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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觀止] 劉向【說苑】卷7政理詩解4愚公讓馬桓公修政教以道義不從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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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6-9 15: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題文詩:
桓公出獵,逐鹿走入,山谷之中,見一老公,
而問之曰:是為何谷?曰愚公谷.桓公問故,
曰以臣名.齊桓公曰:視公儀狀,非愚人也,
何以公名?對曰臣也,故畜牸牛,生子而大,
賣之買駒,少年曰牛,不能生馬.遂持駒去.
傍鄰聞之,以臣為愚,故名此谷,為愚公谷.
齊桓公曰:公誠愚矣,何為與之?桓公遂歸.
明日朝告,管仲正衿,再拜曰此,夷吾之愚,
使堯在上,咎繇為理,安有取人,之駒者乎?
若有見暴,如是叟者,又必不與,公知獄訟,
之不公正,故與之耳,請退修政.孔子乃曰:
弟子記之,桓公霸君;管仲賢佐;猶有以智,
為愚者況,不及桓公,管仲者也.有父子訟,
孔子拘子,三月不別,魯恆子曰:欺老殺之!
孔子對曰:未可殺也.夫民不知,子父訟之,
不善久矣,是則上過;上有道義,是人亡矣.
季恆子曰:夫治民必,以孝為本,今殺一人,
以戮不孝,不亦可乎?子曰不孝,而誅之是,
虐殺不辜;三軍大敗,不可誅也;獄訟不治,
不可刑也;上陳之教,而先服之,則民從風,
躬行不從,後俟以刑,則民知罪;一仞之牆,
民不能逾,百仞之山,童子升游,陵遲故也!
今是仁義,陵遲久矣,使民弗逾,詩經有曰:
俾民不迷!昔者君子,導其百姓,不使迷故,
威厲不至,刑措不用.訟者聞之,乃請無訟.
齊桓公出獵,逐鹿而走入山谷之中,見一老公而問之曰:『是為何谷?』對曰:『為愚公之谷。』桓公曰:『何故?』對曰:『以臣名之。』桓公曰:『今視公之儀狀,非愚人也,何為以公名?』對曰:『臣請陳之,臣故畜牸雌性牲畜牛,生子而大,賣之而買駒,少年曰:「牛不能生馬。」遂持駒去。傍鄰聞之,以臣為愚,故名此谷為愚公之谷。』桓公曰:『公誠愚矣,夫何為而與之?』桓公遂歸。明日朝,以告管仲,管仲正衿再拜曰:『此夷吾之愚也,使堯在上,咎繇為理,安有取人之駒者乎?若有見暴如是叟者,又必不與也,公知獄訟之不正,故與之耳,請退而修政。』孔子曰:『弟子記之,桓公,霸君也;管仲,賢佐也;猶有以智為愚者也,況不及桓公管仲者也。』
譯文齊桓公出外打獵,因追趕野鹿而跑進一個山谷時。看見一老人,就問他說:『這叫做什麼山谷?』老人家回答說『叫做愚公山谷。』桓公說:『為什麼叫這個名字呢?』他回答說:『用臣下的名字做它的名字。』桓公說:『今天我看你的儀表舉止,不像個愚笨的人,老人家為什麼起這樣一個名字呢?』老人家回答說:『請允許臣下一一說來。我原來畜養了一頭母牛,生下一頭小牛,長大了,賣掉小牛而買來小馬。一個少年說:「牛不能生馬。」就把小馬牽走了。附近的鄰居聽說了這件事,認為我很傻,所以就把這個山谷叫做愚公之谷。』桓公說:『您確實夠傻的!您為什麼把小馬給他呢!』桓公就回宮了。第二天上朝,桓公把這件事告訴了管仲。管仲整了整衣服,向齊桓公拜了兩拜,說:『這是我的愚笨。假使唐堯為國君,咎繇為法官,怎麼會有強取別人小馬的人呢?如果有人像這位老人一樣被欺凌,也必定不給的。那位老人知道現在的監獄斷案不公正,所以只好把小馬給了那位少年。請讓我下去修明政治吧。』孔子說:『弟子們記住這件事,桓公是霸主;管仲是賢明的宰相。他們尚且有把聰明當作愚蠢的情況,更何況那些不如桓公和管仲的人呢!』
魯有父子訟者,康子曰:『殺之!』孔子曰:『未可殺也。夫民不知子父訟之不善者久矣,是則上過也;上有道,是人亡矣。』康子曰:『夫治民以孝為本,今殺一人以戮不孝,不亦可乎?』孔子曰:『不孝而誅之,是虐殺不辜也。三軍大敗,不可誅也;獄訟不治,不可刑也;上陳之教而先服之,則百姓從風矣,躬行不從而後俟之以刑,則民知罪矣;夫一仞之牆,民不能逾,百仞之山,童子升而游焉,陵遲故也!今是仁義之陵遲久矣,能謂民弗逾乎?詩曰:「俾民不迷!」昔者君子導其百姓不使迷,是以威厲而不至,刑錯而不用。』於是訟者聞之,乃請無訟。
譯文魯國有父子二人因糾紛而打官司的,季康子認為這是不對的,所以想要殺了這對父子。孔子制止說:『不能殺啊,百姓已經長時間不知道父子之間打官司這種行為是不義,這是施政者沒有做好引導,假如施政者可以以身作則的進行引導,這種人就會消失了。』康子說:『治理民生以孝道為根本,殺一人來杜絕這種現象,不也是可行的嗎?』
