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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鹽鐵論】卷54論災詩解3大夫:混同四時陰陽尚德除刑文學:法者治惡之具德教至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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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3-2 19:3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鹽鐵論】卷54論災詩解3大夫:混同四時陰陽尚德除刑文學:法者治惡之具德教至治
題文詩:
大夫:金生於巳,刑罰小加,故薺麥,
夏死易經,有曰履霜,堅冰.秋始降霜,
草木隕零,合冬行誅,萬物畢藏.春夏生長,
利以行仁.秋冬殺藏,利以施刑.樹非其時,
雖生不成.秋冬行德,謂逆天道.月令有曰:
涼風至殺,氣動蜻蛚,鳴衣裘成.行微刑,
祭,以順天令.文學之說,混同四時,
合陰陽,尚德除刑.如此,鷹隼不鷙,
猛獸不攫,秋不搜獮,冬不田狩.文學:
天道好生,惡殺好賞,惡罰故使,陽居於實,
而宣德施,陰藏於虛,為陽佐輔.陽剛陰柔,
季不加孟.此天所以,賤冬貴春,陽屈陰.
王者南面,故聽天下,背陰向陽,前德後刑.
霜雪晚至,五穀猶成.雹霧夏隕,萬物皆傷.
由此觀之:嚴刑治國,猶任秋冬,以成谷也.
故法令者,治惡之具,而非至治,清濁源.
是以古者,明王茂其,德教而緩,其刑罰也.
刑法網漏,吞舟之魚,而刑審於,繩墨之外,
及臻其末,犯禁.道生法,德本法末.
隆禮重法,有生有殺,德主刑輔,至覺自覺.

【原文】
     大夫曰:金生於巳,刑罰小加,故薺麥夏死①。【易】曰:『履霜,堅冰至②。』秋始降霜,草木隕零③,合冬行誅④,萬物畢藏。春夏生長,利以行仁。秋冬殺藏,利以施刑。故非其時而樹⑤,雖生不成。秋冬行德,是謂逆天道。【月令】:『涼風至,殺氣動,蜻蛚鳴,衣裘成。天子行微刑,始■蔞以順天令⑥』文學同四時⑦,合陰陽,尚德而除刑。如此,則鷹隼不鷙⑧,猛獸不攫,秋不搜獮⑨,冬不田狩者也⑩。【注釋】
①薺(ji):薺菜,二年生草本植物,花白色,莖葉嫩時可以吃,夏天成熟枯死。【淮南子·地形篇】:『木勝土,土勝水,水勝火,火勝金,金勝木。故禾春生夏死,菽夏生冬死,麥秋生夏死,薺冬生夏死。』高誘註:『薺,水也,水王而生,土王而死也。』即此本所本。
②這是【易經·坤卦】文。履:踩。
③隕零:凋謝零落。
④合:適合。行誅:執行死刑。
⑤樹:種植。
⑥【月令】,【禮記】篇名。今本【月令】無此文,此當是撮意引用。蜻蛚(lie):蟋蟀。貙(chu)蔞:即■■,祭名。貙,動物名,虎屬。常以立秋日祭獸。國君也以此日出獵,還以祭祀宗廟,故有■■之祭。見【漢書·武帝紀】蘇林注。
⑦『文學』下原有『曰』字,今據華氏活字本、攖寧齋抄本刪。
⑧隼(s*n):一種兇猛的鳥。鷙(zh@):兇猛的鳥。這裏作動詞用。不鷙,不捕食小鳥。
⑨搜獮(xian):古時指秋天打獵。
⑩田:同『畋』,打獵。狩(sh^u):古時指冬天打獵。
【譯文】
大夫說:秋(金)由夏(巳)孕育而生,刑罰就逐步執行,所以薺菜和麥子一到夏天就死了。【易】上說:『踩着了霜,堅冰就要到來。』秋天開始降霜,草木凋謝零落,冬天適合執行死刑,萬物全部收藏起來。春、夏是萬物生長的時候,有利於施行仁政,秋天和冬天是殺藏的時候,有利施行刑罰。所以不按季節種植,雖然能生長,但不能成熟。秋天、冬天施行仁政就是違背自然界變化的道理。【月令】上記載:『涼風到,寒氣來,蟋蟀叫,做皮襖。天子施行輕微刑罰,舉行立秋祭祀,以順從上天的命令。』你們文學混淆四時行事,把陰陽硬合在一起,崇尚仁德而廢除刑罰。這樣,鷹隼就不捕食小鳥,猛獸就不會攫取東西,秋天也不用搜捕野獸,冬天也不用打獵了。
【原文】
    文學曰:『天道好生惡殺,好賞惡罰。故使陽居於實而宣德施,陰藏於虛而為陽佐輔。陽剛陰柔,季不能加孟①。此天賤冬而貴春,申陽屈陰。故王者南面而聽天下,背陰向陽,前德而後刑也。霜雪晚至,五穀猶成。雹霧夏隕,萬物皆傷。由此觀之:嚴刑以治國,猶任秋冬以成谷也。故法令者,治惡之具也,而非至治之風也②。是以古者明王茂其德教,而緩其刑罰也。網漏吞舟之魚③,而刑審於繩墨之外④,及臻其末⑤,而民莫犯禁也。【注釋】
①季:末尾。孟:開始。兄弟排行,有時用伯、仲、叔、季作次第,孟是開始的,季是末尾的,所以說『季不能加孟』。
②【淮南子·泰族篇】:『故法者治之具,而非所以為治也。』【史記·酷吏傳】:『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與此皆大同小異。
③語本【史記·酷吏傳】。
④繩墨:木匠畫直線用的工具。這裏比喻規矩或法度。
⑤及,原作『反』,今據盧文弨說校改。
【譯文】
文學說:上天喜歡生存憎惡殘殺,喜歡賞賜厭惡懲罰。所以要使陽居於實處而宣揚施行德政,陰在虛處對陽起輔助作用。陽剛陰柔,就像末尾不能放在開頭一樣。這是因為上天鄙視冬季而重視春天,申張陽而抑制陰。所以君主面向南傾聽國事,背靠陰面向陽,看重德政而輕視刑罰。霜雪來得晚,五穀還能成熟。夏天降落冰雹大霧,萬物就要受到傷害。由此看來:用嚴刑治理國家,好比要在秋冬種植穀物使之成熟一樣。所以法律是制止邪惡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國家的最好辦法。因此,自古以來聖明的君主都是重德教育而緩用刑罰的。你們法網漏掉的是能吞下船的『大魚』,而刑罰卻用在守法的人身上,對大罪犯只涉及細小的錯誤,這樣,人們沒有不犯罪的。
賀券 發表於 2025-6-19 00:34 | 顯示全部樓層
【鹽鐵論】卷五十四"論災"章所載大夫與文學之辯,實為漢代政治哲學中"刑德之辨"的精彩呈現。大夫以陰陽四時為喻,主張"尚德除刑";文學則申明"法者治惡之具,德教至治"之理。二者看似相左,實則互補,茲析論如下:

