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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5天志(下)诗解4小物则知侵凌攻伐不知天义天志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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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2-9-15 16:44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卷25天志(下)诗解4小物则知侵凌攻伐不知天义天志义经
题文诗:
所谓小物,则知之者:今人,入人场园,
取人之桃,李瓜姜者,上得罚之,众闻非之.
是何也曰:不与其劳,获其实,已非其有,
所取之故.而况有逾,人之墙垣,抯格人之,
子女者乎!与角人,之府库窃,人之金玉,
布帛者乎!与逾人之,栏牢窃人,牛马者乎!
况有杀一,不辜人乎!王公大人,今为政自,
杀一不辜,逾人墙垣,格人女,角人府库,
窃人金玉,与逾栏牢,窃人牛马,与入场园,
窃人之桃,李瓜姜者,今加罚此;虽古尧舜,
禹汤文武,之为政亦,无以异此.今天下之,
诸侯将犹,侵凌,攻伐兼并,此为杀一,
不辜人者,数千万矣!此为逾人,墙垣格人,
之子女者,角人府库,窃人金玉,数千万矣!
逾人栏牢,窃人牛马,入人场园,窃人之桃,
李瓜姜者,数千万矣!而自曰义!故墨子曰:
是蕡我者,岂有以异,是蕡黑白,甘苦辩哉!
今人,少而示之,黑谓之黑;多示之黑,
谓白必曰:吾目乱不,知黑白别.今人,
能少尝之,甘谓;多尝谓苦.必曰吾口,
乱不知其,甘苦之味.王公大人,今之政也,
或杀人其,国家禁之.斧钺,能多杀其,
邻国之人,因以为义.此岂有异,蕡黑白者,
甘苦别哉!故墨子置,天之以为,仪法非独,
墨子以天,之志为法,于先王书,大夏道之:
帝谓文王,予怀明德,毋大声色,毋长夏革,
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此诰文王,之以天志,
为法也而,顺帝之则.今天下士,君子实将,
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
下中国家,百姓之利,当天之志,不可不察.
天之志者,义之经也.天经地义,兼爱非攻.
【原文】4所谓小物则知之者,何若?今有人于此,入人之场园,取人之桃李瓜姜者,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何也?曰:不与其劳,获其实,已非其有所取之故。而况有逾于人之墙垣,抯格人之子女者乎!与角人之府库,窃人之金玉蚤累者乎(8)!与逾人之栏牢,窃人之牛马者乎!而况有杀一不辜人乎!今王公大人之为政也,自杀一不辜人者,逾人之墙垣,抯格人之子女者,与角人之府库,窃人之金玉蚤累者,与逾人之栏牢,窃人之牛马者,与入人之场园,窃人之桃李瓜姜者,今王公大人之加罚此也;虽古之尧、舜、禹、汤、文、武之为政,亦无以异此矣。今天下之诸侯,将犹皆侵凌攻伐兼并(9),此为杀一不辜人者,数千万矣!此为逾人之墙垣,格人之子女者,与角人府库,窃人金玉蚤累者,数千万矣!逾人之栏牢,窃人之牛马者,与入人之场园,窃人之桃李瓜姜者,数千万矣!而自曰:『义也!』故子墨子言曰:『是蕡我者(10),则岂有以异是蕡黑白、甘苦之辩者哉!今有人于此,少而示之黑,谓之黑;多示之黑,谓白。必曰:'吾目乱,不知黑白之别。」今有人于此,能少尝之甘,谓甘;多尝,谓苦。必曰:'吾口乱,不知其甘苦之味。」今王公大人之政也,或杀人,其国家禁之。此蚤越有能多杀其邻国之人(11),因以为文义。此岂有异蕡黑白、甘苦之别者哉!』故子墨子置天之以为仪法。非独子墨子以天之志为法也,于先王之书【大夏】之道之然:『帝谓文王,予怀明德,毋大声以色,毋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此诰文王之以天志为法也(12),而顺帝之则也。且今天下之士君子,中实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者,当天之志而不可不察也。天之志者,义之经也。
注释(8)『蚤』为『布』字之误。(9)『凌』通『陵』。(10)『蕡』,『紊』之假借字。『我』为『义』字之误。(11)『蚤越』当为『斧钺』。(12)『诰』为『语』字之误。

