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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袁子正書】卷12損益卷13世治詩解服物不稱貴賤無等富者逾侈以德底爵以能底官以功底祿具賞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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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9-25 21:3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題文詩:
服物不稱,其則貴賤,無等於是,富者逾侈,
貧者不及.小人則乘,君子之器,賈豎則襲,
卿士之服,被以文繡,佩戴銀黃,宅重門而,
玉食其中,左右叱咄,頤指而使.是故有財,
者光榮無,財者卑辱,上接卿相,下雄齊民,
珍寶旁流,刑放於賄,下而法侵,能無虧乎.
天地之道,貴大聖人,之道貴寬.無分寸之,
曲也至直,以是繩之,則工匠不,足於材矣.
無纖分之,短至善也,以是規之,則人主不,
足於人矣.是故凡用,人者不求,備於一人.
桓公之於,寧戚知之.夫有近會,者無遠期.
今為法曰:選舉之官,不得見人,以絕奸私.
處深宮中,選天下人,以為明奚,從而知之.
夫交接者,人之道不,可絕也故,聖人求所,
以治交而,不求絕交,人莫問之,不交以人,
禁人是以,私禁私也.而先王之,用人不然,
不論貴賤,不禁交遊,以德底爵,以能底官,
以功底祿,具賞罰法,以待其歸,雖使交遊,
誰敢離道.上下有分,官商分業,賞罰分明.
至治道治,至道真情,真情正義,公正無私.

卷十二 損益

題解
本篇節錄內容講的是國家要有定製,任何人不得隨意逾越。定製之下,士農工商官,各得其所,國家就會興旺。若是定製被逾越,則大義不彰,人各懷私,崇尚財利,賄賂公行,於是法律的作用就大大削弱了。
夫服物服物:衣服器物不稱稱:相稱,則貴賤無等,於是富者逾侈逾侈:過度奢華,貧者不及。小人小人:平民百姓乘君子之器,賈豎賈豎:商人襲卿士之服,被被:古同『披』,覆蓋文繡文繡:刺繡華美的絲織品或衣服,佩銀黃銀黃:白銀和黃金,重重門:指重重庭院而玉食其中,左右叱咄叱咄:音赤多,呵斥。,頤指頤指:用下巴示意以指揮人而使。是故有財者光榮,無財者卑辱,上接卿相,下雄雄:霸道齊民齊民:百姓,珍寶旁流,而刑放於賄,下而法侵,能無虧乎。
譯文如果衣服器物與身份不相稱,貴賤就沒有區別了。於是富人過度奢華,而窮人卻得不到應有的溫飽。百姓使用官員才應使用的器物,商人穿着公卿才應穿的衣服,身穿錦服麗袍,佩戴着金銀環佩,住着深宅大院,吃着珍饈佳餚,呵斥左右傭人,頤指氣使。所以有錢的人榮耀,沒錢的人卑賤。富人在上結交卿相,在下欺凌百姓。珍寶財富都流失到富人手中,刑法因為賄賂成為擺設。法律的公平被破壞了,國家能不滅亡嗎?

