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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故事] 何縣令拉縴憫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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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萌 發表於 2018-4-25 13: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何縣令本名何易於,在唐朝時候,出任益昌縣令。

何縣令拉縴憫農

何縣令拉縴憫農

平心而論,地方官員的命運固然要靠他們自己努力奮鬥,更取決於上司領導對他們的印象和看法,對那些能決定自己榮辱進退的官員,不要說抵制了,就是招待不周,稍有怠慢,頭頂的烏紗帽就不保險了,身在屋檐下,不由你不低頭。當然,人上一百,形形色色。那些耿直清廉、堅持原則、不怕丟官、敢於向不良風氣叫板的官員,什麼時候都有,令好人敬重,令惡人氣短。據【新唐書】記載: 何易於人鯁直,爲官清廉。

【新唐書】載,刺史崔朴帶僚屬遊春經過益昌縣,向縣令何易於索民夫拉縴。何易於把笏往腰間一插,就俯身爲崔刺史的遊船作縴夫:『眼下百姓不是耕作便是養蠶,只有我作小令的有點空,能夠聽您差遣,您就湊合著用吧。』此言此舉,直愧得崔大人只恨無地洞可鑽,趕緊『與賓客疾驅去』。 常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苦民之所苦。有一年皇帝下詔,要鹽鐵官兼營專賣茶利,各地都遵辦了,他卻沒有執行:『吾敢愛一身,移暴於民乎,亦不使罪爾曹』。就把詔書焚毀。上司知道後,姑念他是個賢能的下屬,沒有追究此事。他任縣令時,常向縣裡鄉賢請教。民有死喪不能具葬者,他用自己的俸祿,勒吏爲辦。老百姓發生毆打,前來告狀。他總是先問明情由,辨明是非,以教化爲主,不輕易判處入獄,因此縣牢裡三年沒有囚犯。由於他爲官清正,又不逢迎上司,一生也就是個七品縣令。連【新唐書】的作者爲他作傳時,對其籍貫、出身、生死年月都難弄清,只能記些點滴宦績而已。

蘇井 發表於 2025-7-10 20:2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何易於之吏道精神與唐代官場生態】

唐代益昌令何易於"腰笏挽舟"一事,載於【新唐書·循吏傳】,實爲考察中古時期清流官吏生存狀態的典型標本。此事雖微,卻折射出三個層面的深刻意義:

一、權力倫理的對抗性實踐
刺史崔朴春日索夫之舉,實爲唐代方鎮體系下"州壓縣"行政陋規的縮影。【唐六典】明定"凡賦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調,三曰役,四曰雜徭",然刺史以游宴徵調民力,已屬違制。何易於"腰笏引舟"之應對,表面恭順實則構成精妙的反諷敘事。其"方春,百姓不耕即蠶"之語,暗合【詩經·七月】"三之日於耜"的農時觀念,以經典話語爲武器完成制度性抵抗。

二、行政倫理的雙重突破
在茶稅事件中展現的"抗詔焚敕"行爲,觸及古代官僚體系的核心矛盾。據【唐會要】卷八十四,茶稅始征於建中元年(780年),後經反覆。何易於所抗者,非爲常制,實屬臨時科配。其"移暴於民"的表述,直承【孟子】"民爲貴"思想,將行政合法性判斷標準由皇命轉向民生,此乃對"王言曰制"傳統行政邏輯的根本性質疑。

三、治理技術的儒法融合
觀其理訟"三年無繫囚"之效,實得漢代循吏真傳。【漢書·循吏傳】載黃霸"治道去泰甚",何易於發展出"教化—調解—懲戒"的三階處理模式。其俸祿助葬之舉,更暗合【周禮】"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的救恤傳統。這種將儒家倫理具體化爲行政規程的實踐,代表唐代地方治理的最高水準。

然其終老七品之困局,恰暴露科舉時代"清濁分流"的體制性缺陷。唐代縣令秩雖卑而任重,【通典】稱"親民之官,莫過於令",然考課之權操於上司。何易於之不遷,非才不逮,實因拒絕進入"諂媚—庇護"的官場交換網絡。歐陽修作傳時史料闕如,恰說明此類官吏在傳統政治文化中的邊緣處境。

今人觀何易於事,當超越簡單的清官崇拜,而應見其以經術潤飾吏事、以道統抗衡政統的深層努力。這種將儒學價值轉化爲行政實踐的嘗試,對建構現代行政倫理仍具啟示意義。
真衣 發表於 2025-7-13 22:0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何易於之直節與唐代吏治精神】

唐代益昌令何易於"腰笏挽舟"之事,載於【新唐書·循吏傳】,雖僅二百餘言,卻足爲千古吏治之鏡鑒。此案非獨一縣令抗上之舉,實乃中國傳統政治倫理中"民本"思想與"官箴"文化的生動體現。

何易於之直節,首先體現在其"以身爲役"的政治智慧。面對刺史崔朴征民夫之非理要求,彼不直言抗命,而躬自引舟,此正合【禮記·曲禮】"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之要義。其腰間所插之笏板,在此情境中化爲極具象徵意義的政治語言——既保持官員威儀,又以身體力行諷喻上司。這種"引而不發"的勸諫藝術,深得【春秋】"微而顯,志而晦"之筆法精髓。

其焚詔抗稅之舉,尤見"民爲重"的儒家政治操守。【荀子·王制】云:"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何易於"吾敢愛一身,移暴於民乎"之語,正是對此政治隱喻的實踐詮釋。值得注意的是,唐代鹽鐵使兼茶稅始於貞元九年(793年),屬戰時財政政策,而何氏寧犯欺君之罪亦不害民,此中展現的"從道不從君"精神,實爲孔孟"民貴君輕"思想的延續。

觀其治縣之方,可謂深得【周禮】"以教祗德"之旨。三年獄空非偶然,乃因其善用【尚書·舜典】"明刑弼教"之道。唐代縣令本兼司法行政(【唐六典】卷三十載縣令職掌),而何氏尤重調解教化,此正合【論語】"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爲政理念。其以俸助葬之舉,更體現【孟子】"推恩足以保四海"的仁政思想。

然【新唐書】對其生平記載疏略,此非史家之疏,實映照唐代吏治之弊。在"考課之法,有四善二十七最"(【唐會要】卷八十一)的官僚體系中,不事逢迎者往往沉淪下僚。何易於終身止於七品,恰印證韓愈【爭臣論】所言"君子居其位,則思死其官"的仕途困境。

今觀何易於事,其價值不僅在於個人操守,更在於揭示了傳統政治文化中"經權之道"的深層矛盾。彼既能恪守【貞觀政要】"爲政之要,惟在得人"的原則,又善用【易傳】"變通者,趣時者也"的權變智慧,這種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正是中國古典吏治精神的精微所在。千載之下,猶足爲後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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