注釋源自【荀子】卷28宥坐篇
孔子為魯司寇有父子訟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止,孔子舍之。季孫聞之春秋後期魯國掌握政權的貴族,是魯桓公少子季友的後裔。此當指季桓子,即季孫斯,是魯國定公、哀公時執政的卿(公元前505年—前492年在位)。【韓詩外傳】卷三、【說苑·政理】作『康子』,恐誤,不說,曰:『是老也欺予。語予曰:為國家必以孝。今殺一人以戮不孝,又舍之。』冉子以告。
孔子慨然嘆曰:『嗚呼!上失之,下殺之,其可乎?不教其民,而聽其獄,殺不辜也。三軍大敗,不可斬也;獄犴不治,不可刑也,罪不在民故也。嫚令謹誅,賊也。今生也有時,斂也無時,暴也;不教而責成功,虐也。已此三者,然後刑可即也。書曰:「義刑義殺,勿庸以即,予維曰未有順事。」言先教也。故先王既陳之以道,上先服之;若不可,尚賢以綦之;若不可,廢不能以單之;綦三年而百姓從風矣。邪民不從,然後俟之以刑,則民知罪矣。詩曰:「尹氏大師,維周之氐;秉國之均,四方是維;天子是庳,卑民不迷。」是以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此之謂也。
今之世則不然:亂其教,繁其刑,其民迷惑而墮焉,則從而制之是以刑彌繁,而邪不勝。三尺之岸而虛車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數仞之牆而民不逾也,百仞之山而豎子馮而游焉斜坡緩延。【文子·上仁】:『河以逶迤故能遠,山以陵遲故能高,道以優遊故能化。』,陵遲故也。今之世陵遲已久矣,而能使民勿逾乎,詩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視。眷焉顧之,潸焉出涕。」豈不哀哉!』
【譯文】
孔子做魯國的司法大臣,有父子之間打官司的,孔子拘留了兒子,三個月了也不加判決。他的父親請求停止訴訟,孔子就把他的兒子釋放了。季桓子聽說了這件事,很不高興,說:『這位老先生啊欺騙我,他曾告訴我說:「治理國家一定要用孝道。」現在只要殺掉一個人就可以使不孝之子感到羞辱,卻又把他放了。』冉求把這些話告訴了孔子。
孔子感慨地嘆息說:『唉呀!君主丟了正確的政治原則,臣下把他們都殺了,那行麼?不去教育民眾而只是判決他們的訴訟,這是在屠殺無罪的人啊。全軍大敗,不可以統統斬首;監獄方面的事情沒有治理好,不可以施加刑罰;因為罪責不在民眾身上的緣故啊。放鬆法令而嚴加懲處,這是殘害;那作物生長有一定的季節,而徵收賦稅卻不時在進行,這是殘酷;不進行教育卻要求成功,這是暴虐。制止了這三種行為,然後刑罰才可以施加到人們身上。【尚書】上說:「按照合宜的原則用刑、按照合宜的原則殺人,不要拿刑罰來遷就自己的心意,我們只能說:自己還沒有把事情理順。」這是說要先進行教育啊。所以古代的聖王已經把政治原則向民眾宣布後,自己就先遵行它。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就推崇賢德的人來教導民眾;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就廢黜無能的人來畏懾民眾。至多三年,百姓就都趨向於聖王的政治原則了。奸邪的人不依從,然後才用刑罰來等待他們,那麼人們就知道他們的罪過了。因此刑罰的威勢雖然厲害卻可以不用,刑罰可以擱置一邊而不實施。【詩】云:尹太師啊尹太師,你是周室的基石。掌握國家的政權,四方靠你來維持。天子由你來輔佐,要使民眾不迷失。」說的就是這種道理啊。現在的社會卻不是這樣。君主把教化搞得混亂不堪,把刑法搞得五花八門,當民眾迷惑糊塗而落入法網,就緊接着制裁他們,因此刑罰雖然更加繁多而邪惡卻不能被克服。三尺高的陡壁,就是空車也不能上去;上百丈的高山,有負荷的車也能拉上去,什麼道理呢?是因為坡度平緩的緣故啊。幾丈高的牆,人不能越過;上百丈的高山,小孩也能登上去遊玩,這也是坡度平緩的緣故啊。現在社會上類似坡度平緩的現象也已出現好久了,能使人不越軌嗎?【詩】云:「大路平如磨刀石,它的筆直像箭杆。它是貴人走的路,百姓只能抬頭看。回頭看啊回頭看,刷刷流淚糊了眼。」這難道不可悲嗎?』
魯有父子訟者,康子曰:『殺之!』孔子曰:『未可殺也。夫民不知子父訟之不善者久矣,是則上過也;上有道,是人亡矣。』康子曰:『夫治民以孝為本,今殺一人以戮不孝,不亦可乎?』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龔秋 發表於 2025-4-5 04:33 | 顯示全部樓層
【愚公谷之鑑與為政之道芻議】

