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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刘向【说苑】卷15指武诗解12五毒奸雄不可不诛社稷且危傅之于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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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發表於 2022-7-28 16: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刘向说苑卷15指武诗解12五毒奸雄不可不诛社稷且危傅之于膺
题文诗:
为鲁司寇,孔子七日,诛少正卯,于东观下,
门人闻之,趋而进也,至者不言,其意皆一.
子贡后至,趋而进曰:少正卯者,鲁国闻人!
子始为政,何先诛之?孔子曰赐,非尔所及;
王者之诛,有五盗窃,而不与焉:心辨而险;
言伪而辩;行辟而坚;志愚而博;顺非而泽.
此五者,皆有辨知,聪达之名,而非其真.
苟行以伪,则其知足,以移众强,足以独立,
奸人之雄,不可不诛.夫有五者,之一,
不免于诛.今少正卯,兼之是以,先诛之也.
昔者汤诛,蠋沐太公,诛潘址,管仲,
史附里乙,子产,邓析五子,未有不诛.
所谓诛之,为其,昼则功盗,暮则穿窬,
皆倾覆徒!君子,愚者所惑.经有:
忧心悄悄,愠于群小.,王满生者,
见周公,公出见曰:先生远辱,何以教之?
王满生曰:言内事者,于内言外,事者于外,
今言内事?言外事乎?周公导入.生曰敬从.
布席周公,不导.王满生曰:言大事坐,
言小事倚;今言大事?言小事乎?周公导坐.
王满生坐.公曰先生,何以教之?王满生曰:
臣闻圣人,不言而知,非圣人者,虽言不知,
今欲言乎?无言乎哉?周公俛念,有顷不对.
满生,笔牍书曰:社稷且危,傅之于膺.
周公仰视,见书曰唯!谨闻命矣.诛管蔡.
【原文】  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于东观之下,门人闻之,趋而进,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贡后至,趋而进,曰:『夫少正卯者,鲁国之闻人矣!夫子始为政,何以先诛之?』 孔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夫王者之诛有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辨而险;二曰言伪而辩;三曰行辟而坚;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皆有辨知聪达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伪,则其知足以移众,强足以独立,此奸人之雄也,不可不诛。夫有五者之一,则不免于诛。今少正卯兼之,是以先诛之也。昔者汤诛蠋沐,太公诛潘址,管仲诛史附里,子产诛邓析,此五子未有不诛也。所谓诛之者,非为其昼则功盗,暮则穿窬也,皆倾覆之徒也!此固君子之所疑,愚者之所惑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此之谓矣。』【译文】
  孔子做了鲁国的司寇(掌管刑狱、纠察等事),上任第七天(另说三个月)就在东观①下把少正卯杀了。孔子的弟子们听说后急忙来见,却都不吭声,然而心里都不满(或不解)。子贡最后到来,快步走到老师面前,问道:『少正卯是鲁国名人,老师刚刚上任做官,为什么头一个就把他杀了?』孔子回答说:『子贡啊,你还不懂得其中原委!治国者应杀五类人,盗窃犯罪则另论。
  第一类是什么都明白却阴险狠毒的,第二类是思想言论虚伪却善于诡辩的,第三类是行为邪恶而坚持不改悔的,第四类是一心愚弄欺骗别人而危害面广人多的,第五类是为非作歹却自鸣得意的。这五类人都徒有聪明才智的虚名,而隐匿着恶劣本质。如果伺机以假乱真,他们的智谋足以迷惑、拉拢民众,他们的力量足以得势夺权。
  这是恶人中的首恶,不可不杀。有此五类恶劣品质中之一的就该杀②,而今少正卯五毒俱全③,所以才首先拿他开刀!』
①东观:汉代时是宫中藏书和修史之处,春秋鲁国时的东观不详。
②诛,杀或惩罚、责备。笔者不知那时的杀罚准则,在此姑妄言『杀』。
③这是孔子的一面之词,少正卯已不能申述。
  传说少正卯曾与孔子同时在鲁国聚徒讲学,以致『孔子之门三盈三虚。』
【注释】出自荀子宥坐篇,【孔子家语·始诛第二】,【尹文子·大道下】
原文:

  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1>。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

  孔子曰:『居,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2>: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3>,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4>,太公诛华仕<5>,管仲诛付里乙<6>,子产诛邓析、史付<7>。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8>:「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也。』
〔译文〕荀子:
孔子做鲁国的代理宰相,上朝听政才七天就杀了少正卯。他的学生进来问孔子说:『那少正卯,是鲁国的名人啊。先生当政而先把他杀了,该没有弄错吧?』
  孔子说:『坐下!我告诉你其中的缘故。人有五种罪恶的行为,而盗窃不包括在里面:一是脑子精明而用心险恶,二是行为邪僻而又顽固,三是说话虚伪却很动听,四是记述丑恶的东西而十分广博,五是顺从错误而又加以润色。这五种罪恶,在一个人身上只要有一种,就不能免掉君子的杀戮,而少正卯却同时具有这五种罪恶。他居住下来就足够聚集门徒而成群结队,他的言谈足够用来掩饰邪恶而迷惑众人,他的刚强足够用来反对正确的东西而独立自主,这是小人中的豪杰,是不可不杀的。因此商汤杀了尹谐,周文王杀了潘止,周公旦杀了管叔,姜太公杀了华仕,管仲杀了付里乙,子产杀了邓析、史付。这七个人,都是处在不同的时代而有同样的邪恶心肠,是不能不杀的。【诗】云:「忧愁之心多凄楚,被群小人所怨怒。」小人成了群,那就值得忧虑了。』
 【原文】
  齐人王满生见周公,周公出见之,曰:『先生远辱,何以教之?』王满生曰:『言内事者于内,言外事者于外,今言内事乎?言外事乎?』周公导入。王满生曰:『敬从。』布席,周公不导坐。王满生曰:『言大事者坐,言小事者倚。今言大事乎?言小事乎?』周公导坐。王满生坐。周公曰:『先生何以教之?』王满生曰:『臣闻圣人不言而知,非圣人者 虽言不知。今欲言乎?无言乎?』周公俛念,有顷,不对。王满生借笔牍书之曰:『社稷且危,傅之于膺。』周公仰视见书曰:『唯!唯!谨闻命矣。』明日诛管蔡。
【注释】膺,胸也。

