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許光耀
隨着莫言獲得諾貝爾獎,其作品在各大書店、網點引發了搶購潮。這股『莫言熱』加上市場需求的缺口,吸引越來越多的出版機構競相加入這場莫言作品的出版大戰。如北京精典博維和上海文藝出版社不約而同地 『趁熱打鐵』,分別推出了『莫言文集』和『莫言作品系列』……莫言作品的出版大戰也不可避免地將版權問題推在了『風口浪尖』。有人提出,出版機構競相出『莫言作品』是否都合法擁有版權?抑或是莫言將自己作品的版權『一女多嫁』? 一部作品出現多個版本 隨着『莫言熱』的升溫,不少讀者面對市場上各種版本的莫言作品也產生了疑惑:為什麼同一本小說會有多個版本?作家的一部作品可以多處授權出版嗎? 對此,北京精典博維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營銷總監陳望治表示,精典博維與莫言的正式簽約在今年5月份,不同於莫言之前和其他出版商合作時一本一本簽約的方式,精典博維簽斷了莫言幾乎所有作品及將要出版的作品版權及電子、影視的推介權。陳望治告訴記者:『莫言將自己作品的版權以「全集」或「文集」的名義簽給了我們,但同時莫言可能還會將這些作品以「系列」的名義簽給別的出版社,或者將其中幾部作品以「某某版本」的名義簽給幾家出版社。同樣是莫言的作品,只是合約上所簽名義不同。就我所知,這種一件作品換個名義便能多簽的行為,在我國並不違法。』 莫言作品版權未被買斷 上海文藝出版社副總編輯曹元勇則認為,之所以有多家出版社能推出莫言作品,是因為莫言的版權沒有被買斷,與所謂的『合集』、『系列』等簽約名義無關。『我們和精典博維都合法擁有莫言作品的版權。我們與莫言簽約很早,而我們的合約離到期也還很遠。之所以莫言在與我們簽約後,還能將版權授權給精典博維,是因為在我們與莫言簽約時並沒有在合約中買斷他的版權。出於一些特殊原因,我們在合約中是允許莫言將版權授權給其他出版機構的。』曹元勇告訴記者,大部分的出版社都沒有莫言作品的獨家版權,『只要莫言願意,他可以將自己的作品多家授權。除非他的版權被人買斷,否則都是合法的。』 作家有權『一女多嫁』 這樣的說法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記者昨天採訪了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武幼章。他表示,換個名義就可以多簽的這種說法並不科學。因為不論怎麼換名義,都是同樣一部作品,而法律是只認作品不認名義的,『我國的法律也沒有細緻到規定作家在與出版社簽約時還需要註明使用哪種名義』。他告訴記者,按照法律,作家版權『一女多嫁』是否合法取決於作家與出版社之間簽訂了哪種合同。 武幼章表示,如果有出版社希望自己獨家出版某個作家的作品,那他們就必須與作家簽署專有許可使用授權合同。一旦簽訂了這份合同,那麼作家就不能再將這份合同中的作品版權賣給第三方。『如果是一般的授權合同,同時合同中又沒有明確註明作家不得將作品賣給第三方的話,作家完全可以將作品賣給其他出版社。』但他也提醒,如果作家曾將版權賣給某家出版社,而合同又沒有過期,那麼該作家就不能與其他出版社簽署專有許可使用授權。 來源:解放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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