自身死在一介匹夫手裡,也是很可笑的。』

【原文】
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朕嘗謂貪人不解愛財也。至如內外官五品以上,祿秩優厚,一年所得,其數自多。若受人財賄,不過數萬。一朝彰露,祿秩①削奪,此豈是解愛財物?規②小得而大失者也。昔公儀休③性嗜魚,而不受人魚,其魚長存。且為主貪,必喪其國;為臣貪,必亡其身。【詩】云:'大風有隧,貪人敗類。」固非謬言也。昔秦惠王④欲伐蜀,不知其徑,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後,蜀人見之,以為牛能便金。蜀王使五丁力士拖牛入蜀,道成。秦師隨而伐之,蜀國遂亡。漢大司農⑤田延年贓賄三千萬,事覺自死。如此之流,何可勝記!朕今以蜀王為元龜⑥,卿等亦須以延年為覆轍也。』
【注釋】
①祿秩:官吏的俸祿。
②規:貪求。
③公儀休:公儀,複姓。休,名。戰國時魯相。
④秦惠王:即秦惠公。
⑤大司農:官名。漢武帝時置大司農,掌錢穀之事。
⑥元龜:警戒。
【譯文】
貞觀二年,唐太宗對侍臣說:『我曾經說過,貪婪的人不知道如何愛惜財物。像五品以上的官員,他們高官厚祿,一年所得的財物,數目非常大。如果接受別人的賄賂,數目不過幾萬。然而,一旦醜行暴露,就會被革去官職和俸祿,這樣做,哪裡是愛惜錢財呢?他們是因小失大,得不償失。過去,魯國的丞相公儀休很喜歡吃魚,但從不接受別人進獻的魚,因此他得以長期享受魚的美味。國君貪婪,必定亡國,臣子貪婪,必定喪命。【詩經】上寫道:'大風颳得迅猛,貪心的人敗壞家族。」所言不虛啊!過去,秦惠王要攻打蜀國,但不熟悉蜀國的道路,於是,他叫人刻了五斗石牛,並把金子放在石頭身後。蜀國人看見了,以為石牛可以屙金子。蜀王便叫五個大力士把石牛拖到蜀國去,由秦入蜀的道路就這樣開闢出來了。於是,秦國大軍尾隨而至,滅掉了蜀國。漢代,大司農田延年接受賄賂三千萬,事發他自殺身亡。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我現在以蜀王為警戒,你們也要把田延年當做前車之鑑。』
潘汀肝 發表於 2025-4-6 03:58 | 顯示全部樓層
【貞觀政要·貪鄙篇】疏義

【經義闡微】
貞觀初年,太宗以明珠為喻,申明性命重於外物之理,其言曰:『明珠彈雀,惜其用非所宜;性命博財,悖其本末倒置。』此論實為治國齊家之要義。明珠者,身外微物,尚不可輕擲,況性命為天地所賦,豈可因貪賄而隳?太宗此喻,深得【周易】『君子以儉德辟難』之旨,亦合【孟子】『捨生取義』之訓。

【君臣之道】
太宗謂群臣:『忠直益國,官爵立至。』此言非獨勸勉,實揭君臣共治之樞機。【尚書】云:『臣作朕股肱耳目』,蓋忠直之臣,上輔君德,下利民生,爵祿自隨之。若反其道,妄受財物,則如【左傳】所譏『貪貨棄命』,終致『祿秩削奪,身殞名滅』。昔公儀休嗜魚而不受魚,正以『見利思義』為守,故能長保其祿。太宗引此,欲臣工明『規小得而失大』之戒,可謂切中貪鄙之病。

【帝王之鑑】
篇中兼誡人君:『恣情放逸,信任群小,必蹈亡國之轍。』此與【大學】『修身為本』相呼應。隋煬帝『奢侈自賢』,恰如【荀子】所言『桀紂以亂,湯武以賢』,其『身死匹夫之手』,實因背離『民惟邦本』之訓。太宗以史為鏡,申明『主貪喪國』之理,猶賈誼【過秦論】揭秦之弊,皆欲防微杜漸。

