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語言學認為,句法規則不是任意的,而是有規律、有理據的。語言的結構特別是句法結構與人的經驗結構之間有一種自然的聯繫,受人類認知支配,具有比詞彙層面更明顯的象似性。例如,雅各布遜在【探索語言的本質】一文中指出:複句中兩個分句的排列順序對應於他們表達的兩個事件實際發生的先後順序[3],即句法成分與陳述對象在時間、空間上具有象似性。請看下面的例子:
He opened the door and came into the room(他打開門,走進房間)。
He came into the room and opened the door(他走進房間,打開門)。
顯然,在第一句里,兩個分句的順序和事件的自然時間順序是一致的,句子所描述的事件符合人類的認知順序,所以給人的感覺是自然的、流暢的。相反,第二個句子則令人感覺很彆扭,因為兩個分句的排列順序不符合事件發生的自然順序。雖然就句法規則來看,第二個句子並沒有什麼錯誤,但它卻是不可接受的,因為分句的排列順序違背了人類認知順序,違反了句法的順序象似性。
目前,認知語言學研究歸納出的句法象似性原則主要有三條:接近象似原則(iconicproximity)、順序象似原則(iconic sequencing)和數量象似原則(iconic quantity)。
(1)接近象似原則,即語言成分之間的距離與對應的概念結構之間的距離一致。這也許有些不好理解,因為語言成分是線性的,而語言所表達的世界卻是立體的,多維的,甚至是抽象的,如何看待線性的距離與非線性甚至抽象的距離之間的象似性呢?請比較下面的例子:
①a short young Japanese businessman(一位身材矮小年輕的日本商人);
②a young short Japanese businessman(一位年輕身材矮小的日本商人);
③a Japanese short young businessman(一位日本身材矮小年輕的商人);
④a Japanese young short businessman(一位日本年輕身材矮小的商人)。
在這些例子中,只有第一個是可接受的說法,其他三個(及所有其他可能的組合)都不可接受。儘管在現實中,身材矮小(short)、年輕(young)、日本的(Japanese)三個特徵同時出現在所談論的對象身上,但在人類的認知結構中,這三個特徵與修飾對象的距離是不同的:『身材矮小』是最明顯的特徵,容易識別;再走近,『年輕』這一特徵才被認識到;再近,才認識到『日本的』這一特徵。所以從人類對世界的認識來自於人自身的體驗這一認知觀點來看,只有第一句符合人類認知規律,與人們的直覺也是一致的。
另外一個例子是領屬關係。從直覺上講,我們都知道下面的例子中的第⑧句是不正確的說法:
⑤我的媽媽;
⑥我媽媽;
⑦我的手錶;
⑧我手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