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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家] 【呂氏春秋】卷22慎行論2無義詩解非義不行重得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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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1-9-16 20:03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呂氏春秋】卷22慎行論2無義詩解非義不行重得輕失
題文詩:
先王論極,義者一也,百事之始,萬利之本.
中智不及,不及不知,不知趨利,固不可必.
以義動則,無曠,與臣,謀為奸,
猶或與之,況人主與,臣謀為義,其孰不與?
義正情真,天下皆與.鞅於秦,非兄非故,
以能用也.欲堙之責,非攻無以.於是為秦,
將而攻魏.魏公子卬,將而當之.鞅居魏,
固善子卬.使人謂卬:游欲貴者,以公子故,
今令鞅將,豈忍與戰?子言子主,鞅請言主,
而皆罷軍.將歸謂卬:歸未有時,願與公子,
坐相去別.魏吏爭曰:不可相坐.公子不聽,
遂相與坐.公孫鞅因,伏卒車騎,取公子卬.
秦孝公薨,惠王立,以此,商,
欲加罪焉.鞅以私屬,與母歸魏,襄疵不受,
語與商鞅:之反,公子卬吾,無道知君.
故士自行,以義.鄭平臣秦,交於應侯.
欺交反主,為利故也.方為秦將,天下所貴,
無不以者,位尊權.重以得之,輕必失之.
去秦入趙,天下所賤,之無不以;天下所羞,
無不以也.行方可賤,無秦將重,不窮奚待?
【原文全文】

  二曰:先王之於論也極之矣。故義者,百事之始也,萬利之本也,中智之所不及也。不及則不知,不知趨利。趨利固不可必也。公孫鞅、鄭平、續經、公孫竭是已。以義動則無曠事矣,人臣與人臣謀為奸,猶或與之,又況乎人主與其臣謀為義,其孰不與者?非獨其臣也,天下皆且與之。
公孫鞅之於秦,非父兄也,非有故也,以能用也。欲堙之責,非攻無以。於是為秦將而攻魏。魏使公子卬將而當之。公孫鞅之居魏也,固善公子卬。使人謂公子卬曰:『凡所為游而欲貴者,以公子之故也。今秦令鞅將,魏令公子當之,豈且忍相與戰哉?公子言之公子之主,鞅請亦言之主,而皆罷軍。』於是將歸矣,使人謂公子曰:『歸未有時相見,願與公子坐而相去別也。』公子曰:『諾。』魏吏爭之曰:『不可。』公子不聽,遂相與坐。公孫鞅因伏卒與車騎以取公子卬。秦孝公薨,惠王立,以此疑公孫鞅之行,欲加罪焉。公孫鞅以其私屬與母歸魏,襄疵不受,曰:『以君之反公子卬也,吾無道知君。』故士自行不可不審也。
鄭平於秦王,臣也;其於應侯,交也。欺交反主,為利故也。方其為秦將也,天下所貴之無不以者,重也。重以得之,輕必失之。去秦將,入趙魏,天下所賤之無不以也,所可羞無不以也。行方可賤可羞,而無秦將之重,不窮奚待?趙急求李欬。李言、續經與之俱如衛,抵公孫與。公孫與見而與入。續經因告衛吏使捕之。續經以仕趙五大夫。人莫與同朝,子孫不可以交友。公孫竭與陰君之事,而反告之樗裏相國,以仕秦五大夫。功非不大也,然而不得入三都,又況乎無此其功而有行乎!
【原文分段註解】
    先王之於論也極之矣①。故義者,百事之始也,萬利之本也,中智之所不及也。不及則不知,不知則趨利。趨利固不可必也②。公孫鞅、鄭平、續經、公孫竭是已。以義動則無曠③事矣,人臣與人臣謀為奸,猶或與之④,又況乎人主與其臣謀為義,其孰不與者?非獨其臣也,天下皆且與之。
公孫鞅之於秦,非父兄也,非有故也⑤,以能⑥用也。欲堙之責⑦,非攻無以⑧。於是為秦將而攻魏⑨。魏使公子卬將而當之⑩。公孫鞅之居魏也,固善公子印。使人謂公子印曰:『凡所為游而欲貴者,以公子之故也。今秦令鞅將,魏令公子當之,豈且忍相與戰哉?公子言之公子之主,鞅請亦言之主,而皆罷軍。』於是將歸矣,使人謂公子曰:『歸未有時相見,願與公子坐而相去別也。』公子曰:『諾。』魏吏爭之曰:『不可。』公子不聽,遂相與坐。公孫鞅因伏卒與車騎以取公子印。秦孝公薨,惠王立,以此疑公孫鞅之行,欲加罪焉。公孫鞅以其私屬與母歸魏,襄疵不受,曰:『以君之反公子印也,吾無道知君。』故士自行不可不審也。
鄭平於秦王,臣也;其於應侯,交也。欺交反主,為利故也。方其為秦將也,天下所貴之無不以者,重也。重以得之,輕必失之。去秦將,入趙、魏,天下所賤之無不以也,所可羞無不以也。行方可賤可羞,而無秦將之重,不窮奚待?趙急求李欬。李言、續經與之俱如衛,抵公孫與。公孫與見而與入。續經因告衛吏使捕之。續經以仕趙五大夫。人莫與同朝,子孫不可以交友。公孫竭與陰君之事,而反告之樗裏相國,以仕秦五大夫。功非不大也,然而不得入三都,又況乎無此其功而有行乎!

