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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逸周书》卷61史记解诗解1哲士凌君君好货财严兵不仁奉孤专命国乃危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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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发表于 2023-1-11 1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逸周书》卷61史记解诗解1哲士凌君君好货财严兵不仁奉孤专命国乃危亡
题文诗:

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曰:

今夕朕寤,遂事惊予.乃取遂事,之要戒俾,

戎夫主之,朔望以闻.信之不行,义不立则,

哲士凌君,禁而生乱,皮氏以亡.谄谀日近,

方正日远,则奸邪人,专国之政.禁而生乱,

华氏以亡.君好货财,珍怪则邪,人进邪进,

则贤良者,日蔽而远.赏罚无位,随财而行,

夏后以亡.严兵不仁,则其臣慑;其臣慑则,

不敢忠诚;不敢忠则,民不亲吏.刑始于亲,

远者寒心,殷商以亡.乐专于君,权专于臣,

臣权专则,刑专于民.君娱于乐,臣争于权,

民尽于刑,有虞氏亡.奉孤以专,命者谋主,

比畏其威,疑其前事.挟德而责,君是日疏,

位均而争,平林以亡.大臣有锢,职哗诛者,

国危昔者,质沙三卿,朝而无礼,故国君怒,

而久据之,哗而弗加.哗卿谋变,质沙以亡.

外内相间,下挠其民,民无所附,三苗以亡.

国弱小在,强大之间,存亡由之,则无天命.

不知命者,则死有夏,之方兴也,扈失弱而,

不恭于夏,身死国亡.仁义不行,国乃危亡.


题解:史记,史事的记录。此篇归纳了前朝诸国败亡的原因与教训,以此为鉴戒。今本《竹书纪年》“穆王二十四年,王命左史戎夫作《纪》。”当指此篇而言。
《原文》1
维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惊予。”乃取遂事之要戒,俾戎夫主之,朔望以闻。

信不行、义不立,则哲士凌君政,禁而生乱,皮氏以亡。

谄谀日近,方正日远,则邪人专国政。禁而生乱,华氏以亡。好货财珍怪,则邪人进,邪人进,则贤良日蔽而远。赏罚无位,随财而行,夏后失以亡。

严兵而不□者,其臣慑;其臣慑,则不敢忠;不敢忠,则民不亲其吏。刑始于亲,远者寒心,殷商以亡。

乐专于君者,权专于臣,权专于臣则刑专于民。君娱于乐,臣争于权,民尽于刑,有虞氏以亡。

奉孤以专命者,谋主比畏其威,而疑其前事。挟德而责是,日疏位均而争,平林以亡。

大臣有锢职哗诛者,危。昔者,质沙三卿,朝而无礼,君怒而久据之,哗而弗加。哗卿谋变,质沙以亡。

外内相间,下挠其民,民无所附,三苗以亡。

弱小在强大之间,存亡将由之,则无天命矣。不知命者死。有夏之方兴也,扈失弱而不恭,身死国亡。

【译文】1

(二十四年)正月,穆王在成周。一天早晨,穆王告诉三公及左史戎夫:“今晚上我醒来,是已往的史事惊吓了我。”于是就要求辑录历史上重要又可鉴戒的事,使左史戎夫主办,每月朔日望日讲给自己听。  
信用不行,仁义不立,那么智谋之人就会侵凌国君政务。不让他侵凌就会发生叛乱,皮氏国因此灭亡。

阿谀奉承者日益亲近,正直之臣日益疏远,那么奸邪之人就会把持国政。不让他把持就会发生叛乱,华氏国因此灭亡。
喜欢财物与奇珍异宝,那么奸邪之士就进入朝庭。奸邪进入朝廷,贤良之人日益不显而遭疏远。赏罚没有标准,随财物多而行赏罚,夏朝因此灭亡。
国君用严刑而不仁慈的,大臣就有所畏惧。大臣畏惧则不敢尽忠,不敢尽忠则百姓不亲近官吏。严刑从亲人开始,外入就会心寒。殷商因此灭亡。
  享乐由国君独有,权力就被大臣独占。权力由大臣独占,刑罚就被百姓专受。国君沉溺于享乐,大臣必争夺权势,百姓尽都受刑。有虞氏因此灭亡。
   侍奉幼主而独断专行的,幼主长大一定会畏惧他的威严,并怀疑他过去的作为。侍奉者依仗自己的功德而对人君不满,彼此日益疏远,君臣双方权势相当而争斗,平林国因此灭亡。
    大臣专权,动不动就扬言杀人的,危险。从前质沙国三卿朝君而不顾礼节,国君生怒而长久拘禁他们,声言诛杀而不诛杀,三卿合谋政变,质沙国因此灭亡。
   外臣与内臣不和,都扰乱下面的百姓,百姓无处依附,三苗国因此灭亡。
弱小之国在强国之间,存亡将由强国决定,自己不能作主。不知道这种命运的,只有死。夏朝刚兴起的时候,扈氏弱小而对夏不恭敬,结果身死国灭。
汪丹志 发表于 2025-5-15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逸周书·史记解》治国镜鉴与王道危微之辨

《逸周书·史记解》此篇乃穆王命左史戎夫纂辑前代亡国教训而成,实为西周"殷鉴"思想之重要实践。开篇"正月王在成周"的纪年体例,彰显周王室"以史为鉴"的郑重态度。其中"哲士凌君""奉孤专命"诸条,深刻揭示了政权倾覆的内在机理,今试析其要义。

一、君臣伦理失序之祸
"哲士凌君政"与"奉孤以专命"二条形成鲜明对照。前者指智识阶层僭越君权,后者谓权臣挟幼主专断朝纲,二者皆破坏"君君臣臣"的礼制秩序。注家孔晁云:"哲士违礼干政,则禁令失当而生乱",此正与《尚书·洪范》"惟辟作福"之诫相呼应。平林氏之亡,尤见"位均而争"的危害——当臣僚权势相侔,必生倾轧,此即《韩非子·扬权》"一栖两雄,其斗"之理。

二、人才进退失衡之弊
"谄谀日近,方正日远"八字,道尽亡国用人常态。夏后氏"赏罚随财"的教训,恰印证《管子·明法解》"货财上流则官徒毁"之论。值得注意的是,华氏亡国条中"禁而生乱"重出,暗示压制正议终致祸乱,此与《国语·周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互为表里。殷商之亡更揭示恐怖统治的恶果——"刑始于亲"则人心离散,正是《尚书·泰誓》"罪人以族"的反例。

三、权力分配失衡之危
"乐专于君,权专于臣"的悖论,揭露君主沉溺享乐必致大权旁落。有虞氏"民尽于刑"的结局,恰如《孟子·离娄》"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的注脚。质沙三卿"朝而无礼"致乱,尤见《礼记·经解》"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的重要性。至若三苗"外内相间"之戒,正是《孙子兵法·谋攻》"内外之费,宾客之用"的负面例证。

篇末"弱小在强大之间"之论,超越简单道德训诫,触及地缘政治本质。然作者仍归本于"仁义不行",此乃周人以德政为核心的历史观体现。全篇以"存亡由之,则无天命"作结,实为对《尚书·蔡仲之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深刻诠释。

此篇之价值,不仅在于保存上古亡国史料,更在于构建起"德政—用人—制度"三维一体的政治哲学框架。其将政权崩溃归因于内部机制失调的思维方式,较之简单天命论更具理性色彩,为后世《贞观政要》《资治通鉴》等治国典籍确立了范式。今日读之,犹见其警示意义——任何政权若放任权力失衡、人才逆淘汰、法治崩坏,终将重蹈"皮氏""华氏"之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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