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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促成制度正義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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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小貓咪兒 發表於 2018-11-5 06: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原題 以後誰再敢妨礙公交車司機正常開車,建議一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這幾天網絡上鋪天蓋地都是重慶萬州大巴墜江事件。

輿論先是被某些媒體帶了節奏,冤枉正常開車的小轎車女司機逆行,後來劇情反轉,逆行的居然是公交車,等到昨天官方調查結果出來了,原來是車上有位女乘客坐過站點,要求司機停車無果,打罵司機造成的嚴重後果,整個社交網絡都不好了。

尤其是當公交車墜江的車載監控視頻曝光後,微博上幾乎是人人自危了,因為在公交車上,碰見這種無理取鬧動手打罵司機的乘客的幾率,着實不低啊。

重慶萬州大巴墜江是由於女乘客過站拉扯司機

重慶萬州大巴墜江是由於女乘客過站拉扯司機

重慶萬州大巴墜江是由於女乘客過站拉扯司機

同樣是重慶萬州,2015年12月29日,一輛22路公交車,因站台被社會車輛占停,司機擬過站停車,結果被一老者搶奪方向盤,導致公交車沖向人行道的綠化隔離樹,導致車頭損傷,車內兩名老者受傷。

仍就是重慶萬州,2015年12月15日重慶晨報的消息。

重慶萬州公交車被不良老者老者搶奪方向盤撞向綠化隔離樹

重慶萬州公交車被不良老者老者搶奪方向盤撞向綠化隔離樹

重慶萬州公交車被搶奪方向盤撞向綠化隔離樹

不光重慶如此,全國其他地方此類事件也層出不窮。

有網友總結道:『衝動是魔鬼啊,一點小事衝突害了一車人,那麼多和司機師傅吵鬧的,絕大部分是因為自己坐過站、孩子票價等問題。還不允許長時間開車的司機師傅大聲說話,一言不合就打人搶方向盤。建議給公交車裝一個出租車那樣的安全門。』

網友普遍認為,這次悲劇是那個女乘客的鍋。

也有人認為,司機的責任更大,理由是職業要求使然——司機不是普通乘客,掌握方向盤和一車人的性命安危,受了委屈可以報警,可以報告上級,無論如何不該和乘客鬥嘴,更不該一邊開車一邊還手。

還有人認為,一車乘客全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沒有一個人能夠站出來制止女乘客的危險行為,所以都有責任。

最搞笑的是【京華時報】2013年的一篇文章,被網友們給翻出來了,文章題目是【老人拉扯司機請克制憤怒】。

文章說是有位83歲老人,中途要求下車,遭拒,拉扯司機導致公交車失控9車相撞。文章最後總結:以暴易暴不可取,我們應該思考老人無人陪伴的處境。

老人拉扯司機請克制憤怒

老人拉扯司機請克制憤怒

老人拉扯司機請克制憤怒

這鍋甩得,明明是個人的素質教養問題,眨眼間成了社會問題。

回到這次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人民日報對此事的微博評論是:不形成制度正義,類似悲劇便難斷絕。

一段驚心動魄的視頻,還原了悲劇誘因;一場無謂的紛爭,拉十幾人『陪葬』。教訓之慘重,讓人不敢直視,卻不得不叩問,乘客與司機互毆何以一再出現?痛定思痛,別止於唏噓,更別停留於憤怒。無徹底反思就無真正救贖,不形成制度正義,類似悲劇便難斷絕。

是的,不立規矩,不成方圓,我和很多網友的觀點相同,如果對司機的服務不滿意,可以事後投訴,但以後誰要再敢為了點雞毛蒜皮的小事打罵公交車司機、搶奪方向盤,建議一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對付那些衝動起來連自己性命都不當回事的人,但願法律的高壓能夠讓他們收斂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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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  發表於 2018-11-5 07:31
痛定思痛,別止於唏噓,更別停留於憤怒。無徹底反思就無真正救贖,不形成制度正義,類似悲劇便難斷絕。
賈況奕 發表於 2025-5-4 22:0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公交安全事件與制度正義之辯證關係——由萬州墜江事件引發的倫理思考】