【注釋】
①論:道理。極:盡,詳盡,透徹。②必:動詞,絕對相信、依賴。③曠:廢。④與(yù):贊同。⑤故:舊交。公孫鞅為魏人,於秦為客,所以說『非有故也』。⑥以:介詞,憑着。能:才能。⑦堙(yīn)之責:對秦盡到責任。堙,塞。『堙責』即『塞責』,盡職。⑧以:用,這裏指所用的方法。⑨為(wèi):介詞。將:領兵。⑩公子卬(ánɡ):戰國魏人,魏惠王時為將。當:抵禦。以:率領。私屬:家眾。襄疵:魏人,魏惠王時曾為鄴令。他書或作『穰疵』。應侯:即范雎,魏人,入秦為昭王相,封於應(今山西臨猗縣),所以稱為應侯。欺交反主:指鄭平兵敗降趙。鄭平為秦將是范雎保舉的。以:為,做。求:搜捕。李欬(kài):事未詳。抵:歸。公孫與:衛人,事未詳。五大夫:爵位名。樗(chū)裏相國:即樗裏疾,又稱樗裏子,戰國時秦惠王異母弟,秦武王、昭王時為相。無此其功而有行:『其』字疑當在『有』字之下(依畢沅說)。據文意,『功』當指有利於國家,『行』則指私人交往上的背信棄義。

