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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24天志(中)诗解5天意譬犹规矩法度上度刑政下观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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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2-9-15 10:28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卷24天志(中)诗解5譬犹规矩法度上度刑政下观言行
题文诗:
聚敛天下,之丑名而,加之焉曰:此非仁也,
非义也.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
不止,而已又书,其事竹帛,镂之金石,
琢之盘盂,传遗后世,子孙:将何以为?
将以识夫,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罚者.
太誓曰纣,越厥夷居,不事上帝,弃厥,
神祗不祀,曰吾有命.无务天下,天亦纵弃,
纣而不葆.察天以纵,弃纣不葆,反天意.
故憎贼人,反天之意,得天罚者,可得而知.
是故墨子,之有天志,譬人无异,轮人有规,
匠人有矩.今夫轮人,操规将以,量度天下,
圜不圜曰:中吾规者,谓之圜不,中吾规者,
谓之不圜.是以圜与,不圜皆可,得而知也.
此其故何?圜法明也.匠人操矩,将以量度,
天下之方,与不方曰:中吾矩者,谓之方不,
中吾矩者,谓之不方.是以方与,不方皆可,
得而知之.此其故何?方法明也.故墨子之,
有天之意,上将以度,天下王公,大人刑政,
下将以量,天下万民,之为文学,出言谈也.
观其行事,顺天之意,谓善意行;反天意谓,
不善意行.观其言谈,顺天之意,谓善言谈;
反天意谓,不善言谈.观其刑政,顺天之意,
谓善刑政;反天意谓,不善刑政.置此为法,
立此为仪,将以量度,王公大人,卿大夫之,
仁与不仁,譬之犹分,墨白也.故墨子曰:
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之,中实将欲,
遵道利民,本察仁义,之本天意,不可不顺.
顺天之意,义之法也.天志正义,公正非私.
【原文】5
聚敛天下之丑名而加之焉,曰:『此非仁也、非义也。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者也。』不止此而已,又书其事于竹帛,镂之金石,琢之盘盂,传遗后世子孙,曰将何以为?将以识夫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者也。【太誓】之道之曰:『纣越厥夷居,不肯事上帝,弃厥先神祗不祀,乃曰:'吾有命。」无廖■务天下(15),天亦纵弃纣而不葆。』察天以纵弃纣而不葆者,反天之意也。故夫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者,既可得而知也。
是故子墨子之有天之16,辟人无以异乎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也。今夫轮人操其规,将以量度天下之圜与不圜也,曰:『中吾规者,谓之圜;不中吾规者,谓之不圜。』是以圜与不圜,皆可得而知也。此其故何?则圜法明也。匠人亦操其矩,将以量度天下之方与不方也,曰:『中吾矩者,谓之方,不中吾矩者,谓之不方。』是以方与不方,皆可得而知之。此其故何?则方法明也。故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上将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为刑政也,下将以量天下之万民为文学、出言谈也。观其行,顺天之意,谓之善意行;反天之意,谓之不善意行。观其言谈,顺天之意,谓之善言谈;反天之意,谓之不善言谈。观其刑政,顺天之意,谓之善刑政;反天之意,谓之不善刑政。故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将以量度天下之王公大人、卿、大夫之仁与不仁,譬之犹分墨白也。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实将欲遵道利民,本察仁义之本,天之意不可不顺也。顺天之意者,义之法也。』
注释
(15)『无廖■务』当作『无戮其务』。
16天之天志即天的意志。墨子认为,天是有意志的。天喜欢义,憎恶不义;希望人们相互帮助、相互教导,反对人们相互攻击、相互敌视。可见,所谓天志实即是子墨子之志。它是墨子用以和当时统治者进行斗争的一种武器。(
文】
人们聚集天下的丑名加到他们头上,说:『这是不仁、不义,是憎人害人,违反天帝,得到上天惩罚的人。』不仅止此,又将这些事迹写在简帛上,刻在金石上,雕在盘盂上,传给后世的子孙,为什么这样做呢?将使人们记住憎人害人,违反天意,从而得到上天惩罚的人。【尚书·泰誓】说道:『纣傲慢不恭,不肯奉事上帝,遗弃他的祖先与天地神祗不祭祀,竟说:'我有天命。」不努力从事政务,天帝也抛弃纣而不去保佑他。』观察上天抛弃纣而不去保佑他的原因,是他违反了天意。所以憎人害人,违反天意,从而得到上天惩罚的人,已经可以知道了。
     所以墨子认为有天志,就象制轮的人有圆规,木匠有方尺一样没有区别。现在轮匠拿着他的圆规,将用以量度天下圆与不圆,说:『符合我圆规的,就是圆;不符合我圆规的,就是不圆。』因此圆和不圆,都是可得而知的。这其中的缘故是什么呢?是因为确定圆的规则十分明确。木匠拿着他的方尺,将以量度天下的方与不方,说:『符合我方尺的就是方,不符合我方尺的,就是不方。』因此方与不方,都是可得知道的。这其中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确定方的规则十分明确。所以墨子认为天有意志,上用以量度天下的王公大人施行政事,下用以量度天下的民众发布文学与言谈。观察他们的行为,顺从天意的,就叫作好的意识行为;违反天意的,就叫作不好的意识行为。观察他们的言谈,顺从天意的,就叫作好的言谈,违反天意的,就叫作不好的言谈。观察他们的刑政,顺从天意的,就叫作好的刑政;违反天意的,就叫作不好的刑政。所以把天志设为法则,立为标准,拿它来量度天下王公大人、卿大夫的仁与不仁,就好象分别黑白一样明白。