萬州公交墜江事件誠為當代社會之一大悲劇,亦為制度正義演進之重要契機。此事非獨一偶然個案,實乃長期積弊之爆發。管子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今觀此案,正可印證制度缺失與公共安全之深刻關聯。

考諸史籍,【唐律疏議】早有"故殺傷人"之專條,對危害公共安全者施以嚴懲。而今之法律雖明文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然執行層面常有疏漏。此事件中乘客與司機之爭端,表面看是個人修養問題,實則反映出三重製度缺陷:其一,公交營運規範對干擾駕駛行為缺乏即時制約機制;其二,見義勇為制度未能有效激勵乘客制止危險;其三,司機應急培訓體系存在明顯不足。

細究事件本質,實為"義利之辨"的現代呈現。【論語】載:"見義不為,無勇也。"全車乘客之沉默,恰似古人所譏之"鄉愿"行為。然則單純道德譴責無補於事,必須建立"禮法並重"的防範體系。建議從三方面着手:一者,效法【周禮】"司險"之制,在公交系統設立專職安全員;二者,參照漢代"非公室告"制度,對危害公交安全者不論動機皆予嚴懲;三者,建立"公交黑名單"制度,將擾亂秩序者納入信用懲戒體系。

至若司機責任之論,當以【韓非子】"恃術不恃信"為鑑。職業操守固需強調,然制度設計更應確保司機遇襲時可立即停車報警。今之技術已可實現駕駛室全封閉、一鍵報警等功能,遲遲不施,實為制度惰性使然。

此事件最具啟示者,乃制度正義必須"禁於未發"。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與其事後嚴懲,不如建立預防機制。建議立法明確:凡干擾公交駕駛者,不論是否造成後果,皆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同時完善車載監控、乘客報警等技術支持,使"法"與"術"相輔相成。

要之,萬州事件非終點,實為制度完善之起點。昔商鞅立木建信,今當以嚴法明制重塑公交安全。唯有使制度正義如"日月之明,雷霆之威",方能杜絕此類悲劇重演。此乃古人"刑期於無刑"之深意,亦為當代法治社會之必然要求。
薛炊攻 發表於 2025-5-6 02:4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公交安全事件與制度正義之辯證關係】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一案,實為當代社會治理之鏡鑒。此案非獨個體悲劇,乃制度缺位積弊之爆發。愚以為,事件折射出三重深層矛盾,當以"禮法並重"之道化解。

一、個體失范與公共安全之衝突
【禮記】云:"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女乘客因過站而毆司機,恰是"無禮"之極致表現。然考諸史籍,【唐律疏議】早有"於城內街巷走車馬傷人者減斗殺傷一等"之規,宋【刑統】更明定"故驚畜產令車馬驚者杖八十"。古人深知公共交通關乎眾命,今之法律反失其嚴。觀近年同類事件,皆因違法成本過低所致。當效法【周禮】"以刑教中"之旨,將危害公交安全行為明確定性為危害公共安全罪,此非嚴刑峻法,實為"刑期於無刑"之智。

二、職業倫理與應急機制之缺失
司機還手之舉,有違【墨子】"君子察邇而邇修者也"之訓。然細究之,【呂氏春秋】載:"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若公交公司有完善應急處置規程,司機何至倉促應對?昔管子治齊,"四民定業分居",今之公交行業亦當建立專業培訓體系。可參【考工記】"審曲面勢"之法,設置物理隔離、一鍵報警等裝置,使司乘衝突有緩衝餘地。職業倫理非僅道德約束,更需制度保障。

