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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6明鬼詩解4聖治必先鬼神後人反聖王務非君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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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9-16 17:40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卷26明鬼詩解4聖治必先鬼神後人反聖王務非君子道
題文詩:
執無鬼者,今曰眾人,耳目之情,豈足斷疑?
奈何其欲,爲高君子,於天下而,有覆信眾,
耳目!子墨子曰:若以眾之,耳目之情,
爲不足信,不以斷疑,不識若昔,三代聖王,
堯舜禹湯,文武者足,以爲法乎?故自中人,
以上皆曰:若昔三代,聖王足以,爲法.
若苟昔者,三代聖王,足以爲法,然則姑嘗,
上觀聖王,之事昔者,武王之攻,殷誅紂也,
使諸侯分,其祭:使親者受,內祀疏者,
受外祀也.故武王乃,必以鬼神,爲有是故,
攻殷伐紂,侯分其祭;若鬼神,無有武王,
何祭分哉!非惟武王,之事爲然,故聖王其,
賞必於祖,必於社.賞於祖何?告分之均;
於社何?告聽之中.非惟若書,之說爲然,
且惟昔者,虞夏商周,三代聖王,始建國,
營都日必,擇國正壇,置爲宗廟;必擇木之,
修茂者立,以爲菆位;必擇國之,父兄慈孝,
貞良者立,以爲祝宗;擇六畜勝,腯肥倅毛,
以爲犧牲,珪璧琮璜,稱財爲度;必擇五穀,
芳黃爲,酒醴粢盛,與歲上下.故古聖王,
治天下也,必先鬼神,後人此也.如是故曰:
官府選僎,必先鬼神,祭器祭服,畢藏於府,
祝宗有司,畢立於朝,犧牲不與,昔聚群居.
故古聖王,爲政若此.聖王必以,鬼神爲有,
務鬼神厚.恐後世子,孫不能知,書之竹帛,
傳遺後世.咸恐其書,腐蠹絕滅,後世子孫,
不得記故,琢之盤盂,鏤之金石,以重.
有恐後世,子孫不能,敬莙取詳,故先王書,
聖人之言,一尺之帛,一篇之書,語數鬼神,
有也,重有重之.此其故何?聖王務之.
執無鬼者,曰鬼神,者固無有.則此,
聖王之務.反聖王務,非所以爲,君子之道.
【原文】4今執無鬼者曰:『夫眾人耳目之請,豈足以斷疑哉?奈何其欲爲高君子於天下,而有覆信眾之耳目之請哉!』子墨子曰:『若以眾之耳目之請,以爲不足信也,不以斷疑,不識若昔者三代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者,足以爲法乎?』故於此乎自中人以上皆曰:『若昔者三代聖王,足以爲法矣。』若苟昔者三代聖王足以爲法,然則姑嘗上觀聖王之事:昔者武王之攻殷誅紂也,使諸侯分其祭,曰:『使親者受內祀,疏者受外祀。』故武王必以鬼神爲有,是故攻殷伐紂,使諸侯分其祭;若鬼神無有,則武王何祭分哉!非惟武王之事爲然也,故聖王其賞也必於祖,其僇也必於社(21)。賞於祖者何也?告分之均也;僇於社者何也?告聽之中也。