所以墨子说:『现在天下的王公大人士君子,如果心中确实想遵循天道,造福民众,考察仁义的根本,对天意就不可不顺从。顺从天意,是义所要求的法则。』
邓帛 發表於 2025-4-19 20:4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天志中》第五段阐明天意如规矩法度,诚为政教之枢机。今试析其要义:

一、天意之实质:规矩法度的双重维度
墨子以"规矩法度"喻天意,实含上下二重维度:
1. 上度刑政:天意如圆规方矩,为政治提供客观准则。"聚敛天下丑名"者,恰因背离天志仁义的绝对尺度。
2. 下观言行:天意又如悬镜,照见人间善恶。"憎人贼人"之非义行为,皆在"镂之金石"的永恒审视中无所遁形。

二、名实相生的惩戒逻辑
文中"丑名-非仁-得罚"的递进结构,展现墨家名实相副的惩戒观:
1. 名之惩戒:"聚敛丑名"是社会性否定
2. 实之惩戒:"得天之罚"是超验性报应
3. 永恒惩戒:"书其事于竹帛"形成历史审判,与《墨子·明鬼》"鬼神之诛"说相呼应。

三、天志说的现代启示
1. 规范层面:天志作为超越性法度,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形而上校准"的启示意义。
2. 监督层面:"下观言行"的思想,可视为古代对权力监督机制的朴素构想。
3. 名实观:将道德评价(名)与实质惩戒(实)结合的思路,仍具社会治理参考价值。

结语:
墨子在此段以凝练笔法,构建了"天意-人事-惩戒"的三维体系。其以规矩喻天的思维,既承周代"以德配天"的传统,又开法家"释情任法"之先声,在先秦思想史中具有关键过渡意义。读者当于此体会墨家"兼爱"与"天志"的内在统一性——天之规矩,终归以仁为度。
金不右 發表於 2025-4-27 00:03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天志中》第五段诠解:天意如规矩法度,上衡刑政下察言行

《墨子·天志中》此章以天志为绳墨,申明"天意"乃人世善恶之终极法度。其文曰:"聚敛天下之丑名而加之焉,曰:此非仁也,非义也。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此段精义,可析为三重维度:

一、天志为规矩:刑政之形而上学依据
墨子以"规矩法度"喻天志,实建构一套超越性价值标准。"上度刑政"者,谓人君立法施政须以天志为圭臬。《法仪》篇云:"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与此互文。天意非虚玄之谈,而是具象为"兼相爱、交相利"的实践准则。凡暴政苛法、聚敛民财者,皆因悖逆天志而获"不仁不义"之恶谥,此乃墨子对春秋战国"礼崩乐坏"之批判。

