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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中西『和諧』觀比較(2)

國學新聞| 學術動態

2012-10-17 18:48| 發布者: 家鄰| 查看: 1956| 評論: 0|來自: 哲學網

摘要: 在西方哲學中畢達哥拉斯首先提出了『整個天是一個和諧』的觀點。另一位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在肯定和諧價值的基礎上,提出了『對立和諧觀』,認為自然是從對立的東西產生和諧,而不是從相同的東西產生和諧。他說, ...
在西方哲學中畢達哥拉斯首先提出了『整個天是一個和諧』的觀點。另一位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在肯定和諧價值的基礎上,提出了『對立和諧觀』,認為自然是從對立的東西產生和諧,而不是從相同的東西產生和諧。他說,他們不了解如何相反相成,對立的統一,如弓和豎琴。『相反的東西結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調造成完美的和諧,一切都是通過鬥爭而產生的。』他從樸素辯證法的高度探索了造成和諧的原因,認為和諧是對立的和諧,沒有絕對的和諧,萬物是和諧與不和諧的統一。畢達哥拉斯的天體和諧論也是從宇宙萬物的狀態出發,強調作為本原的『數』之間的關係和比例的運動變化產生和諧,和諧產生秩序。後來,萊布尼茨則把『單子』之間的和諧說成是上帝預先安排好了的。黑格爾批判了這種和諧預定論,提出宇宙萬物是通過矛盾運動走向和諧的。他認為和諧是包含差異和對立的和諧,和諧是一個矛盾不斷產生又不斷解決的運動過程。 
      三、中西方和諧的原則 
      1.中國和諧觀的原則―和而不同 
    『和而不同』作為一種倫理學原則,是由孔子提出來的。『和而不同』已經逐漸發展成為儒家的理想人格觀、文化觀、方略觀等等,幾乎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和與同在這裡的重要區別,在於原則性。承認原則性,就是承認差異,有差異性的統一才是『和』。就是說,只有善於協調、統一各種不同的分歧意見,又能形成新的意見,最終達成共識,而決不是盲從附和,這樣的人才是君子;而小人則不能正確對待不同和分歧,只會盲目附和,去追求毫無原則的統一,因而也就形成不了新的共識。所以說,『和』與『同』是兩種不同的處理人際關係的態度,也表現為兩種不同的思想道德境界。真正的團結不是沒有意見分歧、思想交鋒的一團和氣,而是通過不同意見的交流、對話、切磋、討論,從而達到互相理解,互相容忍,協調統一,和諧互動。 
    【中渤上講:『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這正是中華文化海納百川、不斷豐富和發展的法寶所在。當今社會的文化建設,既不可避免地要面對中國數千年形成起來的傳統文明,又要面對高新科技浪潮的衝擊,還有急劇動盪的世界局勢,這是一個極其複雜的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從『文化自覺』到實現『和而不同』,必須處理好幾個『要』和『不要』的問題:要充滿自信,看到中華文化極其豐富的優秀成分,同時,要敢於正視中華文化中也含有許多的糟粕成分,因而既不要妄自尊大,也不要妄自菲薄;要自覺吸收外來文化中對我們的文化建設有益的東西,而不要希望全盤西化;要宏揚我們的傳統文化,而不必強調我們才是唯一,等等。這樣,才會使我們的新文化既具有濃厚的民族性,又具有高度的智慧性。 

    2.西方和諧觀的原則―契約理念 
    西方的契約理念最早源於古希臘哲學和羅馬法,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屬於經濟關係的範疇。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16至18世紀古典自然法學派的思想家又將契約觀念由經濟觀念闡發為一種社會和政治的觀念。契約的思想和邏輯遠遠超出經濟關係的範疇而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促成了整個社會生活的轉變,西方社會實現了『從身份到契約』的變化。理解社會契約思想是把握契約精神內涵和實質的關鍵,社會契約思想首先由古希臘的伊壁鴻魯提出,而後經霍布斯、洛克發展,由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一書中推向頂峰,最後羅爾斯提出的公平正義論豐富和發展了社會契約思想。社會契約論者認為,在國家建立以前,人類處於一種自然狀態中,每個人都有着自由而平等的天賦的自然權利,可以追求和維護自己的利益。但這種自然狀態缺乏法律的約束和公共權威的管理,人們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時,難免會發生衝突和爭鬥。這樣,人們通過締結契約將自己全部或部分自然權利讓渡出去,交給一個公共機構,形成公共權力,並且服從於它,於是國家就誕生了。但是,如果公共權力不能保護或侵害了人們的權利,人們有權終止契約,重新締結新的契約。那麼,契約精神就是指蘊涵在契約關係和這種社會契約論中的反映平等、權利等等的一系列規則,這種規則最大限度地反映了人們的自由意志和利益需要,符合人們的精神追求。隨着社會的發展,契約精神逐漸內化成為西方人的一種行為模式和價值取向,指導人們從事各種經濟、政治和其他活動。 
    四、中西方和諧觀對比 
    基於以上對於東西方和諧觀的介紹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結論:. 
    1.中西方哲學所講和諧的核心問題不同 
    西方哲學史上從畢達哥拉斯、柏拉圖到中世紀宗教哲學,再到近代康德、黑格爾,後現代哲學家等,他們對和諧的理解都源於對正義、善、自由和幸福的追求,其核心問題是正義、公平。中國哲學關於和諧的核心問題是怎樣追求融合,對於融合的追求產生出和合精神,是一種內涵的不外顯的精神,最終集中於和合問題的提出。 
    2.中西方和諧觀其核心價值觀不同 
    中國文化注重探討集體主義,西方文化注重個人主義,中國文化的和諧思想是整體思維的呈現,注重的是全體性的融合,協調。而西方文化中的公平和正義,正是從個性角度出發,注重的是個人利益的平衡。 
    3.中西方思維方式不同 
    中國哲學的理念是一種泛泛的概念,缺乏一定的量化標準,相對來說具有不確定性,中國人的思維呈現出大而化之的特點。而西方哲學是一種量化思維方式,無論是對於數之和諧的重視,還是對於公平正義的追求,都體現出西方人注重細節和確定性的特點。 
    4.中西方哲學追求和諧的規則和方式不同 
    中西在追求和諧的方式上有着明顯的區別,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西方哲學對和諧追求在規則上訴諸『理』,而中國哲學訴諸『禮』。第二,西方哲學對和諧的追求在實踐上重『有為』,而中國哲學重『無為而治』。第三,西方哲學對和諧的追求在思維方式上重在『突出矛盾』,而中國哲學重在『消解矛盾』。 
    無論是中國文化,還是西方文化,對於人類生存狀況都有着同樣的願望,就是社會的安定與和諧,『和諧社會』與其說是人類社會的一種理想訴求,不如說是人類哲學理性的一種自覺。它是一種社會政治觀念,更是一種哲學智慧;它是人類對自身的反思與批判,更是社會的建設與實踐;它是一種目標,更應該是一種過程。這也是中西哲學文化發展已經給予我們的無比重要的啟示。當然,在西方哲學文化中,推崇和彰顯和諧的哲學理念,絲毫不意味着輕視和遮蔽現實世界中『對立』與『矛盾』的存在及其重要意義,倡導『和諧』並非要消解差異、解構矛盾,而是要在尊重差異、加強對話、促進相互理解與交流的基礎上協調差異,形成、擴大並享有共識,是在『正義、差異、自由』原則上的統一共同體與和諧精神追求。這種『和諧』觀對於我們正確地理解社會和諧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啟發與借鑑意義。(作者:王莉)
來源:哲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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