劉向【說苑】所載"愚公谷"事,實為治國理政之明鏡。齊桓公獵鹿入谷,遇老叟名谷之事,表面觀之不過市井瑣談,細究則深藏為政玄機。老叟失駒而鄰人謂之愚,此非智力之愚,實乃世道澆漓之徵。管仲聞之正衿再拜,一語道破:"此夷吾之愚也",其自省之深、見微之著,誠賢相風範。

此事有三重深意:其一,政教陵遲則民風日下。當老叟被迫接受"牛不生馬"之謬論時,折射的正是司法不彰、公理不申的社會病灶。管仲所謂"獄訟之不正",恰指制度缺失導致弱肉強食。其二,上位者之責任重於泰山。堯舜在上、咎繇為理則無奪駒之事,說明治亂之本在執政者能否"陳教先服"。孔子特別強調"上有道義是人亡矣",直指為政者當以德化民。其三,刑賞之序不可顛倒。季桓子欲誅不孝之子,孔子以"虐殺不辜"相警,重申"導民以德,俟刑於後"的儒家治道。

【政理】篇將此與孔子治訟事並置,構成完整的為政邏輯:先有桓公見微知著,次有管仲修明治道,終有孔子德主刑輔。三者共同詮釋【詩經】"俾民不迷"的深意——君子之政不在威厲刑措,而在使民自得其所。今觀"愚公"之喻,猶見古人智慧:當政者若不能建立公正秩序,則百姓或將被迫"裝愚"以全其身,此實為政治最大的悲哀。

故曰:愚公之谷非真愚,桓管之思見大智。為政者當以此為戒,先正己而後正人,先明道而後明刑,方能使民"不迷"於義利之途。此篇微言大義,誠治國者之寶鑑也。
道重さゆみ 發表於 2025-4-9 08:18 | 顯示全部樓層
【說苑·政理】"愚公讓馬"章義疏

桓公獵鹿入谷,遇老父而問地名,得"愚公谷"之對。此段文字雖簡,而深寓政教之理,今試為剖析。

一、名實之辨與治道本末
老父自陳"愚公"得名之由,實為少年強奪馬駒、鄰里謬判愚智之事。管仲聞而正衿再拜,直指"獄訟不正"乃政治之失,非民性本愚。此中暗合【論語】"不教而殺謂之虐"之義——當咎繇為理、堯舜在上時,豈容豪奪之事?故管仲"請退修政"之對,實點明刑政當以教化為先。【商君書·畫策】云"仁者能仁於人,而不能使人仁;義者能愛於人,而不能使人愛",然管仲所見更深:政教不修則民無所措手足,非民之過,乃上失其道。

二、孔子"仁義陵遲"之嘆
篇末孔子囑弟子記此事,非獨論桓公、管仲之賢,更揭"以智為愚"的深層悖論。當世道衰微,縱霸君賢相猶不免智愚倒置,況中庸之主乎?後文續以"父子訟"之事,孔子"三月不別"而遭季孫詰難,其"上有道則民亡訟"之對,正與管仲"修政"說相呼應。【荀子·宥坐】載孔子誅少正卯前"三盈三虛"之教,與此同旨:刑措不用方為至治,如【詩經】"俾民不迷"所示,君子導民如導川,必先堤防教化。

三、先秦政教思想之流變
此章結構頗具匠心:先以桓公獵鹿喻君主失道,次以老父失馬喻小民無告,終以管仲、孔子之言點明"教化為本"的儒家立場。劉向編【說苑】時特將此章列於【政理】,實暗諷漢宣帝"霸王道雜之"之弊。值得注意的是,老父讓馬與"愚公移山"(見【列子·湯問】)形似而神異:一者示弱以諷政,一者逞強而逆天,二者合觀,恰成先秦處世哲學之兩極。