卷十三 世治

題解
世治,即世世代代地統治。本篇節錄內容針對當時禁止選拔人才的官員接見外人,指出交往是人們的正常需求,禁止交往未必能起到禁絕私人請託現象,最重要的是賞罰要公正,則就沒有人敢於背離規章制度了。
天地之道貴貴:崇尚大,聖人之道貴寬寬:寬恕。無分寸分寸;絲毫之曲。至直也,以是繩繩:動詞,衡量之,則工不足於材矣。無纖分纖分:毫分之短,至善也,以是規之,則人主不足於人矣。故凡用人者,不求備於一人。桓公之於寧戚也,知之矣。夫有近會者無遠期。今之為法日:『選舉之官,不得見人,』日以絕奸私奸私:奸詐營私。夫處深宮之中,而選天下之人,以為明,奚奚:文言疑問代詞,相當於『胡』『何』從而知之。夫交接交接:指交際往來,人之道,不可絕也。故聖人求所以治交,而不求絕交,人莫問不交,以人禁人,是以私禁私也。先王之用人不然不然:不這樣,不論貴賤,不禁交遊交遊:交際,結交朋友,以德底爵,以能底官,以功底祿,具賞罰以待其歸,雖使之之疑交游,誰敢離道哉。
譯文天地之道貴在廣大,聖人之道貴在寬容。沒有絲毫彎曲,是最筆直的了,用這個標準為準繩,工匠就找不到合適的材料了。沒有一絲缺點,可以說是至善,依照這個標準,君主就找不到合適的人才了。凡是用人,不求各種才能一人兼備。齊桓公對於寧戚的任用,可以算是明白這一道理了。眼前遇到賢才就不必去遠方尋求。今天的法律說,擔任選舉人才的官員,不得跟當事人接觸,說是為了杜絕舞弊。身處深宮之中,而從全天下之人中選取被認為賢明的人,這又是從何而知的呢?交際往來是人的正常需要,不可斷絕。所以聖人研求完善交往的方法,而不是斷絕交往。沒有考察詢問過的人就不能交往,這樣人為地禁止與人交往,就像以私心來禁止私心一樣。先王用人則不然,不論貴賤,都不禁止往來結交,而是按品德賞賜爵位,按能力授予官職,按功勞發放俸祿。完備賞罰之法等待人才的歸附,即使讓人們互相交遊,誰又敢偏離正道呢?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聰辯先生 發表於 2025-7-1 19:08 | 顯示全部樓層
【袁子正書】損益、世治二卷義疏

【袁子正書】卷十二【損益】與卷十三【世治】所論,實為禮制與治道之根本。其要義在於明貴賤、定賞罰、正名器,使上下有序,各安其分。今就所述,析而論之。

一、服物逾制之害
「服物不稱,貴賤無等」者,乃禮崩樂壞之象。古之聖人制禮作樂,非為束縛人性,實為「別嫌明微」(【禮記·曲禮】),使尊卑有差、職業有分。若富者僭越禮制,「被文繡,佩銀黃」,則禮之綱紀廢弛,社會必生亂象。此與孔子「觚不觚」(【論語·雍也】)之嘆同出一轍——名實相乖,則秩序蕩然。

二、財賄亂法之弊
「刑放於賄」四字,道盡法治潰壞之由。【尚書·呂刑】云:「獄貨非寶」,然世人競逐財利,致使「有財者光榮,無財者卑辱」。此風若長,則法律淪為富者之工具,貧者無所措手足。管子曰:「倉廩實而知禮節」(【管子·牧民】),然袁子所見,適得其反——富者逾侈,反成禮法之蠹。

三、用人之道
「以德底爵,以能底官,以功底祿」三語,實為銓選之圭臬。昔周公「一飯三吐哺」(【史記·魯周公世家】),求賢若渴;而袁子譏「處深宮選人」之弊,正與【韓非子·二柄】「去好去惡,群臣見素」相合。聖人不斷人之交遊,唯以「賞罰法」為衡,使賢者自顯,不肖者自退。此即【荀子·王制】「無德不貴,無能不官」之精義。

四、至治之境
「上下有分,官商分業」乃先王成法。【周易·繫辭】言「百官以治,萬民以察」,其要在職分明確。袁子所倡「真情正義,公正無私」,實通於【孟子·離婁】「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之理——唯有當權者以德自律,方能「惟精惟一,允執厥中」(【尚書·大禹謨】)。

結語
袁子之論,針砭時弊而追慕三代。其言損益,非徒制度之更張,實為人心之匡正;其言世治,非僅秩序之重建,更是大道之回歸。今人讀之,當思「君子思不出其位」(【論語·憲問】)之戒,亦當警「放於利而行多怨」(【論語·里仁】)之訓。治亂之機,盡在禮法並用、德刑相濟而已。

(全文約7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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