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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漢書·志·刑法志】詩解2井田之制稅食賦兵萬乘之主立武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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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3-31 18: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漢書·志·刑法志】詩解2井田之制稅食賦兵萬乘主立武足兵
題文詩:
自黃帝有,涿鹿之戰,以定火災,顓頊,
共工之陳,以定水害.唐虞之際,至治之極,
猶流共工,逐驩,三苗,殛鯀然後,
天下.朝啟,甘扈之誓,殷周以兵,
定天下矣.天下既定,戢臧干戈,教以文德,
而猶立設,司馬之官,設六軍眾,因井田而,
制軍.地方一裏,而以為井,井十為通,
通十為成,成方十裏;成十為終,終十為同,
同方百裏;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裏.
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四井為邑,
四邑為丘.丘十六井,有牛三頭,戎馬一匹.
四丘為甸,井六十四,戎馬四匹,兵車一乘,
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干戈備具,
謂乘馬法.一同百裏,提封萬井,山川.
城池邑居,園囿術路,除此有井,三千六百,
定出賦井,六千四百,戎馬四百,兵車百乘,
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謂百乘家.一封三百,
一十六裏,提封十萬,定出,六萬四千,
戎馬四千,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謂,
千乘之國.天子畿方,千裏提封,百萬井而,
定出賦井,六十四萬,戎馬四萬,兵車萬乘,
稱萬乘主.戎馬車徒,干戈素具,春振旅獵,
夏拔舍苗,秋治兵獮,冬大閱狩,皆於農隙,
以講事焉.五國為屬,有長;十國為連,
有帥;三十國卒.有正;二百十四,
國以為州,有牧.連師比年,簡車卒正,
三年簡徒,群牧五載,大簡車徒,先王為國,
立武足兵,此之大略.治國有常,農戰為本.
【原文】
 自黃帝有涿鹿之戰以定火災(1),顓項有共工之陳(陣)以定水害(2)。唐虞之際(3),至治之極(4),猶流共工(5),放兜(6),竄三苗(7),殛鯀(8),然後天下服。夏有甘扈之誓(9),殷、周以兵定天下矣(10)。天下既定,戢臧(藏)干戈(11),教以文德(12),而猶立司馬之官(13),設六軍之眾(14),因井田而制軍賦(15)。地方一裏為井(16),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裏;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裏;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裏(17)。有(又)稅有(又)賦(18)。稅以足食,賦以足兵。故四井為邑(19),四邑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20),牛十二頭,甲士三人(21),卒七十二人(22),千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23)。一同百裏,提封萬井(24),除山川沈斥(25),城池邑居(26),園囿術路(27),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28),是謂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裏,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之國。天子畿方千裏(29),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戎馬車徒干戈素具(30),春振旅以搜(蒐)(31),夏拔舍以苗(32),秋治兵以獮(33),冬大閱以狩(34),皆於農隙以講事焉(35)。五國為屬(36),屬有長(37);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為州,州有牧。連帥比年簡車(38),卒正三年簡徒(39),群牧五載大簡車徒,此先王為國立武足兵之大略也(40)。
