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觀在中國由來已久,中華民族由於其獨有的地理位置和人文特質早在遠古時代就十分注重天與人、人與人的和諧發展。如今和諧社會觀已經深人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方方面面,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黨的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明確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過程的長期歷史任務。爲了全面了解『和諧』世界觀的產生發展以及實際意義,我們有必要找出中西方和諧觀的共性和差異,從而能夠相互學習和互補,爲中國的『和諧』社會建設提供更強有力的理論支持。
一、『和諧』觀的起源 『和諧』的思想做爲中國傳統文化的思想精華,是中國哲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東漢文字學家許慎所著的【說文解字】『和』字左『禾』右『口』,解釋爲『相應也』,引申爲互相唱和的意思;而『諧』字在【說文解字】中原作『魅』,從禽皆聲,指音樂和諧,引申爲和合、調和之義,指各種樂器、音符、音調間的配合與統一,造成和諧的氛圍。【左傳・襄公十一年】:『如樂之和,無所不諧。』」〕在中國的古代典籍中,最早將和與偕二字連用是在【尚書・舜典】中:『詩言志,歌詠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偕,無相奪論,神人以和。8209;[2[後來史伯提出了『合實生物』的觀點,即:『夫和實生物,同則不濟。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生,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他認爲,一味地尋求『和』而放棄個性,不能達到真正的『和』;只有承認相對的不同,在不同的基礎上尋求共同點,達到『和』才能促進事物的發展。此後和諧的思想被許多學者進一步深化,如儒家的中庸思想就是『和諧』思想在現實生活中運用,『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他們更進一步指出『和諧』的具體標準即『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將和諧的標準更形象化。可以說『和諧』思想貫穿於儒家文化的始終,是中國文化的特徵也是其精髓所在。 在西方哲學裡,希臘語『和諧』一詞,源自動詞『harmozein",意指『適合一起』,也被譯爲『調和』或『和諧』。西方的和諧思想源自於古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的『數和諧論』,他將數視爲萬物的本原,認爲一切現象和規律都出自於數,宇宙萬物的和諧即爲數的和諧,即服從數的關係。畢達哥拉斯學派關於和諧的另一種早期認識是音律和諧,認爲音樂中音調和琴弦的長度之間存在數的比例關係,不同音符之間的合成與流動,遵循一定的數的比例關係時就構成了和諧與美;和諧同時也表示由太陽、月亮和恆星構成的宇宙體系的合乎比例的運動,在運行中發出不同的音調,構成宇宙的和諧。自蘇格拉底開始,『和諧』思想被引人社會領域和人文領域,從而產生了西方社會政治領域中的『和諧社會』思想。柏拉圖提出了『正義即和諧』的社會觀,認爲社會和諧的根本基礎在於正義,這種正義的實現就在於社會各等級之間各守其位,各司其職,互不僧越。應該說,從柏拉圖的『理想國』到盧梭等政治啟蒙思想家的『社會契約論』,從古典政治經濟學家亞當・斯密的『經濟和諧』到新自由主義思想家格林的『政治和諧』以及羅爾斯的『公平正義』,始終貫穿著一種對社會和諧的多層面思考,但其核心的哲學等式是和諧等於正義。這是一種社會存在的『本質和諧論』。 二、中西方和諧觀的內容 1.人的心靈之和諧 心靈和諧指一個人能保持內心的安寧平靜,不爲外物困擾。只有心靈和諧才能成爲一個心理健康的人,才能在與人交往的過程中和睦相處,才能在工作生活中以清醒的頭腦解決日常生活中的種種難題。 在中國,『和心』的概念很早就被提出。【呂氏春秋・適都篇指出:『樂之務在於和心。』仁的學說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儒學又被稱爲仁學,仁者愛人,即廣泛地施予仁愛之心,所以說里仁爲美,是心靈和諧的內核。而儒家把修身內省看成心靈和諧的方式和手段,他們把『內聖外王』作爲理想人格的標準,狀黝中指出:『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爲本。』