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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觀止] 劉向【說苑】卷15指武詩解6胡建誅奸先誅後奏立武威眾國容不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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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7-26 17: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題文詩:
孝昭帝時,胡建子孟,守軍正丞,貧無車馬,
而常步與,走卒起居,所以慰愛.走卒甚厚.
時北監軍,御史為奸,穿北門垣,以為賈區.
建欲誅之,約其走卒,曰我欲與,公有所誅,
吾言取之.爾則取之,斬則斬之.於是遂當,
選士馬日,護軍諸校,列坐堂皇,監御史坐.
建從走卒,趨至堂下,拜因上堂,走卒皆上,
胡建跪指,之曰取彼.走卒前拽,建曰斬之.
遂斬御史,護軍及諸,校皆愕驚,不知所以.
建亦已有,成奏在懷.遂上奏曰:臣聞軍法,
立武威眾,誅惡禁邪.今監御史,公穿軍垣,
以求賈利,買賣以與,士市不立.剛武之心,
勇猛之意,以身率先,士大夫尤,失理不公.
臣聞黃帝,理法有曰:壘壁已具,行不由路,
謂之奸人,奸人者殺.按軍法曰:軍正亡屬,
將軍其若,有罪以聞,二千石以,下行法焉;
丞於用法,雖有疑執,事不諉上,臣謹斬之,
昧死以聞.制曰司馬,法曰國容,不入於軍,
軍容禮紀,不入國也.何文吏也?三王也或,
誓於軍中,欲百姓先,成其慮也;或誓軍外,
欲民先意.以待事也;或將交刃,而誓以致,
民之志也;建有何疑?由是名興,至渭城令.
至今渭城,有其祠也.當斷則斷,先斬後奏.
孝昭皇帝時,北軍監御史為奸,穿北門垣以為賈區。胡建守北軍尉,貧無車馬,常步,與走卒起居,所以慰愛走卒甚厚。建欲誅監御史,乃約其走卒曰:『我欲與公有所誅,吾言取之則取之;斬之則斬之。』於是當選士馬日,護軍諸校列坐堂皇上,監御史亦坐。建從走卒趨至堂下拜謁,因上堂,走卒皆上,建跪指監御史曰:『取彼。』走卒前拽下堂。建曰:『斬之。』遂斬監御史,護軍及諸校皆愕驚,不知所以。建亦已有成奏在其懷。遂上奏以聞,曰:『臣聞軍法立武以威眾,誅惡以禁邪。今北軍監御史公穿軍垣以求賈利,買賣以與士市,不立剛武之心,勇猛之意,以率先士大夫,尤失理不公。臣聞黃帝理法曰:「壘壁已具,行不由路,謂之奸人,奸人者殺。」(臣謹按軍法曰:「軍正亡屬將軍,將軍有罪以聞,二千石以下行法焉。」丞於用法疑,執事不諉上,)臣謹以斬之,昧死以聞。』制曰:『司馬法曰:「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也。」(何文吏也?三王或誓於軍中,欲民先成其慮也;或誓於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或將交刃而誓,致民志也。」)建有何疑焉?』建由是名興,後至渭城令,死。至今渭城有其祠也。
參考出自【漢書·胡建傳】原文
胡建字子孟,河東人也。孝武天漢中,守軍正丞,貧亡車馬,常步與走卒起居,所以尉藉走卒,甚得其心。
時監軍御史為奸,穿北軍壘垣,以為賈區,建欲誅之,乃約其走卒曰:『我欲與公有所誅,吾言取之則取,斬之則斬。』於是當選士馬日,監御史與護軍諸校列坐堂皇堂皇:特指官吏治事的廳堂上,建從走卒趨至堂皇下拜謁,因上堂皇,走卒皆上。建指監御史曰:『取彼。』走卒前曳下堂皇。建曰:『斬之。』遂斬御史。護軍諸校皆愕驚,不知所以。
參考譯文:【漢書·胡建傳】
胡建,字子孟,河東郡人。漢武帝天漢年間,試任軍正丞,家裏貧窮無錢置辦車馬,經常步行,與他的差役一同起居,所以藉機安慰差役,很得人心。
當時監軍御史作奸犯科,鑿穿北軍軍壘的牆垣,搭了間賣商品謀利的小屋子,胡建想殺掉他,就約來差役們說:『我打算和你們去殺個人,我說抓住他,你們就抓;我要你們殺他,你們就殺。』於是到了選兵馬的那天,監御史與護軍諸校列坐在堂廊上,胡建帶着差役快步走到堂廊下拜謁,胡建起身時乘勢登上堂廊,差役也都緊跟而上。胡建指着監御史說:『抓住他。』差役上前抓住監御史,使勁拽下堂廊。胡建說:『殺死他!』差役就砍死了監御史。護軍諸校都十分驚愕,不知道是因為什麼。
參考建亦已有成奏在其懷中,遂上奏曰:『臣聞軍法,立武以威眾,誅惡以禁邪。今監御史公穿軍垣以求賈利,私買賣以與士市,不立剛毅之心,勇猛之節,亡以帥先士大夫,尤失理不公。用文吏議,不至重法。【黃帝李法】曰:「壁壘已定,穿窬不由路,是謂奸人,奸人者殺。」臣謹按軍法曰:「軍正亡屬將軍,將軍有罪以聞,二千石以下行法焉。」丞於用法疑,執事不諉上,臣謹以斬,昧死以聞。』制曰:『【司馬法】曰「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何文吏也?三王或誓於軍中,欲民先成其慮也;或誓於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或將交刃而誓,致民志也。」建又何疑焉?』建由是顯名。
參考譯文 胡建已將寫好的奏書帶在懷中,於是上奏說:『我聽軍法說,立武以威眾,誅惡以禁邪。如今監御史公然鑿穿軍壘牆垣來謀求商人之利,私自買賣參與士人經商,不立剛毅之心,勇猛之節,無法帶領士大夫並作他們的表率,極為背理不公。如果讓文吏議罪,就會處以重法。【黃帝李法】上說:「壁壘結成以後,穿洞違反結營規定,這就是奸邪的人,奸邪的人處死。」我嚴格按軍法辦事,軍法說:「軍正不附屬將軍,將軍有罪軍正可以奏告皇帝,二千石以下官吏可以按軍法處置。」軍正丞屬軍正管轄,依據軍法軍正丞斬殺監軍御史是有疑問的,但執事者應當即時處罰違法行為,不應該將事情推諉給上司,所以我就按軍法殺了監軍御史,冒死將此事奏聞。』皇上下詔說:『【司馬法】上說:「國家的禮節、風紀不進入軍隊,軍隊的禮節、風紀不進入國家。既然監軍御史在軍中犯法,為什麼要聽文吏的議論呢?夏禹、商湯、周文王有時在軍中宣誓,要民眾先考慮好自己的計議;有時在軍門外宣誓,要民眾先在思想上做好戰爭準備;有時在兩軍將要交鋒時宣誓,以激勵民眾的勇氣。你又何必疑懼呢?』胡建從此出了名。
參考 後為渭城令,治甚有聲。值昭帝幼,皇后父上官將軍安與帝姊蓋主私夫丁外人相善。外人驕恣,怨故京兆尹樊福,使客射殺之。客臧公主廬,吏不敢捕。渭城令建將吏卒圍捕。蓋主聞之,與外人、上官將軍多從奴客往,奔射追吏,吏散走。主使僕射劾渭城令游徼傷主家奴。建報亡它坐。蓋主怒,使人上書告建侵辱長公主,射甲舍門。知吏賊傷奴,辟報故不窮審。大將軍霍光寢其奏。後光病,上官氏代聽事,下吏捕建,建自殺。吏民稱冤,至今渭城立其祠。
參考譯文 後來,胡建做了渭城縣縣令,治績很有名。時值昭帝年幼,皇后的父親驃騎將軍上官安與昭帝姐姐蓋長公主的情夫丁外人很要好。丁外人驕橫放肆,怨恨前任京兆尹樊福,就派刺客射死了他。刺客藏在蓋主的別墅裏,官差不敢去捕捉。渭城縣令胡建率領官兵圍住別墅要逮捕刺客。蓋主聽說後,就和丁外人、驃騎將軍上官安帶着許多家奴兵丁趕來,邊跑邊射追打官差,官差四散逃跑。蓋主指使僕射彈劾渭城縣令胡建派游徼傷害了蓋主家奴。胡建上書申訴自己沒有什麼罪。蓋主十分氣惱,派人上書誣告胡建侵犯侮辱長公主,用箭射蓋主府第的大門。胡建明知屬下官吏傷害了公主的家奴,卻避罪不報故意不追究查辦。大將軍霍光壓下了他們的奏章。後來霍光患病,上官氏代替他處理政務,下級官吏抓捕胡建,胡建自殺(身亡)。官吏百姓都說他死得冤枉,到現在渭城還建有他的祠堂。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不歸 發表於 2025-4-6 10:38 | 顯示全部樓層
【胡建誅奸事考論:軍法威眾與國容軍容之辨】