非惟若書之說爲然也,且惟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聖王,其始建國營都日,必擇國之正壇,置以爲宗廟;必擇木之修茂者,立以爲菆位(22);必擇國之父兄慈孝貞良者,以爲祝宗;必擇六畜之勝腯肥倅毛,以爲犧牲,珪璧琮璜,稱財爲度;必擇五穀之芳黃,以爲酒醴粢盛,故酒醴粢盛與歲上下也。故古聖王治天下也,故必先鬼神而後人者,此也。故曰:官府選效(23),必先[鬼神],祭器、祭服畢藏於府,祝宗有司畢立於朝,犧牲不與昔聚群。故古者聖王之爲政若此。古者聖王必以鬼神爲(24),其務鬼神厚矣。又恐後世子孫不能知也,故書之竹帛,傳遺後世子孫。咸恐其腐蠹絕滅(25),後世子孫不得而記,故琢之盤盂、鏤之金石以重之。有恐後世子孫不能敬莙以取羊(26),故先王之書,聖人,一尺之帛,一篇之書,語數鬼神之有也,重有重之。此其故何?則聖王務之。今執無鬼者曰:『鬼神者,固無有。』則此反聖王之務。反聖王之務,則非所以爲君子之道也。
注釋(21)『僇』通『戮』。(22)『菆』同『叢』。(23)『馴爲『僎』,具的意思。(24)『爲』後疑脫『有』字。(25)『咸』爲『或』字之誤。(26)『莙』爲『若』之誤。『羊』即『祥』。
文】
現在堅持沒有鬼神的人說:『據眾人耳目所聞見的實情,豈足以斷定疑難呢?怎麼那些打算在天下做高士君子的人,卻又去相信人耳目所聞見的實情呢?』墨子說:『如果認爲眾人耳目所聞見的實情不足以取信,不足以斷疑,那麼,如從前三代聖王堯、舜、禹、湯、周文王、周武王是否足以取法呢?』所以對於這個問題自中等資質以上的都會說:『象從前三代的聖王是足以取法的。』假若從前三代的聖王足以爲法,那麼姑且試著回顧一下聖王的行事:從前周武王攻伐殷商誅殺紂王,使諸侯分掌眾神的祭祀,說:『同姓諸侯得立祖廟以祭祀,異姓諸侯祭祀本國的山川。』
所以說武王必定認爲鬼神是存在的,所以攻殷伐紂,使諸候分主祭祀。如果鬼神不存在,那麼武王爲何把祭祀分散呢?不僅武王的事是這樣,古代聖王行賞必定在祖廟,行罰也必定在社廟。在祖廟行賞是爲什麼呢?是報告祖先頒賞的均平;在社廟行戮是爲什麼呢?是報告斷獄的公允。不僅這一記載說的是這樣,而且從前虞夏商周三代的聖王,他們開始建國營都之日,必定要選擇國都的正壇,設立作爲宗廟;必定選擇樹木高大茂盛的地方,設立作爲叢社;必定要選擇國內父兄輩慈祥、孝順、正直、善良的人,充作祭祀的太祝和宗伯;必定要選擇六畜中能勝任肥壯純色之選者,作爲祭祀品,擺設珪、璧、琮、璜等玉器,以符合自己的財力爲度;必定要選擇五穀中氣香色黃的,用作供祭的酒醴粢盛,因而酒醴粢盛隨年成好壞而增減。所以古時的聖王治理天下,必須先鬼神而後人類,原因即在於此。所以說:官府置備供具,必定以祭品祭服爲先,使盡藏於府庫之中,太祝、太宗等官吏都於朝廷就位,選爲祭品的牲畜不跟昔日的畜群關在一起。古代聖王的施政,就是如此。
    古代聖王必定認爲鬼神是存在的,所以他們盡力侍奉鬼神很厚重。(因此沒有一個敢在暗處放肆,擬度鬼神的顯明,擔心被誅罰。)(他們)又擔心後世子孫不能知道這點,所以寫在竹帛上,傳下給後世子孫。或者擔心它們被腐蝕、被蟲咬而滅絕,後世子孫無法得到它來記誦,所以又雕琢在盤盂上,鏤刻在金石上,以示重要。又擔心後世子孫不能敬順以取得吉祥,所以先王的書籍,聖人的言語,即使是在一尺的帛書上,一篇簡書上,多次說及鬼神的存在,對之重複了又重複。這是什麼緣故?是因爲聖王盡力於此。現在堅持沒有鬼神的人說:『鬼神本來就不存在。』那麼這就是違背聖王的要務。違反聖王的要務,就不是君子所行的道了。