文】
所谓小事则知道,又怎么样呢?比如现在这里有一个人,他进入别人的果场菜园偷窃人家的桃子、李子、瓜菜和生姜,上面抓住了将会惩罚他,大众听到了就指责他。这是什么原因呢?是因为他不参与种植之劳,却获得了果实,取到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的缘故。何况还有翻越别人的围墙,去抓取别人子女的呢!与角穿人家的府库,偷窃人家的金玉布帛的呢!与翻越人家的牛栏马圈,盗取人家牛马的呢!何况还有杀掉一个无罪的人呢!当今的王公大人执掌政治,对于从杀掉一个无罪的人,翻越人家的围墙抓取别人的子女,与角穿别人的府库而偷取人家的金玉布帛,与翻越别人的牛栏马牢而盗取牛马的,与进入人家的果场菜园而偷取桃李瓜果的,现在的王公大人对这些所判的罪,即使古代的圣王如尧、舜、禹、汤、文王、武王等治政,也不会与此不同。现在天下的诸侯,大概还全都在相互侵犯、攻伐、兼并,这与杀死一个无辜的人相比,(罪过)已是几千万倍了。这与翻越别人的围墙而抓取别人的子女相比,与角穿人家的府库而窃取金玉布帛相比,(罪过)也已数千万倍了。与翻越别人的牛栏马圈而偷窃别人的牛马相比,与进入人家的果场菜园而窃取人家的桃、李、瓜、姜相比,(罪过)已数千万倍了!然而他们自己却说:『这是义呀!』
所以墨子说道:『这是混乱我的说法。它和把黑白甘苦混淆在一起有什么区别呢!假如现在这里有一个人,少许给他看一点黑色,他说是黑的,多给他看些黑色,他却说白的,结果他必然会说:'我的眼睛昏乱,不知道黑白的分别。」假如现在这里有一个人,少许给他尝点甜味,他说是甜的;多多给他尝些甜味,他说是苦的。结果他必然会说:'我的口味乱了,我不知道甜和苦的味道。」现在的王公大人施政,若有人杀人,他的国家必然禁止。如果有人拿兵器多多杀掉邻国的人,却说这是义。这难道与混淆黑白、甘苦的做法有什么区别吗!』

所以墨子设立天志,作为法度标准。不仅墨子以天志为法度,就是先王的书【大夏】(即【诗·大雅】)中这样说过:『上帝对文王说:我思念有光明德行的人,他不大显露声色,也不崇尚侈大与变革,不识不知,顺从天帝的法则。』这是告诫周文王以天志为法度,顺从天帝的法则。所以当今天下的士君子,如果心中确实希望实行仁义,追求做上层士,上希望符合圣王之道,下希望符合国家百姓的利益,对天志就不可不详察。天志就是义的原则。
丁映文 發表於 2025-6-11 19:43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天志下》第四章阐微:论侵凌之非义与天志之纲常

《天志》下篇第四章以"小物之知"为喻,深刻揭示了世人能明察琐碎之非义,却昧于攻伐之大恶的矛盾现象。墨子在此章以"入人场园,取人桃李瓜姜"为譬,实为层层递进之论法,其要义可析为三重:

一、小物之知:义利之辨的微观实践
"不与其劳而获其实,已非其有而取之"的偷盗行为,世人皆知"上得罚之,众闻非之"。此乃"义利之辨"的具象化呈现。《墨子·耕柱》云"义,利也",此处却言"不义"即"不利",看似矛盾实则统一:偷盗者虽得眼前小利,却破坏了"交相利"的社会契约。这种对微观非义的共识,恰是"天志"内化于人伦的证明。《天志中》所谓"天欲义而恶不义",在此表现为民间自发的道德裁判。

二、攻伐之昧:天志认知的宏观缺失
相较于对小偷小盗的谴责,世人却对"大为不义攻国"默然甚至赞许,此即"小物则知而大事则昧"的认知困境。墨子以"杀一人谓之不义,杀百人则为义"的逻辑悖论(见《非攻上》),直指"义"的标准被权力话语扭曲。本章未明言而实含的诘问是:若取人桃李当罚,夺人城池何以反受歌颂?这种批判直指周代"征伐自天子出"的礼法体系,揭示"义"已被异化为强权工具。

三、天志为纲:超越人伦的终极法度
"天志"在此章作为隐形裁判登场。世人能判断偷盗之非,实因"天之意"已镌刻于人心(《天志中》"顺天之意谓之善")。而攻伐之罪所以被忽视,恰因背离了"天欲人之相爱相利"(《法仪》)的最高准则。墨子将"天志"建构为超越世俗权力的义理标准,《天志下》前文"天之为政于天子"的论断,在此获得具体印证——即便天子之征伐,亦须受"兼爱交利"的天道检验。

结语:义经的现代启示
本章以"取桃李"与"攻国"的荒谬对比,完成了对双重道德标准的祛魅。其深层逻辑是:真正的"义经"(义之常法)必须贯通微观人伦与宏观政治。今日重读此章,犹见其警示:当个体能明辨桃李之归属,却对国际间的资源掠夺视若无睹时,恰是墨子所批判的"知小不知大"的现代翻版。墨家"天志"说的当代意义,正在于提供了一种超越狭隘利益、统合大小之义的普世伦理视角。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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