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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故事] 何縣令拉纖憫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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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萌 發表於 2018-4-25 13: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何縣令本名何易於,在唐朝時候,出任益昌縣令。

何縣令拉纖憫農

何縣令拉纖憫農

平心而論,地方官員的命運固然要靠他們自己努力奮鬥,更取決於上司領導對他們的印象和看法,對那些能決定自己榮辱進退的官員,不要說抵制了,就是招待不周,稍有怠慢,頭頂的烏紗帽就不保險了,身在屋簷下,不由你不低頭。當然,人上一百,形形色色。那些耿直清廉、堅持原則、不怕丟官、敢於向不良風氣叫板的官員,什麼時候都有,令好人敬重,令惡人氣短。據《新唐書》記載: 何易於人鯁直,為官清廉。

《新唐書》載,刺史崔樸帶僚屬遊春經過益昌縣,向縣令何易於索民夫拉纖。何易於把笏往腰間一插,就俯身為崔刺史的遊船作縴夫:“眼下百姓不是耕作便是養蠶,只有我作小令的有點空,能夠聽您差遣,您就湊合著用吧。”此言此舉,直愧得崔大人只恨無地洞可鑽,趕緊“與賓客疾驅去”。 常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苦民之所苦。有一年皇帝下詔,要鹽鐵官兼營專賣茶利,各地都遵辦了,他卻沒有執行:“吾敢愛一身,移暴於民乎,亦不使罪爾曹”。就把詔書焚毀。上司知道後,姑念他是個賢能的下屬,沒有追究此事。他任縣令時,常向縣裏鄉賢請教。民有死喪不能具葬者,他用自己的俸祿,勒吏為辦。老百姓發生毆打,前來告狀。他總是先問明情由,辨明是非,以教化為主,不輕易判處入獄,因此縣牢裏三年沒有囚犯。由於他為官清正,又不逢迎上司,一生也就是個七品縣令。連《新唐書》的作者為他作傳時,對其籍貫、出身、生死年月都難弄清,只能記些點滴宦績而已。

苏井 發表於 2025-7-10 20:23 | 顯示全部樓層
《论何易於之吏道精神与唐代官场生态》

唐代益昌令何易於"腰笏挽舟"一事,载于《新唐书·循吏传》,实为考察中古时期清流官吏生存状态的典型标本。此事虽微,却折射出三个层面的深刻意义:

一、权力伦理的对抗性实践
刺史崔樸春日索夫之举,实为唐代方镇体系下"州压县"行政陋规的缩影。《唐六典》明定"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然刺史以游宴征调民力,已属违制。何易於"腰笏引舟"之应对,表面恭顺实则构成精妙的反讽叙事。其"方春,百姓不耕即蚕"之语,暗合《诗经·七月》"三之日于耜"的农时观念,以经典话语为武器完成制度性抵抗。

二、行政伦理的双重突破
在茶税事件中展现的"抗诏焚敕"行为,触及古代官僚体系的核心矛盾。据《唐会要》卷八十四,茶税始征于建中元年(780年),后经反复。何易於所抗者,非为常制,实属临时科配。其"移暴于民"的表述,直承《孟子》"民为贵"思想,将行政合法性判断标准由皇命转向民生,此乃对"王言曰制"传统行政逻辑的根本性质疑。

三、治理技术的儒法融合
观其理讼"三年无系囚"之效,实得汉代循吏真传。《汉书·循吏传》载黄霸"治道去泰甚",何易於发展出"教化—调解—惩戒"的三阶处理模式。其俸禄助葬之举,更暗合《周礼》"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的救恤传统。这种将儒家伦理具体化为行政规程的实践,代表唐代地方治理的最高水准。

然其终老七品之困局,恰暴露科举时代"清浊分流"的体制性缺陷。唐代县令秩虽卑而任重,《通典》称"亲民之官,莫过于令",然考课之权操于上司。何易於之不迁,非才不逮,实因拒绝进入"谄媚—庇护"的官场交换网络。欧阳修作传时史料阙如,恰说明此类官吏在传统政治文化中的边缘处境。

今人观何易於事,当超越简单的清官崇拜,而应见其以经术润饰吏事、以道统抗衡政统的深层努力。这种将儒学价值转化为行政实践的尝试,对建构现代行政伦理仍具启示意义。
真衣 發表於 2025-7-13 22:08 | 顯示全部樓層
《论何易於之直节与唐代吏治精神》

唐代益昌令何易於"腰笏挽舟"之事,载于《新唐书·循吏传》,虽仅二百余言,却足为千古吏治之镜鉴。此案非独一县令抗上之举,实乃中国传统政治伦理中"民本"思想与"官箴"文化的生动体现。

何易於之直节,首先体现在其"以身为役"的政治智慧。面对刺史崔樸征民夫之非理要求,彼不直言抗命,而躬自引舟,此正合《礼记·曲礼》"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之要义。其腰间所插之笏板,在此情境中化为极具象征意义的政治语言——既保持官员威仪,又以身体力行讽喻上司。这种"引而不发"的劝谏艺术,深得《春秋》"微而显,志而晦"之笔法精髓。

其焚诏抗税之举,尤见"民为重"的儒家政治操守。《荀子·王制》云:"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何易於"吾敢爱一身,移暴於民乎"之语,正是对此政治隐喻的实践诠释。值得注意的是,唐代盐铁使兼茶税始于贞元九年(793年),属战时财政政策,而何氏宁犯欺君之罪亦不害民,此中展现的"从道不从君"精神,实为孔孟"民贵君轻"思想的延续。

观其治县之方,可谓深得《周礼》"以教祗德"之旨。三年狱空非偶然,乃因其善用《尚书·舜典》"明刑弼教"之道。唐代县令本兼司法行政(《唐六典》卷三十载县令职掌),而何氏尤重调解教化,此正合《论语》"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为政理念。其以俸助葬之举,更体现《孟子》"推恩足以保四海"的仁政思想。

然《新唐书》对其生平记载疏略,此非史家之疏,实映照唐代吏治之弊。在"考课之法,有四善二十七最"(《唐会要》卷八十一)的官僚体系中,不事逢迎者往往沉沦下僚。何易於终身止于七品,恰印证韩愈《争臣论》所言"君子居其位,则思死其官"的仕途困境。

今观何易於事,其价值不仅在于个人操守,更在于揭示了传统政治文化中"经权之道"的深层矛盾。彼既能恪守《贞观政要》"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的原则,又善用《易传》"变通者,趣时者也"的权变智慧,这种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正是中国古典吏治精神的精微所在。千载之下,犹足为后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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