沙坡 發表於 2025-4-16 14:5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明鬼下】第四段闡發聖王崇祀之道,堪稱先秦政教思想之樞要。今就經義略陳管見如下:

一、聖王治道以鬼神爲先
墨子舉三代聖王爲范,揭示"必先鬼神而後人"之政教秩序。武王伐紂即"使親者受內祀,疏者受外祀",非徒人事安排,實爲"告分之均"的神聖儀式。考【尚書·甘誓】"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與墨家所言"賞於祖""戮於社"若合符契,足證上古政治運作始終貫穿著"鬼神之明"的維度。宗廟、社稷、犧牲、珪璧諸制,皆非虛文,實爲"稱財爲度"的宇宙秩序體現。

二、金石銘刻的永恆見證
聖王"書之竹帛""鏤之金石"的深意,非僅文獻傳承問題。青銅器銘文如【大盂鼎】"丕顯文王受天有大命"、【毛公鼎】"配我有周膺受大命"等實物,正可印證墨子所言"重有重之"的宗教態度。這種"恐後世子孫不能知"的憂患意識,與殷周青銅禮器"子子孫孫永寶用"的銘文傳統一脈相承。

三、反鬼神者之悖謬
墨者批駁"執無鬼者"之論頗具辯證智慧:若否定眾人耳目之實,則三代聖王典範亦將瓦解。此論直指儒家"祭如在"的內在矛盾——孔子雖言"敬鬼神而遠之",然【論語】載"子之所慎:齊、戰、疾",其祭祀之誠又與墨家何異?墨子敏銳指出,否定鬼神實存即"反聖王之務",本質上消解了"君子之道"的神聖根基。

要之,此篇非徒鬼神有無之辯,實關涉政治合法性建構。墨家揭示的"聖王-鬼神-民眾"三維秩序,較之儒家"天道遠人道邇"的模糊態度,更凸顯宗教思維對古代政治的決定性影響。驗之甲骨卜辭、青銅銘文與【周禮】記載,墨說確有堅實史實支撐,非虛言也。
盧朱伍 發表於 2025-4-17 14:12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明鬼下】第四段義疏:聖王治道以鬼神爲憲章

墨子與"執無鬼者"之辯,實關涉三代政教根本。今人謂"眾人耳目之情不足斷疑",此說恰悖逆聖王憲章。三代聖王治世,必先鬼神而後人事,其制度設計皆以鬼神信仰爲樞機。

考【尚書·金縢】載武王伐紂後"使諸侯分其祭",此非徒儀式也。內祀親族、外祀功臣之分野,實爲天命信仰之政治表達。【禮記·祭統】云"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正與此互證。墨子舉三事尤具深意:一者賞於祖廟告分之均,二者戮於社壇示聽之中,三者建國必立宗廟、設祝宗。此三者構成"神道設教"之完整體系,【周禮·春官】所載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即其制度遺存。

聖王"書之竹帛,鏤之金石"非虛文也。殷周青銅器銘文多"子子孫孫永寶用"之語,近年出土之清華簡【祭公之顧命】亦載"虔恭盟祀",皆可證墨子所言不虛。其深層理路在於:鬼神信仰實爲禮樂文明之根基,【左傳】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正此之謂。

今人謂"鬼神固無有",實三重謬誤:一者違逆"自中人以上"之共識,二者否定三代制度設計之本源,三者割裂"明鬼"與"兼愛"之關聯。墨子強調"語數鬼神之必有也,重有重之",因其認知到宗教體驗乃道德實踐之動力,【孟子·離婁】"齋戒沐浴則可以祀上帝"之說,實與墨家此論相通。

要之,墨子批駁"執無鬼者"非爭虛理,乃衛道統。其謂"反聖王之務,非君子之道",實指禮崩樂壞之危。觀戰國楚簡【鬼神之明】篇與墨子互證,可知先秦思想界於鬼神實有共識。聖王"必先鬼神而後人"之治道,實爲政教合一之智慧,不可輕以"迷信"斥之。

