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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墨家“名”论看其语言哲学思想(2)

国学新闻| 学术动态

2012-9-28 19:23| 發佈者: 裡人| 查看: 1845| 評論: 0|來自: 国学文化

摘要: (三)“取实予名”――墨子对“名”的辩证    面对种类繁多、层次不一的“名”,人们应该遵循怎样的准则,才能避免对“名”的误用呢?墨家认为,既然“名”在本质上不过是依附于“实”的符号,而“实”虽然变动不 ...
(三)“取实予名”――墨子对“名”的辩证 
  面对种类繁多、层次不一的“名”,人们应该遵循怎样的准则,才能避免对“名”的误用呢?墨家认为,既然“名”在本质上不过是依附于“实”的符号,而“实”虽然变动不居,但终究是确定性的存在,那么先考查确定的“实”,再选择恰当的“名”,就应该成为人们定“名”和用“名”时必须遵循的唯一法则。这一法则,墨家称之为“取实予名”。 
  运用“取实予名”的法则,墨家对许多名不副实的现象进行了墨家式的“正名”。本文仅以辨“好勇”、“攻伐”二例,来显示墨家的“正名”思想。在《墨子・耕柱》篇中有这样一则实例:“子墨子谓骆滑麓日,吾闻子好勇。骆滑麓曰:然。我闻其乡有勇士焉,吾必从而杀之。子墨子日,天下莫不欲与其所好,度其所恶,今子闻其乡有勇士焉,必从而杀之,是非好勇也,是恶勇也。”“与”,举也,交好也;“度”,斥也。墨子认为好恶之“实”在于“与其所好,度其所恶”,骆滑麓虽有“好勇”之名,但实际上却是“闻有勇士,必从而杀之”,“勇士”虽然不等于“勇”,但也是“勇”这一抽象概念的承载体;骆滑篷杀掉了“勇士”,同时也就毁掉了“勇士”所承载的“勇”的本质意义。对“勇”而言,骆滑麓并非“与之”,而是“度之”,是有“好勇”之名而行“恶勇”之实。因此,根据“取实予名”的原则,骆滑麓应该是“恶勇”而非“好勇”。 
  在《墨子・非攻下》有另一例:“好攻伐之君又饰其说以非子墨子日:以攻伐之为不义,非利物与?昔者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此皆立为圣王,是何故也?子墨子日: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者也。彼非所谓攻,谓诛也。”在墨子看来,虽然禹、汤、武王这些“圣王”也曾发动过战争,并且在形式上与“好攻伐之君”的兼并之战似乎没有多少区别,但他们是应天命、顺民意、以有道伐无道,是有利于天下的,因此其战争之“实”是“有义”;而“好攻伐之君”的兼并之战纯粹是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而“攻伐无罪之国”,于天下不但无益,反而有害r因此其战争之“实”是“无义”。根据“取实予名”的原则,墨子认为“有义”之战应命名为“诛”,“无义”之战才叫做“攻”,他所反对的并不是所有的战争,而只是“攻”这种“无义”的战争。 
  通过以上的两例可以看出,墨家对“名”的选择和使用是非常严格的。事实上,墨家还根据“取实与名”的原则,对大量的“名”进行了精确的定义(墨经中称为“命谓”)。《墨子》一书,特别是其中的《经》、《说》上下四篇,可以说是我国使用定义最集中、最丰富的古代著作之一,其使用定义之严格和准确,在先秦时期无出其右者。 
  (四)“以名举实、以言出举”――墨家的语用思想 
  如果说“取实予名”从制名或命名的角度强调了“名必副实”的原则,那么墨家在《墨子・小取》篇中提出的“以名举实”的主张,则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从用名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名”的作用及其与“言”的关系,体现了墨家名学重视语用的学术特征。 
  首先,墨家认为“名”的基本作用是“举实”。“举”的本义是“双手托物以使物彰显或呈现”。《墨子・经说上》称:“举,告以文(之)名,举彼实也。”即在说明通过“告以之名”,可以使“彼实”彰显或呈现出来,也即《荀子・正名》中所谓“名闻而实喻”之意。《墨子・经上》又说:“举,拟实也。”拟,比拟,摹拟。墨家以“拟实”释“举”,重在强调通过“名”使“实”彰显或呈现的方式是“比拟”或“摹拟”,其意与《荀子・正名》中所谓“比方之疑似而通”大致相当。依照墨家的观点,“名”在本质上不过是标记“实”的符号,与“实”相应相耦是其内在要求;而“取实予名”原则又在相当程度上确保了这种相应相耦的现实性,因此“名”具有“举实”的作用或功能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其次,墨家认为“言”是实现“以名举实”的途径,而名则是构成“言”的基本单位。在《墨子》文本中,“言”有二义:一是作动词用,指“言说”,是一种行为或过程;二是作名词用,指“说的话、话语”,是“言说”的结果和记录。《墨子・经上》云:“言,口之利也”,“言,出举也”;《墨子・经说上》云:“故言也者,褚口能之出民(名)者也。”这里的“言”显然指的是“言说”。在“以名举实”的过程中,“言说”作为口的功能(“口之利”),其作用就是把标记和摹拟“实”的“名”表达出来(“出举”、“出名”);《墨子・经说上》又云:“言也,招言猎(由)石(名)致也。”这里的“言”则是指“话语,说的话”,由“名”(语词)连缀组合而成。因此,在墨家看来,“名”既是构成“话语”的基本单位,又是言说行为所表达的内容,是“言说”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上可知,墨家对用名的探讨主要是从“举实”和“成言”两个维度予以展开的,“举实”体现的是符号与其所标识的对象之间的关系,而“成言”则重在揭示符号与其使用者行为之间的联系。从现代语言符号学的角度看,这种对符号、对象和使用者之间关系的论述虽然比较朴素,但其致思路向本身无疑具有相当的深刻性。 
  综观墨家对“名”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墨家在坚持“名必副实”和“名实耦”的经验主义语言哲学路线的基础上,通过界定名的本质,划分名的种类,确定制名原则和探讨用名方式,初步建构了一个层次分明、内容丰富的名学体系,并在名实关系的探讨中触及到了“名”与“言”即语言和言语的关系问题。作为先秦时期重要的思想流派,墨家名学以其内容之博大和思想之精密,成为先秦语言哲学思想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作者:刘湘平)
来源:国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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