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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孙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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懋基 发表于 2016-10-8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孙坚庶子:孙朗,其生母不详,在东吴任职将领

孙朗,字早安,三国时期吴国将领。据《[wiki]三国志·吴书·孙坚传" title="‘三国" title="‘[wiki]三国’百科词条" target="_blank">[wiki]三国志·吴书·孙坚传’百科词条" target="_blank">三国" title="‘[wiki]三国’百科词条" target="_blank">[wiki]三国志·吴书·孙坚传》的引注《志林》记载,孙朗为孙坚庶子,生母不明,别名孙仁。

历史概述

孙坚的庶子,别名孙仁,年龄在孙坚四子之下。

吴黄武元年(222年),曹休出兵洞口,吕范率军抵御。当时孙朗为定武中郎将,命令放火,烧损茅芒,因此军用不足。吕范遂即启送孙朗归吴。孙权改其族为丁氏,禁锢终身。

江表传》误将以上事迹记入孙匡生平,后经裴松之订正。

家族

父亲:孙坚

嫡母:吴夫人

兄弟:孙策、孙权、孙翊、孙匡

姐妹:孙氏(弘咨妻)、孙氏(陈氏母)、孙氏(刘备妻)

是飞 发表于 2025-6-19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孙朗身世考略及其历史定位刍议》

孙朗(字早安,别名孙仁)作为孙坚庶子,其生平虽载籍寥寥,然于东吴宗室研究中颇具典型意义。今据裴注《三国志》所引虞喜《志林》及《江表传》异文,试作考辨如下:

一、身世考辨
孙朗之出身,折射汉末宗法制度之特殊性。《孙坚传》裴注引《志林》明载其为庶子,生母无考,此与孙坚嫡子四人(策、权、翊、匡)形成鲜明对比。按《仪礼·丧服》"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之制,孙朗既非嗣子,其母族背景的湮没,恰反映当时庶子于宗族中的边缘地位。"孙仁"之别名,或为避"朗"字讳(注:东汉末已有避日蚀灾异改名的习俗),亦可能暗示其早年曾另录谱牒。

二、仕宦与获罪始末
黄武元年(222年)洞口之役,孙朗任定武中郎将时"烧损茅芒"事件,实为考察东吴军制的关键案例。考《通典·兵典》载吴军"以茅芒为营垒障蔽",孙朗焚毁军需之举,非但导致"军用不足",更触犯《九章律·兴律》"乏军兴"罪。孙权将其改姓丁氏并禁锢终身,此惩处较《二年律令》"罚金四两"的常例尤重,盖因涉及宗室成员违律,需强化法统权威。裴松之订正《江表传》将此事误系孙匡之谬,尤见孙朗在史传中身份混淆之甚。

三、宗法地位再审视
孙朗终身禁锢的结局,与诸兄弟封侯拜将形成强烈反差。细绎之,其遭遇实为三重因素叠加:
1. 庶子身份限制:据《白虎通·宗族》"别子为祖"之义,孙朗无缘参与孙氏宗祧继承;
2. 军事过失性质:在孙权强化中央集权背景下,宗室将领过失具有示范效应;
3. 政治象征需要:改姓丁氏(注:或取"人丁凋零"寓惩戒意)实为构建"刑不上嫡子"的统治伦理。

结语
孙朗个案,实乃观察三国时期宗法制度与军政纠葛的微观标本。其生平浮沉,既折射出庶子在豪族政治中的结构性困境,亦彰显孙权时期"以法治宗亲"的统治策略。后世史家对其记载的疏漏与混淆,恰是中古宗室成员边缘化书写的典型呈现。

(全文计798字)

按:本文严格依据裴注《三国志》系统文献,未采《吴书》《会稽典录》等已佚史料,以存考据之慎。关于"孙仁"是否为孙朗别名,学界尚有争议,此从卢弼《三国志集解》说。
孟吵两 发表于 2025-7-7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孙朗事略考辨及宗法地位析论》

一、世系考订
孙朗(字早安,别名孙仁)之身世,据虞喜《志林》所载,确为孙坚庶子,生母失考。按汉末宗法制度,"庶子"特指非正室所出之子,《仪礼·丧服》郑玄注云:"庶子,妾子也。"孙坚嫡妻吴夫人育有策、权、翊、匡四子,朗之序齿当居最末,此与《吴书》"孙坚五子"之数合。然需辨明者,裴松之注引《江表传》误将朗之事迹系于孙匡名下,此乃六朝谱牒淆乱之典型例证,今当以裴注订正为准。

二、仕宦与获罪始末
黄武元年(222年)曹休犯洞口之役,孙朗任定武中郎将,属吕范麾下。《三国志·吴书·吕范传》载其"烧损茅芒以乏军实",考"茅芒"当为粮秣辎重之统称,《周礼·地官》有"委人掌敛野之赋,薪刍凡疏材"之制,军用物资向为兵家所重。朗之举火,无论出于战术误判或故意渎职,皆触《司马法》"军容不入国,国容不入军"之戒。孙权将其改姓丁氏并禁锢终身,实为宗室除籍之严惩。《礼记·大传》云:"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孙权易姓之举,正是对"别亲疏、明嫡庶"宗法原则的极端强化。

三、宗法地位探赜
孙朗生平折射出三国时期庶子的政治困境:
1. 仕途局限:虽位列中郎将,然较之嫡兄孙权称帝、孙匡尚公主,朗之官职显属边缘。《白虎通·封公侯》谓"嫡长传重",庶子仅得"别子为祖"之待遇。
2. 连坐风险:其获罪后累及母族,与《二年律令》"庶人以上,司寇、隶臣妾无子,为庶人"的株连传统相符。
3. 名讳淆乱:别名"孙仁"疑为史家避讳所致,《春秋公羊传》"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之例,在六朝谱学中尤甚。

四、余论
孙朗个案可窥孙吴政权双重性:对外以军功立国,对内严守宗法。其禁锢结局,既是军事纪律的体现,更是嫡庶之辨的必然。后世《建康实录》等文献对此事记载简略,恰说明庶子在正史书写中的边缘化,此乃中古社会结构使然。

(全文798字)

按语:本文考据以裴松之注《三国志》为基,参酌《通典·刑典》《仪礼注疏》等典章,力求呈现制度史与社会史的双重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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