【注釋】  (1)黃帝:傳說是中原各族的祖先,遠古部落聯盟的首領,號軒轅氏、有熊氏。涿鹿之戰:傳說黃帝與炎帝戰於涿鹿(即阪泉,在今河北涿鹿東南)而取勝。火災:指炎帝侵凌之禍。按古代『五行』說,炎帝為火德,故有『火災』之稱。(2)顓頊(zhuàn xù):傳說是古代部族的首領,號高陽氏。共(gōng)工:傳說是古代部族之首領。按五行說,共工為水德,故言『水災』。陣:軍陣,引申為戰役。(3)唐虞:唐,指陶唐氏堯;虞,指有虞氏舜。即唐堯、虞舜。(4)至治:治理最好。(5)流:流放。(6)放:驅逐。歡兜:傳統為舜時大臣,與共工勾結為奸。(7)竄:驅逐到遠地。三苗:古部族名,在南方。(8)殛(jí):誅死。鯀(gǔn):禹之父,奉堯命治洪水,九年未成,被處死。
(舜典:流共工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竄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9)甘扈之誓:據說夏朝啟與有扈氏戰於甘(今陝西戶縣西),軍前誓師,其誓詞即【尚書·夏書·甘誓】。(10)兵:指武力。(11)戢地(jí)藏:收藏。干戈:泛指兵器。(12)文德:指禮樂教化。(13)司馬:古官名,掌管軍政與軍賦。(14)六軍:據【周禮·夏官·司馬】說,一軍一萬二千五百人,王有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15)井田:相傳為我國古代的一種土地國有而劃成『井』字塊狀分給私人耕種的制度。軍賦:為用兵而徵發的賦役。(16)地方:言土地面積。一裏:即一平方裏。(17)井、通、成、終、同、封、畿:都是按土地面積大小而定的名稱。(18)稅:田租。賦:兵賦。有:通『又』。(19)四井為邑:【周禮·地官·小司徒】有『九夫為井,四並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之說。故井、邑、丘、甸等都是指一定的土地及民眾組成的社會單位。(20)乘(shèng):車輛。古時一車四馬為一乘。(21)甲士:披甲冑持武器在車上作戰的士兵。(22)_卒:步兵。(23)乘馬之法:古代軍賦制度。(24)提封萬井:言一同百裏之內總共有一萬井土地。提封:都凡,總共之意。(25)沈:當為『沆』,大澤。斥:鹽鹼地。(26)城池:城牆與護城河。居:住所。(27)囿:養動物的處所。術:城邑中的道路。(28)卿大夫:西周諸候國君之下有卿、大夫。采地:即采邑、封地。諸侯封賜給卿、大夫作為世祿的土地(包括土地上的勞動者)。(29)畿(jī):古代王都地區,後來稱『京畿』。(30)素具:常備。(31)搜:同『蒐』,打獵。(32)夏拔舍以苗:夏天在野外宿營,獵取野獸,保護禾苗。(33)治兵:出獵。獮(xiǎn):秋獵之稱。(34)大閱:對軍隊大檢閱。狩(shòu):圍獵,冬獵之稱。(35)講事:講習武事。(36)國:這裏指城邑。屬,及下文的連、卒、州,均為地方行政單位。(37)屬有長:屬長,及下文的連帥、卒正、州牧,均為各級地方長官。(38)簡車:檢閱兵車。(39)簡徒:檢閱步兵。(40)立武足兵:建立軍功,加強軍備。
【譯文】
自從黃帝時有涿鹿之戰平定了炎帝之亂的火災,顓頊時有共工陳兵的水害被平定。唐虞的時候,天下太乎到了極至,還依然流放共工、諶兜,放逐了三苗,誅殺了鯀,然後天下才歸順。夏代有在甘扈的誓師,到殷、周用兵力平定天下。天下安定後,就收藏起武器,用禮義教化進行教育,但還要設立司馬的官職,設置六軍的大部隊,劃分井田制定軍賦。土地面積一裏就劃為一井,十井就形成一通,十通就形成一成,一成有十裏見方;十成就形成一終,十終形成一同,一同有百裏見方;十同形成一封,十封形成一畿,畿有千裏見方。有田租有兵賦。田租用來滿足食用,兵賦用來滿足兵用。所以四井就形成一邑,四邑就形成丘。丘,就是十六井,有軍馬一匹,牛三頭。四丘形成一甸。一甸有六十四井,有軍馬四匹,兵車一輛,牛十二頭,兵士三人,士卒七十二人,武器具備,造就叫乘馬之法。
   一同有百裏,總共有一萬井,除去山川和鹽咸地、水窪地,城池村莊,園囿大道外,一共有三千六百井,規定繳納兵賦的六千四百井,軍馬四百匹,兵車百輛,這是卿大夫官地中較大的,稱作百乘之家。
   一封有三百一十六裏,總共有十萬井,規定繳兵賦的六萬四千井,兵馬四千匹,兵車千輛,這是諸侯中最大的,稱作千乘之國。天子的王畿有千裏見方,總共有一百萬井,規定繳兵賦的六十四萬井,兵馬四萬匹,兵車萬輛,所以稱為萬乘之主。
   兵馬車夫武器平素都準備齊全,春獵以整頓部隊,夏天拔草以修整營地,秋天進行練兵打獵,冬天打獵對軍隊進行大檢閱,都在農時的空隙來講演訓練。五個封國為一屬,每屬都有長官;十個封國為一連,每連有統帥;三十國為一卒,每卒有正官;二百一十國為一州,每州有牧官。連宮和帥官每年檢閱兵車,卒官和正官每三年檢閱人員,群牧每五年大規模檢閱兵車和人員,這是先王為國家建立武裝、充實兵力的大方針。