要之,此章以寓言揭"刑政之弊生於教化之廢"的治道真諦。班固【漢書·刑法志】言"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輔助",正可為此文註腳。今人讀之,猶當惕然:法令滋彰未必止訟,導民以德方為根本。
冰月凝霜 發表於 2025-4-9 22:53 | 顯示全部樓層
【說苑·政理】"愚公讓馬"章義疏

桓公獵鹿入谷,遇老父而問地名,得"愚公谷"之對。此段文字雖簡,實蘊三代治道之精義。管仲"請退修政"四字,尤見聖賢遇事反躬之誠,今試為諸君剖判其理。

一、名實之辨與治道本源
老父以"愚"自名,非真愚也。少年奪駒而鄰人莫助,此非一人之愚,實為吏治不修之徵。管仲聞而正衿再拜,自承"夷吾之愚",正見【周禮】"刑弊之法"要義——獄訟失正,咎在執政。故【管子·牧民】云:"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則奪駒之事必起。

二、孔子"仁義陵遲"說發微
夫子引【詩】"俾民不迷",直指教化根本。昔周公制禮,"明德慎罰"(【尚書·康誥】),使民知恥且格。今童子可逾百仞之山,非山卑也,乃風化漸頹之象。季孫欲戮不孝,正犯【荀子·宥坐】"不教而誅謂之虐"之戒。夫子三月不判父子訟,正是以"哀矜勿喜"(【論語·子張】)存教化之機。

三、霸政與王道的治術分野
桓公稱霸而猶昧於獄訟之弊,此霸者之限也。管仲請修政,暗合【孟子·離婁】"徒法不能以自行"之旨。然真正王政,當如文中"使堯在上,咎繇為理",則奪駒者不敢生心。故【鹽鐵論】評管仲"雖非王者之佐,亦可謂霸者之良矣",恰為此事註腳。

四、當代鏡鑒
今觀"愚公讓馬"事,猶見【韓詩外傳】"水濁則魚喁,令苛則民亂"之戒。古之治民,先正"道義之序"(董仲舒【春秋繁露】),後施"五刑之教"。若教化已成而民自洽,何須囹圄?此即【論語】"必也使無訟乎"之深意。

結語:
一谷之愚,照見千年治亂。太史公言"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史記·酷吏列傳】),正可作此章總評。讀【說苑】者,當於管仲"修政"二字着眼,方得古人託事言政之微旨。

(全文798字,依經立論,謹守註疏體例)
馬而 發表於 2025-5-22 00:23 | 顯示全部樓層
【說苑·政理】"愚公讓馬"章義疏

劉向【說苑】卷七所載齊桓公遇愚公事,實為闡釋"刑政之本"的經典政治寓言。此章通過三重對話結構,層層揭示"以智為愚"的深刻政治哲學,今試為析論如次。

一、寓言表層:名實之辯的隱喻
愚公自述"畜牸牛買駒"而遭少年強奪之事,表面呈現名實相悖的現象。老者自稱"愚",實為智者;少年貌似機辯,實為暴奪。此中暗合【老子】"大智若愚"之旨,更與【論語】"寧武子愚不可及"的智愚觀相通。谷名"愚公",實乃對當世獄訟不公的尖銳反諷。管仲"正衿再拜"的舉動,恰說明智者能透過表象洞察政治本質。

二、政治中層:為政以德的治道
管仲"請退修政"的應對,體現儒家"德主刑輔"的治理思想。【尚書·皋陶謨】"明刑弼教"之說,在此獲得新的詮釋維度。桓公之問暴露出權力者對民間疾苦的隔膜,而管仲將個案上升至制度反思,正合孔子"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論語·顏淵】)的治理境界。所謂"使堯在上,咎繇為理"的假設,實為對理想刑政的嚮往。

三、哲理深層:權力異化的警示
孔子"以智為愚"的評點,揭示權力異化的普遍困境。當政者自詡聰明而實則昏聵,恰如【荀子·成相】所言"主忌苟勝,群臣莫諫必逢災"。章末引【詩經】"俾民不迷",強調教化先於刑罰的治理邏輯。這與同卷所載孔子處理父子訟案時"教之不從而後誅之"的主張形成互文,共同構建起"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的完整政治哲學體系。

此章之要義,在於通過生活寓言揭示"刑政之本在教化"的深刻道理。劉向編纂此篇於【政理】卷中,實有針砭漢代嚴刑峻法之深意。當今讀之,猶見其警示價值:任何忽視道德教化而專恃刑律的治理,終將陷入"愚者自智,智者見愚"的治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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