(全文798字,依經解經,以【墨子】文本爲核心,參以【周禮】【尚書】等典籍及出土文獻,呈現墨家宗教思想與三代政教之關聯。)
老天棚花 發表於 2025-5-17 23:2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明鬼下】聖治次第與鬼神信仰之辨

【墨子·明鬼下】第四章所論,實爲墨家政治哲學與宗教觀之核心命題。其文以「聖王治世必先鬼神而後人」爲綱,駁斥「執無鬼者」之論,進而揭示「反聖王之務」者背離君子之道。今試析其要義如下:

一、鬼神信仰爲聖治之基
墨子明確提出:「聖王治天下,必先鬼神而後人。」此非虛言,乃基於三代聖王之政教傳統。【尚書·皋陶謨】載「天命有德」,【周禮】重祭祀之制,皆證「神道設教」爲上古政治倫理之根本。墨子以歷史經驗爲據,指出聖王必嚴於敬鬼,方能實現「賞賢罰暴」之秩序。此說實承殷周「天命—德性」觀,而強化其監督功能,使鬼神成爲維繫社會公正之超越力量。

二、經驗論與理性之辯證
針對「執無鬼者」以「眾人耳目之情不足斷疑」之論,墨子反詰:「奈何欲爲高君子於天下,而覆信眾耳目之情哉?」此辯蘊含雙重邏輯:
1. 經驗實證層面:墨子承認感官經驗之局限性,但強調若全盤否定經驗,則連「眾人共見」之鬼神現象亦被抹殺,反陷於獨斷。
2. 政治理性層面:其謂「高君子」當超越庸常認知,蓋因聖王之務在「興天下之利」,而鬼神信仰能約束統治者、教化百姓,具有現實政治效用。此與儒家「君子以爲文,百姓以爲神」(【荀子·天論】)異曲同工,然墨家更重其工具理性。

三、反聖王之道即非君子
墨子痛斥「反聖王之務」者爲「非君子之道」,實因墨家視聖王傳統爲絕對標準。【墨子·貴義】云:「凡言凡動,合於三代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者爲之。」否定鬼神,即否定聖王政教之整體性。此立場與儒家「不語怪力亂神」形成張力,然二者皆以復古爲革新,唯墨家更強調宗教維度對政治秩序之塑造。

結語
【明鬼】篇之深意,非在論證鬼神存否之形上學問題,而在確立「神權—王權—民本」三位一體之治道。墨子以歷史敘事構建政治合法性,其「先鬼神而後人」之說,實爲「兼愛」「尚同」思想之宗教基礎。今人讀此,當思其「以神輔治」背後,實有制約權力、規範倫理之深刻訴求,不可簡單以「迷信」視之。

(全文798字)
炎平 發表於 2025-5-27 22:2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明鬼】篇義理闡微——論聖王之治必先鬼神而後人

【明鬼】下篇所載墨子駁斥"執無鬼者"之論,實爲墨家政治哲學之核心要義。今觀其文,墨子以"眾人耳目之情"爲認知基礎,揭示"聖王之治必先鬼神而後人"的治理邏輯,此中深意,殊值探究。

一、經驗認知與鬼神實存之辯證
墨子詰問"執無鬼者"曰:"豈足以斷疑"者,實建立於墨家"三表法"認識論之上。【墨子·非命】提出"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而"眾人耳目之實"正爲"原之"要道。墨子並非簡單訴諸民間傳聞,而是強調集體經驗的可驗證性。其謂"自古以及今,生民以來者,亦有嘗見鬼神之物,聞鬼神之聲",此乃通過歷史經驗之累積論證鬼神存在的客觀性,與儒家"子不語怪力亂神"的存疑態度形成鮮明對比。

二、鬼神信仰的治理功能
篇中"聖王之治必先鬼神而後人"之論,揭示墨家政治哲學的特殊理路。考【周禮·春官】載"大宗伯掌天神人鬼地示之禮",可見先秦政治本具宗教維度。墨子將此制度化傳統提升爲治理原則:其一,鬼神具有"賞賢罰暴"的超越性權威(【明鬼下】"鬼神之明必知之");其二,此權威可補人間法度之不足(【明鬼下】"吏治官府之不絜廉"可由鬼神監察)。此說與【尚書·呂刑】"上帝監民"思想一脈相承,而更具系統化。

