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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汉书·志·刑法志》诗解5善师不阵兵之所以存亡继绝救乱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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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2-4-1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书·志·刑法志》诗解5善师不所以存亡继绝救乱除
题文诗:
曰善,师者不阵,不战,善战不败,善败者,不亡若夫,舜修百僚,咎繇作士,
咎繇:蛮夷猾夏,寇贼奸,刑无所用,所谓善师,者也.汤武征伐,陈师誓众,
而擒桀纣,所谓善阵,不战者也.齐桓公也,南服强楚,使贡周室,北伐山戎,为燕开路,
存亡继绝,功为,所谓善战,不败者也.楚昭王遭,阖庐之祸,国灭出亡,父老送之.
曰返矣!何患无君?父老:有君如是,其贤!相与从之.或奔赴秦,号哭请救,
为之出兵.二国并力,遂走吴师,昭王返国,所谓善败,不亡者也.若秦,四世之胜,
据河山阻,任用白起,王翦豺徒,奋其爪牙,猎六国,以并天下.穷武极诈,士民不附,
卒隶之徒,还为敌雠,飙起云合,果共轧之.斯为下矣.凡兵所以,存亡继绝,救乱除害.
伊吕之将,子孙有国,与商周并.至于末世,苟任诈力,以快贪残,争城杀人,盈城争地,
杀人满野.孙吴商白,之徒皆身,诛戮于前,国灭于后.报应之势,各以类至,其道然矣.
《原文》
  故曰:“善师者不陈(1),善陈者不战,善战者不败,善败者不亡。”若夫舜修百僚(2),咎繇作士(3),命以“蛮夷猾夏,寇贼奸轨(宄)”(4),而刑无所用,所谓善师不陈者也(5)。汤、武征伐,陈师誓众,而放禽(擒)桀、纣,所谓善陈不战者也。齐桓南服强楚(6),使贡周室,北伐山戎(7),为燕开路,存亡继绝(8),功为伯(霸)首,所谓善战不败者也。楚昭王遭阖庐之祸(9),国灭出亡,父老送之。王曰:“父老反(返)矣!何患无君?”父老曰:“有君如是其贤也!”相与从之。或奔走赴秦,号哭请救,秦人为之出兵。二国并力,遂走吴师,昭王返国,所谓善败不亡者也。若秦因四世之胜,据河山之阻(10),任用白起、王翦豺狼之徒(11),奋其爪牙,禽(擒)猎六国,以并天下。穷武极诈,士民不附,卒隶之徒,还为敌雠,(飙)起云合(12),果共轧之。斯为下矣。凡兵,所以存亡继绝,救乱除害也。故伊、吕之将(13),子孙有国,与商周并。至于末世,苟任诈力,以快贪残,争城杀人盈城,争地杀人满野。孙、吴、商、白之徒(14),皆身诛戮于前,而国灭亡于后。报应之势,各以类至,其道然矣。
【注释】
  (1)师:这里作动词,领兵,用兵。(2)修:整治。(3)咎繇:即皋陶,舜之臣。士:古代司法官。(4)“蛮夷猾夏,寇贼奸轨”:见《尚书·虞书·舜典》。猾:扰乱。奸轨:同“奸宄”,犯法去作乱。(5)陈师誓众:指汤伐桀作《汤誓》,武王伐纣作《泰誓》和《牧誓》。(6)齐桓南服强楚:见《左传》僖公四年。(7)(齐桓)北伐山戎:见《春秋》庄公三十年。(8)存亡继绝:使亡国复存,使绝嗣再续。(9)阖庐之祸:此及号哭请救之事,见《左传》定公四年。(10)河山:指黄河、崤山。(11)白起(公元前257):战国时名将。 王翦:战国末年秦名将。(12)飙(biāo):暴风。(13)伊、吕:伊尹、吕尚(姜太公)。(14)孙、吴、商、白:指上文提到的孙武、孙膑、吴起、商鞅、白起等。
【译文】
所以说: “善于统率军队的人不摆阵法,善于摆阵的人不进行战斗,善于战斗的人不会失败,善于失败的人不会灭亡。”至于说到舜治理百官,任命咎繇为负责司法的官员,告诉他“蛮夷扰乱华夏,是一群劫掠杀人为非作歹的人”,而刑法无所作用,这就是说善于统率军队的人不必布阵。商汤、周武王进行征伐,排列好军队进行战前动员,桀、纣于是被擒,造就是说善于摆阵的人不作战。齐桓公南面征服强大的楚国,使它进贡周室,又北面讨伐山戎,为燕国打先锋,能够存危亡,续断绝,功劳为霸王之最,这是说善于作战的人不失败。楚昭王遭受到阑庐的战祸,国家被灭,国王流亡,百姓来为他送别。楚昭王说:“你们回去吧!何愁没有君主呢?”百姓说:“哪有如此贤明的君主呢!”就一同跟从他。有的人奔走到秦国,号哭着请求帮忙,秦国就为他们派兵。两个国家齐心协力,驱逐走吴国军队,楚昭王返回了楚国,这是说善于失败的人不会灭亡。
像秦国凭藉四代的胜利,占据黄河和高山的险要,使用白起、王翦这样的豺狼之辈,举用他们的党徒,获取了六国,吞并了天下。用尽武力和奸诈,军士和人民都不归附,服役的士兵隶徒,又成为敌仇,像狂风一样兴起,像云彩一样聚合,最后共同颠覆了它。这就是最末流的用兵之策。凡军队,是用来使灭亡的国家重新存在,使断绝了的后代重新接续,拯救危乱铲除祸害的。所以伊尹、吕望这样的将领,子孙都有国家,同商朝、周朝共盛衰。到了他们的末代,随便使用狡诈之术,以贪婪残暴为快乐,为争夺城市杀人满城,争夺土地杀人充满原野。孙膑、吴起、商鞅、白起之流,都是自身被诛杀在前,国家灭亡于后。报应的趋势是各自依照类别到来的,他们的下场就是这样。

