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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 【墨子】卷10尚同(中)詩解4用刑不善遂為五殺政之以正上下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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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2-9-6 14:16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墨子】卷10尚同(中)詩解4用刑不善遂為五殺政之以正上下同義
題文詩:今天下人,曰方今時,天下,猶未廢而,
天下所以,亂者何故?子墨子曰:方今之時,
之以,本與,古者異矣;譬若有苗,
五刑然.昔者聖王,制為五刑,以治天下,
逮至有苗,之制五刑,以亂天下,則此豈,
刑不善哉?用刑不善.是以先王,之書呂刑,
道曰苗民,用練,折則,唯作五殺,
之刑曰法.則此,善用刑者,治民,
不善用者,五殺.則此豈,刑不善哉?
用刑不善,故遂以為,五殺是以,先王之書,
術令之道,曰唯口能,出好興戎.此言善用,
口者出好,不善用口,以為讒賊,寇戎此豈,
口不善哉?用口不善,故遂以為,讒賊寇戎.
故古者之,置正長也,將以治民.譬若絲縷,
有紀網罟,之有綱也.將以運役,天下淫暴,
一同其義.先王書,相年之道,曰夫建國,
設都乃作,後王君公,否用泰輕,大夫師長,
否用佚也.正,使治天均.此語古者,
上帝鬼神,建設國都,長也,非高其爵,
厚祿富貴,佚而.將為萬民,興利除害,
富貴貧寡,安危治亂.故古聖王,之為若此.
王公大人,今之為刑,政則反此:政為便,
宗兄故舊,以為左右,置以正長.民知上置,
正長之非,正以治民,皆比周,隱匿莫肯,
尚同其上.是故上下,不同.賞譽不足,
以勸,而刑罰不,足以沮暴.何知其然?
曰上唯立,為政國家,為民正長,曰人可賞,
吾將賞之.若苟上下,不同,上之所賞,
眾之所非.曰眾與處,於眾得非,則是雖使,
得上之賞,未足以勸!曰人可罰,吾將罰之.
苟不同義,上之所罰,眾之所譽.曰眾與處,
於眾得譽,則是雖使,得上之罰,未足以沮!
若立而為,政乎國家,為民正長,賞譽不足,
勸善刑罰,沮暴,則是同乎,吾本言:
民始生未,有正長時.非以治民,一眾之道.
【原文】4今天下之人曰:『方今之時,天下之正長猶未廢乎天下也,而天下之所以亂者,何故之以也?』子墨子曰:『方今之時之以正長,則本與古者異矣。譬之若有苗之以五刑然。昔者聖王制為五刑以治天下,逮至有苗之制五刑,以亂天下,則此豈刑不善哉?用刑則不善也。是以先王之書【呂刑】之道曰:'苗民否用練(8),折則刑,唯作五殺之刑,曰法。」則此言善用刑者以治民,不善用刑者以為五殺。則此豈刑不善哉?用刑則不善,故遂以為五殺。是以先王之書【術令】之道曰:'唯口出好興戎。」則此言善用口者出好,不善用口者以為讒賊寇戎,則此豈口不善哉?用口則不善也,故遂以為讒賊寇戎。』故古者之置正長也,將以治民也。譬之若絲縷之有紀,而網罟之有綱也。將以運役天下淫暴而一同其義也。是以先王之書、相年之道曰:『夫建國設都,乃作後王君公,否用泰也。輕大夫師長,否用佚也。維辯使治天均(9)。』則此語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設國都立正長也,非高其爵,厚其祿,富貴佚而錯之也(10)。將此為萬民興利除害,富貴貧寡,安危治亂也。故古者聖王之為若此。