一、大夫"刑時相應"說之天道依據
大夫引【易經】"履霜堅冰至"為證,構建"春生秋殺"的刑德體系:金生於巳(孟夏),故薺麥夏死;秋霜降而草木零,合冬行誅。此說本於【月令】"刑德配四時"思想,將司法活動納入陰陽五行框架。【春秋繁露·四時之副】云:"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正可互參。其深層邏輯在於"天人感應"——人事當效法天道時序,故刑罰必待秋冬季施行,方合"萬物畢藏"之理。

二、文學"德本法用"說的治道內涵
文學強調"法者治惡之具",實承荀子"隆禮重法"之緒,而更重德教根本。其言"德教至治"暗合【論語】"道之以德,齊之以禮"之旨。值得注意的是,漢代"春秋決獄"實踐已顯德刑交融趨勢,如董仲舒以【春秋】義理決獄,正體現"德主刑輔"精神。文學之論,實為對酷吏嚴刑的矯正,主張"刑措而不用"(【漢書·刑法志】)的理想境界。

三、刑德二元結構的辯證統一
細察雙方立論,大夫未廢德教,文學亦不棄刑罰,分歧在於主從關係。司馬遷評述"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史記·酷吏列傳】),恰可調和二者:法為治術之末,德乃政本之源。漢代"霸王道雜之"的治國方略,正是這種辯證思維的實踐體現。【鹽鐵論】此章所載論辯,實為漢宣帝"漢家自有制度"(【漢書·元帝紀】)的學理註腳。

要之,此段對話折射出漢代政治哲學對先秦儒法思想的整合。大夫以天道論刑政,文學以人道明教化,二者共同構建起"德刑相濟"的治理範式,為理解中國傳統政治文明提供了重要範式。讀者當超越非此即彼的思維,在"明刑弼教"(【尚書·大禹謨】)的傳統中把握其精義。
火焰之歌 發表於 2025-6-20 12:24 | 顯示全部樓層
【鹽鐵論】卷五十四"論災"章所載大夫與文學之辯,實為漢代政治哲學中"刑德之辨"的精彩呈現。大夫以陰陽四時為喻,主張"尚德除刑"的施政理念,而文學則強調"法者治惡之具,德教至治"的儒家立場,二者看似相左,實則共同構成了漢代治國思想的完整圖景。

大夫之論深得黃老刑名之學精髓。其以"金生於巳"為喻,暗合【淮南子·天文訓】"巳者,起也,物畢起而變"之說,揭示刑罰乃隨陰陽消長而設的必然性。所謂"薺麥夏死""履霜堅冰",皆引自【易經】坤卦爻辭,以自然規律喻刑政之道,體現"刑德相養"的黃老思想。此說源自【黃帝四經】"春夏為德,秋冬為刑"的天人相應觀,將四時運行與施政節奏相貫通,形成"合冬行誅,萬物畢藏"的治理邏輯。

文學之士則恪守孔孟德教傳統。【大戴禮記·盛德】云:"刑罰者,德之末也",正與此處"法者治惡之具"相呼應。其強調德教為"至治"根本,實承【論語】"道之以德,齊之以禮"之旨。值得注意的是,文學並非完全否定刑罰,而是主張"刑措不用"的理想境界,此與【尚書·大禹謨】"刑期於無刑"的理念一脈相承。

二者之爭實為漢代"霸王道雜之"治國方略的微觀呈現。大夫之說近於荀子"隆禮重法"思想,而文學之論則本於孟子"仁政"學說。董仲舒【春秋繁露】言"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恰可為此章作注。西漢政治實踐中,既有"秋冬決獄"的制度安排,又有"舉孝廉"的教化措施,正可見兩種思想的融合。

要之,此章所載辯論非徒理論之爭,實關乎治國根本。大夫強調刑政的時序性,文學側重教化的根本性,二者共同構成漢代"外儒內法"政治文化的思想基礎。讀此章當與【漢書·刑法志】相參,方能透徹理解漢代"德主刑輔"治理智慧的精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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