穆光之臣 发表于 2025-4-30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书·刑法志》"善师不阵"义疏

《汉书·刑法志》所载"善师者不阵,善阵者不战"二语,实为古代兵家至要之论,其义理可溯至《孙子兵法》"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用兵至高境界。本文试从经学与兵学双重维度,对此段文献作系统疏解。

一、文本校勘与训诂
"善师不阵"之"阵",当从颜师古注作"陈"解,即"陈列战阵"之意。《周礼·夏官》郑玄注云:"陈,谓军阵行列。"《穀梁传·庄公八年》曰:"善为国者不师,善师者不陈",正与此文互证。班固此处引述,实本《司马法》遗意,暗合《老子》""
"善阵不战"之"战",特指"野战交锋"。《说文》:"战,斗也。"段玉裁注:"谓兵刃相接。"《孙子·谋攻篇》"上兵伐谋"之说,恰可发明此义。

二、义理阐释
(一)兵道三阶说
1. 善师之境:以德服人,不假军阵。《司马法·仁本》言:"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正谓善师者必先立仁义之本。
2. 善阵之要:威慑止战,不待交锋。《吴子·图国》云:"不和于国,不可以出军;不和于军,不可以出陈",强调军政修明则敌自怯。
3. 用兵之旨:存亡继绝,非为侵伐。《白虎通·诛伐》引《春秋》义:"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与本文"救乱除害"之说一脉相承。

(二)刑兵同源论
班固将兵事系于《刑法志》,实本《周礼》"刑官兼掌兵事"之制。郑玄注《周礼·大司马》云:"大司马之职,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可见古代兵刑本属一体。所谓"存亡继绝",即《尚书·汤誓》"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的吊民伐罪精神。

三、历史印证
齐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论语·宪问》),正是"善师不阵"的典范。而《左传·僖公四年》载屈完对齐师之言:"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更印证威慑胜于实战之理。反观秦之穷兵黩武,适足证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的悖道之失。

结语:
班固此论非徒言兵事,实为治国要道。其"救乱除害"四字,尤见儒家"以生道杀民"(《孟子·尽心上》)的仁政本怀。明丘濬《大学衍义补》谓:"刑以辅政,兵以止兵",可谓深得《刑法志》微旨。今人读此,当思止戈为武的古训,方能领会传统兵学"慎战"智慧的精髓。

(全文共7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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