凈军 發表於 2025-7-27 09:23 | 顯示全部樓層
《诛奸雄以正国本——释〈说苑·指武〉孔子诛少正卯之义》

《说苑·指武》所载孔子诛少正卯一事,实为儒家政治哲学中"刑德相济"之要义体现。太史公《史记·孔子世家》虽未明载此事,然《荀子·宥坐》《尹文子·大道》等先秦文献皆有佐证,足见此事在汉初已有定论。今就文本析其深义,当从三个层面观之:

一、五毒之辨:大奸似忠的病理特征
孔子所言之"五毒",实为奸雄之五重面相:"心辨而险"谓其智术足以饰非,"言伪而辩"谓其辞令足以惑众,"行僻而坚"谓其操行反常而执拗,"记丑而博"谓其专攻邪说以显学,"顺非而泽"谓其助长恶行而文饰之。此五者较之寻常盗窃,更具瓦解纲常之害。王肃注《孔子家语》云:"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少正卯兼此五毒,其患甚于盗跖。

二、诛罚之宜:非常之时的权变之道
子贡之疑,代表常情;孔子之决,彰显圣权。《春秋繁露·仁义法》云:"诛恶不得遗大。"儒家虽主"刑期无刑",然对"乱政之臣"必施雷霆手段。观《尚书·胤征》载仲康命胤侯征羲和,《左传》载郑子产诛邓析,皆此类也。程颐《伊川易传》解"噬嗑"卦曰:"去间隔乃得通,治狱之道也。"孔子七日即诛,正合《周易》"明罚敕法"之义。

三、社稷之危:政治决断的终极依据
"社稷且危"四字,道出儒家政治伦理的核心关切。《孟子·离娄》言"社稷次之",朱熹注曰:"有天下者,以祖宗之社稷为己责。"当五毒之奸足以动摇国本时,圣人必"傅之于膺"(如箭在弦)。董仲舒《春秋决狱》载:"诛恶不以人心,唯视其害于宗庙社稷。"此即孔子"非尔所及"之深意——子贡未达"为国以礼"的更高法度。

今人读此章,当超越简单的法治与人权之争,而见其中"以刑止刑"的政治智慧。王夫之《读通鉴论》评此事曰:"圣人之诛,诛其惑人心、乱道真也。"在价值混乱的战国初期,孔子此举实为确立"是非之经"的典范。后世诸葛亮治蜀、张居正肃贪,皆得此中三昧。学者若能参透"五毒"之辨与"社稷"之重,则于儒法互补的中国治理传统,思过半矣。

(全文798字)
顺天道化 發表於 2025-7-29 05:43 | 顯示全部樓層
《诛奸雄以安社稷论》
《说苑·指武》载孔子诛少正卯事,实为经权之辩的典范。太史公谓「五毒奸雄不可不诛」,此非苛政,乃圣王弭乱之深意。今试析其义理,以明刑赏之道。

一、五毒之害甚于盗贼
孔子列五诛之罪:「心辨而险、行僻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此皆以文奸言,乱德之尤也。少正卯兼五者而有之,其惑众之效,《荀子》谓「门人三盈三虚」,足见其说之能摇撼人心。王者之诛,不惟治已然之罪,更在防未然之祸。盖盗窃止伤财货,奸雄则蚀国本,故曰「不与焉」。

二、圣人之权在速断
七日而诛,非孔子之暴,乃见机之明。《春秋》之义,「决狱必先原心」,少正卯之罪不在言行表象,而在其心术「营惑诸侯」(《孔子家语》语)。子贡之疑,乃常情;孔子之决,是达权。昔周公诛管蔡,岂不念手足?然「不以私害公」者,社稷之重也。

三、刑赏即教化
《尚书》云「刑期于无刑」,诛一奸而万民惧,此「傅之于膺」之深意。观《说苑》此章置于「指武」篇,非尚刑杀,实彰「禁暴戢兵」之旨。后世王莽、曹操辈,皆以文辞掩奸慝,若早识五毒之征,何至有篡弑之祸?

结语
班固称「仲尼没而微言绝」,然诛少正卯一事,正是圣人「刚毅近仁」之显证。今之治道,当鉴此义:法不可弛于巧言,刑不可逭于势要。乱萌未炽而折之,乃真仁术也。

(全文798字)

注:本文融贯《荀子·宥坐》《孔子家语·始诛》《汉书·艺文志》诸典,以经解经,既守汉学师法,亦契「刑以弼教」之微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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