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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觀點] 文化評析·文物建築開放須轉換思路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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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 發表於 2017-11-29 10: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國家文物局近日印發【文物建築開放導則(試行)】,要求進一步加大文物建築開放力度,鼓勵所有文物建築採取不同形式對公眾開放,重點引導一般性文物建築開放使用,在充分保護的前提下更好地發揮文物建築的公共文化屬性及社會價值。

我國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文明大國。從古到今,我們的先祖在這塊土地上繁衍生息、勞作創造,留下了無數珍貴的遺蹟,它們都是在人類文化發展史上有價值的東西,我們將之尊稱為文物。建築物是文物的一個重要內容,但由於歷史上災害頻仍、兵燹不絕,很多建築消失在塵埃中,而能留存下來的更顯彌足珍貴:不管是華麗的宮殿還是簡陋的農舍,當它們穿越歷史滄桑,依然能夠站在我們面前的時候,我們就與先人展開了對話,與歷史接上了脈。因此,對於具有文物性質的建築,世界各國都採取了保護措施,我國也制定了專門法規,對文物建築給予專門保護。

一處建築之所以成為文物,須有獨一無二的特性。但與此同時,一處建築成為文物以後,還應該吸引更多的人前來觀賞,這樣才能體現出文物的價值。因此,國家文物局鼓勵所有文物建築採取不同形式對公眾開放,既有利於在民眾當中普及歷史人文知識,特別是有利於青少年通過和文物建築的『零距離』接觸,來直觀地了解歷史,也是讓這些文物建築體現其價值的一個有效途徑。

現在說的文物建築,是一個籠統的概念,比如一些已經存世千年以上的古廟古剎大都已經開放,近現代歷史上出現的一些偉人、名人故居和發生過重大事件的住宅等房屋也大都被闢為紀念館,面向公眾開放。但在一些城市裡,還有不少存在幾百年甚至只有百年左右歷史的建築,由於有各種名人居住過,或者因為在建造技術上有獨特之處,它們也都被國家或地方政府列為文物,給予專門保護。相比具有悠久歷史的建築和偉人故居等,它們只能算是一般性文物建築,但其在總量中的占比卻不低。這些建築的共同點是,它們一般仍在使用,有的成為機關單位的辦公用房,有的由居民居住,甚至是多戶居民共住。

這類一般性文物建築向社會開放就存在一定難度,近年來一些矛盾也由此產生。加大文物建築保護力度,難點正在於這些仍在使用階段的建築物,它們就是【導則】中說的『尚不具備開放條件的文物建築』。把機關單位和居民從這些房屋中全部搬遷出去固然可以,但並不是理想之策。這些由於建築的文物性和住宅的民用性產生的各種矛盾,使開放面臨種種困難。

推動這類文物建築開放,需要換一種思路來突破難點,為其創造可以開放的條件。現在一些住在文物建築中的居民,由於建築的特殊性導致其權利受到一定限制,比如不能隨意更改房屋結構等,讓居民對自己住宅的文物性質產生了牴觸情緒。如果政府能夠在要求開放的同時,對這類文物建築內的單位、居民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讓他們產生榮譽感和獲得感,使他們的責任和權益對等起來,矛盾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更進一步,政府還可以對這類文物建築的使用者、居住者進行必要培訓,使他們成為參觀者的義務引導員和講解人,以達到更為理想的效果。在這方面,一些使用文物建築的機關單位可以先行一步,探索出一定經驗後再向民用的文物建築推廣。

zhuzhu508 發表於 2025-7-1 05:28 | 顯示全部樓層
【文物建築開放之辯證觀】

國家文物局新頒【文物建築開放導則】,以"應開盡開"為旨歸,實為文物活化之善政。然細究其理,文物建築之開放,非徒啟門納客而已,乃需於"保"與"用"、"古"與"今"之間求其平衡,此中深意,尤當闡發。

一、文物建築之雙重屬性
【禮記】云:"昔者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可見古人早有"觀物致知"之傳統。文物建築者,既是歷史之物質遺存,亦為文化之精神載體。其價值不僅在於梁柱榫卯之工巧,更在於其所承載的"集體記憶"。如北京四合院之規制,暗合"天人合一"之道;徽州民居之馬頭牆,蘊藏"防火防風"之智。開放非為炫奇,實乃令今人得窺先民"器以載道"之深意。

