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诗·王风·采葛》“一日不见,如三秋兮”为考察对象,辨“三秋”之训诂。经析字义、稽章句、参传注,认为“三秋”既非指三年,亦非专指孟秋、仲秋、季秋三个月,而是谓三度秋时,即三个季节、共九个月。此为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宋朱熹《诗集传》相承之古训。全诗三章以“三月”“三秋”“三岁”递进,文理昭然;“三秋”居其间,其义自明。惜乎近世俗解多误,故考而辨之,以复其本。
关键词:诗经;采葛;三秋;训诂;章句
一、问题缘起与篇旨钩沉
一·一 诗句所出与问难之由
“一日不见,如三秋兮”,凡今人语及思念之切,无不诵之。然“三秋”二字,自古即有歧说。或云三年,或云九月,或云秋季第三月。更有望文生义者,谓孟秋、仲秋、季秋三个月之合称。一字之微,所系者大;章句不明,则义理无所附丽。故不得不稽之故训,参之文理,而裁之以一断。
此句出于《诗·王风·采葛》,其全诗云:
《诗经·王风·采葛》:“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
《毛诗序》释此篇曰:“惧谗也。”谓君子恐谗邪离间,故一日不见于君,忧心如积月累岁。汉儒旧义,往往归于政教。然自后世文学之目光视之,则此诗亦可作怀人思慕之辞。无论取何视角,其以时间之夸张状情感之深挚,则无二致。唯“三秋”之字训,不能含糊。
一·二 问题之焦点
今人所争,约有三端:其一,以“秋”代年,谓“三秋”即三年;其二,以“秋”为季,谓三秋即三季,共九个月;其三,以“三秋”为“孟秋、仲秋、季秋”之合称,即秋季三个月。三说并立,莫衷一是。欲决之,须先明“秋”字之本义及其引申之理。
二、训诂之辨:“秋”字本义与“三秋”诸说
二·一 “秋”之字义考
“秋”字之于经典,本为农时之称。《说文解字》云:
许慎《说文解字》:“秋,禾谷孰也。从禾,𤉓省声。”
盖秋者,万物成熟之时,百谷收登之候。商周之世,禾熟于夏历之七、八、九月,故以“秋”名此三时。一秋为一季节,其时有三月,此“秋”之常训也。
然“秋”又可引申为年岁。《尚书·盘庚》有“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言岁之收成。古诗文中“千秋万岁”之语,“秋”亦指代年。故“三秋”若释为“三年”,并非全然无据。然而,语言之训诂,须合于具体文本之章句结构,不可仅凭普遍引申义而轻断。
二·二 汉唐注疏之旧说
检《毛传》《郑笺》,“三秋”虽无详释,然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则断然言之:
孔颖达《毛诗正义》:“年有四时,时皆三月,三秋谓九月也。”
此谓一年有四季,每季三月;“三秋”即三度秋时,共九个月。孔氏训“三”为实数,训“秋”为季节,其意甚明。宋儒朱熹承之,其《诗集传》亦曰:
朱子此处“九月”即“九个月”之谓,非指夏历第九月。观其全句,犹云“三秋,九个月耳”。故自汉唐以迄宋明,官私注疏,相承无异。此为“三秋”之正解。
二·三 “三年”与“三月”之说辩
“三秋”为三年之说,虽于训诂上可通,然不合《采葛》全诗之次第。夫《采葛》凡三章,其言时间,层层加甚:首章曰“三月”,次章曰“三秋”,卒章曰“三岁”。三者皆以“三”为实数,而数量递进。三月短,三秋长,三岁最久。若释“三秋”为三年,则与卒章“三岁”无所区别,文义重复,章法顿滞。从古诗人修辞之惯例来看,重章叠句最为讲究同中有异,异中有进;若“三秋”即“三岁”,则次章与卒章遂成赘语,大失讽咏之妙。
若释“三秋”为“孟秋、仲秋、季秋”三个月,则仅与首章“三月”同量,亦不成递进。且“三月”为通常时间之泛称,“孟、仲、季”则一季三分之名,若作此解,则“三秋”不过一秋之复述,语意窒塞,尤非诗人之旨。故二说虽各有训诂之影子,然于《采葛》文本内部,皆不可成立。
三、章句之证:《采葛》三章之递进与互证
三·一 篇章文字之次第
《采葛》三章,非徒换韵叠句,实有义理之升进。首章“采葛”,葛生于春,三月而可采,喻思念之初起;次章“采萧”,萧至秋乃成,故以“三秋”言其久;卒章“采艾”,艾为多年之草,经岁不凋,故曰“三岁”。物候之变迁,人情之增剧,一一相应。此非余之臆说,乃古注疏中题中之义。孔颖达《毛诗正义》于首章释“三秋”时,已引郑玄笺以明章旨:
孔颖达《毛诗正义》引郑玄《笺》:“采葛者,喻臣以小事使出。一日不见君,恐谗言也。”
郑氏虽就政教立说,然其强调“一日”之短与“三月”“三秋”“三岁”之长相互对照,正可见诗人故意拉长时间之张力。故“三秋”处于“三月”与“三岁”之间,其量为九个月,于文理最为圆融。
三·二 “三”字之虚实辨
或谓《诗》中“三”字多虚数,如“三岁贯汝”“三岁为妇”,皆泛言其久,不可以实数求之。然此说施于他篇可,施于《采葛》则不可。何也?以本诗首章“三月”、卒章“三岁”,皆以“三”对“一”,为严整之比;“一日”与“三月”“三秋”“三岁”,三组数量词一一对应,实中有虚,虚中有实。“三秋”若虚指多年,则“三岁”之“三”亦成虚语,两句并等于“很久很久”,诗意顿失其精微。故此处“三”字,当从实数,以“九个月”为妥。
四、义理之阐发:人情之感通与岁时之象
四·一 思念之诚与时间之重
训诂既定,义理随之。昔人云:“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之所至,则一日之短,可以延为九秋之长。此非逻辑之计算,而实为心性之真实。《中庸》曰:“诚则形,形则著。”思念之诚,足以改变人对时间的体验。一月不见,已若三月;一日不见,竟如三秋。时间本为天地之节律,而人心与之交感,则一瞬可以千古,刹那可以浩荡。儒家言天人合一,非虚语也。
四·二 “三秋”之“九”数合于易象
九为阳数之极,又为河洛之成。三秋者,九个月也。“九”在《易》为老阳,变动不居,故生其变。诗人以“三秋”为言,不曰“九月”,而曰“三秋”,亦有声韵之美、象数之蕴。秋为西方之令,主肃杀,亦主收成。金气收敛,万物归藏。以三秋写思念,则情知所止,意有所归——思念虽苦,不失其正。此合于《礼记·乐记》“大乐与天地同和”之旨。
四·三 总论:古今之歧见与定论
综上所述:毛、郑以下以“三秋”为三季九个月,孔、朱诸儒承之,章句与义理皆顺;“三年”之说,训诂虽可通而章句不协;“三月”之说,名物虽近而文理乖违。故当以“三个季节、九个月”为正解。“一日不见,如三秋兮”者,言一日之分离,而在情深者心中,其久长仿佛经历了三度春秋更迭、九番寒暑流转。
由是观之,古人之言情,非徒逞辞藻;其中自有岁时之象、天地之节、心性之诚。今人读诗,若能训诂精审而后言义理,则不致以今度古,以臆乱经。诗之为教,温柔敦厚;训诂之为功,疏通致远。二者相济,方见圣贤立言之本心。三秋之辨虽细,而关乎读经之门径,不可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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