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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现象之国学疏证
提纲
一、引言:问题之渊薮与立论之基
二、礼婚姻之本义——天地人三才之合
三、世婚变之缘起——古今之变与西学东渐
四、男女平等说之辨——名实之际与礼义之衡
五、阴阳和合与夫妇之道——易学视域下的婚姻观
六、代婚制沿革——从【周礼】至【大清律例】
七、近世变局——礼崩乐坏与人心之动
八、格物致知以观婚变——理气心性之剖析
九、总结:返本开新,重建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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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问题之渊薮与立之基
近世以来,离婚之风日炽,几成常态。世人或问:此与男女平等之说有无关联?欲明斯理,不可徒执今人之见,必当溯诸圣贤经典,以【周易】之阴阳、【礼记】之伦序、【孟子】之人伦,统贯而观之,方能得其本末终始。
夫婚姻者,人伦之始,王化之基。【周易·序卦传】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是故夫妇之道,居五伦之中枢,上承天地,下启家国。离婚之众,非止一家一室之私事,实乃世道人心之表征,不可不深察。
二、古婚姻之本义——天地人才之合
【礼记·昏义】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以事宗庙,以继后世也。』此言婚姻之本旨有三:一曰合二姓之好,二曰事宗庙,三继后世。此三者,皆非一己之私情所能涵盖。
【周易】以乾为天、为父、为阳;为地、母、为阴。妇之合,实乃阴阳之合,天地之配。【系辞下传】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以天地之交感喻男女之婚配,明其为宇宙生生之理的体现。
古者婚礼有六礼:纳采、聘问、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备而后成婚,其仪节之繁,非为虚文,乃所以重其始也。【礼记·昏义】曰:『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是知古人视婚姻为『敬慎重正』之事,非如后世之率尔操觚,轻合轻离。
三、近世婚变之缘起:婚姻之变与西学东渐
近世中国之巨变,亘古所未有。自清季以降,西学东渐,欧风美雨,涤荡神州。传统之礼乐教化,渐被视为『吃人之礼教』而遭挞伐;自由平等之说,则奉为圭臬而风行海内。
【尚书·泰誓】有言:『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为邦本,未尝不重人。然西方之所谓『自由』『平等』,其本质乃以个体权利为至上,以欲望之满足为合理,与吾国『克己复礼,修身齐家』之道,相去不可以万里计。
彼『男女平等』之说,本为破除历史上男尊女卑之弊,其初衷未可尽非。然其流弊所及,遂至以『平权』之名,废『夫妇有别』之实;以『自由』为号,弃『相敬如宾』礼。阴阳失位,乾坤倒悬,家道之所以不宁,离婚之所以日众,岂无由哉?
四、男女平等之辨——名实之际与礼义之衡
男女平等之说,盛行于今。然『平等』二字,当审其名实,不可囫囵吞枣。
【周易·坤卦·文言】曰:『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此谓坤道之美,在于含弘光大,非谓阴卑于阳也。【系辞上传】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尊卑』乃就位而言,非就价值而言。天地各有其位,方有化育之功;夫妇各有其道,方成家室之好。
儒家论男女,未尝不言『有别』,然此『别』抑此扬彼,乃各尽其分、各遂其性之谓。【礼记·内则】详述家庭之内男女各司其职,实为一有机之整体。夫唱妇随,非谓妇之屈从于夫,乃【诗经·小雅·常棣】所云『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取其和谐相应之意。
今人以『平等』为名,欲使男女一切如出一辙,不复有内外之分、阴阳之别,此非真平等,乃以不齐为齐,是『削足以适履』也。【庄子·骈拇】讥之曰:『凫胫虽短,之则忧;鹤胫虽长,之则悲。』强不齐以为齐,其伤天性、坏人伦,可胜言哉!