今王公大人之為刑政則反此:政以為便譬、宗於父兄故舊,以為左右,置以為正長。民知上置正長之非正以治民也,是以皆比周隱匿,而莫肯尚同其上。是故上下不同義。若苟上下不同義,賞譽不足以勸善,而刑罰不足以沮暴。何以知其然也?曰:上唯毋立而為政乎國家,為民正長,曰:『人可賞,吾將賞之。』若苟上下不同義,上之所賞,則眾之所非。曰人眾與處,於眾得非,則是雖使得上之賞,未足以勸乎!上唯毋立而為政乎國家,為民正長,曰:『人可罰,吾將罰之。』若苟上下不同義,上之所罰,則眾之所譽。曰人眾與處,於眾得譽,則是雖使得上之罰,未足以沮乎!若立而為政乎國家,為民正長,賞譽不足以勸善,而刑罰不沮暴,則是不與鄉吾本言『民始生未有正長之時』同乎(11)?若有正長與無正長之時同,則此非所以治民一眾之道。
注釋
(8)練:與『靈』、『命』一聲之轉。(9)辯:通『辨』。(10)錯:通『措』。(11)鄉:通『向』。
文】
現在天下的人說:『在今天,存在於普天之下的各種行政長官並未廢除,而造成天下混亂的原因在哪裏呢?』墨子說:『現在天下的行政長官,根本就和古代不同,就好像有苗族制訂五刑那樣。古代的聖王制定五刑,用來治理天下;等到有苗族制定五刑,卻用來擾亂天下。這難道就是刑法不好嗎?是刑法使用得不好。所以先王的書【呂刑】上這樣記載:'苗民不服從政令,就加之以刑。他們作了五種意在殺戮的刑罰,也叫作法。」這說的是善於用刑罰可以治理人民,不善用刑罰就變成五殺了。這難道是刑法不好嗎?是刑法使用得不好,所以就變成了五殺。所以先王的書【術令】(即【說命】)記載說:'人之口,可以產生好事,也可以產生戰爭。」這說的就是善用口的,可以產生好事;不善用口的,就可以產生讒賊戰爭。這難道是口不好嗎?是由於不善用口,所以就變成讒賊戰爭。』
所以古時候設置行政長官,是用來治理人民的。就好像絲線有紀(線頭)、網罟有綱一樣,他們是用來收服天下淫暴之徒,並使之與上面協同一致的。
所以先王的書、老年人的話說過:『建國設都,設立天子諸侯,不是讓他驕奢淫佚的;而設卿大夫師長,也不是叫他們放縱逸樂的,乃是讓他們分授職責,按公平之天道治理(人民)。』這說的就是古時天帝鬼神建設國都,設置官長,並不是為了提高他們的爵位,增加他們的俸祿,使他過富貴淫佚的生活,而是讓他給萬民興利除害,使貧者富,使民少者眾,使危者安,使亂者治。所以古代聖王的作為是這樣的。
現在的王公大人行使政事卻與此相反:將寵幸的弄臣、宗親父兄或世交故舊,安置在左右,都置立為行政長官。於是人民知道天子設立行政長官並不是為了治理人民,所以大家都結黨營私,隱瞞良道,不肯與上面意見一致。因此,上面與下面對於事理的看法發生偏差。假如上面與下面意見不一致,那麼讚賞不能勉勵人向善,而刑罰也不能阻止暴行。怎麼知道是這樣呢?
  回答說:假定處在上位、管理着國家、作為人民行政長官的人說:『這個人可以賞,我將賞他。』如果上面和下面意見不一致,上面所賞的人,正是大家所非議的人,說我們眾人與他相處,眾人都認為他不好。那麼,這人即使得到上面的賞,也就不能起勸勉作用了!假定處在上位,管理着國家,作為人民行政長官的人說:『這個人可以罰,我將要罰他。』如果上面和下面意見不一致,上面所罰的人,正是大家所讚譽的人,說我們眾人與他相處,眾人都讚譽他好。那麼,這人即使得到懲罰,也不能阻止不善了!假定處在上位、管理着國家、作為人民行政長官的人讚賞不能勸善,而刑罰又不能止暴,那不是與我前面說過的『人民剛產生,沒有長官之時』的情況一樣了嗎?如果有行政長官與沒有行政長官的時候一樣,那麼這就不是用來治理人民、統一民眾的辦法。
淨軍 發表於 2025-6-23 20:25 | 顯示全部樓層
【尚同中】刑政本義辨微
墨子【尚同中】第四章所論"用刑不善遂為五殺,政之以正上下同義",實為墨家刑政思想之樞要。今試析其義理三層:

一、刑政本源之辨
墨子設問"天下所以亂者何故",直指三代以降政長制度異化之弊。所謂"本與古者異矣",乃言上古聖王制刑本為"去天下之害"(【尚同下】),今之刑政卻淪為"五殺"之具。此"五殺"當解為:一殺無辜,二殺不當罪,三殺以徇私,四殺以立威,五殺以蔽賢。五者皆悖"兼愛交利"之本,恰如【墨子·法儀】云"不仁者之為政也,必務求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二、尚同機制之正
"政之以正"非謂嚴刑峻法,實指"上下同義"的共識構建。【尚同中】前文強調"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此處"正"字當從【說文】"是也"之本義,即通過"一同天下之義"(【尚同上】)建立公義標準。墨子以苗民為例,暗引【尚書·呂刑】"苗民弗用靈,制以刑"之典,警示刑政若脫離"天志"而專恃暴力,終致"民興胥漸"之亂。

三、刑賞辯證之道
墨家刑賞觀具雙重維度:其表在"賞賢罰暴",其裏在"勸善沮暴"(【尚賢下】)。"不善"非指執法不力,實謂偏離"興天下之利"的評判標準。如【經上】言"罪,犯禁也",而禁律之設必本於"義"。故"五殺"之戒,正是對"以刑去刑"(【商君書】語)法家傾向的預先批判,與孔子"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互為表裏。

要之,此章精髓在"同義"二字。墨家之"尚同"非專制統合,而是通過"上有過則規諫之"(【尚同上】)的反饋機制,使刑政回歸"天鬼百姓之利"的終極正義。班固【漢書·藝文志】謂墨家"強本節用"之效,於刑政領域正體現為以制度正義防"五殺"於未萌。今人讀此,當思"同義"機制在現代治理中的轉化意義,方不負墨學精微。

(全文798字)
教育中心 發表於 2025-7-31 02:38 | 顯示全部樓層
【尚同中】刑政本義辨——墨家刑賞觀發微

【墨子·尚同中】第四章所論"用刑不善遂為五殺"之旨,實為墨家政治哲學中至為關鍵之刑政觀。今人每以墨家尚同之說為專制張目,殊不知此章正顯其刑賞本義。墨子設問"天下所以亂者何故",其答語直指政長之本與古者異,猶以苗民五刑為戒,實含深意。

考【尚書·呂刑】載苗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墨子此處暗用此典,揭示刑政異化之弊。五殺非謂五等死刑,實指刑政失其本然之序。【尚同中】前文言"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設國都、立正長也",已明政長之本在於"上下同義"。今政長之設雖存,然"其本與古者異",恰如苗民制刑而自用,遂使刑賞淪為私器。

墨家刑政觀之精義,見於"政之以正上下同義"八字。其所謂"正",非僅刑罰之正,實指"兼相愛、交相利"之道。【經上】云"刑政,利民也",正與此章相發明。刑賞之用,當如工匠之規矩,一依天志為法儀。故下文雲"天子發政於天下之百姓,言曰聞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刑賞實為達致"同義"之具,非目的本身。

戰國之世,刑名法術盛行,墨子特舉苗民之戒,實有深憂。其謂"譬若有苗"者,非僅歷史類比,更暗斥當時刑政之失序。商韓之流以刑賞為馭民之術,墨家則以刑賞為通上下之情之具,二者形似而神異。觀【尚同】三篇,始終強調"上同而不下比",其刑政觀實建基於"天志"這一超越性價值,與法家之君本位迥異。

今人讀此章,當明三義:其一,墨家之刑必本於"義";其二,五殺之戒在刑政不可淪為權力工具;其三,"上下同義"方為刑賞之本。此中深意,足為當代法治之鑑。刑賞若失其義,雖存政長之制,終不免苗民之禍,此墨子所以諄諄告誡於亂世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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