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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餘怨

道德經作者:王弼發布:懋基

2017-12-24 14:55

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爲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和大怨,必有餘怨,

王注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德和之,其傷不復,故有餘怨也。

安可以爲善?是以聖人執左契,

王注左契防怨之所由生也。

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

王注有德之人念思其契,不念怨生而後責於人也。

無德司徹。

王注徹,司人之過也。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和大怨,必有餘怨;報怨以德報怨以德:許多學者都以爲此句原在六十三章內,但據上下文意應在本章內,安可以爲善?是以聖人執左契契:契約,而不責責:索取所欠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司徹:掌管稅收的官職。延章註:有德之人防人將過而司治,無德之人待人有過而司治。天道無親無親:沒有偏親偏愛,常與善人。

延章按
和不能盡善,理不能盡明,是以契之。聖人執契而不以理責人,有德司契而不以和善人。故聖人以契治平,有德以契善人。

又按:有德司契可以善人,無德司契即以役人;聖人以契可以治平,小人以契即以亂世。故契之用,以就有德。

又按:德治以禮,禮以理明,理明以辨,辨以刑名。是以德治者,非以和怨善人也,禮正是非,刑辨善惡,而王道以公天下也。契者,就有德而遠無德,有德者,禮之所從也,無德者,禮之所失也,是以契之所用,禮之輔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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