漢代軍正丞胡建誅監御史一案,實為考察秦漢軍法制度與行政倫理之典型案例。其事載於劉向【說苑·指武】,雖僅三百餘言,然蘊含之法制精神與政治智慧頗值深究。

一、案件本末考實
孝昭帝時,胡建任北軍軍正丞,身無車馬而"與走卒起居",此非常態。漢代軍正丞秩六百石,依制當有騶騎。建之貧蹇,或反映當時軍官俸給問題,亦可見其親士卒之治軍風格。監御史"穿北門垣以為賈區"之舉,實觸犯【軍法】"壘壁已具,行不由路,謂之奸人"之條。漢代軍營設垣牆有定製,【漢官儀】載"營五步一壘",擅穿營垣即屬"奸人"當誅之罪。

二、執法程序析微
胡建誅奸程序頗具深意:先約走卒明紀律,次選校閱之日公開執法,終懷成奏以聞。其"斬而後奏"之舉,實依【軍法】"二千石以下行法"之授權。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軍正亡屬將軍"條款,此語當斷為"軍正/亡屬將軍",意指軍正系統獨立於將軍體系。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證實,漢初軍中確有獨立司法體系,胡建所為實依法而行。

三、國容軍容之辨
朝廷批覆引【司馬法】"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實為本案法理核心。鄭玄注【周禮】釋此語云:"軍尚威嚴,國尚禮容,各有所施。"監御史以文吏行商賈事,既壞軍容,復亂國法。胡建之斬,正在於維護"軍法立武威眾"的特殊性。武帝后監軍制度強化,然本案顯示昭帝時監軍權仍受軍法制約。

四、歷史影響考略
胡建後任渭城令而卒,其祠存於渭城,反映漢代"能吏崇祀"之風。【漢書·胡建傳】載其終因誅蓋主私夫被劾自殺,然【說苑】獨載其誅奸事,劉向之選材,實有彰明"法行自近"的深意。東漢應劭【風俗通義】論此事云:"軍正執憲,不繫於將",可見其說成為後世軍法獨立之典範。

此案揭示漢代軍法三大特質:執法獨立性(不屬將軍)、程序特殊性(先斬後奏)、適用專屬性(軍容優先)。胡建所為,非僭越實盡職,非專擅實守法。班固【漢書】贊曰:"建號不辱",誠為的評。後世杜預注【左傳】云"軍容不入國",實本於此案之成例,足見其影響之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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