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來到長沙市開福寺路原『糧一庫』倉庫現場看到,5棟倉庫中有2棟屋頂已被掀開,拆下的紅瓦散落一地。2010年6月,開福寺路原『糧一庫』倉庫作為新發現的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被列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可今年8月該倉庫就遭到了施工方的拆除。在文物部門的及時介入下,才逃過一劫。 10月16日,記者從長沙市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剛剛編制完成的【長沙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報告】上看到: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歷次文物普查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因各種原因消失了208處,占複查不可移動文物總量的32.1%。 【現狀】 超七成文物因建設性損毀 在【長沙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登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裏,記者看到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總共確認了2468處不可移動文物。 在此次普查中,長沙市對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前登記的全部648處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了複查,而這其中因各種原因消失了208處,占複查不可移動文物的32.1%,其中71.63%是因為建設性損毀;11.06%是人為因素佔用。 由此可見進入名錄並不等於進了保險箱 。長沙市文物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游擊坪4號公館剛被公佈為不可移動文物三個月就被破壞,就是一起典型的案例。游擊坪4號公館是一棟始建於民國時期的公館建築,此地曾經是清代游擊署所在地。2010年6月9日,長沙市文物局將其列為不可移動文物。2010年9月26日,該公館被拆,最後經查實棚改實施單位『負主要責任』,罰款50萬。 【分析】 開發擴張,經濟誘惑難克 2011年1月31日,聚福井所在地――長沙市芙蓉區東牌樓地塊,以56.3693億元人民幣被拍賣。自此,聚福井的命運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在經歷了各方近一年的博弈之後,聚福井最終還是被拆除了。 長沙現階段的城市發展水平正處在加速發展期,高強度的開發使長沙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迅猛擴張,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矛盾突出。在省文物局一位負責人看來,在城市開發的巨大利潤空間面前,一些法律中的處罰規定,顯得威懾力不夠。『【文物法】中提出的最高罰款為50萬元,這也是長沙游擊坪4號公館事件責任單位被罰的數額,但相比東牌樓地塊數以十億計的土地拍賣款,這50萬元又算得了什麼呢?』 以寧鄉為例,寧鄉消失的不可移動文物有31處,而記者從寧鄉縣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和前年都沒有受理損毀不可移動文物案,只在今年八九月受理了兩起盜掘古墓案。 在保護玉和醬園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民進湖南省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張早平也認為:這種現象是短期經濟利益的誘惑造成的,文物的價值不會在短期內顯現出來,而搞房地產開發來錢卻快得多。 (吳岱霞) 來源:三湘都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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