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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鹽鐵論】卷49繇役詩解1大夫:明王不能無征伐服不義文學:義取德守偃兵搢笏而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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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2-28 21:20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鹽鐵論】卷49繇役詩解1大夫:明王不能無征伐服不義文學:義取德守偃兵搢笏而朝
題文詩:
大夫:屠者解分,中理可橫,以手而離;
至其抽筋,鑿骨非行,金斧不決.聖主明君,
循性而化,有不從者,亦將舉兵,而征之故,
湯洙葛伯,文王誅,犬夷及後,戎狄猾夏,
中國不寧,周宣王及,仲山甫時,式遏寇虐.
經有:薄伐獫狁,至於太原.出車彭彭,
城彼朔方.自古明王,不能無征,伐服不義,
無城壘而,御強暴也.兵不可無,伐之必義.
文學:舜執干戚,而有苗服,文王,
而懷四夷.經有:鎬京辟雍,自西自東,
自南自北,無思不服.普天之下,惟人面倫,
莫不引領,歸其義故,畫地為境,人莫之犯.
曰白刃,中庸,不可能也.至德之謂.
善攻不待,堅甲而克,善守不待,渠梁而固.
武王伐殷,執黃鉞,誓牧之野,天下士皆,
願為之用.既而偃兵,搢笏而朝,天下民莫,
不願臣之.既以義取,以德守之.秦以力取,
以法守之,本末不得,故亡夫文,猶可長用,
武難久行.以德服人,以義正人,不義必伐.