【史例為證】
文中舉秦惠王『石牛餌蜀』之策,與田延年貪賄自盡之事,一則以詐亡人國,一則以貪喪己身,皆足為龜鑑。【詩經】『大風有隧,貪人敗類』之句,正謂此類。太宗特標『以蜀王為元龜,以延年為覆轍』,非徒警臣,亦以自儆,暗合【韓非子】『釋規而任巧,釋法而任智,惑亂之道』之論。

【結語】
【貪鄙】此章,太宗貫通性命、財貨、爵祿之辨,申明『忠直致榮,貪賄取禍』之理。其言質而切,其義精而微,實為貞觀君臣共守之圭臬。讀此篇者,當思【周易】『不節若,則嗟若』之戒,慎始慎終,庶幾不負聖賢垂訓之深心焉。

(全文798字)
天噬眼淚 發表於 2025-6-3 04:48 | 顯示全部樓層
【貞觀政要·貪鄙】章義疏:論人主臣工之廉節大義

【貞觀政要】卷二十六【貪鄙】首章,太宗以明珠、性命之喻申明廉節大義,其言深切着明,實為千古官箴之要。今試析其義理,以明貞觀君臣防微杜漸之深意。

一、性命重於明珠:貪鄙之害的本體論
太宗開篇即以"明珠彈雀"為喻,揭示"身外之物"與"性命之本"的價值階序。明珠雖貴,終為外物;性命乃天道所賦,豈可以外物易之?此喻實本【孟子·告子上】"捨生取義"之旨,更與【孝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相呼應。其深層邏輯在於:貪財受賄者,非僅違律,實乃悖逆天人倫常——以君主所賜之祿位(天恩)、父母所遺之軀體(人倫),換取不義之財,此所謂"大不孝""大不忠"也。

二、君臣互鏡:貪慾亡身的雙重警示
太宗論貪分兩重:於臣工,則指"贓賄既露,其身亦殞";於君主,則斥"恣情放逸,勞役無度"。此二者實為一體兩面:
1. 臣道之貪:五品以上官員"祿秩優厚",本足以養廉,若因小利失節,恰如【韓非子·喻老】所言"欲利而身先亡"。公儀休嗜魚不受之典(見【史記·循吏列傳】),正彰明"守俸祿如井泉"的為官智慧。
2. 君道之貪:隋煬帝"奢侈自賢"而亡國的教訓,印證【尚書·五子之歌】"內作色荒,外作禽荒"之誡。君主貪享樂則必疏忠良,此即【荀子·君道】"主暗於上,臣詐於下"之禍源。

三、歷史鑑戒:貪鄙亡國的因果鏈條
文中連舉三例以證貪禍:
石牛開道:秦惠王以"金屎牛"誘蜀王開道(事見【華陽國志】),此乃"貪小利而失大勢"的典型。
田延年之死:漢大司農貪賄三千萬而自戕(見【漢書·酷吏傳】),恰應【詩經·大雅·桑柔】"大風有隧,貪人敗類"之譏。
隋煬帝覆轍:其"奢侈自賢"實為"矜誇自用"(【隋書·煬帝紀】評語),終致"普天之下,莫非仇讎"(【貞觀政要·行幸】)。

四、貞觀廉政體系的核心要義
太宗此論非徒警示,實構建了一套廉政倫理:
1. 正途激勵:"備盡忠直,益國利人,則官爵立至"——此即【周禮·天官】"以八柄馭群臣"的賞罰之道。
2. 風險警示:"規求小得而大失"暗合【易經·繫辭下】"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之理。
3. 君臣共治:君主以蜀王、田延年為戒,臣子以公儀休為法,形成"上下相儆"的廉政共同體。

結語
【貪鄙】此章之要,在於將廉政由法律層面提升至性命倫理的高度。太宗以"明珠""石牛"等意象構建的警示體系,既承續了【春秋】"誅心"之教,又開創了唐代"以史為鑑"的治政傳統。其"主貪喪國,臣貪亡身"八字,至今猶為官箴金律。讀此篇者,當思【大學】"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之訓,方不負貞觀君臣垂誡後世之深心。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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