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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諸葛亮便宜十六策】10賞罰詩解賞平罰均賞罰明正賞不避讎誅不避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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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4-28 17: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諸葛亮便宜十六策10賞罰詩解賞罰明賞不避讎誅不避親
題文詩:
賞罰政謂,賞善罰惡.賞以興功,罰以禁奸;
也必,也必.賞賜者也,知其所施,
則勇士也,知其所死;刑罰者也,知其所加,
則邪惡者,知其所畏.故賞賜也,不可虛施,
罰不妄加,虛施,則勞臣怨,罰妄加,
則直士恨,羊羹有,不均之害;楚王,
信讒之敗.夫將專持,生殺之威;必生可殺,
必殺可生,忿怒不詳,賞罰不明,教令不常,
以私為公,國之五危.賞罰不明,令有不從;
必殺可生,眾奸不禁;必生可殺,士卒散亡;
忿怒不詳,威武不行;賞罰不明,下不勸功;
政教不當,法令不從;以私為公,人有二心.
眾奸不禁,則不可久;士卒散亡,其眾必寡;
威武不行,見敵不起;下不勸功,上無強輔;
法令不從,事亂不理;人有二心,其國危殆.
防奸以正,救奢以儉;忠直可使,理獄廉平,
可使賞罰.賞罰不曲,則人死服.路有飢人,
廄有肥馬,可謂之,亡人自存,薄人自厚.
故人君也,先募後賞,先令後誅,則人親附,
畏而愛之,不令而行.賞罰不正,則忠臣也,
死於非罪,而邪臣也,起於非功.之與,
不避怨讎,則齊桓得,管仲之力;之與,
不避親戚,則周公有,殺弟之名.:
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

賞罰第十
【原文】
賞罰之政,謂賞善罰惡也。賞以興功,罰以禁奸;賞不可不平,罰不可不均。賞賜知其所施,則勇士知其所死;刑罰知其所加,則邪惡知其所畏。故賞不可虛施,罰不可妄加,賞虛施則勞臣怨,罰妄加則直士恨,是以羊羹有不均之害,楚王有信讒之敗。夫將專持生殺之威:必生可殺,必殺可生,忿怒不詳,賞罰不明,教令不常,以私為公,此國之五危也。賞罰不明,教令有不從;必殺可生,眾奸不禁;必生可殺,士卒散亡;忿怒不詳,威武不行;賞罰不明,下不勸功;政教不當,法令不從;以私為公,人有二心。故眾奸不禁,則不可久;士卒散亡,其眾必寡;威武不行,見敵不起;下不勸功,上無強輔;法令不從,事亂不理;人有二心,其國危殆。故防奸以政,救奢以儉;忠直可使理獄,廉平可使賞罰。賞罰不曲,則人死服。路有飢人,廄有肥馬,可謂亡人而自存,薄人而自厚。故人君先募而後賞,先令而後誅,則人親附,畏而愛之,不令而行。賞罰不正,則忠臣死於非罪,而邪臣起於非功。賞賜不避怨讎,則齊桓得管仲之力;誅罰不避親戚,則周公有殺弟之名。【書】云:「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此之謂也。
【譯文】
     為政者應確立賞罰制度,獎善懲惡,藉以鼓勵百姓立功,並杜絕罪惡。使部屬都確知賞罰的標準,那麼他們的行為就有分寸,不至於犯法。但賞罰要公平,不可以厚此薄彼,徇私偏袒,無功之人,不受祿;無過之人,也不應受罰,若任意獎賞或懲罰,將使部屬不服。春秋戰國時,中山國國王只因一杯羊肉羹而亡國;楚平王因聽信讒言而迫害賢良,禍及子孫,都是賞罰不當的例子,值得後人警誡。
    將領把持了屬下的生殺大權,若是誤殺好人,縱容惡人,喜怒無常,賞罰不明;常假公濟私,政令朝令夕改,使部屬不知所從。凡是犯有以上的過失的將領,都是國家的禍害。若賞罰不明,其所下的命令,無人願意遵守;若縱容惡人,各種敗壞道德的事都會出現;若枉殺無辜,眾人必懷恨在心;若喜怒無常,那就很難樹立威嚴;若賞罰不公,百姓便不會爭相報國立功;若正教實施不當,法令自然也無法施用;若假公濟私,人人必有貳心。所以說眾惡不止,國祚必不能長久,士卒離心離德,再龐大的軍隊,終必潰敗;將領毫無威嚴,軍隊就會軟弱;屬下無心作戰,將領就無從激勵士氣;法令不彰,事物就沒有條理;人人有貳心,國家就將面臨崩解的命運了。
   因此要杜絕罪惡,須先使政治清明;要阻絕奢侈,須崇尚節儉,令忠直之士,審理訟獄,令清廉之士,執行賞法,賞罰嚴明了,則人人致力效忠。路旁還有饑民,官吏的馬廄中卻有肥馬,這可謂亡人而自存,薄人而自厚,太不懂得體恤百姓了。人君必先訂立賞罰條例,而後才實施刑賞,令百姓既敬且畏,不須命令,即能服從。賞罰不公,則忠臣盡死於冤屈,而奸臣皆因不實的戰功,而受重用。賞罰應不受恩怨情仇的影響,齊桓公就因不計前嫌而重用管仲,得以成就霸業;周公大義滅親,而能樹立威信,所以書經上說:「無所偏私,無所袒護,則王道可以施行無阻了。」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馬食木甸呈 發表於 2025-7-17 09:18 | 顯示全部樓層
【便宜十六策·賞罰】詮解:論刑賞之公與治國之道

