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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促成制度正义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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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小猫咪儿 發表於 2018-11-5 06: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原题 以后谁再敢妨碍公交车司机正常开车,建议一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这几天网络上铺天盖地都是重庆万州大巴坠江事件。

舆论先是被某些媒体带了节奏,冤枉正常开车的小轿车女司机逆行,后来剧情反转,逆行的居然是公交车,等到昨天官方调查结果出来了,原来是车上有位女乘客坐过站点,要求司机停车无果,打骂司机造成的严重后果,整个社交网络都不好了。

尤其是当公交车坠江的车载监控视频曝光后,微博上几乎是人人自危了,因为在公交车上,碰见这种无理取闹动手打骂司机的乘客的几率,着实不低啊。

重庆万州大巴坠江是由于女乘客过站拉扯司机

重庆万州大巴坠江是由于女乘客过站拉扯司机

重庆万州大巴坠江是由于女乘客过站拉扯司机

同样是重庆万州,2015年12月29日,一辆22路公交车,因站台被社会车辆占停,司机拟过站停车,结果被一老者抢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冲向人行道的绿化隔离树,导致车头损伤,车内两名老者受伤。

仍就是重庆万州,2015年12月15日重庆晨报的消息。

重庆万州公交车被不良老者老者抢夺方向盘撞向绿化隔离树

重庆万州公交车被不良老者老者抢夺方向盘撞向绿化隔离树

重庆万州公交车被抢夺方向盘撞向绿化隔离树

不光重庆如此,全国其他地方此类事件也层出不穷。

有网友总结道:『冲动是魔鬼啊,一点小事冲突害了一车人,那么多和司机师傅吵闹的,绝大部分是因为自己坐过站、孩子票价等问题。还不允许长时间开车的司机师傅大声说话,一言不合就打人抢方向盘。建议给公交车装一个出租车那样的安全门。』

网友普遍认为,这次悲剧是那个女乘客的锅。

也有人认为,司机的责任更大,理由是职业要求使然——司机不是普通乘客,掌握方向盘和一车人的性命安危,受了委屈可以报警,可以报告上级,无论如何不该和乘客斗嘴,更不该一边开车一边还手。

还有人认为,一车乘客全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一个人能够站出来制止女乘客的危险行为,所以都有责任。

最搞笑的是〖京华时报〗2013年的一篇文章,被网友们给翻出来了,文章题目是〖老人拉扯司机请克制愤怒〗。

文章说是有位83岁老人,中途要求下车,遭拒,拉扯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9车相撞。文章最后总结:以暴易暴不可取,我们应该思考老人无人陪伴的处境。

老人拉扯司机请克制愤怒

老人拉扯司机请克制愤怒

老人拉扯司机请克制愤怒

这锅甩得,明明是个人的素质教养问题,眨眼间成了社会问题。

回到这次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人民日报对此事的微博评论是:不形成制度正义,类似悲剧便难断绝。

一段惊心动魄的视频,还原了悲剧诱因;一场无谓的纷争,拉十几人『陪葬』。教训之惨重,让人不敢直视,却不得不叩问,乘客与司机互殴何以一再出现?痛定思痛,别止于唏嘘,更别停留于愤怒。无彻底反思就无真正救赎,不形成制度正义,类似悲剧便难断绝。

是的,不立规矩,不成方圆,我和很多网友的观点相同,如果对司机的服务不满意,可以事后投诉,但以后谁要再敢为了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打骂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建议一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对付那些冲动起来连自己性命都不当回事的人,但愿法律的高压能够让他们收敛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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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  發表於 2018-11-5 07:31
痛定思痛,别止于唏嘘,更别停留于愤怒。无彻底反思就无真正救赎,不形成制度正义,类似悲剧便难断绝。
贾况奕 發表於 2025-5-4 22:03 | 顯示全部樓層
《论公交安全事件与制度正义之辩证关系——由万州坠江事件引发的伦理思考》

万州公交坠江事件诚为当代社会之一大悲剧,亦为制度正义演进之重要契机。此事非独一偶然个案,实乃长期积弊之爆发。管子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今观此案,正可印证制度缺失与公共安全之深刻关联。

考诸史籍,《唐律疏议》早有"故杀伤人"之专条,对危害公共安全者施以严惩。而今之法律虽明文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然执行层面常有疏漏。此事件中乘客与司机之争端,表面看是个人修养问题,实则反映出三重制度缺陷:其一,公交营运规范对干扰驾驶行为缺乏即时制约机制;其二,见义勇为制度未能有效激励乘客制止危险;其三,司机应急培训体系存在明显不足。

细究事件本质,实为"义利之辨"的现代呈现。《论语》载:"见义不为,无勇也。"全车乘客之沉默,恰似古人所讥之"乡愿"行为。然则单纯道德谴责无补于事,必须建立"礼法并重"的防范体系。建议从三方面着手:一者,效法《周礼》"司险"之制,在公交系统设立专职安全员;二者,参照汉代"非公室告"制度,对危害公交安全者不论动机皆予严惩;三者,建立"公交黑名单"制度,将扰乱秩序者纳入信用惩戒体系。

至若司机责任之论,当以《韩非子》"恃术不恃信"为鉴。职业操守固需强调,然制度设计更应确保司机遇袭时可立即停车报警。今之技术已可实现驾驶室全封闭、一键报警等功能,迟迟不施,实为制度惰性使然。

此事件最具启示者,乃制度正义必须"禁于未发"。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与其事后严惩,不如建立预防机制。建议立法明确:凡干扰公交驾驶者,不论是否造成后果,皆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同时完善车载监控、乘客报警等技术支持,使"法"与"术"相辅相成。

