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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現象之國學疏證
提綱
一、引言:問題之淵藪與立論之基
二、禮婚姻之本義——天地人三才之合
三、世婚變之緣起——古今之變與西學東漸
四、男女平等說之辨——名實之際與禮義之衡
五、陰陽和合與夫婦之道——易學視域下的婚姻觀
六、代婚制沿革——從【周禮】至【大清律例】
七、近世變局——禮崩樂壞與人心之動
八、格物致知以觀婚變——理氣心性之剖析
九、總結:返本開新,重建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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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問題之淵藪與立之基
近世以來,離婚之風日熾,幾成常態。世人或問:此與男女平等之說有無關聯?欲明斯理,不可徒執今人之見,必當溯諸聖賢經典,以【周易】之陰陽、【禮記】之倫序、【孟子】之人倫,統貫而觀之,方能得其本末終始。
夫婚姻者,人倫之始,王化之基。【周易·序卦傳】云:『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是故夫婦之道,居五倫之中樞,上承天地,下啟家國。離婚之眾,非止一家一室之私事,實乃世道人心之表徵,不可不深察。
二、古婚姻之本義——天地人才之合
【禮記·昏義】曰:『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以事宗廟,以繼後世也。』此言婚姻之本旨有三:一曰合二姓之好,二曰事宗廟,三繼後世。此三者,皆非一己之私情所能涵蓋。
【周易】以乾爲天、爲父、爲陽;爲地、母、爲陰。婦之合,實乃陰陽之合,天地之配。【繫辭下傳】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以天地之交感喻男女之婚配,明其爲宇宙生生之理的體現。
古者婚禮有六禮:納采、聘問、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備而後成婚,其儀節之繁,非爲虛文,乃所以重其始也。【禮記·昏義】曰:『敬慎重正而後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也。』是知古人視婚姻爲『敬慎重正』之事,非如後世之率爾操觚,輕合輕離。
三、近世婚變之緣起:婚姻之變與西學東漸
近世中國之巨變,亙古所未有。自清季以降,西學東漸,歐風美雨,滌盪神州。傳統之禮樂教化,漸被視爲『吃人之禮教』而遭撻伐;自由平等之說,則奉爲圭臬而風行海內。
【尚書·泰誓】有言:『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爲邦本,未嘗不重人。然西方之所謂『自由』『平等』,其本質乃以個體權利爲至上,以欲望之滿足爲合理,與吾國『克己復禮,修身齊家』之道,相去不可以萬里計。
彼『男女平等』之說,本爲破除歷史上男尊女卑之弊,其初衷未可盡非。然其流弊所及,遂至以『平權』之名,廢『夫婦有別』之實;以『自由』爲號,棄『相敬如賓』禮。陰陽失位,乾坤倒懸,家道之所以不寧,離婚之所以日眾,豈無由哉?
四、男女平等之辨——名實之際與禮義之衡
男女平等之說,盛行於今。然『平等』二字,當審其名實,不可囫圇吞棗。
【周易·坤卦·文言】曰:『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此謂坤道之美,在於含弘光大,非謂陰卑於陽也。【繫辭上傳】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尊卑』乃就位而言,非就價值而言。天地各有其位,方有化育之功;夫婦各有其道,方成家室之好。
儒家論男女,未嘗不言『有別』,然此『別』抑此揚彼,乃各盡其分、各遂其性之謂。【禮記·內則】詳述家庭之內男女各司其職,實爲一有機之整體。夫唱婦隨,非謂婦之屈從於夫,乃【詩經·小雅·常棣】所云『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取其和諧相應之意。
今人以『平等』爲名,欲使男女一切如出一轍,不復有內外之分、陰陽之別,此非真平等,乃以不齊爲齊,是『削足以適履』也。【莊子·駢拇】譏之曰:『鳧脛雖短,之則憂;鶴脛雖長,之則悲。』強不齊以爲齊,其傷天性、壞人倫,可勝言哉!