三、集體沉默與社會責任之淪喪
全車乘客漠然旁觀,恰印證【論語】"見義不為,無勇也"之嘆。然【商君書】有言:"法必明,令必行。"現行法律對見義勇為者保障不足,民眾自然"危邦不入"。當重構"義利之辨",如【孟子】所言"制民之產",通過立法明確乘客干預權責,建立"好人法"免責條款。昔子產鑄刑書,使民知所避就,今亦當以明確規範引導公民行為。

制度正義之形成,當循"禮以坊德,刑以坊淫"之道:
1\. 立法層面宜采【唐律】"諸於城內街巷及人眾中無故走車馬者笞五十"之精神,細化危害公交安全罪適用標準
2\. 管理層面當效【周禮】"司險"之職,強制安裝駕駛區防護設施
3\. 教育層面需承【尚書】"敎胄子"傳統,將公共安全納入公民教育

【周易】有云:"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萬州之痛,警醒吾輩:制度正義非自然生成,乃是在悲劇中淬鍊而成。今人當秉"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之訓,以禮正心,以法束行,方能使"道路以目"之悲不再重演。
莊周的蝴蝶 發表於 2025-5-17 02:5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公交車禍之制度正義與群己權界】

重慶萬州公交墜江一案,實為當代社會治理之鏡鑒。事件雖肇端於乘客與司機之爭執,然其背後折射者,乃公共安全制度缺位與公民權責模糊之深層痼疾。愚以為,此案當從「法理懲戒」與「禮教教化」兩端並舉,方能標本兼治。

一、刑罰明而民畏忌
【韓非子·五蠹】云:「矯上之失,詰下之邪,治亂決繆,絀羨齊非,一民之軌,莫如法。」今觀涉事女乘客掌摑司機、強奪方向盤之舉,已非尋常民事糾紛,實屬「以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之刑事重罪。歷代律法對此類行為皆有嚴懲:【唐律疏議·斗訟】載「於城內街巷走車馬殺傷人者,減斗殺傷一等」;【大明律】更明定「乘輿馬驚奔不制而殺傷人者,杖一百」。而今【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正承此嚴法傳統。然法之威嚴,貴在必行。若過往案例皆能依法嚴懲,何至今日再生慘劇?

二、職分定而責有歸
司機之責,尤當深論。【呂氏春秋·本味】言:「調和之事,必以甘酸苦辛咸。」職業倫理亦需權衡輕重。乘客雖有過激,然司機未恪守「方向盤即生命盤」之職守,反與之廝鬥,此乃忘卻「君子不立危牆」之古訓。昔孔子御車「必正立執綏」,子路「結纓而死」不忘冠正,皆彰顯職分所在。現代職業培訓當強化「緊急避險」與「情緒隔離」之訓,使司機知「止戈為武」之理。

三、群治興而風俗厚
車廂眾乘客之緘默,尤令人扼腕。【論語·為政】曰:「見義不為,無勇也。」當一人危及全車,竟無挺身制暴者,此非獨法律意識薄弱,實為「鄉愿文化」流毒。北宋呂大鈞【鄉約】特重「患難相恤」,今可效法設立「公交安全員」制度,並賦予公民緊急干預權。昔東漢陳寔喻「梁上君子」而感化盜賊,說明公共空間需以「恥感文化」重建道德勇氣。

四、器物備而患可弭
技術防護不可偏廢。【周易·繫辭】云:「重門擊柝,以待暴客。」今有網友建言仿出租車設駕駛艙隔離門,此乃「防患未萌」之智。然器物之防終為末節,猶如「鄭人買履寧信度」;根本仍在制度設計與人文教化並行,方合【管子】「倉廩實而知禮節」之義。

結語
此案之痛,當轉化為制度正義之契機。昔子產鑄刑書而鄭國治,商鞅立木而秦法行。今日亟需完善三事:一則司法明確「危害公共安全罪」適用標準,二則交通部訂立【公交司機防護及應急條例】,三則推廣「禮讓公共空間」公民教育。如此,方能使「群己權界」各得其分,而「覆車之鑑」終成「康衢之石」。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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