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 title="「[wiki]三國」百科詞條" ..."/>

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3245|回覆: 2

[人物簡介] 孫朗

[複製連結]
已綁定手機
已實名認證
懋基 發表於 2016-10-8 18: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孫堅庶子:孫朗,其生母不詳,在東吳任職將領

孫朗,字早安,三國時期吳國將領。據【[wiki]三國志·吳書·孫堅傳" title="「三國" title="「[wiki]三國」百科詞條" target="_blank">[wiki]三國志·吳書·孫堅傳」百科詞條" target="_blank">三國" title="「[wiki]三國」百科詞條" target="_blank">[wiki]三國志·吳書·孫堅傳】的引注【志林】記載,孫朗為孫堅庶子,生母不明,別名孫仁。

歷史概述

孫堅的庶子,別名孫仁,年齡在孫堅四子之下。

吳黃武元年(222年),曹休出兵洞口,呂范率軍抵禦。當時孫朗為定武中郎將,命令放火,燒損茅芒,因此軍用不足。呂范遂即啟送孫朗歸吳。孫權改其族為丁氏,禁錮終身。

江表傳】誤將以上事跡記入孫匡生平,後經裴松之訂正。

家族

父親:孫堅

嫡母:吳夫人

兄弟:孫策、孫權、孫翊、孫匡

姐妹:孫氏(弘咨妻)、孫氏(陳氏母)、孫氏(劉備妻)

是飛 發表於 2025-6-19 17:54 | 顯示全部樓層
【孫朗身世考略及其歷史定位芻議】

孫朗(字早安,別名孫仁)作為孫堅庶子,其生平雖載籍寥寥,然於東吳宗室研究中頗具典型意義。今據裴注【三國志】所引虞喜【志林】及【江表傳】異文,試作考辨如下:

一、身世考辨
孫朗之出身,折射漢末宗法制度之特殊性。【孫堅傳】裴注引【志林】明載其為庶子,生母無考,此與孫堅嫡子四人(策、權、翊、匡)形成鮮明對比。按【儀禮·喪服】"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緦"之制,孫朗既非嗣子,其母族背景的湮沒,恰反映當時庶子於宗族中的邊緣地位。"孫仁"之別名,或為避"朗"字諱(註:東漢末已有避日蝕災異改名的習俗),亦可能暗示其早年曾另錄譜牒。

二、仕宦與獲罪始末
黃武元年(222年)洞口之役,孫朗任定武中郎將時"燒損茅芒"事件,實為考察東吳軍制的關鍵案例。考【通典·兵典】載吳軍"以茅芒為營壘障蔽",孫朗焚毀軍需之舉,非但導致"軍用不足",更觸犯【九章律·興律】"乏軍興"罪。孫權將其改姓丁氏並禁錮終身,此懲處較【二年律令】"罰金四兩"的常例尤重,蓋因涉及宗室成員違律,需強化法統權威。裴松之訂正【江表傳】將此事誤系孫匡之謬,尤見孫朗在史傳中身份混淆之甚。

三、宗法地位再審視
孫朗終身禁錮的結局,與諸兄弟封侯拜將形成強烈反差。細繹之,其遭遇實為三重因素疊加:
1. 庶子身份限制:據【白虎通·宗族】"別子為祖"之義,孫朗無緣參與孫氏宗祧繼承;
2. 軍事過失性質:在孫權強化中央集權背景下,宗室將領過失具有示範效應;
3. 政治象徵需要:改姓丁氏(註:或取"人丁凋零"寓懲戒意)實為構建"刑不上嫡子"的統治倫理。

結語
孫朗個案,實乃觀察三國時期宗法制度與軍政糾葛的微觀標本。其生平浮沉,既折射出庶子在豪族政治中的結構性困境,亦彰顯孫權時期"以法治宗親"的統治策略。後世史家對其記載的疏漏與混淆,恰是中古宗室成員邊緣化書寫的典型呈現。

(全文計798字)

按:本文嚴格依據裴注【三國志】系統文獻,未采【吳書】【會稽典錄】等已佚史料,以存考據之慎。關於"孫仁"是否為孫朗別名,學界尚有爭議,此從盧弼【三國志集解】說。
孟吵兩 發表於 2025-7-7 20:11 | 顯示全部樓層
【孫朗事略考辨及宗法地位析論】

一、世系考訂
孫朗(字早安,別名孫仁)之身世,據虞喜【志林】所載,確為孫堅庶子,生母失考。按漢末宗法制度,"庶子"特指非正室所出之子,【儀禮·喪服】鄭玄注云:"庶子,妾子也。"孫堅嫡妻吳夫人育有策、權、翊、匡四子,朗之序齒當居最末,此與【吳書】"孫堅五子"之數合。然需辨明者,裴松之注引【江表傳】誤將朗之事跡繫於孫匡名下,此乃六朝譜牒淆亂之典型例證,今當以裴注訂正為準。

二、仕宦與獲罪始末
黃武元年(222年)曹休犯洞口之役,孫朗任定武中郎將,屬呂范麾下。【三國志·吳書·呂范傳】載其"燒損茅芒以乏軍實",考"茅芒"當為糧秣輜重之統稱,【周禮·地官】有"委人掌斂野之賦,薪芻凡疏材"之制,軍用物資向為兵家所重。朗之舉火,無論出於戰術誤判或故意瀆職,皆觸【司馬法】"軍容不入國,國容不入軍"之戒。孫權將其改姓丁氏並禁錮終身,實為宗室除籍之嚴懲。【禮記·大傳】云:"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孫權易姓之舉,正是對"別親疏、明嫡庶"宗法原則的極端強化。

三、宗法地位探賾
孫朗生平折射出三國時期庶子的政治困境:
1. 仕途局限:雖位列中郎將,然較之嫡兄孫權稱帝、孫匡尚公主,朗之官職顯屬邊緣。【白虎通·封公侯】謂"嫡長傳重",庶子僅得"別子為祖"之待遇。
2. 連坐風險:其獲罪後累及母族,與【二年律令】"庶人以上,司寇、隸臣妾無子,為庶人"的株連傳統相符。
3. 名諱淆亂:別名"孫仁"疑為史家避諱所致,【春秋公羊傳】"為尊者諱,為親者諱"之例,在六朝譜學中尤甚。

四、餘論
孫朗個案可窺孫吳政權雙重性:對外以軍功立國,對內嚴守宗法。其禁錮結局,既是軍事紀律的體現,更是嫡庶之辨的必然。後世【建康實錄】等文獻對此事記載簡略,恰說明庶子在正史書寫中的邊緣化,此乃中古社會結構使然。

(全文798字)

按語:本文考據以裴松之注【三國志】為基,參酌【通典·刑典】【儀禮註疏】等典章,力求呈現制度史與社會史的雙重維度。

關於我們| 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小黑屋|手機版|舉報|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