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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商君书】卷4去强诗解2变法则治重罚慎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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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3-7-21 21:44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商君书】卷4去强诗解2变法则治重罚
题文诗:
国有礼乐,诗书善修,廉辩.国有十者,
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
必兴至王.国以善民,固守成法,民者,
必乱至削;国以,变法适时,治善民者,
必治至强.国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者,
敌至;不至.不用,敌不敢至,
虽至必却,兵伐必取,取必能有,不攻必富.
国好力者,曰以难攻;国好言者,曰以易攻.
以难,起一得十;易攻者,出十亡百.
重罚,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
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兴国行罚,民利且畏;
兴国行赏,民利且爱.国无力而,巧者,
.怯民使刑,然后必勇;勇民使赏,
然后则死,怯民,勇民死义,国无敌者,
强必王.贫者使刑,壹农则富;富者使赏,
买官则贫.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
则国多力,多力者王.王者之国,刑九赏一;
大之,刑七赏三;弱之,刑五赏五.
原文
  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国,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必削国;不至,必贫国。不用八者治,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国以难攻者,起一得十;国以易攻者,出十亡百。  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国无力而行知巧者,必亡。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强,强必王。贫者使以刑,则富;富者使以赏,则贫。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
译文2

      国家有【礼】、【乐】、【诗】、【书】、慈善、修养、孝敬父母、尊敬兄长、廉洁、智慧这十种东西,国君又不让民众去打仗,国家就一定会削弱,甚至灭亡。国家如果没有这十种东西,君主就是让民众去打仗,国家也一定会兴旺,甚至称王天下。国家用所谓善良的人来统治,国家就一定会以生动乱直至被削弱;国家用提倡改革的人来统治,就一定会治理好,一直到强大。国家采有用【礼】、【乐】、【诗】、【书】、慈善、修养等儒家思想来治理,敌人来了,国家一定被削弱;敌人不来入侵,国家也一定会穷。不采用这八种儒家思想治理国家,敌人就不敢来入侵,即使来也会被打退。如果发兵去讨伐别的国家,就一定能夺取土地,夺取了土地还能够占有它;如果按兵不动,不去攻打别国,就一定会富足,国家喜欢实力,谈到攻伐就会谨慎。国家喜欢空谈,谈到攻伐就会轻妄。国家用慎重的态度去攻打别国,用一分力气得到十倍的收获;国家用轻妄的态度攻打别国,出十分的力气,能丧失百倍的利益。
加重刑罚,慎用赏赐,那么国君爱护民众,民众就会拼死为君主效命。兴盛的国家,使用刑罚,民众以为对自己有利,而且心中畏惧;使用赏赐,民众也认为对自己有利,而且一心要得到。国家没有实力,却使用智谋和欺诈的办法,国家就一定会灭亡。对于胆小的人用刑罚来让他们作战,一定会勇敢;勇敢的人使用奖赏的办法,他们就会不怕牺牲,舍生忘死去作战。胆小的人勇敢,勇敢的人不怕牺牲,国家就没有对手,这样的话就强大。国家强大就一定能称王天下。用刑罚来约束穷人,让他们去务农,那就会富,对富人使用奖赏,让他们用钱粮买官,那就会变穷。治理国家能让穷人变富,富人变穷,那么这个国家就能实力雄厚,称王天下。称王天下的国家用十分之九的刑罚,十分之一的赏赐,强大的国家刑事罚占十分之七,赏赐占十分之三,弱国的刑罚占十分之五,赏赐也占十分之五。
汪柯 發表於 2025-6-11 12:33 | 顯示全部樓層
《商君书·去强》篇治国要义阐微

《商君书·去强》第四章所论"变法则治,重罚慎赏"之说,实为法家治国思想之精髓。今就文中要义,分三端论之:

一、礼乐诗书与强国之道辨
文中"国有礼乐诗书善修孝悌廉辩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之论,当从战国特殊语境解之。商君非否定道德教化,而是针对当时"儒者以文乱法"之弊。其深意在于:当列国争雄之际,若徒尚虚文而废耕战,犹如今人所谓"软实力"未辅以"硬实力",终难逃弱肉强食之局。然需明辨者,此乃特定历史条件下之权变主张,非可简单理解为反文化。管子有言"仓廪实而知礼节",正与此形成互补。

二、变法更化之政治智慧
"变法则治"四字,实含深刻改革哲学。商君所见"法"非僵化条文,而是与时俱进的治理体系。其"不法古,不修今"的主张,与《周易》"穷则变,变则通"之理相通。文中"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之语,尤当注意"善民"概念之特殊内涵——此指固守旧制之民,非道德判断。法家强调通过制度创新重塑国民性,此点与儒家"教化移俗"形成方法论的对照。

三、刑赏二柄之运用要诀
"重罚慎赏"之说,当结合《韩非子·二柄》篇理解。其要义不在严酷,而在"赏厚而信,刑重而必"的法治精神。商君主张"刑九赏一",实为纠正当时滥赏之弊。然需申明者,此"重罚"乃指违法必究,非谓轻罪重刑;"慎赏"意在维护激励机制的严肃性,非谓吝于奖掖。如《商君书·修权》篇言"立法明分",正为此作注脚。

结语:
《去强》篇之价值,在于揭示制度创新与国家兴衰的内在关联。其说虽有过激之辞,然核心理念——通过法治建设实现富国强兵,通过政策调整应对时代挑战——至今犹有启示意义。读法家典籍,当把握其"世异则事异"的变革精神,而非拘泥具体措施。明乎此,则商君"变古易常"之论,实为中华政治智慧中不可或缺之一环。
jz214 發表於 2025-6-15 23:14 | 顯示全部樓層
《商君书·去强》篇义理阐微
——论法家变革之道与赏罚之衡

《商君书·去强》此章所论,实为法家"变法以治"思想之精髓。其言"国有礼乐诗书善修孝悌廉辩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非谓否定礼乐教化,乃指在国家积弱之时,若徒尚虚文而废耕战之实,则国力必衰。商君之论,当置于战国争雄之特定历史语境中理解。

一、变法为治国之本
"变法则治"四字,乃全篇枢要。法家认为,制度当随世易俗移而变革,拘泥古法则如守株待兔。商鞅所见,六国之所以弱,正在于固守周制旧礼;秦之所以强,则在"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然需辨明:此"变法"非尽弃传统,实为以法制重构社会秩序,使"利出一孔"(《商君书·靳令》),将国家资源集中于耕战二途。

二、重罚慎赏之深意
"重罚慎赏"之说,尤见法家刑名之术。其理有三:
1. 刑九赏一:商鞅主张"刑多而赏少"(《去强》),盖刑罚明则民畏,赏赐滥则民轻。
2. 赏必行于有功:所谓"慎赏",非吝于赏,乃强调"赏随功,罚随罪"(《修权》),杜绝无功受禄。
3. 以刑去刑:重罚之终极目的在"禁奸止过"(《赏刑》),此与儒家"刑期于无刑"(《尚书·大禹谟》)异曲同工,然手段更为峻急。

三、礼法之辨的再思考
篇中贬抑礼乐诗书,当与"当时而立法"(《更法》)并观。商君非否定道德价值,而是反对在列国兼并之际,空谈仁义而弱国势。其理想状态实为"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画策》),与《管子》"仓廪实而知礼节"相通。后世王安石变法时言"变风俗,立法度"(《宋史·王安石传》),正承此绪。

结语
《去强》篇之要义,在强调制度革新须切合时代需求。其"重罚慎赏"之说,虽似严苛,然观《睡虎地秦简》所载秦律,实有"刑过不避大臣"的平等精神。今日读之,当取其"不法古,不修今"(《开塞》)的变革智慧,而明其历史局限。法家思想犹如药石,当乱世用重典则可,若为常态治国之道,则需参以儒道中和之思,方得其平。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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