二、言行与天罚:因果报应的伦理机制
"下观言行"强调天志的监察功能。《明鬼下》言"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与此处"得天之罚"呼应。墨子将道德律令神圣化,通过"书其事竹帛,镂之金石"的铭刻传统,形成双重惩戒:现世之恶名与身后之天罚。这种"天-人"感应论,实为墨家"非命"说之补充——虽否定宿命论,却以天道报应维系伦理秩序。

三、名实之辨:丑名与天意的符号政治
"聚敛丑名"之论,暗合墨家名学思想。《经说上》谓"名,达、类、私",此处"丑名"属达名(普遍概念),指涉一切违天之行。墨子将道德评判权归于天志,使"仁-不仁""义-不义"成为绝对范畴。其批判策略尤重"名实耦合":暴君既行不义之事,则必受不义之名,此乃"以名举实"(《小取》)的逻辑延伸。

要言之,此段彰显墨家"天志"说的三重特质:
1. 法度性——为人类社会提供客观价值尺度
2. 监察性——通过赏罚机制维系伦理底线
3. 符号性——以名实关系构建话语权威

墨子的天志论绝非简单宗教观,而是糅合伦理学、政治学与名学的思想体系。其以天意规训人世的努力,在战国功利思潮中竖起道德理想主义旗帜,至今仍启示我们:任何社会治理若失却超越性价值参照,终将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淖。
jsj9bczf 發表於 2025-5-17 12:18 | 顯示全部樓層
《墨子·天志中》天意法度诠解

《墨子·天志》篇以"天意"为最高法度,其言"天意譬犹规矩",实为墨家政治哲学之核心。此段经文以"聚敛天下丑名"为切入点,揭示"非仁非义"之行必遭天罚,更以金石竹帛为戒,彰显天志之永恒性。今从三端析之:

一、天意如规矩:超越性法度的建立
墨子谓"天意"如匠者之规矩,此喻极具深意。《经上》云:"法,所若而然也",天志即"法仪"(《法仪》篇),为衡量人事之绝对标准。"上度刑政,下观言行"的二元结构,表明天意既是形而上的宇宙法则("上度"),又是具体的行为准则("下观")。这种"天-人"对应关系,与《尚同》篇"天子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互为表里,构成墨家"以天为法"的治理逻辑。

二、非仁非义:天罚的伦理依据
"憎人贼人"之所以"反天之意",因其违背"兼相爱,交相利"(《兼爱》)的天志本质。墨子将伦理问题提升至宇宙论高度:仁、义非仅人伦概念,实为天志的内在要求。《天志下》明言"天欲义而恶不义",此段"聚敛丑名"者,恰是"不义"的具体化——通过掠夺行为破坏天所规定的利益平衡,故招致"得天之罚"。这种将道德律与自然律合一的思路,近于西方自然法学派,而早于孟子"仁义内在"说。

三、金石竹帛:天志的时空永恒性
"书其事于竹帛,镂之金石"非徒记事,实具神圣意义。《明鬼》篇言"古者圣王必以鬼神为有,故书之竹帛",可见此种行为是墨家"天-鬼-人"三重监督体系的物质载体。金石不朽的特性,使天罚成为超越时空的警示,与《诗经》"明明上天,照临下土"(《小雅·小明》)的监督意识相通,而更具制度性。此即《非命》所斥"执有命者"的反面——天志论强调行为的现世报应,非宿命论。

结语
墨子天志说以规矩喻天意,实为战国初期重建社会秩序之努力。其将道德、政治、宇宙论熔铸一炉,形成"行为-天罚-永恒记录"的完整链条。钱穆谓"墨家天志乃古代宗教精神之理性化",此段正见其理性与信仰的交织:既以"非仁非义"为理性判断,又以金石铭刻为信仰实践。后世"天理"观念(如朱熹"天理流行")或可溯源于此,而墨家更重其法度性与可操作性,此先秦思想之独特光芒也。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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