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拾遺是一種官職,始設於唐武則天統治時期,武皇執政後的第一年,即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對諫諍制度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改造,加置左右補闕(秩從七品上)、左右拾遺(秩從八品上)各二員,從而增加了諫官的人數,其後武則天又大大增添補闕、拾遺的定員,以至當時有『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之譏。原先,諫官由門下省統轄,諫官本身如果沒有受監督的機制,容易引起腐敗和瀆職。武則天把他們分別置於門下省和中書省,因爲門下省稱左省,中書省稱右省;所以屬門下省者稱『左拾遺』,屬中書省者稱『右拾遺』。左右互相牽制、監督,同時也更有利於皇帝控制兩省,加強其個人集權。武則天時期政治鬥爭非常複雜、殘酷,對朝中大臣她一般都不信任,設立補闕和拾遺,一方面是爲了表示自己的開明,另一方面也是爲了在要害部位安插自己的親信。因此,諫諍制度一開始就有可能淪爲最高統治者剪除異己、打擊政敵的工具的危險。 朝廷設置拾遺一職的本意或者最微妙之處在於:選重秩卑。皇帝本人非常重視人選,因爲這是皇帝身邊的人;但給的官階卻很低,相當於縣處級,在京官隊伍中,比比皆是。究其因在於:位高者往往貪戀自己的高位而明哲保身,不敢仗義執言;受到皇上重視,則因爲不忍心辜負君恩而能戮力察舉,大膽進諫。對此,白居易分析得異常透徹而精闢:『其選甚重,其秩甚卑。所以然者,抑有由也。大凡人之情,位高則惜其位,身貴則愛其身;惜位則偷合而不言,愛身則苟容而不諫,此必然之理也。故拾遺之置,所以卑其秩者,使位未足惜,身未足愛也;所以重其選者,使下不忍負心,上不忍負恩也。夫位不足惜,恩不忍負,然後能有闕必規,有違必諫。朝廷得失無不察,天下利病無不言。此國朝置拾遺之本意也。』拾遺的主要職責是補皇帝之闕(缺失),拾百官之遺(遺漏)――具體而言,前者指的是『朝廷得失無不察,天下利病無不言』;『掌供奉諷諫,扈從乘輿。凡發令舉事,有不便於時,不合於道,小則上封,大則廷諍。』後者指的是『若賢良之遺滯於下,忠孝之不聞於上,則條其事狀而薦言之。』(【新唐書・白居易傳】)一開始以前者爲主;但後來諫官分屬門下省和中書省之後,其主要職能範圍就顛倒過來了,改成以後者爲主。 一般而言,拾遺的任期只有一年,一年之後,如果表現出色,讓皇帝覺得滿意,就可以得到升遷,去就實職。任期這麼短,其好處在於:不斷更換新鮮血液,尤其是血氣方剛的少壯派,他們思想活躍、銳意進去、敢說敢爲,沒有太多的顧慮;升遷的希望很大,而且就在眼前(等待一年而已),拾遺們當然會積極表現,以期一年期滿後能占據要津。 皇帝找人來監督自己,這應該說是非常開明的舉動,要知道那是在封建時代啊;在今天,有幾個部門或單位的一把手能做到這一點?也許,那是唐太宗李世民氣度恢弘、善於納諫的遺風在武則天時還依然存在的緣故。但是,事實上,在李世民之後,所謂的諫諍機構大多數只是一種形式或門面。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有的皇帝是認可這種說法的,但你要讓他承認,要他改變,是不可能的,所謂『萬歲金口』,豈能更改?有的皇帝壓根就不認爲自己會有錯,堅信自己說的每句話都是真理,都是法律,誰要是不聽,誰就是真理的敵人。在這種言論環境裡,言官的命運是可想而知的。如果他忠於自己的職守,不斷地當著皇帝的面說皇帝本人或大臣們的『壞話』,有時,可能整個朝堂之上只有他一個人在代表真理和真相發言,孤軍奮鬥,舌戰群奴,正如劉禹錫對楊八的贊詩中所說的:『聞君前日獨庭爭,漢帝偏知白馬生。