五、阴阳和合与夫妇之道——易学域下的婚姻
【周易】六十四卦,以【咸】卦言夫妇之感,以【恒】言夫妇。【咸·彖传】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此卦兑上艮下,兑为少女,艮为少,男下于女,示谦恭之意;又『止而说』,言感情有所节制方能悦乐。此为夫妇相感之正道。
【恒·彖传】:『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卦震上巽下,为长男巽为长刚上柔下,各得其位。又六爻皆应,示夫妇同心。雷风相与,取其相须相成之象。是知夫妇之道,贵在有恒,贵在相应,贵在各安其位而生化不息。
【序卦传】曰:『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常也,久也。欲夫妇之久,必先有其『感』(咸),又必有『恒』以守之。感而不恒,其情必不久;恒而无感,其道必不活。感与恒兼备,方是【易】道之婚姻。
六、历代婚制沿革——从【周礼】至【大清律例】
【周礼·地官·媒氏】曰:『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此为周代婚制之大概,设官以理婚姻之事,重其始也。
汉儒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云:『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合各有阴阳。』此以天人感应之理释夫妇之道,为汉代婚制之哲学根基。
唐律对离婚有『七出』『三不去』之规定:『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贫贱后富,不去。制虽有可议之处,然其本旨在于维护家庭之稳定,不使男子得任意休妻,实为对婚姻之一种制度性保障。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承明制而损益之,对离婚之限制更为严格。历代律法之精神,皆在于『慎始敬终』,不使婚姻轻合轻离。此与古礼六礼之精神一脉相承。
七、近世变局礼崩乐坏与之动
【论语·季氏】记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以礼乐之权衡判有道无道。近世中国,礼崩乐坏,其故多端,约而言之有三:
一曰外患之迫。自鸦片战争以降,列强环伺,国势阽危,知识分子急于救亡,遂将一时之积弱归咎于传统文化,欲尽弃之而后快。婚姻制度作为礼教之核心,首当其冲。
二西学之侵。西方以个人主义、权利观念为核心之婚姻观,挟其国力之盛而输入中土,年轻人趋之若鹜,以为『进步』『文明』,实则未察其与吾国固有之道大相径庭。
三商业之侵蚀。近世工商业兴盛,人心逐利,价值观念丕变。婚姻渐被视为契约,而非天作之合;渐被视为缚,而非身立命之所。【孟子·滕文公下】曰:『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成立之必要条件,今则视为『干涉自由』之恶制,其间得失,岂可不深思?
八、格物致知观婚变——理气心性
【大学】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离婚之众,推其本原,实由于身不修、心不正、家不齐。
试以理学格物之法剖析之:
其一,心失其正。今人之婚姻,多起于一时之情欲,而非发乎情止乎礼义。情欲易炽而易衰,衰则生厌,厌则思去。此心不正之故也。
其二,家失其教。【礼记·内则】详载古者家庭教育之道,自幼即教以男女之别、长幼之序。今之家庭教育,多付之阙如,子女不识礼义为何物,长成之后,焉知夫妇之道?
其三,国失其道。古者以礼乐教化为治国之本,移风易俗,潜移默化。【孝经】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今之治国者多恃法律而轻教化,法律仅能惩于事后,不能防于事前。离婚之风既成,法律虽严,亦莫如之何。
其,理失其明。程子云:『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今人不明夫妇之理,不知阴阳之道,徒以『自由』『平等』等似是而非之观念为准则。不知【周易】所谓『一阴一阳之谓』,夫妇之道,岂仅关系二人之情感,实为天地阴阳之理在人伦中之显现。
九、结论:返本开新,重建家道
【周易·复卦】曰:『复,其见天地乎!』天地之化育,有剥必有复,有衰必有盛。今日离婚之弊,可谓人伦之『剥』,然剥极必复,此天地自然之理,亦人事必然之势。
欲救斯弊,其道有三:
一曰重归经典。使国人重新研读【周易】【礼记】【诗经】等典,明夫妇之道、阴阳之理。非徒为知识之追求,乃为生命之安顿。
二曰重建礼教。礼者,天地之序也。夫妇之礼,不在于繁文缛节,而在于敬慎重正之心。六礼可损益,而『敬慎重正』之精神不可废。
三曰振家道。家者,国之本也。【大学】曰:『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欲国之治,必先家之齐;欲家之齐,必先夫妇之和。
男女平等之说,若以『各尽其道、各遂其性』之,未尝不可与古人『阴阳和而万物生』之理相通。然若以『泯灭差别、绝对同等』为旨,则必至于夫妇之道废、家国之基毁。此中几微之辨,学者不可不察。
【诗经·大雅·荡】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婚姻之道,贵在有始有终。古者以恒为德,以变为戒。今人反之,以变为常,以恒为迂。此离婚之风所以日盛,而家道之所以日衰也。
愿海内有志之士,共明此理,返本开新,使【周易】之阴阳和合、【礼记】之慎重正、【孟子】之人伦之教,复明于世。则家道可兴,国本可固,天地化育之功,庶几可复见于今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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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近世离婚之众,其因多方,不可专责于男女平等之说。然平等之说若以绝对同一释之,实与【易】道之阴阳相济、礼教之夫妇有别相悖,不可不辨。吾国固有之婚姻观,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理,以恒久为德,以敬慎为礼,自成一套圆融之体系。今日欲重建家道,当返本于此,汰其弊而存其精,损其过而补其不及,则夫妇之正道可明,离婚之弊风可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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