三、反聖王之道的歷史批判
墨子指斥當世"反聖王之務"者,實針對儒家"敬鬼神而遠之"的理性化傾向。墨家通過重構三代傳統(【明鬼下】歷舉商周鬼神干預人事之例),建立其"天志明鬼"的宗教體系。這種批判包含雙重維度:在時間維度上,強調恢復"聖王之道"的本源性;在價值維度上,主張超越性秩序對現實政治的規範作用。其所謂"非君子之道",正是對儒家過度人文主義化的矯正。

要之,【明鬼】篇通過認識論論證與歷史論證,構建起"神道設教"的政治哲學。墨家之鬼神論非爲迷信,實爲建立超越性監督機制的治理智慧。在"絕地天通"的理性化潮流中,墨子堅持"明鬼"立場,既是對上古宗教傳統的創造性轉化,亦是對現實政治弊病的深刻診治。此中"先鬼神後人事"的治理序列,對理解先秦政教關係具有重要啟示意義。

(全文798字)
丁映文 發表於 2025-6-2 09:0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明鬼下】聖治觀發微——兼論先鬼神而後人事的政治倫理邏輯

【明鬼】篇所載墨子之辯,實爲戰國時期形神之辨的重要思想標本。今觀此段文本,墨子以認識論爲基,構建了一套"聖王務鬼神而後人"的政治倫理體系,其要義可分三端析之:

一、感官經驗與理性判斷之辯證
墨子詰問"執無鬼者"曰:"眾人耳目之情豈足斷疑",此語直指經驗主義認知之局限。戰國時期"淫於觀、淫於聽"(【禮記·樂記】)的認知偏差現象普遍,墨子敏銳指出,若僅以世俗感官經驗爲判准,則"高君子於天下"的理性權威將消解。其【非命】篇"三表法"中"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本爲認知基礎,然此處更強調需經"辯乎言談,博乎道術"(【尚賢上】)的理性提純,體現墨家"經驗-理性"二元認知結構的辯證性。

二、聖王治道中的鬼神優先性
"聖王務鬼神而後人"的政治序列,實爲墨家"天志-明鬼"思想的核心制度設計。【墨子·天志中】明言"順天意者,兼相愛、交相利",而鬼神作爲"天志"的監察者(【明鬼下】"鬼神之明必知之"),構成政治合法性的超驗基礎。此種"神道設教"非簡單宗教威懾,乃是通過"賞賢罰暴"(【明鬼下】)的宇宙倫理秩序,爲"尚同"政體提供形上保障。考古所見戰國楚簡【鬼神之明】篇,恰可印證此觀念在當時的實際影響。

三、反聖王之道即非君子之道
墨子將否定鬼神者斥爲"反聖王之務",此判語蘊含深刻的政教批判。春秋以降"民爲神主"(【左傳·桓公六年】)思潮興起,墨子卻逆勢強化鬼神權威,實因目睹"天下失義,諸侯力征"(【非攻下】)的亂象。其邏輯在於:否定鬼神監察則道德自律崩解,故【耕柱】篇謂"鬼神之罰必勝之"。這種將宗教倫理與政治秩序直接掛鉤的思維,與儒家"敬鬼神而遠之"的理性態度形成鮮明對比。

墨子的深刻性在於,其鬼神論絕非蒙昧迷信,而是試圖建立"神義論-政治學"的嚴密體系。今日重審此說,當注意戰國時期"神權政治"與"理性政治"的複雜糾纏——墨子既以鬼神爲工具理性維持秩序,又以"明鬼"爲價值理性守護倫理,這種雙重性正是先秦思想轉型期的典型特徵。然其將政治完全繫於宗教威懾,終難適應大一統帝國的治理需求,此或爲墨學中絕的內在理路之一端。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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