……洛陽本自宜才子,海內而今有直聲。』(【寄楊八拾遺】)然而,皇帝對逆耳忠言是不高興的,一旦龍鱗被拂,龍顏震怒,輕則被免職,重則被治罪;更何況受到參劾的官員會把言官看作眼中釘肉中刺。如果言官不忠於自己的職守,就得違背自己的操守,如果光是拍馬溜須,皇帝又會說他失職,也有被免職甚至被治罪之虞。 二 詩人是理想主義者,而現實有著太多的缺陷,他們因爲對現實不滿而對當局會生出種種意見,他們又極其敏感,能迅速認清社會的毛病和病根;況且,他們沒有城府,心直口快,想到什麼就會說什麼――哪怕說出來的話會觸怒上級乃至皇上,會讓自己丟掉身家性命,也在所不惜。無論他們說什麼,都本於原則和人性,而不是一己私利。皇帝可能喜歡詩人這種單純的膽氣和幼稚的勇氣,所以傾向於讓他們當言官。其實,在任何一個時代,詩人在表面上似乎都是社會的多餘者,而在功能上則是社會的拾遺者。另外,唐朝是一個尚文的朝代。正如劉禹錫所說:『惟唐以神武定天下,群慝既,驟示以文。韶英之音與鉦鼓相襲……唐之貴文至矣哉!』科舉考試的科目中有『博學鴻詞科』,有以詩賦取士的制度安排,誰詩寫得好,就能當官,所謂『銓擢之次,每以詩賦爲先』。詩歌一旦與『官本位』如影隨形,還能不發達嗎?在唐朝,寫詩也是一條出名的途徑,好詩一出手,社會上就會爭先傳誦,詩人出了名,出門就不愁吃穿,甚至陌生人都會慕名招待。 拾遺的名單一般由皇帝親自圈定,而皇帝心目中對選任拾遺的標準最重要的是兩條,一是能文――『柱下方書,南宮章奏,主張綸翰,典司禮文』,二是要有一定的名望――『尤精其選,非盛名莫居』。這樣的標準似乎專門是爲詩人設立的,所以白居易在關於拾遺的詩中說:『杜甫陳子昂,才名括天地。』因此,在有唐一代總共347名拾遺中,『或敷暢學旨,或該通詞藝』的占了絕大多數。陳子昂、王維、李白、杜甫、白居易、元縝和沈既濟等都曾被皇帝欽定爲拾遺。其中王維做過右拾遺和左補闕,還做過監察御史,既可監督皇帝,又可監督百官。這話聽起來非常風光,做起來難上加難。他在【送黎拾遺】一詩中說:『相送臨高台,川原杳何極!日暮飛鳥還,行人去不息。』拾遺雖然在最高統治者的身邊工作(臨高台),但他們的用武之地非常有限,沒法跟他們想像中的活動空間相比。誰不想在黃昏時像鳥一樣歸巢休息?但是一旦做了拾遺,就不可能那樣享受清福了,因爲拾遺的工作性質決定他的工作量很大,必須時刻小心翼翼如履薄冰,而且他很容易捲入政治紛爭和人際糾紛,難有消停之時。 詩人的天真在於,當他們以遺落在民間的珍珠的身份被天子拾起時,以爲皇帝真能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所以更加熱中於提出自己的看法;殊不知,皇帝是讓他們當擺設、做工具的,哪裡真把他們的『胡言亂語』當回事?不治他們的言論罪就算厚待他們了;如果他們不識抬舉,就可能被轟走,甚至被捉將官里去。更嚴重的是,被他們檢舉、批判或彈劾的往往是既得利益的達官貴僚甚至皇親國戚,這些人一旦意識到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脅,便會對他們恨之入骨,便會聯合起來,利用手中的權力,把拾遺們整得丟官落荒,甚至家破人亡。所以,詩人當拾遺,表面上是詩人的榮幸,實質上是詩人的不幸,或不幸的開始。所謂『況詩人多蹇,如陳子昂、杜甫,各授一拾遺,而屯剝至死。』(【新唐書・白居易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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