【題解】『繇役』正文作『徭役』,『繇』『徭』古通。本篇就由於反抗匈奴侵擾的正義戰爭,而帶來的繇役——即動員人力的問題,展開辯論。大夫繼續說明備邊的重要性,認為『自古明王不能無征伐而服不義,不能無城壘而御強暴』,『故守御征伐,所由來久矣』。而文學則高唱『偃武修文』的舊調,以『徭役遠而外內煩』為理由,堅持『文猶可長用,而武難久行』的主張。
  【原文】
大夫曰:屠者解分中理①,可橫以手而離也;至其抽筋鑿骨②,非行金斧不能決③。聖主循性而化,有不從者,亦將舉兵而征之。是以湯洙葛伯④,文王誅犬夷⑤。及後戎、狄猾夏⑥,中國不寧,周宣王、仲山甫式遏寇虐⑦。【詩】云:『薄伐獫狁,至於太原⑧。』『出車彭彭,城彼朔方⑨。』自古明王不能無征伐而服不義,不能無城壘而御強暴也。【注釋】
①解分:剖開,解剖。中(zhong)理:合乎肌肉紋理。
②抽筋:把肌腱或骨頭上的韌帶提取出來。鑿骨:剁骨。
③金斧:當作『斤斧』。【漢書·賈誼傳】:『屠牛坦一朝解十二牛,而芒刃不頓者,所排擊
剝割,皆眾理解也。至於髖髀之所,非斤則斧。』斤斧,斧刃縱,斤刃橫。都是砍東西用的工具。
④葛:古國名,故城在今河南省蘭考縣東北。史稱湯居毫,與葛為鄰。他藉口葛伯不祭祀鬼神,
舉兵滅之。事見【孟子·滕文公下】。
⑤犬夷:我國古代戎人的一支,又稱『畎夷』、『昆夷』等。殷周時,游牧於涇渭流域,周文王、穆王曾對它進行戰爭。
⑥猾(hua):擾亂。
⑦周宣王:周厲王子,名靜。仲山甫:周宣王卿士,食采於樊(古地名,故地在今河南省濟源縣境),故又稱樊仲山父,諡曰穆仲。式:文言發語詞。遏:阻止。
⑧詩出【詩經·小雅·六月】。薄:文言語助詞。獫狁(xiany(n):我國古代北方民族。太
原:古地名,今山西省西南部。
⑨詩出【詩經·小雅·出車】。出車:出征的戰車。彭彭:指出征的軍隊浩浩蕩蕩。朔方:
今甘肅省靈武縣及陝西省橫山縣一帶地。
【譯文】
大夫說:屠夫按照肌肉的紋理解剖,用手掌就可以把牲畜的皮肉扯斷分開,至於抽筋剁骨,不使用斧子是砍不斷的。賢明的君主依照人性進行教化,有不服從統治的,就派兵去征服,因此商湯王殺了葛伯,周文王滅了犬夷。後來,西方的戎人和北方的狄人騷擾周朝,使中原不得安寧,周宣王和仲山甫率兵阻止敵寇的侵害。【詩經】上說:『討伐獫狁,直達太原。』『戰車浩蕩,安營朔方。』自古以來,聖明的君主不能不用戰爭去征服敵人,不能不修築城堡來防禦強暴。
  【原文】
文學曰:舜執干戚而有苗服(1),文王底德而懷四夷(2)。【詩】云:『鎬京辟雍,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3)。』普天之下,惟人面之倫(4),莫不引領而歸其義(5)。故畫地為境,人莫之犯。子曰:『白刃可冒,中庸不可入(6)。』至德之謂也。故善攻不待堅甲而克,善守不待渠梁而固(7)。武王之伐殷也,執黃鉞(8),誓牧之野(9),天下之士莫不願為之用。既而偃兵,搢笏而朝(10),天下之民莫不願為之臣。既以義取之,以德守之(11)。秦以力取之,以法守之,本末不得,故亡。夫文猶可長用,而武難久行也。【注釋】
(1)舜服有苗事:見【韓非子·五蠹】篇。原文云:『當舜之時,有苗不服,禹將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執干戚舞,有苗乃服。』干,盾。戚,斧。有苗,我國古代的少數民族,又叫『苗』、『三苗』。
(2)王先謙曰:『【北堂書鈔·地部】引'底」作'宜」。底德:猶言修德。
(3)詩出【詩經·大雅·文王有聲】。鎬京:周朝初年的國都,在今陝西省西安市西南。辟雍,
見【崇禮篇】注釋。無思不服:無不心服。
(4)人面之倫:所有的人。人面,具有人形的人。倫,類,輩。
(5)引領:伸長脖子盼望。
(6)這是【禮記:中庸】文。今本『冒』作『蹈』,『入』作『能』。中庸,指道德最純正者。
(【禮記:中庸】原文:子曰:『天下國家可均也,爵祿可辭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孔子說:『天下國家可以治理,官爵俸祿可以放棄,雪白的刀刃可以踐踏而過,中庸卻不容易做到。』)
(7)渠:大。梁:堰。這裡指繞城的大水溝。【淮南子·泰族篇】:『故守不待渠塹而固,攻
不待沖隆而拔。』義與此同。
(8)黃鉞(yue):金斧,古代兵器名。【書·牧誓】:『王左杖黃鉞,右秉白旄。』
(9)牧野:商朝國都南郊,在今河南省淇縣南。【書·牧誓】:『王朝至於牧野乃誓。』
(10)搢(jin):插。笏(hu):古代大臣朝見帝王時拿的手板,一般用玉、象牙或竹片做成,
用以記事。
(11)這兩句活是總結上文,指周武王言。【呂氏春秋·原亂篇】:『武王以武得之,以文持之。』
就是這個意思。
【譯文】
文學說:舜讓士兵拿着兵器跳舞而使苗人服從了他的統治,周文王修仁德來感化四方民族。【詩經】上說:『鎬京設有學堂,宣傳聖德,從西方到東方,從南方到北方,沒有人不嚮往。』普天之下,只要是人,沒有不殷切盼望歸附他的統治。所以,那時只要劃地為界限,便沒有人敢來侵犯。孔子說:『雪白利刃可以冒犯,中庸之道不可觸動。』因為中庸是最高的道德。所以,善於進攻的人不穿盔甲可以攻克敵人,善於防禦的人不憑藉城池堡塞也能牢固地防守。周武王為了征伐商紂王,手拿黃鉞,在牧野召開各部族誓師會,天下的人沒有不願為他效勞的。滅商以後停止用兵,大臣們插笏上朝,天下的人沒有不願意做他的臣民的。這就是用仁義取得天下,又用仁德來鞏固統治。秦朝以武力奪得天下,以刑法來鞏固統治,本末倒置,所以秦朝很快就滅亡了。因此,用仁義道德可以長久統治國家,如果依靠武力,國家就不能長久存在下去。
宇悠久久 發表於 2025-7-20 20:03 | 顯示全部樓層
【鹽鐵論·繇役】篇義理抉微:征伐與德化的王道辯證