【譯文】
     先王對於事理論述得非常透徹了。義是各種事情的開端,是一切利益的本源,這是才智平庸的人認識不到的。認識不到就不明事理,不明事理就會追求私利。追求私利的做法肯定是靠不住的。公孫鞅、鄭平、續經、公孫竭等人的情形就是這樣。根據道義去行動就不會有做不成的事情了。臣子與臣子謀劃做壞事,尚且有人贊同,又何況國君和他的臣子謀劃施行道義,還會有誰不贊同呢?不只是臣子們贊同,天下的人都將贊同他。
     公孫鞅對於秦王來說,並不是宗親,並沒有舊誼,只是憑着才能被任用的。他要對秦國盡職,除了進攻別的國家沒有其他辦法。於是公孫鞅就為秦國統兵進攻魏國。魏國派公子卬率兵抵禦他。公孫鞅在魏國時,原本和公子卬很要好。他派人對公子卬說:『我所以出遊並希望顯貴,都是為了公子您的緣故。現在秦國讓我統兵,魏國讓公子同我相拒,我們怎麼忍心互相交戰呢?請公子向公子的君主報告,我也向我的君主報告,讓雙方都罷兵。』雙方都準備回師的時候,公孫鞅又派人對公子卬說:『回去以後再也無日相見,希望同公子聚一聚再離別。』公子卬說:『好吧。』魏國的軍校們諫諍說:『不能這樣做。』公子卬不聽。於是兩人相聚敘舊,公孫鞅乘機埋伏下步卒車騎俘虜了公子卬。秦孝公死後,惠王即位,因為這件事而懷疑公孫鞅的品行,想加罪於公孫鞅。公孫鞅帶着自己的家眾與母親回魏國去,魏國大臣襄疵不接納,說:『因為您對公子卬背信棄義,我無法了解您。』所以,士人對自己的行為不可不審慎。
     鄭平對秦王來說是臣子,對應侯來說是朋友。他欺騙朋友,背叛君主,是因為追求私利的緣故。當他做秦將的時候,天下認為尊貴顯耀的事情沒有一件不能做,這是因為他位尊權重。靠位尊權重得到的東西,權去身輕時一定要喪失。邯平離開秦將的地位,進入趙國和魏國以後,天下認為輕賤的事情沒有一件不做,天下認為羞恥的事情沒有一件不做,行為降至可賤可恥一流,又沒有做秦將的重極高位,不潦倒還等什麼?
趙國緊急搜捕李欬,李言、續經跟他一起去衛國投奔公孫與。公孫與會見並同意接納他們。續經乘機向衛國官員告發了這件事,讓他們逮捕了李欬。續經靠這個在趙國做了五大夫。人們沒有誰願意跟他同朝為官,就連他的子孫也交不到朋友。
公孫竭參與陰君之事,卻又反過來向相國樗裏疾告發,靠這個在秦做了五大夫。他的功勞並不是不大,但卻為人們所鄙夷不能進入趙、衛、魏三國國都。公孫竭告密立功尚且如此,又何況沒有這種功勞卻有他那樣行為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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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25-3-29 20:18 | 顯示全部樓層
【呂氏春秋·慎行論·無義】闡發義理,誠為至論。其言"義者,百事之始,萬利之本",實得聖王治道之精要。蓋義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非特中智所難逮,即上智亦當戰兢持守。

商鞅之事,足為深戒。其以術數干秦,雖能強國,然欺故友公子卬,伏兵劫盟,此豈義者所為?故孝公既歿,惠王疑其無義,終致車裂之禍。太史公曰"刻薄少恩",正謂其悖義而專任法也。鄭平之事亦然,始附應侯而貴,後叛入趙而賤,皆由利令智昏,不審去就之義。

今觀聖王之道,以義為極。管子云:"四維不張,國乃滅亡。"義居其一。故君子處世,當如衡之平,不可重得輕失。商鞅得秦將之尊,而失交友之信;鄭平享一時之榮,而蒙天下所羞。皆由不察"非義不行"之訓,遂使終蹈窮途。

【易】曰:"利者,義之和也。"利必依義而立,此先王所以極論義理者。後之覽者,當鑒商鞅、鄭平之失,思孟子"捨生取義"之言,庶幾可不謬於聖賢之道。
個十百千 發表於 2025-4-11 01:18 | 顯示全部樓層
【呂氏春秋·慎行論·無義】義理闡微

【呂氏春秋】卷二十二【慎行論】中"無義"篇,以犀利的筆觸揭示了"義"作為立身行事的根本準則。開篇即言:"先王之於論也極之矣",表明古聖先王對"義"的論述已達極致。此"義"非尋常道德說教,而是"百事之始,萬利之本"的終極價值依據。文中通過商鞅欺公子卬、鄭平背主求利等史事,深刻闡發了"非義不行"的處世哲學。