田光 發表於 2025-7-25 21:43 | 顯示全部樓層
【漢書·刑法志】井田兵賦制度發微

【漢書·刑法志】所載上古兵刑制度,實為周代王官之學遺存。其述黃帝涿鹿之戰、顓頊共工之陣,非徒紀戰事,乃揭示兵刑同源之理。按【周禮·夏官】"大司馬之職,掌建邦國之九法",正與此相發明。

井田之制,實為軍賦根本。【孟子·滕文公】言"方裏而井,井九百畝",其中"公田"所出即軍賦之源。【漢書】所述"稅以足食,賦以足兵",深得【周禮】"以九賦斂財賄"之精義。鄭玄注【周禮】云:"賦,給軍用者也",可相參證。

考"萬乘之主"之說,當本於【孟子·梁惠王】"萬乘之國"章。賈誼【新書·階級】言"天子畿方千裏,提封百萬井",可證周制王畿千裏,出車萬乘,此即"立武足兵"之制。【司馬法】佚文"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與【漢書】所述井田軍賦制度若合符契。

至若"甘扈之誓",即【尚書·甘誓】"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之謂。孔穎達疏云:"軍法之嚴,始於夏啟",此乃兵刑制度之重要轉折。殷周承之,【詩經·魯頌·閟宮】"公車千乘"鄭箋:"兵賦之法,成於周公",足見其制之沿革。

班固此篇之要義有三:
一曰兵農合一。井田制下"寓兵於農",此【周禮】六軍出於六鄉之制也。
二曰刑起於兵。【易經·師卦】"師出以律",孔疏:"律即法也",可見軍法即刑法之源。
三曰賦稅相維。"稅以足食"承【禹貢】"任土作貢"之制,"賦以足兵"則本【周官】"以九賦斂財賄"之法。

今人觀此,當知上古制度之精密,非後世所能臆測。班氏述此,實有鑑於漢代兵制紊亂之弊,故特標井田軍賦之法,以為後世龜鑑。其微言大義,具在"立武足兵"四字之中,讀者當深味之。

(全文共798字)
董所 發表於 2025-7-31 22:23 | 顯示全部樓層
【漢書·刑法志】井田兵制考釋

【漢書·刑法志】所載上古兵刑制度,實為華夏文明政教體系之重要樞機。班固此篇以"黃帝涿鹿之戰"開篇,非徒述戰事,實揭示兵刑同源之理。茲就經義分三重申說之:

一、聖王兵制之本源
涿鹿之戰"以定火災",共工之陣"以定水害",此二事深具法象意義。【周易】"水火相息"之喻,在此轉化為兵刑代天討罪之權。顓頊誅共工,猶舜流四凶,皆"大刑用甲兵"之體現。班固筆法暗合【周禮】"刑亂國用重典"之義,揭示上古聖王以武止暴、刑期無刑之深意。夏啟【甘誓】、湯武革命,皆承此道統。

二、井田制與軍賦相生
"稅食賦兵"四字實為理解周代軍制鎖鑰。【孟子】言"九一而助"的井田制,在【漢書】中展現為"因井田而制軍賦"的完整體系。一井出戎馬四匹、兵車一乘,此即"萬乘之主"制度根基。班固特引【司馬法】"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之說,揭示"寓兵於農"之精妙:軍賦輕重以土地肥磽為差,正合【禹貢】"厥賦惟上上錯"的等差原則。

三、刑兵一體之微旨
"立武足兵"非尚暴力,實為【尚書】"克詰戎兵"之延續。觀【周禮·夏官】大司馬之職,四時田獵皆含陣法訓練,此即"兵刑合一"之活體現。班固特別強調"春振旅,秋治兵"的周期性演武,暗合【月令】天人相應之理。其述周衰而軍賦亂,正為反證井田製作為軍事基礎的重要性。

要之,此段經義貫通三才:上法天道討罪之威,中合井田軍賦之制,下應四時講武之序。班固通過兵制沿革的敘述,實際構建了"刑起於兵,兵本於農,農順於天"的政教體系。後世王安石保甲法、張居正一條鞭法,皆可視為對此制度精神的不同詮釋。讀此篇當與【食貨志】互參,方得班氏"食足兵精"之全貌。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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