五、陰陽和合與夫婦之道——易學域下的婚姻
【周易】六十四卦,以【咸】卦言夫婦之感,以【恆】言夫婦。【咸·彖傳】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此卦兌上艮下,兌爲少女,艮爲少,男下於女,示謙恭之意;又『止而說』,言感情有所節制方能悅樂。此爲夫婦相感之正道。
【恆·彖傳】:『恆,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恆卦震上巽下,爲長男巽爲長剛上柔下,各得其位。又六爻皆應,示夫婦同心。雷風相與,取其相須相成之象。是知夫婦之道,貴在有恆,貴在相應,貴在各安其位而生化不息。
【序卦傳】曰:『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常也,久也。欲夫婦之久,必先有其『感』(咸),又必有『恆』以守之。感而不恆,其情必不久;恆而無感,其道必不活。感與恆兼備,方是【易】道之婚姻。
六、歷代婚制沿革——從【周禮】至【大清律例】
【周禮·地官·媒氏】曰:『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此爲周代婚制之大概,設官以理婚姻之事,重其始也。
漢儒董仲舒【春秋繁露·基義】云:『凡物必有合。……陰者陽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無合,合各有陰陽。』此以天人感應之理釋夫婦之道,爲漢代婚制之哲學根基。
唐律對離婚有『七出』『三不去』之規定:『七出』,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三不去』,有所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貧賤後富,不去。制雖有可議之處,然其本旨在於維護家庭之穩定,不使男子得任意休妻,實爲對婚姻之一種制度性保障。
【大清律例·戶律·婚姻】承明制而損益之,對離婚之限制更爲嚴格。歷代律法之精神,皆在於『慎始敬終』,不使婚姻輕合輕離。此與古禮六禮之精神一脈相承。
七、近世變局禮崩樂壞與之動
【論語·季氏】記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以禮樂之權衡判有道無道。近世中國,禮崩樂壞,其故多端,約而言之有三:
一曰外患之迫。自鴉片戰爭以降,列強環伺,國勢阽危,知識分子急於救亡,遂將一時之積弱歸咎於傳統文化,欲盡棄之而後快。婚姻制度作爲禮教之核心,首當其衝。
二西學之侵。西方以個人主義、權利觀念爲核心之婚姻觀,挾其國力之盛而輸入中土,年輕人趨之若鶩,以爲『進步』『文明』,實則未察其與吾國固有之道大相逕庭。
三商業之侵蝕。近世工商業興盛,人心逐利,價值觀念丕變。婚姻漸被視爲契約,而非天作之合;漸被視爲縛,而非身立命之所。【孟子·滕文公下】曰:『丈夫生而願爲之有室,女子生而願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爲成立之必要條件,今則視爲『干涉自由』之惡制,其間得失,豈可不深思?
八、格物致知觀婚變——理氣心性
【大學】曰:『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離婚之眾,推其本原,實由於身不修、心不正、家不齊。
試以理學格物之法剖析之:
其一,心失其正。今人之婚姻,多起於一時之情慾,而非發乎情止乎禮義。情慾易熾而易衰,衰則生厭,厭則思去。此心不正之故也。
其二,家失其教。【禮記·內則】詳載古者家庭教育之道,自幼即教以男女之別、長幼之序。今之家庭教育,多付之闕如,子女不識禮義爲何物,長成之後,焉知夫婦之道?
其三,國失其道。古者以禮樂教化爲治國之本,移風易俗,潛移默化。【孝經】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禮者,敬而已矣。』今之治國者多恃法律而輕教化,法律僅能懲於事後,不能防於事前。離婚之風既成,法律雖嚴,亦莫如之何。
其,理失其明。程子云:『涵養須用敬,進學則在致知。』今人不明夫婦之理,不知陰陽之道,徒以『自由』『平等』等似是而非之觀念爲準則。不知【周易】所謂『一陰一陽之謂』,夫婦之道,豈僅關係二人之情感,實爲天地陰陽之理在人倫中之顯現。
九、結論:返本開新,重建家道
【周易·復卦】曰:『復,其見天地乎!』天地之化育,有剝必有復,有衰必有盛。今日離婚之弊,可謂人倫之『剝』,然剝極必復,此天地自然之理,亦人事必然之勢。
欲救斯弊,其道有三:
一曰重歸經典。使國人重新研讀【周易】【禮記】【詩經】等典,明夫婦之道、陰陽之理。非徒爲知識之追求,乃爲生命之安頓。
二曰重建禮教。禮者,天地之序也。夫婦之禮,不在於繁文縟節,而在於敬慎重正之心。六禮可損益,而『敬慎重正』之精神不可廢。
三曰振家道。家者,國之本也。【大學】曰:『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欲國之治,必先家之齊;欲家之齊,必先夫婦之和。
男女平等之說,若以『各盡其道、各遂其性』之,未嘗不可與古人『陰陽和而萬物生』之理相通。然若以『泯滅差別、絕對同等』爲旨,則必至於夫婦之道廢、家國之基毀。此中幾微之辨,學者不可不察。
【詩經·大雅·盪】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婚姻之道,貴在有始有終。古者以恆爲德,以變爲戒。今人反之,以變爲常,以恆爲迂。此離婚之風所以日盛,而家道之所以日衰也。
願海內有志之士,共明此理,返本開新,使【周易】之陰陽和合、【禮記】之慎重正、【孟子】之人倫之教,復明於世。則家道可興,國本可固,天地化育之功,庶幾可復見於今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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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近世離婚之眾,其因多方,不可專責於男女平等之說。然平等之說若以絕對同一釋之,實與【易】道之陰陽相濟、禮教之夫婦有別相悖,不可不辨。吾國固有之婚姻觀,以天地爲本,以陰陽爲理,以恆久爲德,以敬慎爲禮,自成一套圓融之體系。今日欲重建家道,當返本於此,汰其弊而存其精,損其過而補其不及,則夫婦之正道可明,離婚之弊風可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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