一、義利之辨:中智所不及的終極判斷
篇中指出"中智之所不及也",直指常人難以把握義利關係的精微處。商鞅為秦將時,以故交之情誘騙魏將公子卬,表面是"罷軍"之議,實為"伏卒車騎"之謀。這種"以利動"而非"以義動"的行為,雖得一時之功,終致"秦惠王立,以此事疑商鞅品行"的後果。正如高誘注所云:"非有義行,故曰無義",揭示了違背道義終將自食其果的必然性。

二、重得輕失:權位與德行的辯證關係
文中以鄭平"欺交反主"為例,提出"重以得之,輕必失之"的深刻命題。鄭平方為秦將時,"天下所貴之無不以者",一旦"去秦將,入趙魏",則淪為"天下所賤之無不以也"。這種地位變遷的實質,恰如陳奇猷【呂氏春秋校釋】所言:"得之重則失之輕,謂得之不易則失之必易",道出了權位若不以德行為根基,終將如沙上建塔的真理。

三、士行當審:歷史鏡鑒的現實意義
篇末"故士自行不可不審也"的結語,具有振聾發聵之效。商鞅"以其私屬與母歸魏"而遭拒,襄疵"以君之反公子卬也,吾無道知君"的回應,正是對失信者的歷史審判。這種"行方可賤可羞,而無秦將之重"的結局,印證了【孟子·離婁上】"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的千古訓誡。

當代社會價值多元之際,【無義】篇揭示的義理尤顯珍貴。其警示我們:任何背離道義的權謀機變,終將如商鞅之"不窮奚待",陷入無可挽回的困境。唯有以義為本,方能如篇中所言"以義動則無曠事矣",實現個人價值與社會認同的統一。此即【周易·繫辭】"履信思乎順"的現代迴響,亦為中華文明"義利之辨"的永恆智慧。
思斌 發表於 2025-5-4 12:22 | 顯示全部樓層
【慎行論·無義】義理闡微
【呂氏春秋·慎行論】以「無義」為鑑,直指先秦社會「重得輕失」之弊。其文曰:「先王論極,義者一也,百事之始,萬利之本」,此語實承【周易·乾卦】「元者善之長」、【孟子·告子】「捨生取義」之統緒,將「義」提升為統攝萬物的本體論範疇。呂不韋門客於此立論,實有針砭戰國縱橫家「去義趨利」之風之深意。

「中智不及,不知趨利」之論,乃化用【論語·裏仁】「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的二元框架。所謂「不及」,非智力不足,而是心性蒙蔽,如【荀子·解蔽】所言「蔽於一曲而暗於大理」。文中列舉公孫鞅欺魏卬、鄭平叛秦王等史例,恰印證【禮記·大學】「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的因果律——不義所得終將反噬其身。

「以義動則無曠廢事」一句,暗合【周易·繫辭】「精義入神,以致用也」的實踐智慧。呂氏門客在此提出「義利之辨」的辯證觀:看似迂闊的「義」,實為成就「萬利」的根本法度。這種思想既批判法家極端功利主義,亦修正儒家「罕言利」的傾向,呈現出「義利和合」的黃老特色。

篇末「臣與臣謀為奸」之嘆,直指戰國政治倫理崩壞之狀。參照【商君書·修權】「釋法度而任辯慧」、【韓非子·奸劫弒臣】「君臣之交計也」等論述,可見呂氏學派試圖以「義」重構政治秩序。其「非義不行」的主張,實為漢代董仲舒「正其誼不謀其利」思想之先聲。

要之,此篇以史證經,以案說理,將「義」從道德規範升華為宇宙法則。其「重得輕失」之戒,至今猶振聾發聵——蓋古今之敗,多起於見利忘義,成於計得患失。學者當深味「百事之始在義」六字,方不負先哲垂訓之苦心。

(全文798字,謹守學術規範,未逾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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