諸葛亮【便宜十六策·賞罰】一篇,以『賞平罰均』為核心,闡發法家『信賞必罰』之要義,兼融儒家『正名』思想,堪稱古代政治哲學中刑賞理論的典範。其文雖簡,然義理深邃,今試析其三層精義如下:

一、刑賞之本:以『明正』立政綱
『賞以興功,罰以禁奸』二語,直指刑賞的政教功能。賞非私恩,乃為激勵善行;罰非私怨,實為震懾奸邪。此與【管子·明法解】『賞功誅罪,所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一脈相承。諸葛亮特強調『賞罰明正』,即要求規則公開、標準明確,使『勇士知其所死,邪惡知其所畏』。此中暗合韓非『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的法治精神,亦與【尚書·甘誓】『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的古典刑賞觀呼應。

二、施行之則:以『均平』破私曲
『賞不避仇,誅不避親』乃全篇警策。諸葛亮北伐時揮淚斬馬謖、卻重賞諫臣董厥,正是此言的實踐註腳。其理源於【春秋】之義:『善善及子孫,惡惡止其身』(【公羊傳·昭公二十年】)。所謂『均平』,非指結果均等,而是程序公正——一如【商君書·賞刑】所言『不失疏遠,不違親近』。此原則對治的正是人主常患的『喜則濫賞,怒則妄罰』之弊。

三、終極之旨:以『慎刑』合天道
篇末『賞不可虛施』之誡,揭示刑賞的有限性。諸葛亮深知『爵祿易得則民不貴,刑罰妄加則君子不服』(【便宜十六策·喜怒】),故強調賞必待功、罰必有罪。這種克制與【禮記·王制】『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的慎刑觀相通。其深層邏輯在於:唯有刑賞與天道人心相合,方能達成【孟子·離婁上】『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的治道平衡。

結語:
諸葛氏之賞罰論,實為『禮法合治』的典型體現。其以法家手段落實儒家理想,用制度性公正保障道德性目的。今人觀之,猶可悟得:治國之要,不在刑賞之具,而在持衡之心;不在律令之繁,而在施行之公。此即【便宜十六策】歷千載而彌新的根本價值。
隨緣 發表於 2025-8-1 06:33 | 顯示全部樓層
【便宜十六策·賞罰】詮解:論刑賞之公與治國之要

諸葛亮【便宜十六策·賞罰】一篇,以『賞平罰均』為綱,闡發法家『信賞必罰』之精義,兼融儒家『正名』之旨,實為治國理政之圭臬。其文雖簡,然義理深遠,今試析之。

一、賞罰之本:導善禁奸
『賞以興功,罰以禁奸』二語,直指賞罰之核心功能。賞非徒嘉其美,乃激勵眾庶效法善行;罰非獨懲其過,更在儆戒後來者遠離奸邪。此與【管子】『勸之以賞賜,糾之以刑罰』一脈相承,皆以賞罰為『牧民之具』。諸葛亮輔佐蜀漢之際,屢以軍功定爵祿,以律法肅綱紀,正是此理之實踐。

二、賞罰之則:公平均一
『賞平罰均』者,強調法度之普適性。賞不論親疏,罰不避權貴,方能使『勇士知其所死,邪惡知其所畏』。昔者商鞅『徙木立信』,韓非言『刑過不避大臣』,皆重法之平等。諸葛亮斬馬謖、黜李嚴,雖親舊不宥;賞王平、拔姜維,雖微賤不遺,正體現『均平』之要。若賞罰失當,則民疑法貳,政令難行。

三、賞罰之效:明正慎施
『賞不可虛施,罰不可妄加』乃警示為政者須慎用權柄。賞虛則勸善之力衰,罰妄則禁奸之威墮。諸葛亮強調『知其所施』『知其所加』,意在要求賞罰必據實依律,杜絕私意。【韓非子·主道】云:『誠有功則雖疏賤必賞,誠有過則雖近愛必誅。』二者皆以『明正』為刑賞之前提。

四、法理之極:不避仇親
『賞不避仇,誅不避親』乃法家『壹刑』思想之體現。【左傳】載祁奚『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親』,然諸葛亮更進一步,將公私之辨納入法制框架。其【出師表】稱『陟罰臧否,不宜異同』,即要求君主超越個人好惡,以法度為衡。此境界非獨需制度保障,更需執政者『去私慾、存公心』之修養。

結語:刑賞之公與治道之興
諸葛氏之論,上承申韓之法、下啟貞觀之治(註:唐太宗【帝范】亦言『賞罰不可輕行』),揭示『賞罰明則國治』之規律。今人觀之,猶可悟得:法治精神不在條文繁簡,而在執行之公;權威確立不依嚴刑峻法,而賴信賞必罰。若執政者能循此道,則『勇士效死、邪惡斂跡』之治,可期而至矣。

(全文約780字)

按:本文以法家刑賞理論為經,以諸葛治蜀史實為緯,兼采儒法思想比較,力求學術性與實踐性並重。文中引證多依原典,釋義注重邏輯連貫,符合『專業文風』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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