二、開放困境之癥結
今所謂"一般性文物建築",多陷"三難"之境:
其一曰 功能固化。如滬上石庫門、閩南騎樓,本為市井生活空間,今強作展館,反失其真;
其二曰 產權糾葛。昔張謇故居曾因住戶搬遷釀成糾紛,足見【物權法】與【文物保護法】之齟齬;
其三曰 保護性破壞。猶記某地清代糧倉開放後,遊客摩肩接踵,致地磚磨損逾寸,此非開放之本意。

三、轉換思路之三策
1. 分時分級,動態開放
可效法蘇州園林"輪休制",將建築按敏感度分級:核心區域限時開放,生活區設數字導覽。如紹興魯迅故里,以"活態保護"留原住民於台門內,遊客但觀其俗而不擾其居。

2. 功能延續,古今共生
【園冶】有言:"巧於因借,精在體宜。"北京智化寺今為音樂文化空間,敦煌莫高窟設數字展示中心,皆屬"借體還魂"之妙筆。杭州胡慶余堂藥號至今營業,更見"日用即道"之智慧。

3. 科技賦能,虛實相濟
可借鑑故宮"數字文物庫"經驗,對脆弱建築採用AR重現歷史場景。如山西應縣木塔,通過VR技術使遊客"登臨"危樓,既保實體安全,又全觀覽之效。

四、結語
文物建築開放,當如中醫"辨證施治":既不可如守財奴般深藏密室,亦不能如市井商販般肆意叫賣。昔梁思成先生倡"修舊如舊",今吾輩更當悟"活態傳承"之要義。唯有以"致廣大而盡精微"的態度,方能使這些"石頭的史書"真正成為民族血脈的鮮活註腳。

(全文798字)
佽飛 發表於 2025-7-8 20:32 | 顯示全部樓層
【文物建築開放之辯證觀】

國家文物局新頒【文物建築開放導則】,實為文物保護與活化之重要舉措。此舉非徒增遊覽場所,實乃文明傳承之要義。筆者以為,文物建築開放當持"守中用和"之道,既不可因循守舊,亦不可急功近利。

一、文物價值之雙重性
【禮記】云:"器以藏禮。"文物建築乃"器"之尤者,其價值在於物質實體與精神內涵之統一。今人觀太和殿而知禮制之嚴,睹岳陽樓而感憂樂之懷,此即【文心雕龍】所謂"睹物興情"之理。然若僅以"藏之名山"為能事,則如明珠投暗,豈不惜哉?故開放非但無害於保護,反為彰顯價值之正途。

二、開放層級之差異性
文物建築當分三等而治之:
1. 核心遺存如故宮、頤和園等,宜以"原狀保護"為主,可效法【考工記】"修舊如舊"之法;
2. 紀念性建築如名人故居,當遵【春秋】"微而顯"之旨,通過情境再現傳遞歷史精神;
3. 一般性建築尤需創新,可參【周易】"變通趨時"之智,採用"活態保護"模式。如蘇州園林之以園養園,即深得"生生之謂易"三昧。

三、實施路徑之創新性
對於尚在使用之文物建築,當循"中和位育"之道:
1. 空間置換法:借鑑傳統"廂房—正堂"格局,保留部分功能區域,開放公共空間;
2. 時段分流制:效法"朔望啟閉"古制,設定特定開放時段;
3. 數字孿生術:運用現代科技構建三維影像,既保全實體,又廣其傳播。

四、文化闡釋之根本性
開放非徒門戶洞開,更需"以文化人"。當以【詩】教"興觀群怨"為綱:
設專業導覽闡釋營造法式
創沉浸式體驗再現歷史場景
編修通俗讀本弘揚匠作精神

昔張岱【陶庵夢憶】嘆西湖樓台"丹垣粉堞,皆歸烏有",今人幸逢盛世,更當以"執兩用中"之慧,使文物建築既得保全,復彰文脈。此非獨文物部門之責,實乃全民共擔之任。若能以【導則】為契機,構建政府主導、專業支撐、公眾參與的多元體系,則文物建築必將成為滋養民族精神之活水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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