要之,万州事件非终点,实为制度完善之起点。昔商鞅立木建信,今当以严法明制重塑公交安全。唯有使制度正义如"日月之明,雷霆之威",方能杜绝此类悲剧重演。此乃古人"刑期于无刑"之深意,亦为当代法治社会之必然要求。
薛炊攻 發表於 2025-5-6 02:43 | 顯示全部樓層
《论公交安全事件与制度正义之辩证关系》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一案,实为当代社会治理之镜鉴。此案非独个体悲剧,乃制度缺位积弊之爆发。愚以为,事件折射出三重深层矛盾,当以"礼法并重"之道化解。

一、个体失范与公共安全之冲突
《礼记》云:"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女乘客因过站而殴司机,恰是"无礼"之极致表现。然考诸史籍,《唐律疏议》早有"于城内街巷走车马伤人者减斗杀伤一等"之规,宋《刑统》更明定"故惊畜产令车马惊者杖八十"。古人深知公共交通关乎众命,今之法律反失其严。观近年同类事件,皆因违法成本过低所致。当效法《周礼》"以刑教中"之旨,将危害公交安全行为明确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此非严刑峻法,实为"刑期于无刑"之智。

二、职业伦理与应急机制之缺失
司机还手之举,有违《墨子》"君子察迩而迩修者也"之训。然细究之,《吕氏春秋》载:"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若公交公司有完善应急处置规程,司机何至仓促应对?昔管子治齐,"四民定业分居",今之公交行业亦当建立专业培训体系。可参《考工记》"审曲面势"之法,设置物理隔离、一键报警等装置,使司乘冲突有缓冲余地。职业伦理非仅道德约束,更需制度保障。

三、集体沉默与社会责任之沦丧
全车乘客漠然旁观,恰印证《论语》"见义不为,无勇也"之叹。然《商君书》有言:"法必明,令必行。"现行法律对见义勇为者保障不足,民众自然"危邦不入"。当重构"义利之辨",如《孟子》所言"制民之产",通过立法明确乘客干预权责,建立"好人法"免责条款。昔子产铸刑书,使民知所避就,今亦当以明确规范引导公民行为。

制度正义之形成,当循"礼以坊德,刑以坊淫"之道:
1\. 立法层面宜采《唐律》"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之精神,细化危害公交安全罪适用标准
2\. 管理层面当效《周礼》"司险"之职,强制安装驾驶区防护设施
3\. 教育层面需承《尚书》"敎胄子"传统,将公共安全纳入公民教育

《周易》有云:"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万州之痛,警醒吾辈:制度正义非自然生成,乃是在悲剧中淬炼而成。今人当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之训,以礼正心,以法束行,方能使"道路以目"之悲不再重演。
庄周的蝴蝶 發表於 2025-5-17 02:5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公交車禍之制度正義與群己權界》

重慶萬州公交墜江一案,實為當代社會治理之鏡鑒。事件雖肇端於乘客與司機之爭執,然其背後折射者,乃公共安全制度缺位與公民權責模糊之深層痼疾。愚以為,此案當從「法理懲戒」與「禮教教化」兩端並舉,方能標本兼治。

一、刑罰明而民畏忌
《韓非子·五蠹》云:「矯上之失,詰下之邪,治亂決繆,絀羨齊非,一民之軌,莫如法。」今觀涉事女乘客掌摑司機、強奪方向盤之舉,已非尋常民事糾紛,實屬「以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之刑事重罪。歷代律法對此類行為皆有嚴懲:《唐律疏議·鬥訟》載「於城內街巷走車馬殺傷人者,減鬥殺傷一等」;《大明律》更明定「乘輿馬驚奔不制而殺傷人者,杖一百」。而今《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正承此嚴法傳統。然法之威嚴,貴在必行。若過往案例皆能依法嚴懲,何至今日再生慘劇?

二、職分定而責有歸
司機之責,尤當深論。《呂氏春秋·本味》言:「調和之事,必以甘酸苦辛鹹。」職業倫理亦需權衡輕重。乘客雖有過激,然司機未恪守「方向盤即生命盤」之職守,反與之廝鬥,此乃忘卻「君子不立危牆」之古訓。昔孔子御車「必正立執綏」,子路「結纓而死」不忘冠正,皆彰顯職分所在。現代職業培訓當強化「緊急避險」與「情緒隔離」之訓,使司機知「止戈為武」之理。

三、群治興而風俗厚
車廂眾乘客之緘默,尤令人扼腕。《論語·為政》曰:「見義不為,無勇也。」當一人危及全車,竟無挺身制暴者,此非獨法律意識薄弱,實為「鄉愿文化」流毒。北宋呂大鈞《鄉約》特重「患難相恤」,今可效法設立「公交安全員」制度,並賦予公民緊急干預權。昔東漢陳寔喻「梁上君子」而感化盜賊,說明公共空間需以「恥感文化」重建道德勇氣。

四、器物備而患可弭
技術防護不可偏廢。《周易·繫辭》云:「重門擊柝,以待暴客。」今有網友建言仿出租車設駕駛艙隔離門,此乃「防患未萌」之智。然器物之防終為末節,猶如「鄭人買履寧信度」;根本仍在制度設計與人文教化並行,方合《管子》「倉廩實而知禮節」之義。

結語
此案之痛,當轉化為制度正義之契機。昔子產鑄刑書而鄭國治,商鞅立木而秦法行。今日亟需完善三事:一則司法明確「危害公共安全罪」適用標準,二則交通部訂立《公交司機防護及應急條例》,三則推廣「禮讓公共空間」公民教育。如此,方能使「群己權界」各得其分,而「覆車之鑒」終成「康衢之石」。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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