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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界侵權現象多發 社會浮躁致剽竊者急於成名

國學新聞| 文化論壇

2012-8-17 18:21| 發布者: 對酒當歌| 查看: 2338| 評論: 0|來自: 大眾日報 

摘要:  ◆互聯網時代,複製粘貼讓抄襲變得十分容易,侵權行為往往難以被及時發現。在功利的誘惑下,在被揭穿的幾率很低且認為受益大於成本的情況下,文化界抄襲行為時有發生,侵權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演化成以產業形態存在 ...
 ◆互聯網時代,複製粘貼讓抄襲變得十分容易,侵權行為往往難以被及時發現。在功利的誘惑下,在被揭穿的幾率很低且認為受益大於成本的情況下,文化界抄襲行為時有發生,侵權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演化成以產業形態存在的現實,值得反思。如何理順管理體制,加強監管,淨化環境,值得全社會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 
  出版社侵權不商量
  近日,記者在多個法院採訪發現,文化界抄襲、侵權現象多發,值得警醒。
  郭某是日照市一農民作家,平時喜歡寫作,利用業餘時間創作了一部長達40萬字的長篇小說。該作品系手寫稿,並無備份。2007年3月,郭某將作品通過特快專遞寄往濟南某出版社,並在稿件中明確註明『如不採用,請退還稿件』的字樣。該出版社收到稿件後,既未採用也未退回。6個月後,郭某曾多次發函索要手稿,出版社才於2009年3月把手稿退還給郭某。但是,郭某認為這2年期限已經錯過了該作品發表的最佳時間,要求出版社賠償損失。在雙方協商未果的情況下,郭某訴至法院,要求出版社賠償經濟損失28000元、精神撫慰金10000元,並公開向其賠禮道歉。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雖然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均未規定出版社對未採用的稿件負有退還的義務,但本案原告投稿的作品系無備份的手寫稿,且其投稿時明確聲明不採用請退還。被告在收到手稿後2年內不退還原告手稿,致使原告無法向其他出版社投稿,侵犯了其作品發表權,繼而影響了原告對其作品其他著作權的行使。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出版社賠償郭某經濟損失,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並撤回起訴。
  省法院終審的齊白石後人狀告出版社一案也有類似。山東某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中,使用了齊白石的作品圖片。齊白石後人齊良z等16人發現後,將出版社告上法庭。省法院二審審理認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公民作品的複製權、發行權、獲得報酬權等財產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齊白石先生於1957年9月16日去世,其上述權利的保護期截至2007年12月31日。在原審法院立案受理時,尚在著作權保護期內。中國美術館擁有作品原件的所有權,但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作品捐贈時也轉讓了著作權。因此,關於齊白石作品的著作權問題,適用法定繼承的規定。公民死亡後,著作權中屬於公民的財產權利,在法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由其繼承人予以繼承。因此,省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的齊白石後人勝訴的判決,判令被告出版社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5萬元,並停止侵權。
  省城自由撰稿人黃洪(音)介紹說,不但是出版社,還有很多報社、雜誌社等也存在類似現象。比如,一些單位未經作者同意就對其文學作品進行大幅的、實質性的改動。很多報社、雜誌社在發表了作者的作品後,不通知作者,也不發放稿酬,嚴重侵犯作者的著作權。還有一些雜誌,發表了作者的作品後,不支付現金報酬,而是贈與雜誌。如自己在一家雜誌連續發表了三篇小說後,該雜誌每期給自己寄三本雜誌。
  侵權案件五花八門
  濱州民間學者張洪慶經多年搜集,出版了【濱州民間剪紙】一書。後來他發現劉某出版的圖書中大量引用了他書中的照片和文字,隨即將對方告上法庭。省高院經審理認為,【濱州民間剪紙】是作者在對大量民間剪紙進行收集、研究、篩選後,系統地以圖集形式介紹濱州地區民間剪紙藝術,獨立創作完成的一部匯編作品。張洪慶將收集的剪紙作品進行選擇、編排、論述,匯編過程中,具有獨創性,享有著作權。由於選擇範圍有限,同是研究民間剪紙的書籍,可能會出現雷同,但不說明抄襲不可避免。基於借鑑而出現的一致之處與基於抄襲而字字相同是有區別的。法院認定,劉某出版的兩部著作中,一部著作有2000字和35幅照片出自【濱州民間剪紙】,另一部著作1000字和165幅照片出自【濱州民間剪紙】,均構成了侵權。結合書籍的內容,侵權方的主觀過錯,侵權行為的手段、性質、情節等因素,法院判定被告劉某賠償張洪慶40000元。
  近日,在媒體和網絡引起軒然大波的余華著作【兄弟】涉嫌剽竊一案,在濱州中院一審判決後,雙方都沒有上訴。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濱州市王某的訴訟請求,並承擔案件受理費10210元。濱州的王某寫了一篇小說,發表在網絡上。在購買了知名作家余華的著作【兄弟】後,他認為該著作抄襲了自己的網上發表的小說,遂即向濱州中院起訴,要求賣書的書店、出版社和余華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法院經對涉案兩部作品的內容進行比對後認為,原告王某在網上公開發表的作品享有著作權。被告余華【兄弟】一書雖在人物設計、部分段落描述上和原告作品有相似之處,但尚不夠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完整意義上的相似,且余華作品在表達形式上有其獨創性。最後,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
  濱州中院的李雪勤介紹說,著作權的理論基石是保護原創作品。作為文學作品來說,構成侵權的相似包括字面相似和非字面相似。如果使用的語言相似,近乎複製,則認定為侵權。如果文字作品表達的基本要素或者結構相似,作品的角色情節場景等都雷同,則構成非字面相似的侵權。從法院審理的著作權糾紛來看,涉及文化作品、論文、學術著作、設計圖等等,糾紛類型可謂五花八門。
  文化亂象說明了什麼?
  令人不解的是,抄襲和剽竊本是最令人不齒的行為,為什麼今天的剽竊者面對大眾的質問,不但面不見紅心不跳卻反而名利雙收呢?這一現象背後的原因值得深思。
  一位自稱網名是『風起雲湧』的文化學者認為,抄襲成風有深刻的社會背景。比如說一位大學教師如果想提升職稱,必須有學術著作,而且要比別人寫出更多的學術著作和論文。那麼,怎樣才能比別人強呢?最快的辦法就是抄襲了,因為抄襲比自己研究要快得多。或者說,別人都在抄襲,而你自己卻潛心搞研究,顯然出的學術成果會少得多,你的機遇就相對少,而且你將成為另類,甚至遭受環境的排擠。在這種大背景下,很多人感覺抄襲是被逼無奈。
  當然,還有一個背景是當下整個社會凸顯浮躁。『風起雲湧』認為,社會的浮躁傳導到文化學術界,也產生了浮躁的心理。在快節奏的生活狀態下,很多人急於成名成家,實現名利雙收。當按部就班很難短期內實現名利目的時,就有不少人想歪點子,抄襲剽竊就不可避免了。在一些人通過抄襲剽竊獲益後,又會『鼓勵』更多的人走『捷徑』,通過這種不當渠道去獲益。
  記者 吳允波  通訊員 張明娟 王雪婷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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