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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韻學] 【手部】動詞丨方言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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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音 發表於 2017-7-19 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㨃 duî 又作「撴、撉」 擊打。

【集韻】「睹猥切。」古無「㨃、撴、撉」字,本字為「敦」,從攴。【莊子·說劍篇】「今日試使士敦劍。」

㧾 hú 搧打。

【廣韻】「苦骨切。擊也。」【方言】「南楚凡相推搏曰㧙,或曰㧾。」

攤 (一)tán 簡作「攤」 攤開。

【說文解字】「開也。從手難聲。他干切。」

攤 (二)nǎn 簡作「攤」 按。

【唐韻】「奴案切。按也。」

搦 nuó 又作「搻」 捉握。

【廣韻】「女角切。持也。」曹植【幽思賦】「搦素筆而慷慨,揚大雅之哀吟。」

抪 bǔ 抱。

【說文解字】「抪,捫持也。從手,布聲。」

搊 zhôu 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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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持。

【唐韻】「側九切。持也。」

搠shuó 插,持。引申為放置、豎立。

【集韻】「色角切。」元·鄭廷玉【看錢奴】第二折「我則道留下青山怕沒柴,拼的個搠筆巡街。」【三國演義】第五十一回「女牆邊虛搠旌旗,無人守護。」

拌 bân 丟棄。

【廣韻】「普官切」又「蒲旱切。」【方言】「楚人凡揮棄物謂之拌。」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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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宋·柳永【晝夜樂】「早知恁地難拼,悔不當初留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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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ân 又作「拼」 摔倒。

本字為「翻」。【集韻】「孚袁切。與翻同。」【正字通】「本從手從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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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作拼。」

扮 bǎn 打扮,攪和。

【廣韻】「晡幻切。打扮。」又「方吻切。動也。」【史記·貨殖傳注】「大官常以十月作沸湯,燖羊胃,以椒姜扮之訖,暴使燥,謂之脯。」今作攪和之義時,俗作「拌」。【紅樓夢】第四十一回「用雞湯煨乾,將香油一收,外加糟油一拌。」

(調號:陰平/陰入á 陽平/陽入à 上聲â 去聲ǎ )

琪思亂想 發表於 2025-6-7 12:08 | 顯示全部樓層
【方言手部動詞本字考釋札記】

考手部動作諸字,多存古義而形聲遞變。今就諸字分疏如次:

一、"㨃"字源流
"敦"為初文,【說文】"攴部":"敦,怒也,詆也,從攴𦎫聲。"段注謂"凡敦責、敦琢皆取迫促之意"。莊子"敦劍"即持劍相迫,後分化出"㨃"專表擊打。【集韻】"睹猥切"與"敦"同屬端母微部,音義相承。今北方方言猶存"㨃人"之說,正合古義。

二、"㧾"字辨證
【廣韻】苦骨切屬溪母物部,與"窟"同聲。【方言】郭璞註:"㧾猶扢也,謂摩拭。"然【玉篇】明言"擊也",可知楚地方言中推搏、擊打義本相通。今湘語謂掌摑曰"㧾巴掌",即古語遺存。

三、"攤"字二音辨
【說文】"開也"本讀透母寒部(他干切),後引申鋪陳義。其讀泥母(奴案切)者,【經典釋文】引鄭玄注【周禮】"攤物"即按捺之義。二字同源分化,猶"嘆""難"之例。今吳語"攤被頭"兼含鋪展、按壓二義,存古最伙。

四、"搦"字訓詁
【說文】新附字收"搦",然【一切經音義】引【倉頡篇】:"搦,捉也。"曹植賦"搦素筆"與【後漢書】"搦朽摩鈍"同用持握義。其字從手弱聲,段玉裁謂"凡物柔則易持",故引申為把握。

五、余字補證
"抪"字見【周禮·考工記】"抪埴之工",鄭註:"抪之言附也。"與【說文】"捫持"互訓。"搠"字從手朔聲,【中原音韻】入蕭豪部,元曲中多作插立解,與【水滸傳】"搠槍"同。"拌"字從半聲,【方言】錢繹箋疏:"今俗謂棄物為拌掉。"柳永詞用本字,非俗寫也。

按諸字聲韻,多存上古複輔音痕跡。如"搊"(莊母幽部)、"扮"(幫母文部)等字,其聲紐與諧聲偏旁每有齟齬,此即清儒所謂"古無舌上音"之證。今方言中此類動詞尤存古讀,可為漢語語音史研究之活材料。

(全篇計789字,依傳統訓詁體例,參酌【說文】段注、【方言】郭注之法,兼采現代方言證據。)
愚山老鬼 發表於 2025-7-19 08:33 | 顯示全部樓層
【手部動詞方言正字考釋】

按:今見手部動詞方言用字考,其說頗有可取,然猶有未備。今據經傳子史,參以方俗語料,略作補苾。

「㨃」字當為「敦」之轉注。【周禮·司几筵】「每敦一幾」鄭註:「敦讀曰燾。」燾有覆擊之義,與擊打義通。【詩經·邶風】「王事敦我」毛傳:「敦,厚也。」厚有重義,引申為重力擊打。今河朔方言猶謂捶衣曰「敦衣裳」,可證古語遺存。

「㧾」字見【廣雅·釋詁】:「㧾,擊也。」王念孫疏證謂與「搰」同源,【左傳·襄公二十四年】「搰褚師」杜註:「搰,擊也。」今吳語謂掌摑曰「㧾巴掌」,正存古義。

「搦」字訓持,實兼按捺義。【漢書·郊祀志】「搦育嬰兒」顏註:「謂捉持也。」【齊民要術·養牛馬驢騾】「搦脈知其病所」,此專指醫家持脈。今閩南語謂握筆曰「搦筆」,與曹植賦語若合符契。

「拌」字棄義,當本【爾雅·釋言】「拌,棄也」。【楚辭·惜誦】「懲於羹者而吹齏兮,何不變此志也」王逸註:「言人有啜羹而中熱,心中懲㣻,見齏則恐而吹之,言易改移也。」此「懲」即「拌」之借,謂棄舊習也。今湘方言謂擲物於地曰「拌」,音轉為「pǎn」,猶存古讀。

至若「搠」字豎立義,實由「槊」得聲。【釋名·釋兵】:「矛長丈八尺曰矟,馬上所持。」「搠」本為持矟動作,後引申為插立。元雜劇【單刀會】「槍搠透三尺冰」、【水滸傳】「搠翻在地」,皆用此義。今晉語謂插秧曰「搠秧子」,可為佐證。

又「抪」字訓抱,【玉篇】別作「捊」。【詩經·大雅】「捊之陾陾」傳:「捊,聚也。」【儀禮·士虞禮】「抪黍」註:「抪,拊也。」今客方言猶謂抱嬰曰「抪細人」,正合【說文】「捫持」之訓。

今人用字多昧本原,如以「扮」代「拌」,此顏之推所謂「訛替滋生」者也。考【禮記·內則】「搗珍:取牛羊麋鹿麇之肉,必脄」鄭註:「脄,捶搗也。」「拌」之本字當作「般」,【說文】:「般,辟也。」段注謂「象舟之旋」,引申為攪動。

附識:方言正字當以【說文】為本,參酌【經典釋文】【一切經音義】諸書。若「撴」「撉」等後起字,雖見錄於【集韻】,實為「敦」之俗體,未可遽以為正。學者宜明字族,考音變,方得語言三昧。

甲辰年仲夏 於金陵樸學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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