儒家內聖外王的概念也有其獨特的發展脈絡,孔子強調君子人格,孟子強調大丈夫人格,荀子強調成人,宋明理學時期強調『孔顏樂處』,可見,自古以來中國人都十分重視內在之和諧。 在西方哲學中,心靈的力量歷來也被給予重視。蘇格拉底認爲哲學的對象,不是自然而是心靈,是自己,認識自身中的善,即人的德性。而他的學生柏拉圖則認爲,理念之所以有可知性,人的心靈之所以有認識理念的能力,都是『善』給予的。只有保持德性,保持善心,才能做到心靈之和諧,從而能夠正確認識周圍的事物。休漠提出了『人性』的兩大原則,即同情原則和比較原則,同情是人類靈魂的交感,是情緒和情感的傳達,是觀念到印象的轉化。同情能夠超越個人自我的圈子對他人利益和公共福利產生關切的情感,這是德性的重要來源,是社會生活的基礎。 2.人與社會關係之和諧 和諧社會是一個大的範圍大的概念,它需要小範圍的和諧概念來支持。人與人之間需要的是體諒和寬容,如若事事計較,勢必會引起爭執,事實證明很多社會問題都是因爲小事情而引起的,因此構建和諧社會必須防微杜漸。家庭作爲構成社會的細胞,它的穩定與團結關乎社會的穩定與安寧,因此,我們在提倡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更強調建設和諧家庭。人與社會之間由於社會法規和道德約束,也充滿著重重的矛盾,正確處理好個人與集體之間的矛盾,將是保持個人和社會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 中國儒家文化以『仁』爲其核心,孔子說:『克己復禮爲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人焉。爲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儒家倡導通過『仁』的德性修養將作爲外部約束的『禮』內化爲內在的、自覺的道德規範,達到仁者的境界,實現人際關係的和諧融洽。在個人和社會的關係上,強調大局的和諧性,而忽視個性的獨立,以『禮』約之。 與此不同的是,西方文化強調差異性、多樣性、多元化、非中心化,尊重他者,加強對話與交流成爲當代人類社會重要的思想觀念和處理社會事務的實踐準則。西方形而上和諧哲學觀落腳到實現和諧社會理想的途徑主要是偏重於探究和諧制度的設計,通過強大的國家機器來解決社會的不平等、不和諧、社會利益矛盾,消解混亂和衝突,實現社會的和諧發展。無論是馬基雅維利的君主權術思想還是孟德斯鴻的三權分立思想,無不強調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制度化。他們普遍把社會的和諧看作是利益的均衡和社會等級結構的協調,認爲法律、財政、稅收、教育等制度和社會規則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強有力保障。在這種和諧社會觀理念的深刻影響下,西方國家普遍建立相當完備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有非常發達的社會事業管理體制和表達各種利益和要求的密如蛛網的社會組織。同時,當代西方國家還普遍開展了社會風險預警機制的研究和探索。西方這種和諧哲學觀看到了和諧是對立和鬥爭中的和諧,突出了其改造性與發展性的特點,但忽略了和諧同時又是包含著統一的和諧。因而,這種完全依靠強力實現的和諧,不可能是真正意義上的普遍的持久的和諧,只能是局部的和短暫的和諧。 3.人與自然關係之和諧 天人關係歷來是中國傳統文化探討的一個焦點,而在當代,科學的發展給自然帶來了很多災難性的後果。因此研究人類與自然的和諧共處,已經成爲一個刻不容緩的話題。 在中國,『天人合一』指的是人與自然即人與其所活動的客觀物質對象、條件等達成和諧的相處方式,這是作爲主體的人與作爲主體活動的對象或客體之關係的和諧性理念。人與自然的關係是人類社會亙古不變的命題,這個問題在當代的焦點是,人類有無可能既不破壞自然又從自然中獲取其生存和發展的必需資源。中國人探索人與自然的關係由來已久,天人合一併不是最初的提法,最早對於天的重視是要追溯到儒家的『贊天地之化育』,此後孟子又提出了盡心知性知天的命題。儘管其提法各不相同,但有一點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共同表現出尊重自然、善待自然和與自然諧調的一致立場,共同構成處理、對待人與自然關係的儒學選擇。 來源:哲學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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