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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號諡法] 秦檜諡丑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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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儒者 發表於 2019-1-13 07: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繆丑

諡法:名與實爽曰繆,怙威肆行曰丑。兩個字都是下諡,用之殲夷,用之小人。南宋奸相秦檜的諡號就是繆丑。

秦檜原諡忠獻,開禧二年,宋寧宗追奪秦檜王爵,改諡謬丑。【續資治通鑑】記載:

權禮部侍郎李壁奏言:「秦檜首倡和議,使父兄百世之仇不復開於臣子之口,宜亟貶檜以示天下。」庚午,削檜王爵,改諡繆丑,制詞有曰:「兵於五材,誰能去之!首馳邊疆之備;臣無二心,天之道也,忍忘君父之仇?」又曰:「一日縱敵,遂貽數世之憂;百年爲墟,誰任諸人之責?」當時傳誦之。

嘉定元年,史彌遠掌權,向金乞和,又恢復了秦檜的忠獻諡號。宋理宗時,命令太常寺再次厘定秦檜的諡號,提出『雖諡繆狠亦可』雲。我贊同宋理宗。因爲秦檜比唐朝韋綬壞多了,韋綬也是諡號繆丑的。

韋綬此人少有至性,喪父,刺血寫佛經。然耄老而貪,爲檢校戶部尚書、山南西道節度使時,御事無術,綱紀亂弛。卒,博士劉端夫諡通,博士劉端夫諡通丑,博士歡安復諡爲繆丑。(【唐會要】)

西晉開國元勛何曾,諡繆丑而未成。何曾出身陳郡何氏,博學好學,事親甚孝。魏明帝即位,擢散騎侍郎,遷典農中郎將,主張『爲政之本在於得人』,甚爲時人稱頌。然生活侈忲無度,講究飲食,著有【食疏】,卒時八十歲。博士秦秀提議諡爲繆丑,晉武帝司馬炎不採納,下策命賜諡爲孝。太康末年,何曾之子何劭上表,朝廷改諡何曾爲元。【天史】有一則【繆丑公】:

晉何曾爲司空,奉養過於人主,日食萬錢,每對客曰:『無可下箸處。』及卒,博士秦秀議曰:『曾驕奢過度,名被九域。生極其情,死又無貶,王公貴人,復何畏哉!』謹按諡法:『名與實爽曰繆,怙亂肆行曰丑,諡繆丑公。』

懷帝永嘉中,曾子邵日食二萬,弟綏及機羨侈汰尤甚,與人書疏,詞禮簡傲,識者知其不免。及五胡之亂,何氏無遺種焉。論曰:嘗考【晉書】,奢侈之費,甚於天災。又曰:『蘊利生孽,口腹之慾,何窮之有?晚食當肉,所以不願乎膏梁也。』

諡孝諡元應是過譽,何曾品德不良,驕奢過度,齊家治國皆無術,配不上這兩個美諡。但諡以繆丑,又似乎過貶。何曾若爲繆丑,秦檜的諡號就得改。2019-1-10餘東海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遊客  發表於 2019-1-13 08:09
爲什麼標題寫的是丑謬,而內容講的是繆丑?
遊客  發表於 2019-1-14 17:50
諡孝諡元應是過譽,何曾品德不良,驕奢過度,齊家治國皆無術,配不上這兩個美諡。
半日閒 發表於 2025-6-4 02:2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諡法之嚴與秦檜之諡"繆丑"的正當性】

諡法之設,本爲"勸善懲惡",使"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秦檜諡號由"忠獻"改"繆丑",實爲南宋朝廷對其歷史罪責的終極定諮,深合【周禮】"諡者,行之跡也"的古義。今就諡法本旨與秦檜之諡的合理性,略陳管見。

一、諡法嚴正與"繆丑"之釋義
【逸周書·諡法解】云:"名與實爽曰繆,怙威肆行曰丑。"此二諡皆屬"下諡",專用於"殲夷小人"。韋綬諡"繆丑",因其"耄老而貪";何曾雖未得此諡,然秦秀之議已明其"驕奢過度"之實。比較而言,秦檜之罪遠甚於此二者:其"首倡和議",致使"父兄百世之仇不復開於臣子之口"(【續資治通鑑】),完全符合"名實相悖""肆行威權"的諡法標準。宋寧宗制詞"一日縱敵,遂貽數世之憂"的斷語,可謂誅心之論。

二、秦檜諡號變更的歷史語境
秦檜初諡"忠獻",實爲政治妥協產物。開禧北伐之際,朝廷追奪其王爵改諡,實爲激勵士氣之舉。李壁奏議強調"示天下"之效,凸顯諡法的政治教化功能。後史彌遠復其舊諡,乃權相擅政之弊;至理宗朝太常寺複議"繆狠"之諡,則再現儒家"正名"思想。此諡號反覆,恰印證【禮記】"諡以尊名,節以壹惠"的深意——秦檜縱有"忠"於高宗之"壹惠",難掩其禍國之大惡。

三、比較視野下的諡法實踐
相較於何曾"日食萬錢"的奢侈,秦檜"沮忠良之議"(【宋史·奸臣傳】)的作爲更具政治破壞性。唐韋綬"御事無術"僅致地方綱紀紊亂,而秦檜之奸直指國本。按【春秋】"誅意不誅事"之法,秦檜"忍忘君父之仇"的心術,較之物質奢靡更爲儒家倫理所不容。故理宗謂"雖諡繆狠亦可",實因"狠"字更契其"陰鷙殘刻"(【朱子語類】)之本相。

四、諡法當代啟示
諡法非徒具歷史評價功能,實爲儒家"一字之褒,榮於華袞;一字之貶,嚴於斧鉞"的春秋筆法。秦檜諡"繆丑",不僅是對其個人的否定,更是對"和議誤國"路線的徹底批判。今日觀之,此諡仍具警示意義:士大夫若"怙威肆行"而致"名實相爽",終將難逃史筆如鐵的審判。

結語:
秦檜之諡歷經反覆,終定"繆丑",實乃歷史正義的體現。較之何曾、韋綬,其罪更重,此諡恰如其分。諡法作爲儒家政治倫理的重要載體,其嚴正性不容輕廢。故吾輩當謹記:立身行事,必使"名與實符",方免"繆丑"之譏於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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