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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商君书》卷9错法诗解1法明举事赏功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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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发表于 2023-7-23 2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君书》卷9错法诗解1法明举事赏功道正
题文诗:
臣闻古之,明君,而民无邪,明而,
民利之也;其战,功分明,则民尽力,
自练;赏行兵强.三者治本.行赏兵强,
爵禄之谓.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
之出爵禄,正,则国日强;道幽不正,
则国日削.爵禄所道,存亡之机.削国亡主,
非无爵禄,其所道过,不公不正.三王五霸,
执之,不过爵禄,功相万者,其所道明.
是以明君,使臣用必,出于其劳;奖也,
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能使,
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兵必强矣.同列而相,
臣妾,贫富之谓;同实而相,并兼,
强弱之谓;有地而君,或强或弱,乱治之谓.
苟有,里地容身,士民可致;苟容市井,
财货可聚.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
可以言弱.地诚任也,不患无财;民诚用也,
不畏强暴.德明教行,然后则能,以民之有,
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
《原文》
臣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赏行而兵强。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强;道幽,则国日削。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  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有地而君或强或弱者,乱治之谓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财货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诚任,不患无财;民诚用,不畏强暴。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
【译文】1
我听说:古代英明的君主推行法治,民众就没有犯罪的邪恶行为;发动战争,就会造就干练的人才;实行赏罚,军队就会强大。这三个方面是君主治理国家的根本。君主推行法治民众没有邪恶行为,这是因为国家的法度严明而民众认为对自己有利;进行战争能造就人才,这是因为功劳分明,民众就全心全意为国家出力;施行赏罚军队力量强大的原因是指爵禄俸禄而说的。爵位俸禄是军队用来奖赏的财物。因此,君主颁发赐予爵位俸禄,必须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国家就会一天天强大;遵循原则不公正,国家就会一天天削弱。所以发出爵位俸禄的原则公正还是不公正是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那些被削弱的国家,亡国的君主,并不是没有颁发爵位俸禄,这是因为他们颁发爵禄所用的方法是错误的。三王五霸,他们所运用的方法不过是授予爵位、奖赏俸禄,可是他们所达到和功效与其他君主相比高一万倍,原因是他们奖赏爵禄的原则正确。因此,英明的君主使用他的臣子和民众时,重用他们,一定是因为他们对国家的功劳,奖赏他们一定要加在他们在功绩上。论功行赏原则明确,那么民众就会争着立功。治理国家能让民众争着立功,那军队就强大了。
     本来是处在同等地位的人而一方使另一方成了奴隶,这是因为贫富不同;富裕程度相同的国家却相互兼并,这是因为国家强弱不同;因为拥有了土地而做了君主,可国家有的强大有的弱小,这是政治昏庸与政治清明不同。如果拥有治国正道,有一里见方的土地足可以安身,有才能的人和民众就能吸引过来;假如置身于进行买卖交易的集市中,便可以聚集财富。有土地的人就不能说贫穷,拥有民众就不可以说自己弱。土地被正确使用就不愁没有财富;民众被正确役使,就不会惧怕强暴的敌人。君主的品德圣明,法令能执行,那么就能使民众所有的力量为自己所用。所以英明的君主能利用不是自己的东西,役使不属于自己的民众。
教育中心 发表于 2025-4-2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君书·错法》章句析义——论法明、举事、赏功之道正

《商君书·错法》首章以“法明举事赏功道正”为纲,阐发法治、事功、赏罚三者为治国之本。今依经解义,分疏如次:

一、法明则民无邪
“措法而民无邪”者,谓立法须显明如日月,使民知所避就。《管子》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世之仪表”,与此同旨。商君特重“法公明而民利之”,盖法之公正无私,方能导民向善。韩非《定法篇》所谓“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正是此理。法若幽隐不明,则民惑于私议;法若偏颇不公,则民生怨怼。故《错法》以“明”为法之第一义,实得刑名之要。

二、举事功明则民尽力
“举事而功分明”者,乃指政令施行须与功绩考核相表里。商鞅变法“立木建信”,即示“功分明”之效。《韩非子·难一》云“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皆强调事功须有客观标准。此段“人才自练”四字尤精——非独民尽力,更能锤炼真才。盖法家之“练才”,非儒家之德性涵养,而是通过事功实践以成其能,此商君“壹教”思想之体现。

三、赏行兵强之道正
“赏行而兵强”直指法家核心主张:赏罚为治国二柄。《错法》将“爵禄”与赏功并提,暗合《靳令篇》“利禄官爵抟出于兵”之策。商君之法,非徒以严刑立威,更以厚赏导民趋利。然“道正”二字不可轻忽——赏必依功,罚必依过,方为“正”。若赏罚失据,则如《韩非子·饰邪》所讥“赏无功则民偷幸,罚无罪则民怨叛”。

结语:三者治本之要
章末“三者治本”一语,统摄全篇。法明以立制,举事以考绩,赏功以励行,三者环环相扣。商君之学,虽以“刻薄少恩”见讥于史迁,然其强调制度客观性、事功实效性,实有补于儒家德治之偏。读《错法》者,当于严苛中见其求治之切,于冷峻中察其济世之诚。

(全文798字)
戴改 发表于 2025-5-15 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君书·错法》治国要义疏解

《商君书·错法第九》开篇即揭橥"法明举事赏功道正"之治国枢要,此实为法家思想之精髓。今试为条析其义:

一、法度明正则民无邪
"措法而民无邪"者,谓立法必本于至公。商君所谓"法者,国之权衡",犹今之规矩准绳。法度明则民知所趋避,如《韩非子·有度》云"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此"公明"之要义。管子曰"法者,天下之程式",正与此章相发明。

二、事功分明则民尽力
"举事而功分明"者,乃法家"循名责实"之要术。商君特重军功,其"利出一孔"之说,使民"尽力"于耕战。此与《墨子·尚贤》"以德就列,以官服事"异曲同工,皆主张功绩与赏罚相称。太史公评商鞅"明尊卑爵秩等级",即指此制。

三、爵赏必行则兵自强
"赏行而兵强"三语,实为治国三纲:法度、事功、赏罚。商君之法尤重"信赏必罚",《修权》篇言"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正可与此互证。其"爵禄"制度,使"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遂成秦军战力之本。

四、道正之本在去私
章末"爵禄之谓"虽阙,然参《靳令》篇可知其要:爵禄必依功授,不可妄与。此即《韩非子·二柄》"刑德"之说。商君主张"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一切以法度为衡,方能达至"道正"之境。

要之,此章虽简,已囊括法家"明法、尚功、信赏"三大纲领。其思想脉络上承管仲"尊君明法",下启韩非"法术势"之说,在先秦法治思想史上具关键地位。然须注意,商君之"法"终究为君主集权服务,与今世法治精神本质不同,读者当明辨之。

(全文计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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