【鹽鐵論】卷四十九繇役之辯,實為漢昭帝時期大夫與文學關於王道具象實踐的深刻交鋒。大夫以"明王不能無征伐服不義"立論,文學則以"義取德守偃兵搢笏"相抗衡,二者看似對立,實則共同構成了王道政治的一體兩面。

大夫所言"屠者解分,中理可橫"之喻,乃承襲法家"刑德二柄"思想。【韓非子·二柄】云:"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此中理即指刑賞之道。其以"抽筋鑿骨非行金斧不決"為喻,暗合【司馬法】"以戰止戰"之說,強調征伐乃聖人不得已而用之的"兇器"(【老子】語)。這種思想淵源可追溯至【尚書·甘誓】"恭行天之罰"的弔民伐罪傳統,與【周禮】"九伐之法"共同構成儒家"義戰"理論的基礎。

文學主張"偃兵搢笏而朝",實本於【論語】"遠人不服,修文德以來之"的教化思想。【春秋繁露·竹林】云"不義之中有義,義之中有不義",正可解釋文學強調的"義取德守"——征伐必以義為本,而守成終須以德為歸。其理論根基在於【孟子】"仁者無敵"的王道觀,與【禮記·樂記】"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的禮治精神相貫通。

二者之爭實為"王道"不同面向的展現。考【鹽鐵論】成書背景,正值漢武帝后期財政困頓之時,大夫所持實為現實政治中的"霸王道雜之"(漢宣帝語)策略;而文學則堅持理想化的純粹王道。這種張力在【春秋】三傳中已有端倪:【公羊傳】強調"大一統"而肯定征伐,【穀梁傳】則重"正始之道"而慎兵刑。

深究其理,當如董仲舒所言"任德不任刑"(【天人三策】),然亦不廢刑賞。王夫之【讀通鑑論】評此章云:"義戰非樂戰,德守非怯守",可謂的論。明君之治,當如【周易】"剛柔相濟"之道,征伐以正不義,偃武以養民力,二者相須為用,方合"中和"之旨。此即【鹽鐵論】此章留給後世最深刻的政治智慧。
韓帥形 發表於 2025-7-31 14:43 | 顯示全部樓層
【鹽鐵論·繇役】篇義理辨微

【鹽鐵論】卷四十九【繇役】章所載大夫與文學之辯,實為漢昭帝時期王霸之道在軍政領域的延伸論戰。大夫所持"明王不能無征伐"之論,與文學主張"義取德守"之說,構成儒家理想主義與法家現實主義的思想交鋒,其深層乃先秦兵家與儒家戰爭觀的延續發展。

大夫以屠夫解牛為喻,提出"抽筋鑿骨非金斧不決"的軍政主張,此說實本於【韓非子·解老】"庖丁解牛"之典而反其意用之。其理論內核在於:聖王雖尚德化,然遇"不從者"必以兵戈征之。此乃典型法家"刑德二柄"思想,與【商君書·畫策】"以戰去戰"之說一脈相承。值得注意的是,大夫將軍事征伐納入"循性而化"的範疇,實為對儒家教化論的策略性改造,反映出西漢中期儒法合流的思想特徵。

文學之士主張"偃兵搢笏而朝",其說源自【禮記·樂記】"干戚之舞,非備樂也"的禮治理想。此派將"義取德守"提升為終極政治目標,其理論依據當溯至【孟子·公孫丑下】"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的仁政學說。然需辨明者,文學並非絕對反戰,而是強調"服不義"須以德義為先,此正合【春秋】"譏專伐"的微言大義。

二者分歧本質在於對"義戰"標準的認知差異。大夫側重結果正義,以"服不義"為征伐的充分條件;文學則強調程序正義,要求"搢笏而朝"的禮制規範。這種矛盾實為周代"九伐之法"與春秋"尊王攘夷"兩種戰爭觀的漢代再現。桓寬在編纂時通過"詩解"形式並置兩說,暗含對武帝過度用兵的反思,與【史記·平準書】"外攘夷狄,內興功業"的批評形成互文。

此章在當代啟示在於:軍事行動必須兼具道德正當性與現實必要性。大夫強調的"中理可橫"與文學堅持的"德守"原則,實為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一體兩面。觀今日國際關係,霸權主義之失恰在背離"義取"之本,而理想主義之弊則在於忽視"抽筋鑿骨"的現實困境。鹽鐵之辯的深層智慧,正提示我們須在實力與道義間尋求動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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